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

辽宁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结合辽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落实“五育”并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内涵提升,推动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的各项要求,发展素质教育,聚焦核心素养,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遵循教育规律。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双减”政策要求,坚持育人为本,确保“五育”并举,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突出全纳性、全面性和基础性,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三)深化教育改革。以推动落实《评价指南》为契机,推动育人方式变革,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注重综合素质评价,深化学校体育美育评价改革,全面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四)确保取得实效。全面推动《评价指南》任务落实落细,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积极探索新技术背景下育人环境与方式的变革,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专业化水平,提高育人实效。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各校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义务教育工作全过程,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的工作与教育工作紧密融合,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培养能够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稳慎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加强学校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用好辽宁“六地”红色教育资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政绩观,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完善中小学校学生学业要求,提高学校作业设计、课后服务和课堂教学水平,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培训行为,树立正确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教育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稳步推进中考改革,充分发挥考试评价“指挥棒”的办学导向作用,逐步完善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水平考评制度,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不断规范考试管理,充分发挥各级“义务教育考试审核专家委员会”作用,全方位督导检查和评估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严格运用考试结果,采取等级评价,切实减轻学生应试负担。

(三)分层落实《评价指南》具体任务目标。各地各校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评价指南》部署要求,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各项任务指标。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要以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个方面为重点内容,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办学质量评价要以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为重点内容,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要以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为重点内容,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四)分级开展《评价指南》培训指导。各地各校要把学习贯彻落实《评价指南》作为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和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将《评价指南》内容纳入省、市、县(市、区)、中小学校等各级培训计划,确保各地各校全面理解实施《评价指南》的重要意义、价值方向、关键要求和指标任务。组织开展学习贯彻落实《评价指南》省级培训,各地要分期、分批、分类开展市、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专题培训,确保2023年底实现《评价指南》培训全员全覆盖。要注重青年教师培养,做好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将《评价指南》纳入岗前培训内容,引领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五)分类做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队伍建设。要积极组建高水平、相对稳定的县(市、区)、学校、学生三类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人才队伍。充分发挥辽宁省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对基础教育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遴选省内基础教育相关学科和领域人才共同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引领,切实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一支由督学、教育行政人员、教育科研人员、校长、教师及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共同组成的质量评价队伍。各地要加强本地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日常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定期开展质量评价专业人员专项培训,不断提升专家团队的教育理念与专业素养,整体带动区域内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六)发挥教研的专业引领和支撑作用。各地各校要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市、区)、校“四位一体”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教研工作体系和机制,充分发挥教研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教研部门更好地为教育决策提供可行性方案和专业性建议。要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工作深度融合,搭建线上管理和教研平台,围绕《评价指南》的主要内容开展丰富多样的线上线下教研活动,强化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教研指导。要将《评价指南》纳入教研重点内容,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和课题建设,指导和帮助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常态化自我评价机制,进行实践研究,认真总结各地各校好经验、好做法。

(七)提升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运用。各地各校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运用的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要运用好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将其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运用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将其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教师的重要依据,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运用好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将其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市、区)认定等工作挂钩。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县级党委政府每年定期听取义务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重大问题,将义务教育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要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校长任期评估等工作有效整合,统筹实施,避免重复评价。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组织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各项工作;组织部门要加强县(市、区)教育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编制部门要依照标准足额核定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财政部门要优化教育支出结构,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政策规定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三)强化考核督导。各地各校要扎实推进《评价指南》落实工作,认真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按照《评价指南》中明确的县(市、区)和学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等环节,按时做好自评、评价考核、上报材料、迎检等工作。要对学校、县域质量评价实现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5年一轮,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依据考核督导结果,建立奖励问责机制。

(四)注重评价方式。各地各校要不断优化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方式方法,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积极营造有利于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进入] 2023-01-01

辽宁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教育督导职能权威和督导结果运用,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利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若干措施》,制定本细则。

一、问责主体

(一)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教育督导问责工作。负责对各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所辖(属)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及省属学校进行问责。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问责工作,并对下一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问责工作进行监督。

(二)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问责决定的具体实施,沟通、配合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做好问责工作。

(三)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依照部门职责落实教育督导问责职责。

二、问责对象

被督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需要进行问责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问责情形

被督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存在《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所列的9种情形;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存在《办法》第七条所列的7种情形;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办法》第八条所列的6种情形,应当予以问责。(具体问责情形详见附件1)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隐瞒事实真相,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

(二)对举报人、控告人、检举人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

(三)被问责后,仍不纠正错误或不落实整改任务。

(四)一年内被教育督导问责两次及以上。

(五)其他依规、依纪、依法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四、问责原则

教育督导问责遵循依法问责、分级实施、程序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五、问责方式

根据《办法》,针对不同问责对象采取下列方式进行问责。

(一)对被督导单位

1.公开批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督导报告,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予以点名批评并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约谈。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被督导问责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3.督导通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教育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等通报至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

4.资源调整。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通报被督导问责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对被督导问责单位在表彰奖励、政策支持、财政拨款、招生计划、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依照职权进行限制或调减。

5.行政处罚。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含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如依据法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视违法情形依法予以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招生、撤销办学资格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责任人

1.责令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责令被督导问责单位相关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2.约谈。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被督导问责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问责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备案,作为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3.通报批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教育督导结果、整改情况和被督导问责单位有关负责人的工作表现通报至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

4.组织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通知被督导问责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对被督导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提出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建议。对于民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

5.处分。需要采取处分方式问责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可根据情况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机关,并提出相应处分建议。

6.依法依规处理。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问题线索移交具有管辖权限的监察机关,提请监察机关处理。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问题线索移交被督导问责单位所在地相关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提请其依法依规处理。

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法对有关人员予以从业禁止处罚,并纳入其诚信记录。

(三)对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1.批评教育。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其给予批评教育。

2.责令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3.通报批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其表现通报至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

4.取消资格。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规定程序,取消其督学资格或将其调离督导工作岗位。

5.组织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通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提出组织处理建议,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6.处分。需要采取处分方式问责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可根据情况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机关,并提出相应处分建议。

7.依法依规处理。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问题线索移交具有管辖权限的监察机关,提请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问题线索移交被督导问责单位所在地相关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提请其依法依规处理

六、问责程序

(一)调查启动。对拟问责事项,在教育督导工作(包括本级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反馈其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成后60天内,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认定,撰写事实材料,决定是否启动问责。

(二)通知陈述。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以书面方式为主就认定事实和问责意见告知被问责对象,被问责对象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三)沟通报审。对被问责对象的陈述申辩不予采纳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形成问责意见,征求本级教育督导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提交本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四)印发决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向被问责对象印发问责决定,明确问责的基本情况、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生效时间等。

(五)联合问责。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问责决定实施问责,对于组织处理、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需要其他部门实施的问责,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做好沟通工作,移交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问责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六)宣传公开。问责实施后,根据问责情形严重程度在一定范围公开。对情形严重或整改不力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流新闻媒体等载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七)复核反馈。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复核。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向提出复核申请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反馈。

对复核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书面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提出申诉。有关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反馈提出申诉的单位或个人。认为原问责决定有误的,应当及时告知原问责部门,原问责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15日内予以纠正。

涉及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被问责对象可向作出相应决定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复核或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八)归档整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复核申诉期满30天内对有关问责情况进行归档,提请有关人事部门将问责情况归入人事档案。同时在问责结束30日内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问责情况报送给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九)问责监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当监督问责决定的实施,对被问责对象进行回访、复查,监督、指导问题整改。问责情况应作为单位或个人在考核、晋升、评优、表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七、相关说明

(一)本细则由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进入] 2022-07-04

沈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现将《沈阳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9日


沈阳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督导评估验收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辽宁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辽政教督室〔2020〕6号)等文件精神,压实各区、县(市)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做好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市级验收工作,结合沈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我省设定的巩固“学前双普”、提高“学前双普”以及创优“学前双普”三类目标,全市13个区、县(市)2024年底前要100%达到巩固“学前双普”;2026年底前要100%达到提高“学前双普”;2028年底前要100%达到创优“学前双普”,全域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认定。三类目标须逐级达标,不可越级申报,具体年度达标计划见下表:


  沈阳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年度达标计划



和平

沈河

大东

皇姑

铁西

浑南

苏家

沈北

于洪

辽中

康平

法库

新民

巩固“学前双普”

2021 

2021 

2022

2022

2022

2021

2022

2021

2021

2024

2024

2021

2023

提高“学前双普”

2021

2021

2024

2024

2024

2022

2024

2021

2022

2026

2026

2023

2025

创优“学前双普”

2022

2022

2026

2025

2025

2025

2026

2022

2024

2028

2028

2025

2028

二、评估内容及标准

 评估内容、指标标准和政策口径按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7号)《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8号)《辽宁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辽政教督室〔2020〕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共17项一级指标、36项二级指标。


在36项二级指标中,区、县(市)达到29项合格、7项基本合格为巩固“学前双普”;31项合格、5项基本合格为提高“学前双普”;33项合格、3项基本合格为创优“学前双普”。


三、评估验收程序


(一)区级自评  

区、县(市)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导评估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对照督导评估内容及指标要求,对本区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建立工作档案,包括佐证材料电子档案。


(二)市级评估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建督导评估专家组,对需接受市级评估验收的区、县(市)进行评估,程序如下:

1.审核材料。对自评报告和要求提报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其中量化指标数据委托市教育研究院对照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进行复核。


2.实地评估验收。组织督评专家组开展实地评估验收,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幼儿园、走访当地群众等方式,全面考察了解当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情况。实地评估验收前,告知区、县(市),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告。

3.结果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材料审核、实地评估验收以及社会公众意见等形成市级评估验收意见,提请市教育局党组会议审议后,确定达到提高“学前双普”或者符合创优“学前双普”申报条件的区、县(市)名单,向市政府报告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符合创优“学前双普”申报条件的区、县(市),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当年5月底前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提请省级评估验收;省级评估验收通过后,确定达到创优“学前双普”,并于当年9月底前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认定。


评估过程中,如发现申报区、县(市)和抽查的幼儿园存在明显不达标、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时,则终止该区、县(市)当年的市级评估工作。


四、结果运用


(一)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通过国家认定、省级以及市级评估验收的区、县(市)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如期或提前完成督导评估工作目标的区、县(市),遴选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区、县(市),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督导通报等方式予以问责。


五、监测复查


(一)监测。依据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年度监测数据,及时监督跟进、掌握各区、县(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情况。对已通过市级评估验收的区、县(市),如监测结果达标,但出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等问题,将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逐项整改;如监测结果不达标将进行约谈,监测结果连续两年不达标将进行督导通报。


(二)复查。对通过国家认定和省级评估验收的区、县(市)进行复查,如复查结果不达标将进行约谈,复查结果连续两年不达标则提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取消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将争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读评估内容及指标要求,统一研究、重点部署、抓好落实,组织实施好本区域自评自查工作。


(二)确保完成达标任务。各区、县(市)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切实履行学前教育发展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责任落实,摸清底数、编制规划、制定方案,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既要保障进度,又要保证质量,确保如期完成达标任务。


(三)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区、县(市)要明确责任部门,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保证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结果可靠,严禁数据造假和伪造材料。区级自评达到巩固“学前双普”,须填写《沈阳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表》(附件1),报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区级自评达到提高或创优“学前双普”,须于当年4月底前将自评材料(内容清单详见附件2)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请市级评估验收。


[进入] 2021-11-22

关于公布“五项管理”落实情况举报内容及方式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五项管理“实地督査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3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中小学“五项管理”(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落实落地,现将“五项管理”落实情况举报内容及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关于手机管理。主要包括:对学生带手机入校园进行严格管控、建立学生手机校园内统一保管制度、对用手机布置或完成作业行为进行管控、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教育引导。 

2.关于睡眠管理。主要包括:落实中小学上课时间规定、 建立学生按时就寝制度、管控校外培训时间及培训内容、加强网课平台和网络游戏管控、开展学生睡眠监测。 

3.关于读物管理。主要包括:对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监督、校园推荐图书质量把关、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行为管控、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4.关于作业管理。主要包括:严控书面作业量、教师指导学生作业、批改学生作业。 

5.关于体质管理。主要包括: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及每天锻炼1小时制度、学生近视眼防控、 落实体质健康测试制度。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违反以上情形的,请予以实名举报。举报方式为: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互动平台”模块→弹出菜单后点击“举报平台”→对相关情况进行实名举报。  

[进入] 2021-05-28

以高水平教育督导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孙春兰24日出席全国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会议并讲话。她强调,教育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支撑,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科学技术的创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都需要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教育督导是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办、国办今年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部署,改革管理体制,由过去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转变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督导的重点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情况、教育评价实施情况、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等,推动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到位。

孙春兰指出,优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督导权威性是教育督导改革重点,要创新督导方式,健全和落实问责机制,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和专项化相结合的教育督导机制,久久为功推动问题解决。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机构设置,充实督导力量,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各省区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第十一届国家督学代表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俞曼悦)

[进入] 2020-12-01

人民至上,制度优势在抗疫斗争中充分彰显

社会主义制度使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获得社会尊严的同时也发挥着社会主体作用。在防控疫情过程中,这一制度优势集中体现为国家和社会全力守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也依靠人民,把人民群众作为防控和战胜疫情的主体力量。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各项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之中。
    
2020年2月1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调研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这是习近平在朝阳区安贞街道安华里社区,了解基层一线疫情联防联控情况。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摄


从苏区干部“日着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长征红军“自己有一条被子,也要剪下半条给老百姓”,革命烈士为人民而牺牲“面不改色、心不跳”,到焦裕禄“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廖俊波“跟老百姓坐在一条凳子上”,刘智明殉职前反复叮嘱“不要感染别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如同一根红线贯穿党近百年历史,镌刻在鲜红的党旗上。

2020年2月1日,在武汉金银潭医院,陆军军医大学医疗队队员在党旗前宣誓。新华社记者 程敏/摄

在新冠肺炎疫情威胁着亿万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时候,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综合研判、果断决策,向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发出号令,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党和国家的头等大事,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一切为了人民,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党和国家坚持人民至上,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惜一切代价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遗漏一个感染者,不放弃每一位病患,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权和维护人的尊严的直接体现。
    

新冠肺炎疫情突袭,中国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生命。其中,重症患者人均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一些危重症患者治疗费用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全部由国家承担,真正把人民生命健康权保护落到了实处。图为2020年4月5日,在武汉市肺科医院,两位医生在撤掉ECMO(人工膜肺)设备后,为重症患者胡先生身上的创口止血。新华社记者 费茂华/摄

在全国范围调集最优秀的医生、最先进的设备、最急需的资源,全力以赴投入疫病救治,救治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最大程度提高了检测率、治愈率,最大程度降低了感染率、病亡率。这些重大举措再次鲜明昭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我们党最有标识度的价值选择。

在这次抗疫斗争中,湖北成功救治80岁以上新冠肺炎患者3600多例,百岁以上老人就有7例。

在这场严峻的抗疫斗争中,党和政府不惜一切代价,践行守护人民健康的庄严承诺。图为2020年5月13日,北京第一位成功脱离体外人工膜肺(ECMO)的新冠肺炎危重症患者、79岁的马女士从北京地坛医院康复出院,向医生献花表示感谢。新华社记者 彭子洋/摄
“我们全心全意守护每一个生命。”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十堰太和医院院长罗杰动情地说,他与湖北50多万医务人员和43000名支援湖北的医疗队员一起战斗在抗疫前线。


紧紧依靠人民,构筑起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


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其强大动力来自人民群众,其深厚基础也在人民群众之中。面对疫情来袭,依靠和动员人民群众进行防控,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体现。

2020年2月16日,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街道西城壕社区党委书记翁文静(中)带领志愿者上街进行疫情防控宣讲。图为她们正在辖区宣讲。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立新/摄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全国动员、全民参与,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构筑起最严密的防控体系,14亿中国人汇聚起坚不可摧的强大力量。
   

图为2020年2月4日凌晨,广东省鹤山市大雨倾盆,天气寒冷,党员干部、医务人员在公安民警、交通执法等单位人员配合下,对进入鹤山市的所有车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询问情况。 人民图片 黄继明/摄


中国之所以在比较短时间里使疫情得到迅速有效的控制,就是因为广泛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凝聚人民力量,构筑起了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这是最终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性因素!




来源:求是网

策划:李达

编制:曾嘉雯

审核:李文阁 闫玉清


[进入] 2020-06-26

沈阳市拟推荐辽宁省第六届政府督学人选公示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推荐第六届省政府督学人选的通知》要求和《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市、区两级教育部门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0年6月24日至30日)。群众如对拟推荐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前邮寄或者直接送达沈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沈阳市沈河区北二经街55号,沈阳市教育局308室,邮编:110014,联系电话:22711470),邮寄的时间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式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推荐。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沈阳市拟推荐辽宁省第六届政府督学人选名单

 

沈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沈阳市拟推荐辽宁省第六届政府督学人选名单

 

省政府督学推荐人选

沈阳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国荣

沈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王朝伟

沈阳市教育局一级调研员             张玉玲

沈阳市教育局学前处处长          段志慧

沈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处长         王建艳

沈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处长         陈 馨

沈阳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刘铁牛

沈阳市教育局督导处处长              冯 贺

沈阳市教育局督导处正处级督学          赵瑞萍

沈阳市教育研究院评估监测部部长        柳文波

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校长             马 英

 

 

 

特约督导员 推荐人选

沈阳市教育局督导处副处长         葛 超

沈阳市化工学校党委书记          贲志宇

沈阳市教育研究院职教研究部          范 萍

沈河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林 杰

皇姑区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彦鹏

和平区南宁幼儿园园长           于丽岿

沈阳市杏坛中学校长            门棣华

沈阳市第一中学校长            岳春峰

浑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      许玉峰

沈北新区教育局副局长           丁来洲

法库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主任        边 威


[进入] 2020-06-24

教育部 工信部印发通知部署中小学延期开学期间“停课不停学”有关工作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中小学延期开学期间“停课不停学”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停课不停学”工作提出明确意见。

《通知》提出,“停课不停学”要坚持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放在首位,维护广大师生健康安全;坚持省级统一部署与各地各校因地制宜实施相结合,避免“一刀切”;坚持国家课程学习与疫情防控知识学习相结合,注重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鼓励学生锻炼身体、开展课外阅读;坚持学校教师线上指导帮助与学生居家自主学习相结合,限时限量合理安排学习。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两部建立部际协调机制,保障网络运行畅通。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注重实施效果,防止形式主义。要强化居家学习指导,帮助学生科学制定居家学习计划,合理选择资源,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特别要加强对防疫阻击战一线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指导和关爱。要注重疫情防护知识普及,认真学习防疫阻击战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对上网学习的要求,可借鉴一些地方好的做法,对小学低年级上网学习不作统一硬性要求,由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对其他学段学生作出限时限量的具体规定,避免学生网上学习时间过长。坚决防止超前过快学习,保护学生视力,防止增加学生不必要的负担。

《通知》强调,要做好开学后教学与居家学习的衔接。要求防止以居家学习完全代替学校课堂教学,正式开学后要精准分析学情,认真对学生居家学习情况进行摸底,对学习质量进行诊断评估,有针对性地制订教学计划。对已经居家在网上学习过的课程,有重点地对已学内容进行讲解和复习,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确保每名学生较好地掌握已学知识内容,然后再进行新的课程教学;对小学低年级没有参加网上课程学习的,要从头开始实施教学。

据悉,为支持各地做好“停课不停学”工作,帮助学生居家学习,教育部整合国家、有关省市和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在延期开学期间开通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和中国教育电视台空中课堂,免费供各地自主选择使用。平台资源包括防疫知识、红色教育资源、专题教育资源,以及从小学至普通高中的主要学科课程资源,课程时间一般在20分钟左右。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网址:ykt.eduyun.cn)自2月17日起开通。同时,中国教育电视台4频道通过直播卫星户户通平台向全国用户传输有关课程,覆盖偏远农村网络信号弱或有线电视未通达地区。为丰富学习资源,还组织部分省级教育部门及中小学免费向全国开放网络学习平台或网校。


[进入] 202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