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

辽宁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印发了《辽宁省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快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结合辽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普惠和优质均衡为发展方向,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教育力量。

坚持优先保障、政府主责、补齐短板、改革创新,加快提升全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到2025年,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基本适应教育强省建设需要,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评估验收县(市、区)达到50%以上,初步建成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到2030年,完成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评估验收,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总体水平步入全国前列。

二、重点工作

以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城乡教育一体化、师资配置均衡化、教育关爱制度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和群体教育差距。

(一)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工程,完善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推动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教学仪器设备、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兜住办学条件底线。加强城乡人口变化趋势分析,深入研究城乡融合背景下乡村教育布局、结构和规模,科学制定城乡学校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规定,保障足够建设用地,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切实解决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根据城镇化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整合小、散、弱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同时保障必要的上下学交通条件,提升乡村温馨校园建设水平。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等项目,持续改善办学条件。结合实际支持学校适当扩大教室学习活动空间和体育运动场地,为非寄宿制学校提供学生就餐和午休条件。

2.扩增优质教育资源。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加强集团学校内涵建设,整合优质资源,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强化优质带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快实现集团内、学区内校际优质均衡。加快新优质学校成长,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提供政策支持和措施保障。通过高起点举办新建学校、改造帮扶基础相对较好的学校等方式,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全面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健全城乡学校帮扶激励机制,通过以城带乡对口支援、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等方式,实现乡村学校结对全覆盖,不断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有效提升乡村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3.优化师资队伍配置。强化教师关键作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规定,确保以县为单位实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依据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足教师,特别是加强思政课、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科学教育、信息技术、特殊教育教师配备,鼓励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具有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施辽宁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努力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聚焦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完善“省培计划”,支持“名校长工作坊”“名师工作室”建设,推动省、市、县、校四级校长教师全员培训,扩大优秀骨干教师总量。根据生源数量变化,完善教师动态补充和交流轮岗保障激励机制,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各县(市、区)要制定和实施校长、优秀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具体实施方案,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配齐建强各级教研队伍,有效发挥其在课程指导、学科教研、质量监测、考试评价、资源建设、课题研究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4.提升教育数字化水平。开展数字校园规范建设评估验收,全省中小学2023年基本通过“普及层级”,2025年基本通过“推广层级”。探索人工智能教育,推动城乡学校数字化教学应用共同体项目建设,巩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成果;大力推进教师使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应用案例。支持教师创新教学方式,加强精品课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教师数字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通过教育数字化,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覆盖。促进校园有线、无线、物联网三网融合,完善“班班通”应用场景,重点提升乡村学校数字化教学水平和管理效能。

5.保障群体教育公平。以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为重点,加快缩小群体教育差距。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义务教育巩固情况年度监测,持续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健全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精准摸排机制,加强教育保障、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健全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全面建立学校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健全面向全体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机制,优化创新人才培养环境。完善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矫治。从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全省残疾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实现全覆盖。

6.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全面改善民族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加强民族地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素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科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专门培训,加大“特岗计划”、“省培计划”等项目向民族地区倾斜力度,引导和支持优秀教师到民族地区学校帮扶任教。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学校育人全过程,筑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7.提高财政保障水平。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大对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学校提供安保、食堂、宿管、医疗卫生保健等方面服务。加强劳动实践、校外活动、研学实践、科普教育基地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服务站点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二)大力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水平

8.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通过减免保教费等方式,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为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实施地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费。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纳入资助范围,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

9.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教育与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工作程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和异地申请的便利性,不断完善资助资金发放机制,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到应助尽助。各地要根据所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差别化确定资助比例和标准。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学生资助政策总体稳定、有效衔接,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子女给予重点关注。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确保资助信息公开透明。

(三)统筹做好面向学生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10.提高学生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加快学校卫生服务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加大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力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逐步实现与学龄前健康档案内容相衔接。充分发挥疾控机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职能,为学生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科普等服务,对学生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进行专业指导。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指导学校设立专门卫生宣传栏。定期为学校食堂和供餐、校园周边餐饮场所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跟踪评价等服务。指导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心理健康问题筛查,做到早期识别和干预。

11.丰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和科普资源重要育人作用,落实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公共美术馆、文化馆(站)向学生免费开放政策,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科技馆和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对室外公共体育设施配建工作的监管,保障各类健身设施使用安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创新开展优秀影片进校园活动,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

12.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加强毕业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促进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推广“舒心就业”理念,引领公共就业服务向高校、园区、基层社区、乡村等延伸布局,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系列招聘活动,提供全覆盖不间断就业服务;及时更新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为每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培训或见习机会;面向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离校3年内未就业和应届毕业生,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对未就业高校和中职毕业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和因私出国(境)人员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强化政府统筹推进主体责任,为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提供坚实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支持力度,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高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丰富优质课后服务资源,整体提升公共教育服务能力。

(三)强化督导考核。强化省级统筹,充分发挥市级政府作用,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责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将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列入各地教育发展评估指标予以考核。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教育力量。



[进入] 2023-11-29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国家战略需要,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以公益普惠和优质均衡为基本方向,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坚持优先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坚持政府主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动态调整,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补齐短板,继续改善办学条件,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全民、优质均衡。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强化教师关键作用,加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法治化建设。

2027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国需要,市(地、州、盟)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绝大多数县(市、区、旗)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总体水平步入世界前列。

二、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困难地区支持力度,省级政府要聚焦促进省域内不同地市、县区之间缩小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市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区域经济中心作用,资源配置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县区倾斜;国家和省级层面建立经济欠发达县区学校办学条件跟踪评估和定期调度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工作统筹,切实兜住办学条件底线。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具体标准,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加大力度并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等项目,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教学仪器装备、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切实改善学校教学生活和安全保障条件,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各地区在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的同时,可结合实际支持学校适当扩大教室学习活动空间和体育运动场地,为非寄宿制学校提供学生就餐和午休条件。大力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校园有线、无线、物联网三网融合,建设高速校园网络,实现班班通。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确保以县为单位实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依据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足教师,特别是加强思政课、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教师配备。各地区制定并实施教师发展提升规划,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显著扩大优秀骨干教师总量;发达地区不得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2.推动城乡整体发展。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适应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切实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市、县合理规划并保障足够建设用地,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规定,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切实解决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将学生上学路径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改造作为城市规划建设重要任务,抓紧改造到位。优先发展乡村教育,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义务教育巩固情况年度监测,持续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科学制定城乡学校布局规划,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全面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健全城乡学校帮扶激励机制,确保乡村学校都有城镇学校对口帮扶;加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建设,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平台体系,提供系列化精品化、覆盖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的教育教学资源,创新数字教育资源呈现形式,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服务农村边远地区提高教育质量。

3.加快校际均衡发展。以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加快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完善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办法及运行机制,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强化优质带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快实现集团内、学区内校际优质均衡,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学校。实施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行动计划,科学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从城市、农村等不同地区的实际出发,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原则上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应优先进行交流轮岗,各地区要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制定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具体实施方案,加快实现县域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对培养、输送优秀骨干教师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积极探索建立新招聘教师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见习培养制度。聚焦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加大“国培计划”实施力度,推动省、市、县、学校开展校长教师全员培训,优化师范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全面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支持教师创新教学方式,深入开展精品课遴选工作,大力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成果,提高教师数字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设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完善学校管理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积极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和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4.保障群体公平发展。以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为重点,加快缩小群体教育差距。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确保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居住证申领政策,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精准摸排机制,加强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优先保障寄宿、交通、营养需求,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做好特困学生救助供养,保障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健全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坚持精准分析学情,全面建立学校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健全面向全体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机制,优化创新人才培养环境条件。加快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完善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需要建设必要的义务教育阶段专门学校,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矫治。

5.加快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全面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加强民族地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素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科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专门培训,加大“特岗计划”、“国培计划”等项目向民族地区倾斜力度,推进教育人才“组团式”支援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教师到民族地区学校帮扶任教。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学校育人全过程,筑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6.提高财政保障水平。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坚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加大对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办法,依据困难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加快实施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学校提供安保、食堂、宿管、医疗卫生保健等方面服务。加强劳动实践、校外活动、研学实践、科普教育基地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服务站点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三、大力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水平

7.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建立健全幼儿资助制度,通过减免保教费等方式,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为学生免除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实施地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费。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纳入资助范围,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家财政状况,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变动情况,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8.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教育与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工作程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和异地申请的便利性,不断完善资助资金发放机制,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到应助尽助。推动各地区根据所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差别化确定资助比例和标准。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学生资助政策总体稳定、有效衔接,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子女给予重点关注。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确保资助信息公开透明。

四、统筹做好面向学生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9.加强学生卫生健康服务。加强学校卫生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逐步实现与学龄前健康档案内容衔接。为学生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科普等服务,有针对性地传授适合学生特点和使用需求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平台,每年发布学生健康素养水平数据。做好学生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服务。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定期为学校食堂和供餐、校园周边餐饮场所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跟踪评价等服务。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定期筛查评估、早期识别与干预机制。

10.丰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和科普资源重要育人作用,落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按规定向学生免费开放政策,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科技馆和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和科普活动。创新开展优秀影片进校园活动,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

11.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学校毕业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建设高质量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价位、见习岗位等就业信息,为有需求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实习实践和就业帮扶等服务,开展毕业去向登记。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和因私出国(境)人员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省级统筹,充分发挥市级政府作用,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责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强化区域统筹和改革攻坚。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支持力度,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高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公共教育服务能力。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经费,丰富优质课后服务资源,强化课后育人功能。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进入] 2023-06-20

辽宁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结合辽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落实“五育”并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内涵提升,推动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的各项要求,发展素质教育,聚焦核心素养,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遵循教育规律。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双减”政策要求,坚持育人为本,确保“五育”并举,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突出全纳性、全面性和基础性,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三)深化教育改革。以推动落实《评价指南》为契机,推动育人方式变革,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注重综合素质评价,深化学校体育美育评价改革,全面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四)确保取得实效。全面推动《评价指南》任务落实落细,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积极探索新技术背景下育人环境与方式的变革,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专业化水平,提高育人实效。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地各校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义务教育工作全过程,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的工作与教育工作紧密融合,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培养能够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稳慎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加强学校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用好辽宁“六地”红色教育资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政绩观,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完善中小学校学生学业要求,提高学校作业设计、课后服务和课堂教学水平,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培训行为,树立正确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教育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稳步推进中考改革,充分发挥考试评价“指挥棒”的办学导向作用,逐步完善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水平考评制度,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不断规范考试管理,充分发挥各级“义务教育考试审核专家委员会”作用,全方位督导检查和评估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严格运用考试结果,采取等级评价,切实减轻学生应试负担。

(三)分层落实《评价指南》具体任务目标。各地各校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评价指南》部署要求,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各项任务指标。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要以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个方面为重点内容,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办学质量评价要以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为重点内容,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要以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为重点内容,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四)分级开展《评价指南》培训指导。各地各校要把学习贯彻落实《评价指南》作为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和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将《评价指南》内容纳入省、市、县(市、区)、中小学校等各级培训计划,确保各地各校全面理解实施《评价指南》的重要意义、价值方向、关键要求和指标任务。组织开展学习贯彻落实《评价指南》省级培训,各地要分期、分批、分类开展市、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专题培训,确保2023年底实现《评价指南》培训全员全覆盖。要注重青年教师培养,做好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将《评价指南》纳入岗前培训内容,引领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五)分类做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队伍建设。要积极组建高水平、相对稳定的县(市、区)、学校、学生三类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人才队伍。充分发挥辽宁省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对基础教育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遴选省内基础教育相关学科和领域人才共同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引领,切实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一支由督学、教育行政人员、教育科研人员、校长、教师及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共同组成的质量评价队伍。各地要加强本地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日常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定期开展质量评价专业人员专项培训,不断提升专家团队的教育理念与专业素养,整体带动区域内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六)发挥教研的专业引领和支撑作用。各地各校要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市、区)、校“四位一体”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教研工作体系和机制,充分发挥教研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教研部门更好地为教育决策提供可行性方案和专业性建议。要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工作深度融合,搭建线上管理和教研平台,围绕《评价指南》的主要内容开展丰富多样的线上线下教研活动,强化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教研指导。要将《评价指南》纳入教研重点内容,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和课题建设,指导和帮助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常态化自我评价机制,进行实践研究,认真总结各地各校好经验、好做法。

(七)提升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运用。各地各校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运用的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要运用好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将其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运用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将其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教师的重要依据,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运用好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将其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市、区)认定等工作挂钩。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县级党委、政府每年定期听取义务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重大问题,将义务教育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要与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校长任期评估等工作有效整合,统筹实施,避免重复评价。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组织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各项工作;组织部门要加强县(市、区)教育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编制部门要依照标准足额核定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财政部门要优化教育支出结构,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政策规定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三)强化考核督导。各地各校要扎实推进《评价指南》落实工作,认真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按照《评价指南》中明确的县(市、区)和学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等环节,按时做好自评、评价考核、上报材料、迎检等工作。要对学校、县域质量评价实现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5年一轮,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依据考核督导结果,建立奖励问责机制。

(四)注重评价方式。各地各校要不断优化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方式方法,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积极营造有利于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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