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培育)单位遴选结果的通知(沈教通〔2022〕112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教育研究院,相关直属学校:

根据《关于遴选第二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的通知》(沈教通〔2022〕64号),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遴选工作。经专家评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和培育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扶持。创建单位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抓紧开展建设,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总体目标。鼓励列入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培育单位名单的学校率先开展建设,继续参加市级遴选。

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经验,及时向市、区教育局提交成果材料。市教育局也将组织专家开展针对性指导,创建期满后将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基本建设情况、成效等开展评估。

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及相关直属学校于2023年1月20日前,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将示范校创建实施方案报至市教育局信息化处。

附件:1.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名单

2.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培育单位名单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1

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遴选结果

1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创建单位

2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

创建单位

3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

创建单位

4

沈阳市尚品东育学校

创建单位

5

和平区望湖路小学

创建单位

6

沈阳市实验学校

创建单位

7

沈河区文艺路第二小学

创建单位

8

和平一校长白岛二分校

创建单位

9

沈阳市浑南高级中学

创建单位

10

沈阳市第134中学

创建单位

11

沈阳市南昌中学

创建单位

12

沈阳市第一零七中学

创建单位

13

沈阳市第七中学

创建单位

14

铁西区启工街第二小学红梅分校

创建单位

15

辽中区第一高级中学

创建单位

16

浑南区第一初级中学

创建单位

17

铁西区杏坛中学云海分校

创建单位

18

和平一校长白岛一分校

创建单位

19

沈阳市第一一一中学

创建单位

20

沈阳市第一中学

创建单位

21

浑南区第十一小学

创建单位

22

浑南区第一小学

创建单位

23

浑南区第二小学

创建单位

24

沈阳市新兴初级中学

创建单位

25

沈阳市第三十一中学

创建单位

26

皇姑区珠江街第五小学

创建单位

27

皇姑区宁山路小学

创建单位

28

大东区辽沈街第二小学

创建单位

29

于洪区东北英才第一中学

创建单位

30

沈阳市第一七五中学

创建单位

31

和平区南京街第一小学沈北分校

创建单位

32

苏家屯区中兴街小学

创建单位

33

康平县高级中学

创建单位

34

新民市胡台学校

创建单位

35

辽中区第一初级中学

创建单位

36

法库县柏家沟镇中心小学

创建单位

37

康平县含光小学

创建单位

38

于洪区杨士中心校

创建单位

39

法库县实验小学

创建单位

40

新民市高级中学

创建单位


附件2

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培育单位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遴选结果

1

和平区四经街第一小学

培育单位

2

沈阳大学附属学校

培育单位

3

沈阳市第一二六中学浑南分校

培育单位

4

沈北新区财落九年一贯制学校

培育单位

5

苏家屯区雪松路小学

培育单位


[进入] 2023-01-05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遴选结果的通知 (沈教通〔2022〕111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教育研究院:

根据《关于遴选第二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的通知》(沈教通〔2022〕75号),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遴选工作。经专家评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认定皇姑区、沈河区为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

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要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和任务、加紧开展建设,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保证总体目标实现。

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实行“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开展针对性指导,给予咨询意见,创建单位要主动联系,建立对接机制。创建期满后市教育局将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基本建设情况和建设成效开展评估。

请皇姑区教育局、沈河区教育局于2023年1月20日前,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将创建单位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信息化处。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9日


[进入] 2023-01-05

关于遴选第二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的通知( 沈教通〔2022〕75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

为加快推进智慧教育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引领教育现代化,根据我市推进“互联网+教育”等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遴选第二批地区积极、条件具备的区县,开展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创建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是指在地方政府支持下,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相关机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汇聚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教育新基建,构建区域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为学生、教师和家长等提供高质量、个性化支持和精准化服务,提升教育管理者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现代化。采集并利用参与者群体的状态数据和教育教学过程数据,促进学习者随时随地用适合方式进行个性化学习,为该区域师生提供高学习体验、高内容适配和高教学效率的教育供给,全面推进我市智慧教育创新发展,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提出的“加快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教育部发布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提出的“开展智慧教育创新示范”要求,创新区域教育发展,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教育新格局,构建区域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为打造“幸福教育”、建设教育强市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智慧沈阳奠定基础。

三、建设目标

在全市再遴选1-2个地方积极、具有较好发展条件的区县(市),优先支持开展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与实践,创新区域教育信息化协同发展机制,完善区域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提升区域内教育信息化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智慧教育先进经验与优秀案例,以点带面,引领市内各地各校教育现代化建设,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智慧教育新途径和新模式。

四、工作原则

(一)统筹部署,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市内不同地区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

(二)融合创新,重点突破。积极鼓励各地区立足本地教育发展实际,结合自身优势,把握教育新基建契机,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一个或几个领域重点突破,形成具有先发优势的智慧教育新模式、新路径。

(三)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大力推进各地区学习借鉴国家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其他省市示范区建设经验,大胆尝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与优秀案例,积极发挥市级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协同共建,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创新协调体制机制,利用地方现有基础和条件,发挥市场优势,推动科教融合,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教育信息化服务能力持续发展。

五、建设重点

(一)以课程和实践为核心构建师生信息素养全面提升的途径和机制。全面落实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提升学生的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和信息社会责任等核心素养。打造优秀在线课程,应用信息技术创新解决教学的痛点、难点,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广泛开展信息技术类综合实践课,有效提升学生信息技术应用和创新能力。开展创客教育、跨学科学习(STEAM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教育,培养学习者跨学科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开设人工智能教育课程和实验项目,应对教育科技的“零点革命”。

(二)探索新型教学模式以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开展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新型教学模式探索,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教学中的深度应用,增强和改善教育教学的有效性,提高学习者的学习体验,创造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改革,探索泛在、灵活、智能的教育教学服务新模式,促进“课堂革命”的有效有序开展。推动应用智能教学助手和智能学伴,提高教与学的效率,减轻师生负担。

(三)依托学习过程数据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准性。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和使用规范,充分灵活地利用大数据采集技术,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全方位多层次伴随性采集学生学习过程数据,有效支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方式改革,实现规模化和精准化测评。深化教育大数据应用,分析学习过程,改善教学服务供给与学习需求的匹配度,优化教学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教育服务的有效优质供给。

(四)构建数据互联融通的个性化教学支持服务环境。将“智慧教育”纳入区域建设整体规划,打通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教育数据与社会数据系统的全面有效对接,拓展学习空间。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建设,促进数字校园应用全面深入普及。实现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之间数据的融通,强化支撑个性化、适应性学习与教学的服务能力。

(五)采用协同创新机制提升区域教育资源供给服务能力。建立统一规范,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汇聚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方力量,探索资源共享和服务供给新机制,采用智能技术汇聚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有效支撑学校和师生开展信息化教与学应用,全面提升区域教育信息化的支持服务能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利用信息化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建立更加开放、更加适合、更加人本、更加平等、更加可持续的教育体系,为构建智慧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六)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探索大数据辅助的科学决策和教育治理机制,有效支持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教学改革及学校管理等。利用智能技术感知、采集和监测校园环境信息,及时了解师生动态,提升决策有效性和服务精准性。推进教育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教育“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遴选要求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地区应建立完善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推进机制,教育行政部门有明确的教育信息化工作职能部门。

2.申请地区应具备较高的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近年来在教育信息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区域内基本实现全面应用信息化教学方式,数字校园普及率较高。

3.申请地区应在教育大数据采集和融合共享方面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区域内已基本普及推广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区域内教育资源平台应通过接入市级教育资源平台的方式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4.申请地区应在机构协同创新发展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区域内科研机构、企业、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形成了协同发展的格局,有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资金保障长效机制。

5.申请地区在智慧教育方面已开展实践探索,发展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合理,推进方式灵活创新,保障措施有力。有社会认可的各级各类智慧教育建设典型学校,并成为区域内学校开展智慧教育的引领者和示范者。

6.申请地区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具有较好建设经验和先发优势,能够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安排,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全方位支持。

(二)遴选流程

1.各区、县(市)教育局编写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申请报告。

2.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市)的申请报告进行综合评选,开展实地考察,优选符合条件的申请区县予以认定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并优先支持。

(三)进度安排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符合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要求的申报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开展评选工作。

七、政策支持

“智慧教育示范区”的创建周期为3年,被认定为“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的区县,应当细化示范区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和建设目标,市教育局每年将定期对创建单位当年的示范区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创建单位的智慧教育项目优先予以经费支持。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18日


[进入] 2023-01-05

关于遴选第二批市级智慧教育 示范校创建单位的通知 (沈教通〔2022〕64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加快推进智慧教育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引领教育现代化,经研究决定,遴选第二批意愿高、基础好的学校,开展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在全市遴选100所中小学校,优先支持开展“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与实践探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推动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创新,利用智能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改革,构建智慧学习支持环境,探索灵活、智能的教育教学新环境建设与应用模式,依托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快新一代智能学习体系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建成能够支持个性化和适应性的智能学习环境,实现以学习者为中心提供精准推送的教育服务,实现高质量、高效率、高体验的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育人为本,全面发展。面向新时代和信息社会人才培养需求,以信息化引领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新生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鼓励各地区和学校立足经济和教育发展实际,结合自身优势,把握教育新基建契机,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一个或几个领域重点突破,形成具有先发优势的智慧教育新模式、新路径。

(三)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鼓励各地区和学校借鉴国内先进的建设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优秀案例,发挥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创新机制,协同推进。鼓励各地区和学校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采取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机制,引入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合作单位,发挥产学研用等各方面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教育信息化持续发展。

三、建设内容

“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要结合各级智慧教学、智慧管理、教育资源等平台,在虚拟仿真教学、5G条件下教学、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重点领域部署,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构建智慧学习环境、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建立现代教育制度,为培养新时代所需的创新型、智慧型人才提供全面支撑。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领域:

(一)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的融合建设。依托国家、省和市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探索资源共享和服务供给新机制,采用智能技术汇聚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依托学习过程数据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准性,有效支撑学校和师生开展信息化教与学应用,推进基于教育大数据的动态监管、科学决策和精准管理,构建面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大众等不同需求的便捷化、人性化和智能化的公共服务,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科学整合新旧应用系统和教育教学资源,打造完整统一、技术先进,覆盖全面、应用深入,高效稳定、安全可靠的数字校园,构建高速泛在、智能灵活、互动体验、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智慧校园,实现学校管理和教学现代化。

(二)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深度应用。探索基于移动终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教育教学方式和应用,增强和改善教育教学的有效性,提高学习者的学习体验,创造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探索泛在、灵活、智能的教育教学服务新模式。推动应用智能教学助手和智能学伴,提高教与学的效率,减轻师生负担。

(三)推进师生信息素养全面提升。全面落实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提升学生的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和信息社会责任等核心素养。广泛开展信息技术类综合实践课,有效提高学生信息技术应用和创新能力。开展创客教育、跨学科学习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教育,培养学习者跨学科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师能够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提升信息素养和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的能力,切实解决教学的痛点、难点。

(四)推进现代教育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聚焦推进教育现代化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大数据辅助的科学决策和教育治理机制,有效支持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教学改革及学校管理等。利用智能技术感知、采集和监测校园环境信息,及时了解师生动态,提升决策有效性和服务精准性。促进教育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现教育“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推进教育信息化重点任务全面落实。依托智慧化教学环境,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探索“三个课堂”、在线教学等常态化应用,开展跨校、跨区域交流合作,形成强校带弱校、优秀教师带其他教师的有效帮扶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建立更加开放、更加人本、更加平等,更加可持续的教育体系,为服务数字沈阳、数字辽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智慧教育建设,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由分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校领导兼任首席信息官,形成完善的教育信息化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有明确建设规划、思路和举措。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智慧教育工作基础和条件保障,包括:持续性财政经费投入保障、信息化教学环境保障、教师和专业技术队伍保障、培训保障等。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较高数字校园建设水平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在数字校园、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基本实现全面应用信息化教学方式。

(四)申请单位应在教育大数据采集和融合共享方面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基本普及推广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教育资源平台已经实现整合,与国家、省或市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共建共享,常态化应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

(五)申报单位应在智慧教育协同创新方面有一定经验,在区域或行业内与科研机构、企业、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形成协同发展的格局。

(六)申报单位应在智慧教育建设方面具有较好实践经验,在名师课堂、虚拟仿真教学、5G条件下教学、“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线教学、“三个课堂”应用、支撑省内或市内行业产业发展、实现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等方面形成了特色建设途径,获得市级及以上支持的单位优先考虑。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统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的推荐遴选工作,制定政策文件,确定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评估验收。各区、县(市)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负责本地区和本校建设工作的组织与推进,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等工作。

(二)申报遴选

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市属学校组织开展本区域(本校)的申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 “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申报表(见附件)。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考察答辩后,确认建设单位名单。

(三)推进落实

各建设单位应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和任务,突出创新和特色,稳步开展建设;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保证总体目标实现。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落实建设资金和支持政策,市级将支持一批智慧教育项目建设,确保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四)成果推广

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工作周期原则上为1年。各建设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经验,向市教育局提交成果材料,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培训指导并验收,根据结果认定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通过媒体、网络、会议和观场学习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示范、辐射、引领全市智慧教育创新发展。

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市属学校于10月28日前,将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申报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教育局信息化处。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9日


[进入] 2023-01-05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沈教办函〔2021〕244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信息化发展实际,我市决定打造一批积极开展智慧教育创新研究、构建智慧学习支持环境、推动新技术支持下教育的模式变革和生态重构的典型学校,实施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在全市遴选100所中小学、职业学校,开展 “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与实践探索。2021年至2024年,每年遴选25所建设学校,2025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构建智慧学习支持环境,开展智慧教育探索与实践,推动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创新。加快新一代智能学习体系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以学习者为中心提供精准推送的教育服务,更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提升学习幸福感,减轻学生、教师和家庭负担、实现高质量、高效率、高体验的教育,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的未来人才,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育人为本,全面发展。面向新时代和信息社会人才培养需求,以信息化引领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新生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鼓励各地区和学校立足经济和教育发展实际,结合自身优势,把握教育新基建契机,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一个或几个领域重点突破,形成具有先发优势的智慧教育新模式、新路径。

(三)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鼓励各地区和学校借鉴国内先进的建设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优秀案例,发挥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创新机制,协同推进。鼓励各地区和学校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采取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机制,引入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合作单位,发挥产学研用等各方面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教育信息化持续发展。

三、建设内容

“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要结合市级智慧教学、智慧管理、教育资源等平台,在虚拟仿真教学、5G条件下教学、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重点领域部署,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构建智慧学习环境、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建立现代教育制度,为培养新时代所需的创新型、智慧型人才提供全面支撑。建设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领域。

(一)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的融合建设。依托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探索资源共享和服务供给新机制,采用智能技术汇聚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依托学习过程数据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准性,有效支撑学校和师生开展信息化教与学应用,推进基于教育大数据的动态监管、科学决策和精准管理,构建面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大众等不同需求的便捷化、人性化和智能化的公共服务,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科学整合新旧应用系统和教育教学资源,打造完整统一、技术先进,覆盖全面、应用深入,高效稳定、安全可靠的数字校园,构建高速泛在、智能灵活、互动体验、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智慧校园,实现学校管理和教学现代化。

(二)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深度应用。探索基于移动终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教育教学方式和应用,增强和改善教育教学的有效性,提高学习者的学习体验,创造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探索泛在、灵活、智能的教育教学服务新模式。推动应用智能教学助手和智能学伴等手段,提高教与学的效率,减轻师生负担。

(三)推进师生信息素养全面提升。全面落实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提升学生的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和信息社会责任等核心素养。广泛开展信息技术类综合实践课,有效提高学生信息技术应用和创新能力。开展创客教育、跨学科学习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教育,培养学习者跨学科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师能够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提升信息素养和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的能力,切实解决教学的痛点、难点。

(四)推进现代教育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聚焦推进教育现代化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大数据辅助的科学决策和教育治理机制,有效支持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教学改革及学校管理等。利用智能技术感知、采集和监测校园环境信息,及时了解师生动态,提升决策有效性和服务精准性。

(五)推进教育信息化重点任务全面落实。依托智慧化教学环境,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探索“三个课堂”、在线教学等常态化应用,开展跨校、跨区域交流合作,形成强校带弱校、优秀教师带其他教师的有效帮扶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建立更加开放、更加人本、更加平等,更加可持续的教育体系,为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智慧教育建设,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网信领导小组,形成完善的教育信息化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有明确建设规划、思路和举措。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智慧教育工作基础和条件保障,包括:持续性财政经费投入保障、信息化教学环境保障、教师和专业技术队伍保障等。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较高数字校园建设水平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在数字校园、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基本实现全面应用信息化教学方式。

(四)申请单位应在教育大数据采集和融合共享方面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基本普及推广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与市级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共建共享。

(五)申报单位应在智慧教育协同创新方面有一定经验,在区域或行业内与科研机构、企业、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形成协同发展的格局。

(六)申报单位应在智慧教育建设方面具有较好实践经验,在名师课堂、虚拟仿真教学、5G条件下教学、“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线教学、“三个课堂”应用、支撑省内行业产业发展、实现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等方面形成了特色建设途径,获得市级及以上支持的单位优先考虑。

(七)已经评为 “省级智慧教育示范校”的单位自动进入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阶段,需做好验收准备。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统筹“智慧教育示范校”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政策文件,确定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评估验收。各区县(市)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负责本地区和本校建设工作的组织与推进,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等工作。

(二)申报遴选

每年由市教育局下发遴选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申报工作,提交 “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申报表(见附件)。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考察答辩后,确认建设单位名单。

各区县(市)教育局将本地区“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申报表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报送。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及直属学校于2021年12月7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申报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三)推进落实

为保证科学推进“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工作,各入选单位应强化组织领导,设立首席信息官,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和任务,突出创新和特色,稳步开展建设;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拟建立的体制机制,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各地区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落实建设资金和支持政策,确保建设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市教育局将给予经费支持用于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开展虚拟仿真教学、5G条件下教学、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系统建设以及培训、研发等。

(四)成果推广

“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工作周期原则上为1年。各建设单位须及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经验,建设期满,向市教育局提交成果材料,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定期培训和评估,通过媒体、网络、会议和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示范、辐射、引领我市智慧教育创新发展。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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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遴选的通知 (沈教办函〔2021〕243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引领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部印发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遴选一批地方积极、条件具备的区、县(市),开展创建“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创建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是指在地方政府支持下,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相关机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汇聚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教育新基建,构建区域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为学生、教师、和家长等提供高质量、个性化支持和精准化服务,提升教育管理者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现代化。采集并利用参与者群体的状态数据和教育教学过程数据,促进学习者随时随地用适合方式进行个性化学习,为该区域师生提供高学习体验、高内容适配和高教学效率的教育供给,全面推进我市智慧教育创新发展,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提出的“加快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教育部发布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提出的“开展智慧教育创新示范”要求,创新区域教育发展,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教育新格局,构建区域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为打造“幸福教育”、建设教育强市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智慧沈阳奠定基础。

三、建设目标

首批在全市遴选4--5个地方积极、具有较好发展条件的区县(市),优先开展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与实践,推动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发展,完善区域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创新,提升区域教育信息化水平。探索积累先进特色案例和优秀经验引领市内各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打造“幸福教育”,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智慧教育新途径和新模式。

经遴选确定的每个创建“智慧教育示范区”的创建周期为3年,申请地区须确保在创建的第一年,有不少于本区域20%的学校达到“智慧教育标杆校”的标准,第二年有不少于本区域35%的学校达到“智慧教育标杆校”的标准,第三年有不少于本区域50%的学校达到“智慧教育标杆校”的标准(以上比例均以公办学校数量为基数)。同时区域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优化区域内中小学数字校园、数字幼儿园建设,建设能够支持个性化和适应性的智慧学习环境,全面提升区域教育的智慧化水平,支撑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推进教学方式方法创新,实现高品质的精准化个性化教育服务。实现教育管理智慧化,梳理组织结构,全面提升区域教育管理水平。提升教师教育培训的水平,完善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实现信息化教学常态化,提升师生信息素养。落实好“双减”试点决策部署,推动“双减”政策与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切实提高教育公平性,实现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能够为新时代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全面的支持。形成可推广、有特色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案例。

四、工作原则

(一)统筹部署,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市内不同地区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

(二)融合创新,重点突破。积极鼓励各地区立足本地教育发展实际,结合自身优势,把握教育新基建契机,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一个或几个领域重点突破,形成具有先发优势的智慧教育新模式、新路径。

(三)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大力推荐各地区学习借鉴国家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其他省市示范区建设经验,大胆尝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与优秀案例,积极发挥市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协同共建,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创新协调体制机制,利用地方现有基础和条件,发挥市场优势,推动科教融合,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教育信息化服务能力持续发展。

五、建设重点

(一)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

进入教育信息化2.0时代,管理者和决策者应不断提高信息化领导力,对区域信息化发展建设有明确的顶层思路和目标。要对信息技术具有一定认知能力,了解当前和未来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认识掌握信息技术应用融合的基本原理,可以根据本地本校教育环节的需要,决策选定适切的技术方案,为提高本地教育质量提供帮助。要形成定期开展校级以上层面管理者领导力提升培训、考察和交流活动的信息化领导力提升机制。各级教育管理者要注重信息化教学与研究、信息化教育管理和信息化支持保障等“三支队伍”的建设:以信息化教学与研究为核心,提升教学质量水平;以教育管理信息化为支点,提高教育行政效益;以教育保障支持为基础,为教育创新提供有力支撑。面向教师要以课程和实践为牵动,打造优秀在线课程,应用信息技术创新解决教学的痛点、难点,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广泛开展信息技术类综合实践课,有效提高学生信息技术应用和创新能力。通过专题培训、网络研修等不同方式,分角色、分层次开展信息化教学能力和信息素养培训。围绕精准教学过程中的关键点及遇到的问题开展主题研修活动,深度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和素养。

针对学生要通过开展中小学信息技术类综合实践课,积极推动创客教育、STEAM教育、人工智能教育等创新教育发展,有效提高学生信息技术应用和素养。培养学习者跨学科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应对教育科技的“零点革命”。

(二)教育教学新模式创新工程

开展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新型教学模式的探索。一是积极推进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工作,凝练总结智慧课堂教学模式,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教学中的深度应用,为数据驱动因材施教提供可参考、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方法,创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是探索基于信息技术的教与学方式的转变,大力开展基于项目和问题的伙伴式学习(PBL),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评价,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批判性思维、团队合作和沟通等多方面能力。

打造创新性教学支撑环境。一是以物联网为基础的校园数据采集系统,对学生日常行为活动运用智能技术感知采集和监测校园环境信息等技术,多维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进行有数据依据的综合预判分析;二是构建创新型活动场所,建设创新型活动教室,如:基于5G技术的VR、AR、MR的虚拟实验室,基于创客教育、STEAM教育、劳动教育、人工智能教育、项目式学习等功能的新型教育教学活动场所。为开展以学生为中心创新教育提供有效的环境支撑。

(三)数据资产与应用资源创新融通工程

发挥“互联网+教育”优势,面向学习者个体,提供优质、灵活、个性化教育的新型教育教学数字资源服务供给模式,完善线上线下融合的教育服务供给方式。建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创生机制,实现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有效供给和开放共享。

依据国家、省市教育基础数据标准,推动教育数据的安全、统一的管理,加强教育教学过程数据的规范管理,实现各类应用服务的数据有效融通和综合应用。

(四)基于数据的现代化教育治理工程

通过教育治理数据与教育治理业务的全面深度融合,探索大数据辅助的科学决策和教育治理机制,为教育决策提供及时和准确的数据支持,辅助开展精细化管理和服务,促进数据驱动的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开展精细化管理和服务,利用智能技术感知采集和监测校园环境信息,实时监测区域总体、单校、年级、班级的教学质量、学业水平等数据变化动态,精准研判、精准施策,助力实现科学、智能、高效、精细的管理、决策和服务。

(五)网络安全工程

落实教育网络安全责任,加强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做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一谋划、统筹推进,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障,重点保障数据和信息安全,强化隐私保护,切实维护好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落实教育网络安全监测,完善通报整改机制,将网络安全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干部的考核当中。

六、遴选要求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地区应建立完善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推进机制,教育行政部门有明确的教育信息化工作职能部门。

2.申请地区应具备较高的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近年来在教育信息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区域内基本实现全面应用信息化教学方式,数字校园建设水平较高。

3.申请地区应在教育大数据采集和融合共享方面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区域内已基本普及推广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区域内教育资源平台已实现整合并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4.申请地区应在机构协同创新发展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区域内科研机构、企业、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形成了协同发展的格局,有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资金保障长效机制。

5.申请地区在智慧教育方面已开展实践探索,发展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合理,推进方式灵活创新,保障措施有力。有社会认可的各级各类智慧教育建设典型单位,并成为区域内学校开展智慧教育的引领者和示范者。

6.申请地区在智慧城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具有较好建设经验和先发优势,能够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安排,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全方位支持。

7.已经评选为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的区域,自动成为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只需提交创建工作申请和创建工作计划。

(二)遴选流程

1.各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通知要求,编写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申请报告。

2.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报告进行综合评选,开展实地考察,优选符合条件的申请区县予以认定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并优先支持。

(三)进度安排

1.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符合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要求的申报材料(申请报告模版见附件)于12月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信息化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2.市教育局将于12月15日前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选,并进行实地考察。

七、政策支持

“智慧教育示范区”的创建周期为3年,被认定为“智慧教育示范区”的区县,应当细化示范区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和建设目标,市教育局每年将定期对示范区当年的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资金由市、区(县)两级投入,对于建设完成并评审达标的区县,市教育局将给予经费支持。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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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行动解读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深入推进智慧教育”。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市于2021年启动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工作。根据《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沈教办函〔2021〕244号)《关于遴选第二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的通知》(沈教通〔2022〕64号),全市遴选100个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培育)单位。

全市遴选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单位,旨在服务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好地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和“数字沈阳”关于智慧教育建设的具体工作部署。智慧教育就是智慧的教、智慧的学、培养智慧的人的教育。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是将学校作为智慧教育的实施主体,以学校为基本建设单元,以智慧课堂的建设和应用为核心,在教育理念与模式、教与学内容和方法、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实现信息技术特别是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形成具有先发优势的智慧教育新模式、新途径,并通过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智慧教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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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行动解读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深入推进智慧教育”。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市于2021年启动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工作。根据《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遴选的通知》(沈教办函〔2021〕243号)《关于遴选第二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的通知》(沈教通〔2022〕75号),全市遴选8个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分别是大东区、浑南区、和平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铁西区、皇姑区和沈河区。

全市遴选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单位,旨在服务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好地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和“数字沈阳”关于智慧教育建设的具体工作部署。智慧教育就是智慧的教、智慧的学、培养智慧的人的教育。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旨在通过创新区域教育信息化协同发展机制,完善区域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变革,提升区域内教育信息化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智慧教育先进经验与优秀案例,以点带面,引领省内各地各校教育现代化建设,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智慧教育新途径和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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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单位积极开展 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建设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公布“2022年度辽宁省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评选结果”,全省共有24个项目入选建设名单、12个项目入选培育名单。其中,基础教育领域项目有8个,我市入选6个。

这些共同体项目以研究、推广某一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式为目的,通过聚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学校等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实践和研究,共同促进教育信息化应用模式的发展。旨在形成一批成熟、可借鉴、可推广的信息化教学教研方法、教学组织形式和典型案例,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信息化教学应用骨干教师队伍,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学校,促进智慧教育发展。

我市入选项目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牵头单位多元。6个项目牵头单位既有教育行政部门也有小学、初中和中职学校。其中,浑南区教育局、大东区教育局为省、市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市外事服务学校、沈阳铁路实验小学为省、市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这些单位牵头建设共同体项目,将充分发挥其对智慧教育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研究成果的广泛共享。二是项目类型丰富。我市在“互联网+教研”“数字化赋能劳动教育”“智慧评价”等类别均有项目入选,呈现出“互联网+教育”发展、教育数字化转型、智慧教育建设齐头并进之势。三是共同体各具特色。市外事服务学校牵头,与大连市轻工业学校、大连旅游学校、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辽阳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等4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跨市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虚拟教研室建设”。浑南区教育局依托中央电教馆智能研修平台应用试点,组织区域6所中小学,开展“基于AI智能研究 赋能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项目建设。大东区教育局则以区域智慧教育建设有力支撑智慧评价共同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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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监督 暖心护航“一老一幼”》节选

“一幼”——“线上普查”根治“择校”行为

今年8月,傅女士的孩子即将在大东区尚品东越学校上小学一年级,在新生普查期间,她没有请假去学校排队递交材料,而是通过手机进行线上操作,几分钟就完成了报名。这得益于市教育局深入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基于“沈阳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系统”,实现户籍和房产信息的联网比对,推动义务教育招生普查报名和录取“一网通办”。

“新生普查对于教育部门来说,最难做的就是判断家长提供的户口本、房产证的真伪以及入学条件的筛选等工作。”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使用该系统既能确保户籍信息真实准确,又能通过高级筛选功能,优先对满足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分配,还可以通过梳理问题清单,对错误信息进行问题提示,有效避免因虚假信息而产生的“择校”行为,极大地提高了招生普查的工作效率。

按照全市“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今年以来,市教育局全面梳理教师资格认定、办学资格审批等15大项42子项行权事项,确保所有事项责任明确、流程清晰、行权规范。同时,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需求最迫切问题,通过信息化手段建设了3个服务平台,开发了4个数据系统,并进一步研发教育质量综合监测评估、学校课程管理、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监督执纪等更多服务于教育领域的扩展系统,确保行权轨迹清晰可见、实时可控,真正实现教育领域精细化管理,有效保障教育治理能力提升。比如,通过学生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能够有效防范学生资助金违规领取、冒领、套取等现象发生;通过项目资金管理系统,能够实现资金数据有源可查、系统操作全程留痕、违规操作有迹可循,有效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和效率。(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唐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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