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授予第二批沈阳市特色幼儿园称号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沈阳市特色幼儿园评选活动的通知》(沈教通〔2023〕162号)精神,经各幼儿园自主申报、区县(市)教育局推荐和市级集中评审,决定授予辽宁省军区第三幼儿园等86所幼儿园“沈阳市特色幼儿园”称号。

请各特色幼儿园继续发扬园所办园优势,积累先进经验,取得更大进步。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为特色幼儿园的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持,挖掘其好经验、好做法并发挥其在幼小衔接、规范管理、集团化发展、内涵建设等方面的辐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区域内幼儿园办园质量的整体提升,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附件:第二批沈阳市特色幼儿园名单

                      沈阳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第二批沈阳市特色幼儿园名单

序号

区县

幼儿园名称

1

和平区

辽宁省军区第三幼儿园

2

和平区

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蓝天幼儿园

3

和平区

沈阳市和平区朝鲜族幼儿园

4

和平区

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蓝天幼儿园马总分园

5

和平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61905部队幼儿园

6

和平区

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蓝天幼儿园航空城分园

7

和平区

辽宁省军区第四幼儿园

8

和平区

沈阳市和平区大地幸福里幼儿园

9

和平区

沈阳市和平区卓锦万代兰幼稚园

10

沈河区

沈阳市沈河区教育局第四幼儿园

11

沈河区

沈阳市沈河区育鹏小学幼儿园

12

沈河区

沈阳市沈河区一经二校实验幼儿园

13

沈河区

沈阳市岸英小学附属幼儿园

14

沈河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士官学校政治工作处幼儿园

15

沈河区

沈阳发动机研究所幼儿园

16

沈河区

沈阳市沈河区朝阳一校东安小学幼儿园

17

沈河区

沈阳市沈河区沈水阳光幼儿园

18

沈河区

沈阳市沈河区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

19

沈河区

沈阳市沈河区回民幼儿园

20

铁西区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工第二幼儿园宁官分园

21

铁西区

沈阳市铁西区千福金摇篮幼儿园

22

铁西区

沈阳市铁西区实验幼儿园繁荣里分园

23

铁西区

辽宁省军区第七幼儿园

24

铁西区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天宸原著分园

25

铁西区

沈阳市铁西区凌空幼儿园琨瑜府分园

26

铁西区

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附属第二幼儿园

27

铁西区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工第二幼儿园

28

铁西区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工幼儿园和谐花园分园

29

皇姑区

辽宁省军区第二幼儿园

30

皇姑区

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第一幼儿园万科未来园

31

皇姑区

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第二幼儿园

32

皇姑区

沈阳市皇姑区台一实验幼儿园

33

皇姑区

沈阳市皇姑区英蓓儿幼儿园

34

皇姑区

沈阳市皇姑区实验幼儿园隆玺园

35

皇姑区

沈阳市皇姑区前新幼儿园

36

皇姑区

沈阳市皇姑区航空实验幼儿园

37

皇姑区

沈阳华荣工贸有限公司幼儿园

38

皇姑区

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小学附属幼儿园

39

大东区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和璟幼儿园文东分园

40

大东区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静美幼儿园津桥分园

41

大东区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东越幼儿园

42

大东区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和苑幼儿园

43

大东区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东嘉幼儿园

44

大东区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富力幼儿园东宸府分园

45

大东区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和苑幼儿园国瑞分园

46

大东区

沈阳市大东区恒大翡翠华庭小金星幼儿园

47

大东区

沈阳市大东区黎明第五幼儿园

48

大东区

沈阳市大东区枫合万嘉幼儿园

49

浑南区

沈阳市第六十三中学附属幼儿园

50

浑南区

沈阳市浑南区教育局第三幼儿园

51

浑南区

沈阳市浑南区奇点豆幼儿园

52

浑南区

沈阳市浑南区小哈津幼儿园

53

浑南区

沈阳市浑南区第八小学幼儿园

54

浑南区

沈阳市浑南区蔚蓝森林幼儿园

55

浑南区

沈阳市浑南区泰荣湾幼儿园

56

浑南区

沈阳市浑南区第八小学幼儿园·万科翡翠园

57

浑南区

沈阳市浑南区鸿根幼儿园

58

于洪区

沈阳市于洪区于洪小学幼儿园

59

于洪区

沈阳市于洪区教育局元江幼儿园(白山分园)

60

于洪区

沈阳市于洪区实验阳光幼儿园

61

于洪区

沈阳市于洪区教育局幼儿园(赤山分园)

62

于洪区

沈阳市于洪区教育局绵山幼儿园

63

于洪区

沈阳市于洪区小金星幼儿园

64

于洪区

沈阳市于洪区华城小学幼儿园

65

于洪区

沈阳市于洪区教育局滨江幼儿园

66

于洪区

沈阳市于洪区红旗小学幼儿园

67

沈北新区

沈阳市沈北新区爱尔贝幼儿园

68

沈北新区

沈阳市沈北新区雨润大地幼儿园

69

沈北新区

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虎石台幼儿园

70

沈北新区

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进步幼儿园

71

沈北新区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第一小学沈北分校幼儿园

72

沈北新区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水颐景幼儿园

73

沈北新区

沈阳市沈北新区清水中心幼儿园

74

沈北新区

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第二小学幼儿园

75

沈北新区

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七星里幼儿园梧桐园

76

苏家屯区

沈阳市苏家屯区金柳幼儿园

77

苏家屯区

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街道中心幼儿园

78

苏家屯区

沈阳市苏家屯区松辽幼儿园

79

辽中区

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第二小学幼儿园

80

辽中区

沈阳市辽中区第四小学幼儿园

81

新民市

新民市法哈牛镇中心幼儿园

82

新民市

新民市胡台镇中心幼儿园

83

法库县

法库县第二幼儿园

84

法库县

法库县第三幼儿园

85

康平县

康平县向阳幼儿园

86

康平县

康平县滨湖幼儿园


[进入] 2024-02-26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沈阳市特色幼儿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

按照《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特色幼儿园评选方案>的通知》(沈教通〔2022〕35号)精神,市教育局将在去年评选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沈阳市特色幼儿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评选对象:全市范围内经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含民办),去年已获沈阳市特色幼儿园荣誉的不再参评。

推荐名额:以区县(市)为单位,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各推荐不超过5所幼儿园,其他区各推荐不超过10所幼儿园(至少1所民办幼儿园)。

二、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

按照《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特色幼儿园评选方案>的通知》(沈教通〔2022〕35号)中关于评选条件和程序的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特色幼儿园评选工作,广泛宣传特色幼儿园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统筹、科学部署、深度挖掘,将各类幼儿园中品质优、质量高,有成长潜质和发展前景的选推出来。指导幼儿园选好特色项目、加强特色建设、壮大特色品牌,使其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和引领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区域内幼儿园办园质量的整体提升。各地区应严格把关,不得推荐存在办园不规范、违反教育规律等行为的幼儿园。

请以区县为单位,将沈阳市特色幼儿园申报汇总表(附件1)、沈阳市特色幼儿园申报表(附件2)的电子版及PDF版建成文件夹,名称为“XX区特色幼儿园申报材料”,每所幼儿园申报材料名称为“XX幼儿园申报材料”,于9月15日(周五)前由各区县(市)统一发送至邮箱:xqc-sjyj@shenyang.gov.cn。

联系人:梅慧, 联系电话:22714275。

附件:1.沈阳市特色幼儿园申报汇总表

   附件1.docx

2.沈阳市特色幼儿园申报表 

   附件2.docx             

3.沈阳市特色幼儿园评选标准(自评得分)

   附件3.docx


2023年8月25日

沈阳市教育局


[进入] 2023-08-25

沈阳市教育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区委编办、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医保局:

    现将《沈阳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教育局   中共沈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1日



沈阳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全面推进“幸福教育”民生工程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普及普惠发展保障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2.坚持公益普惠。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巩固普惠成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就便入园需求。

3.坚持完善机制。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等保障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4.坚持科学保教。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名幼儿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推动幼小双向科学衔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5.坚持依法治教。加强规范监管,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安全保障,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依法办园,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20所,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100%的区、县(市)达到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

进一步健全布局合理、覆盖城乡、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幼儿园与小学双向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普惠资源配置。科学规划城乡幼儿园布局,多渠道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进一步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二)完善普惠保障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完善政府、家庭合理分担办园成本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科学保教,规范一日生活流程,推进游戏化课程建设,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构建协同合作机制。加强教研指导力度,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高优质幼儿园覆盖率。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动态做好幼儿园学位需求测算。各区、县(市)要依据《沈阳市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21-2025年)》,按年度编制实施本地区公办学前教育设施建设计划。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优质公办幼儿园;加快中心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实施提质晋级行动计划,全部达到四星级标准。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大村独立办园或联合办园、设立流动教学点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扩增普惠幼儿园资源。新建小学原则上“一校带一园”,将中小学空闲校舍改造举办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符合办园条件的腾退搬迁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以租赁、出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普通高等学校、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市级财政在建设、装修和设备配备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接收2-3岁幼儿。加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接收、开园进度,一律办成公办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工作,巩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探索多种途径鼓励、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独立法人地位,经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其他公办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获得办园许可后,依法依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对未登记或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办幼儿园要按相关规定履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具备条件的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剥离为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

(三)完善成本分担机制。核定办园成本,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以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督,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向农村倾斜,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和资助建档立卡管理工作。办好特殊教育幼儿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幼儿班,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教师准入,建立教师登记管理制度,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按照配备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事业单位性质的公办幼儿园严禁“有编不补”,鼓励通过富余中小学教师转岗等形式充实力量。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由所在幼儿园依法保障。幼儿园应与聘用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依规缴纳“五险一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建立市、区、园三级培训体系,完成新一轮全员培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幼儿教师提高学历层次,专科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

(五)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深入学习借鉴安吉游戏成熟经验,加快游戏化课程建设,推进安吉游戏本土化。规范幼儿园一日生活,加强幼儿园户外活动,开展幼小衔接攻坚行动,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增强幼儿幸福感。开展特色幼儿园创建评选工作,提高幼儿园办园品质。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规范幼儿园课程,不搞不切实际的特色课程,不得使用幼儿教材和境外课程,防止存在意识形态和宗教等渗透的图画书进入幼儿园,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机构,配齐专业化的学前教研队伍,每个区县至少配备两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级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

(六)加大幼儿园监管力度。落实县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动态监管机制,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依法处理违规行为。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区(县)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乱收费行为。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七)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幼儿园要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完善视频监控系统,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完善“互联网+明厨亮灶”“带量食谱”等监管,有效预防小眼镜、小胖墩。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八)治理不规范办园行为。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九)加快信息化建设。优化幼儿园基础网络、硬件设施和应用软件,持续推进数字幼儿园建设。完善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沈阳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一网通办平台,拓展信息时代教研、培训、招生、家园共育新方式。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依托“5G +教育”生态,开展线上教培活动,推动智慧学前教育升级。

(十)大力推进家园共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家园沟通渠道,完善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制度,引导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主要举措,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教育、编制、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建设、卫健、市场监管、税务、医保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深化综合改革。鼓励各地在学习借鉴“安吉游戏”理念等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积极探索扩大普惠性资源、幼小双向衔接、教育现代化治理、规范幼儿园监管等方面改革,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服务水平。

(四)完善督导机制。扎实推进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健全激励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五)营造良好氛围。常态化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幼儿游戏节”等活动,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充分展示建设“幸福教育”民生工程的有力举措,宣传典型经验和改革发展成果,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县域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并于2022年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文件链接:《沈阳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文件链接:《沈阳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


[进入] 2023-03-13

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户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户外活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户外活动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户外活动,激发幼儿终身运动的兴趣,增强基本运动能力使幼儿拥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强健的体魄、协调的动作、愉快的情绪和坚强的意志力,帮助幼儿逐步养成积极主动、不怕困难、敢于探究和尝试、乐于交往、团结协作等良好品质,让幼儿在活动中找到幸福,全力推进我市“幸福教育”品牌建设,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为指导,学习借鉴安吉游戏经验,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树立科学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不断丰富幼儿园户外活动内容形式,通过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提高幼儿园户外活动组织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引导教师和家长重视户外活动,创造充足的机会和条件,鼓励和支持幼儿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户外活动,实现家园共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幼儿园户外活动保障机制。科学制定户外活动方案措施,健全户外活动制度预案,保证合理的户外活动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设施设备和游戏材料,创设更适宜、更安全的活动环境,提高教师组织开展户外活动的水平,确保幼儿通过充足充分、科学规范的户外活动,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

(二)构建科学的幼儿园户外运动课程体系。围绕《指南》中幼儿身体状况和动作发展的运动目标,把户外运动纳入幼儿园游戏化课程建设体系,积极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探索总结有推广价值的活动案例。尊重幼儿个体差异,满足和适应幼儿的个体需要,以幼儿发展为核心进行价值判断和效果评价,构建具有园所特色的户外运动课程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目标全面科学。要符合各年龄段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关注幼儿体能、动作、认知、语言和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帮助幼儿培养运动兴趣,丰富生活体验,学会自我保护,养成良好品质。户外运动要涵盖旋转、滚动等身体控制和平衡能力类,跑、跳、攀、钻、爬等身体移动能力类,滚球、抛接、投掷、拍球、踢球等器械(具)操控能力类等,目标要求符合《指南》中对各年龄段幼儿能力发展的合理期待,促进幼儿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杜绝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幼儿,以强化训练等形式强制幼儿达到统一发展目标的做法。

(二)环境设施适宜。要创设适宜的游戏环境,为幼儿提供各种挑战的机会,打破不必要的场地区域阻隔,使材料与自然环境充分结合,最大限度地融合园内资源、社区资源及自然资源,为幼儿创造生态式的活动空间。要结合东北地域特点,根据幼儿的身体发育特点和技能掌握情况,针对不同年龄段和不同发展水平的幼儿,合理投放可供幼儿自主选择的运动和游戏材料、器械,保证使用安全方便,并根据幼儿的兴趣需要、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内容形式多样。提倡在自主式户外游戏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游戏和活动。要充分体现儿童主体意识,支持幼儿对游戏材料的探索、游戏玩法的设定、游戏场景的建构;要体现本土特色,有机融合传统体育、创新游戏、韵律体操、器械运动、冰雪运动等内容,确保幼儿基本动作技能及平衡、力量、耐力、协调等运动机能的有效发展。

(四)组织安排合理。要科学制定符合幼儿生理特点的体格锻炼计划,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沙水、冰雪等自然因素及自然环境,合理安排幼儿运动时间和运动强度,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保证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季节交替时要坚持。在雾霾、高温或严寒等恶劣天气下可酌情减少户外活动时间,选择在室内做相应的运动,确保幼儿完成每日身体活动目标。

(五)观察指导适切。要认真观察幼儿在户外活动中的行为表现并做必要记录,理解幼儿行为背后的真实意图,善于采取等待的策略,给幼儿充足的时间自己解决问题,避免因教师的主观臆断而干扰幼儿游戏,实现幼儿经验的自我建构。要客观分析幼儿运动能力等发展状况,善于捕捉教育契机,提供有针对性、适宜的指导,支持幼儿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游戏活动。

(六)措施安全到位要因地制宜提供遮阳遮雨的设施设备,以保障特殊天气时幼儿的户外活动需求。要结合天气变化和幼儿活动状态,提醒幼儿适量增减和调整穿着衣物,保证充足的饮水,注意少量、多次饮水。要提供安全的场地、器械和材料,并结合运动特点设置保护设施和安全标识。教师要掌握一定的预测、预判和保护技能,学会观察幼儿与材料的互动情况及器械的使用情况,给予幼儿适时、科学的安全提示和保护,并结合活动内容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学龄前阶段是幼儿身体发育和机能发展极为迅速的时期,也是形成安全感和乐观态度的关键阶段。幼儿园户外活动是幼儿园一日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幼儿心肺、肌肉、骨骼等生长发育和动作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促进幼儿认知、情感、语言和社会性发展也具有深远影响。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开展户外活动的重要性,为户外活动提供充分的条件和保障,逐步提高科学有效实施户外活动的水平,为幼儿的全面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加强组织指导。各地要组织专家团队及骨干力量,通过幼儿园评估定级、办园行为督导、年检、学前双普创建评估等途径,加强对幼儿园开展户外活动的统筹推动。教研部门要加强对户外活动环境创设、材料投放、课程建设、组织实施、观察评价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定期开展相关公开教研与观摩活动,提升教师组织户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安全防范。健全安全制度和预案,做好环境、设施设备、游戏材料等方面的日常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教师安全防范技能,通过加强保护设施配备、安全标识设置投放及强化安全教育,帮助幼儿学习判断环境、设施设备和游戏材料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探索建立涵盖户外活动意外伤害的幼儿综合保险机制和风险防范处理机制。

(四)加强专业保障。组织开展园本教研活动,引导教师深度领会健康领域核心经验和操作指南,掌握科学有效组织幼儿开展体育运动的专业知识,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引进体育专业教师。成立户外活动项目研发小组,制定户外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创设开放安全的活动空间,提供丰富适宜的材料器械,探索丰富多变的活动模式,建构富有特色的户外运动课程体系。积极开展内容多样的主题活动,保证户外活动持续和深入开展。

(五)加强宣传引领。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精神,科学指导家长切实承担保证幼儿运动的家庭责任,合理安排幼儿体育锻炼时间。积极帮助家长了解幼儿的身体发育特点,体验幼儿园户外活动,形成重视户外活动、科学开展户外活动的家园共识。各地要坚持整体推进与典型示范相结合,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推动幸福幼儿园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


[进入] 2022-04-18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安吉游戏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安吉游戏推广计划的通知》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吉游戏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科学导向,加快提高我市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现就做好安吉游戏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探索以儿童发展为本的保教实践,扭转“小学化”倾向,让幼儿在游戏中找到幸福;转变教师教育观念,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增强教师职业获得感和幸福感;强化教研引领,聚焦解决实践问题,提升教研指导水平;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区、试点园试点工作,遴选一批市级试点园,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学前教育质量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课程游戏化建设。珍视游戏对儿童发展的独特价值,尊重幼儿游戏的权利,完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安排,构建以儿童发展为中心的课程体系,创设丰富适宜的游戏环境,将教育目标与内容渗透到游戏和生活中,引导和支持幼儿持续探究和学习。

(二)提高教师专业素养。促进教师树立正确游戏观,学会观察、记录、解读幼儿在游戏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典型言语和行为,科学分析幼儿在游戏中所反映的经验与水平,抓住教育契机给予幼儿适时、适宜的回应与支持。

(三)提升教研指导水平。完善园本教研和区域教研制度,及时解决教师在实践中的困惑与问题,交流推广有成效的经验做法,缩小区域间和园际间差异,带动全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推进试点项目建设。抓好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区、试点园试点项目工作,遴选一批市级试点园,先行先试,分层推进,形成可借鉴推广经验。

三、工作措施

(一)组建专家团队。成立由教研人员、学前教育专家、首席教师、骨干园长等组成的安吉游戏推广市级专家团队。

(二)扶持国家级和省级试点项目。组织市级专家团队对国家和省级实验区、试点园进行实地指导;市区级教研部门定期深入实验区和试点园开展教研活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收集游戏案例、培育典型,每学期进行一次小结,每年度进行一次总结。

(三)遴选市级试点园。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每个区县可以推荐3所试点园。申报的试点园要有主动改革和学习的意愿,能扎实开展保教实践探索,对本区内其他幼儿园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立区级试点园。

(四)逐级开展培训。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安吉游戏推广培训,各地也要组织本地区骨干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培训。

(五)搭建交流平台。召开沈阳市安吉游戏推广工作经验交流会。鼓励试点园间利用线上交流、实地参观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游戏案例分享,交流经验,推动安吉游戏本土化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推广安吉游戏的重要意义,要将其列入学前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提供条件保障,加强对试点园的指导和支持。

(二)建立工作机制。要建立“行政牵头、教研指导、试点先行、家园共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力量,推进安吉游戏的本土化推广。

(三)形成试点经验。要充分发挥试点园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分层推进;试点园要积极探索幼儿园游戏实践,先行先试,总结积累经验。

(四)积极宣传典型。挖掘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媒体和互联网进行宣传,逐步转变教师、家长和社会的儿童观、游戏观,为放手儿童自主游戏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7日


[进入] 2021-12-22

辽宁省幼小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要求,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推动幼儿园与小学科学双向有效衔接,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儿童为本。关注儿童发展的连续性,尊重儿童的原有经验和发展差异;关注儿童发展的整体性,帮助儿童做好身心全面准备和适应;关注儿童发展的可持续性,培养有益于儿童终身发展的习惯与能力。

坚持双向衔接。强化衔接意识,幼儿园与小学协同合作,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促进儿童顺利过渡。

坚持系统推进。整合多方教育资源,行政、教科研、幼儿园和小学统筹联动,家园校共育,形成合力。

坚持规范管理。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加大治理力度,纠正和扭转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和小学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做法和行为。

(三)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减缓衔接坡度,帮助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及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明显转变,幼小协同及家园校协同共育的有效机制基本建立,科学衔接的教育生态基本形成。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双向衔接。改变衔接意识薄弱、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分离的状况,建立幼小协同合作机制,为儿童搭建从幼儿园到小学顺利过渡的阶梯。

(二)做好科学衔接。改变过度重视知识准备,超标教学、超前学习的状况,规范幼儿园、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行为,合理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

(三)实现有效衔接。改变衔接机制不健全状况,整合多方资源,建立行政推动、教科研支持、教育机构和家长共同参与的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幼儿园做好入学准备教育。幼儿园要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入学做好基本素质准备,为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要进一步引导教师树立科学衔接的理念,大班下学期要有针对性地帮助幼儿做好生活、社会和学习等多方面的准备,建立对小学生活的积极期待和向往。要防止和纠正把小学的环境、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简单搬到幼儿园的错误做法。

(二)小学实施入学适应教育。小学要强化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作为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按照国家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小学将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重点实施入学适应教育,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入学适应活动,确保课时安排。改革一年级教育教学方式,国家课程主要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实施,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改革一年级评价方式,注重过程性、发展性评价,关注个体差异,淡化评价结果,要切实改变忽视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帮助儿童顺利完成环境、生活、社会性和学习等方面的适应和过渡。

(三)建立省级实验区和试点园(校)。统筹推进幼儿园入学准备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确立一批幼小衔接省级实验区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遴选确定一批试点幼儿园和小学,试点幼儿园和小学先行先试,建立深度合作机制,试点园探索实施入学准备活动和有效策略,试点校同步研究入学适应活动和有效策略。在梳理总结实验区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形成科学幼小双向衔接的机制。

(四)建立组织推进机制。充分认识做好幼小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幼小衔接工作纳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各方资源,加大经费支持和政策保障力度,确保幼小衔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省级幼小衔接工作专家组,遴选具有儿童发展研究基础、幼儿园教育改革和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经验的专家,指导省级实验区做好具体试点方案,对试点幼儿园和小学提供专业指导。各地要组建涵盖行政、教研、幼儿园和小学的横向联动工作组,整合专业资源,发挥教研部门和专家在指导教育教学实践、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的作用,共同推进幼小双向衔接工作。

(五)建立联合教研机制。各级教研部门要把幼小衔接作为教研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教研计划,推动建立幼小学段互通、内容融合的联合教研制度。幼儿园和小学要通过园本教研、校本教研等方式持续对幼小双向衔接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有效路径。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和小学,根据实践需要确定研究专题,指导区域教研和园(校)本教研活动,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鼓励小学和幼儿园建立教研学习共同体,加强教师在儿童发展、课程、教学、管理、评价等方面的研究交流,及时解决教师在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六)建立科研引领机制。成立“基于儿童发展视角的幼小科学衔接实践研究”省级课题研修组,组织、带动各实验区和试点园、试点校开展协作攻关研究。支持和鼓励各地区和有关单位积极申报课题,广泛进行幼小衔接研究和探索,围绕学前儿童身心准备、生活准备、社会准备、学习准备和小学新生的身心适应、生活适应、社会适应、学习适应等进行重点研究,既要尊重规律,又要把握重点,还要关注个体差异,探索我省幼小双向衔接的内容、方法和路径,保障幼小衔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七)建立家园校共育机制。幼儿园和小学要把家长作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建立有效的家园校协同沟通机制。要及时了解家长在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方面的困惑问题及意见建议,积极宣传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要求。通过定期组织家长培训、入园(校)体验、交流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幼小双向衔接的科学理念和做法,帮助家长认识过度强化知识准备、提前学习小学课程内容的危害,缓解家长的压力和焦虑,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配合幼儿园和小学做好衔接和过渡。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宣传科学做好幼小衔接的重要意义和有效途径,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树立科学导向,引导家长自觉抵制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支持和参与幼小衔接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前儿童实施违规培训;对幼儿园举办学前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布置读写算家庭作业;对小学未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未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办学行为严重违规的幼儿园和小学,追究校长、园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幼儿园要为幼儿建立入园、退园档案,出现大班幼儿流失的情况,应及时了解原因和去向,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线索,对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教育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四、工作部署

(一)工作的启动与试点阶段(2021年6—2022年8月)

1.20216月,印发《辽宁省幼小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省级幼小衔接工作专家组。遴选省级实验区和试点园(校),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20216-7月,各地要组建涵盖行政、教研、幼儿园和小学的横向联动工作组,建立联合教研制度,以市为单位开展教师培训。

3.2021年8月-2021年9月,各实验区、试点园(校)积极开展实践探索,试点园(校)建立深度合作机制,试点园探索实施入学准备活动,试点校同步研究入学适应活动,2021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实施。

4.2021年10月-2022年7月,试点园(校)定期组织园本教研、校本教研和联合教研活动,组织教师和家长培训交流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小结,每年度进行一次总结专家组和教研工作组定期深入实验区试点园(校),有计划地对园本教研、校本教研和联合教研活动进行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提升有价值的经验,收集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优秀案例,培育典型,形成策略。

5.2022年8月,各实验区、试点园(校)撰写经验总结,形成科学幼小双向衔接的多元策略和机制。省里组织召开辽宁省幼小衔接攻坚行动试点工作总结暨第一阶段经验交流培训会,总结交流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科学的建议和指导。

(二)工作的实施与推广阶段(2022年9月—2023年2月)

1.在研究分析实验区、试点园(校)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成效,梳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各市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稳妥、有序、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建立幼小协同的合作机制,加强在课程、教学、管理、教研和评价等方面的研究合作。对存在的难点问题继续有计划地开展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不断进行环境改造、课程教学改革,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有的放矢进行全面的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形成科学有效双向衔接的途径和方法。

2.结合前期试点的经验成果,围绕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辽宁省幼儿园入学准备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手册和小学一年级入学适应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小学一年级入学适应教育指导手册,供广大家长、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参考使用,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幼小衔接的实效性。

(三)工作的完善与总结阶段(2023年3月—2023年12月)

1.各市撰写工作总结,总结当地进行幼小双向衔接的多元策略和工作机制,遴选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幼小衔接行动案例,形成案例集,供广大教师学习借鉴。

2.在系统总结本地区实践经验成果基础上,完善幼小衔接政策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加强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的策略,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健全幼小联合教研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教师在衔接实践中的困惑问题。

3.组织召开辽宁省幼小衔接攻坚行动总结暨优秀经验推广会,宣传典型,支持全省继续科学开展幼小双向衔接工作,推动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化发展。


[进入] 2021-07-14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中心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区、县(市)教育局:

现将《沈阳市推进中心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日



沈阳市推进中心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20〕15号)文件精神,依托中心镇建设加快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中心镇建设发展为契机,以中心镇幼儿园建设为抓手,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工作目标

利用2020-2022年三年时间,通过点对点帮扶、送教下乡、浸入式跟班学习、园本培训、下拨奖补资金等措施,使辽中区茨榆坨街道、辽中区杨士岗镇、新民市胡台镇、新民市兴隆堡镇、法库县十间房镇、康平县张强镇等六个中心镇(街道)的中心幼儿园在办园条件、园务管理、教师队伍、保教质量等方面得到有效改善和提升,全部达到沈阳市四星级幼儿园标准。

三、工作措施

坚持“市级统筹规划、区级管理指导、园际对口帮扶、中心园具体实施”的原则,科学有序开展创建工作。

1.加强行政监督管理。督促中心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和配备玩教具等设施设备,按国家标准配齐教职工,指导督促乡镇中心园依法用工,逐步提高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比例、教师持证上岗率、教师缴纳保险比例,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园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指导幼儿园结合地域及自身优势形成鲜明的办园特色。

2.加强教研跟进指导。健全区域和园本教研制度,教研人员深入中心幼儿园进行教研工作指导,帮助幼儿园树立科学育儿观和保育教育观,提升专任教师科学组织一日生活的能力,提升专任教师教科研能力,提升专任教师业务水平。

3.加强园际之间帮扶。选取城区六所优质幼儿园与中心幼儿园 “一对一”对口帮扶,建立对口帮扶园联络与互相学习机制,定期进行学习交流,帮助中心幼儿园对照评估定级标准做好档案资料、制度建设、园所环境、文化建设、教学活动、幼儿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

4.加强财政保障力度。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增加对中心幼儿园的投入,落实好学前教育奖补政策,确保奖补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幼儿园良性运转。

5.加强幼儿园竞争优势。积极引导中心幼儿园加强自我评价、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责任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可用资源,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科学保教水平,不断提高区域社会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

四、工作步骤

1.开展实地调研。2020年7月底前,组成建设专班分赴6个中心镇,了解中心镇学前教育发展基本情况,分析制约发展的问题和原因,指导中心镇研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制定中心幼儿园提质方案。

2.开展对口帮扶。2020年7月起,选派城区6所优质五星级园,点对点开展帮扶活动,通过开展专题讲座、教学观摩研讨、送教下乡、浸入式跟班学习、名师工作室、课题研究、园本培训、园本教研、网络在线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帮助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 

3.开展业务指导。2020年7月起,组织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和教研力量加强对中心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对照《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建立提质台账,指导督促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和环境创设,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园务管理制度,指导幼儿园科学开展一日生活,规范办园行为,提高科学保教水平。

4.开展提质晋级。2022年底前,分期分批组织中心幼儿园做好申报晋升四星级评估定级工作,创建四星级幼儿园。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农村学前教育是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农村学前教育,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的重要举措,要以推进农村中心镇工作为契机,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农村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高度重视。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集聚区内优质资源,靶向指导,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突出问题。 

3.建立机制。实行市、区县(市)两级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调度,了解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调度会,按时间节点形成工作专报。

4.有序推进。各中心幼儿园隶属中心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创建时限,落实相关责任制,按时保质完成创建任务。

5.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对相关工作及措施进行梳理总结,挖掘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附件:沈阳市中心镇中心幼儿园对口帮扶名单

附件:

沈阳市中心镇中心幼儿园对口帮扶名单

皇姑区台一实验幼儿园——辽中区茨榆坨第二小学幼儿园

沈阳军区司令部塔湾幼儿园——辽中区杨士岗镇中心幼儿园。

大东区教育局幼儿园——新民市兴隆堡镇中心幼儿园

大东区教育局小北幼儿园——新民市胡台镇中心幼儿园

沈河区教育局第三幼儿园——法库县十间房镇中心幼儿园

和平区南宁幼儿园——康平县张强镇中心幼儿园


[进入] 2020-07-25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学前教育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1号)要求,针对疫情期间幼儿居家不能入园的特殊情况,进一步展示学前战线保教工作者的精神风貌,营造关爱呵护幼儿,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决定在第九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期间开展以“特殊的时光,不一样的陪伴”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重点

抓住特殊时期的教育契机,带给幼儿不同的成长体验。展示疫情期间陪伴幼儿成长的精彩瞬间,展现家长和教师坚守岗位、倾情奉献的精神风貌,对幼儿进行生命教育、生态教育、爱的教育;鼓励家长陪伴幼儿一起学习科学防疫知识,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通过高质量的游戏活动,增进亲子之间的情感交流,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家园沟通,为开园做好各项准备,确保开园后幼儿平安快乐渡过入园适应期。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公益讲座。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线上育儿知识讲座,针对幼儿居家生活期间家长的育儿问题及幼儿成长的教育热难点问题,向家长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切实解决家长的育儿困惑,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

2.讲述战“疫”故事。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展示幼儿园师幼和家长共同抗疫的精彩瞬间,分享居家开展丰富多彩的亲子游戏活动的花絮,向幼儿渗透爱祖国、爱家乡的教育和情感。

3.开展线上培训。开展教职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开园工作流程、应急处置、常态防控工作等专题培训,全力做好开园准备工作;开展线上家庭教育培训,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做好幼儿入园前的家庭准备,使幼儿更快地进入幼儿园生活状态。

三、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策划。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对维护师幼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重大意义,认识居家期间做好科学保教对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和家园合作的重要作用,围绕宣传主题,针对家长育儿和幼儿园防疫的实际需求,做好各项宣传活动安排部署,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2.挖掘典型经验。各地要宣传总结幼儿园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指导家长科学防疫、家庭教育的有关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幼儿园的专业优势,认真分析幼儿居家生活期间家长的育儿困难问题,通过远程答疑、案例展示等多种方式,面向家长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普及科学育儿常识,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

3.突出宣传时效。各地要结合开园工作的稳步推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加强幼儿园开园后疫情防控的宣传引导,指导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开园后幼儿园师幼健康。各地要积极创建宣传平台,拓宽宣传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4.坚守安全底线。各地要始终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坚持防控为重、安全第一,充分利用数字化、多媒体和网络等新技术,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多种新媒体,采取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开展宣传,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大规模聚集活动。要指导幼儿园正确规范使用线上平台,推送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规章要求的宣传内容,坚持宣传活动的公益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活动。

请各地将宣传月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的文稿、图片、视频等材料于7月10前报送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                            


沈阳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5日


[进入] 2020-06-01

沈阳市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及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坚持“预防为主、依法防控”原则,全面做好我市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防控疫情在我市幼儿园传播扩散,确保幼儿和教师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高效、可操作的疫情防控机制和流程,健全完善防控工作制度体系,加强防控宣传教育和应急防范,提高师幼防控意识及能力,确保广大幼儿和教师健康安全,取得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胜利。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应急防范制度。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突出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防控疫情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舆论监测,防范和化解舆情风险。完善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二)建立宣传教育和信息沟通制度。要以多种形式对幼儿及家长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防控意识。保证幼儿每天适量的户外锻炼时间,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免疫力。做好教职工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理办法、疫情上报流程等。要健全幼儿园与家长、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制度,每日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日报告、零报告”。 

(三)建立疫情排查制度。开园前,幼儿园要及时掌握本园师幼假期外出史和接触史,特别是出入湖北省地区、在湖北省内居住、与15日内自湖北省返沈人员接触、15日内从外省返回等情况,建立本底台账,专人重点管理。对外省返沈的教职工和幼儿提前预警,至开园日前14天应返沈并居家隔离,14天期满无异常方可上岗和入园。凡近期在武汉居住或与武汉人员密切接触者必须及时报告并做重点关注,有不主动报告、造成疫情传播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建立晨午检、因病缺勤和病因追查制度。按照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每日对全体幼儿及教职员工进行晨午检及登记工作。负责体温测试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晨检体温异常者禁止入园,由家长带回休息观察,必要时至医院就诊。对因病缺勤幼儿及时进行病因追查,做好收集、汇总和报告。每日午睡后,对幼儿进行体温检测,如体温异常者由老师立即通报保健医,并及时向园领导小组报告。

(五)建立隔离观察制度。幼儿园要按相关要求单独设置隔离观察室,隔离室应与保健室临近,配备防护用品、消杀用品、观察窗、被褥等防护用品及日常用品。在园期间体温测量异常的幼儿及教师,应及时进入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并进行疫情排查问询。

(六)建立师幼防护制度。开园前,要对园舍环境进行全面清扫消毒,保证每天对幼儿及教职工集中学习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通风换气和卫生消毒。开园后一段时间内,在保证教室清洁的基础上,教师和幼儿进班后要保持勤洗手、多饮水,特别是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视疫情状况,如开园后疫情仍未完全消除,师幼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开展教学活动。规范设置废弃口罩处理桶,按要求进行处置、收运。幼儿及教职工往返途中须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建立减少人员密集制度。要尽量减少幼儿集中活动时间,以分组教学或区域活动为主,暂停淘气堡、功能教室及外出实践活动。暂停各种集会、大型活动及全园性教研活动,组织教师线上备课,暂停教师到外地出差或学习。错时安排幼儿接送,划定家长接送指定区域。要科学就近划分各班上下楼路线,尽量避免多班级幼儿在楼梯上汇集,暂停跨班性活动。防疫期间幼儿不调班、不并班。有早教班的暂停开设早教课。

四、规范防控流程

(一)规范幼儿防控

1.幼儿园要为每班配备一把测温仪,保健医二把,保安三把。培训教职工科学使用测温仪器。

2.幼儿入离园途中要佩戴口罩。视疫情发展状况,幼儿要正确佩戴口罩开展日常教学活动,使用过的口罩放入指定垃圾箱。

3.指导幼儿做好防护。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户外活动后返回班级前,应及时清洁双手。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尽量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指导幼儿正确使用口罩。

4.分班错时安排幼儿到户外活动,尽量组织分散性游戏活动,避免面对面交流。活动结束后各班要错峰有序返回教室。

5.长托幼儿管理。幼儿园要安排教师负责长托幼儿疫情防护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天就寝前、起床后由教师测量体温,检查健康状况,如发生异常情况马上报告值班领导,启动应急措施。

6.幼儿接送:

乘坐园车:园车每日消毒,司机应身体健康并佩戴口罩提供服务。园车公司需对司机进行全面排查,并将结果提前通报幼儿园。幼儿在乘坐园车时,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密集乘坐。

家长接送:要采取分时段入离园。入园时家长不得进入楼内,培养中、大班幼儿自行进班级的能力与习惯,托、小班由教师、保育员在园门口接进班级;离园时家长在指定划分区域等候,由教师将幼儿送出。

(二)规范教职工防控

幼儿园要建立层层责任制,将每位教职工都纳入到防控工作体系中。教职工病事假要逐级向有关领导上报并说明原因,实行教职工休息日“零报告”制度。

1.幼儿晨检前,对教职工进行晨检。

2.教职工要加强体育锻炼,尽量不外出,不参加聚会活动。

3.凡有发热或疑似症状、或近期出市、或家中有从疫区归来人员、或与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有接触的教职工一律向幼儿园报告,并主动接受居家医学观察。

(三)规范设施防控

1.开园前要进行全园大清扫。重点做好灭鼠、清除越冬蚊卵的专项行动。要对地面、物表、玩教具、图书、被褥、厨具、餐具等进行全面消毒;办公区域喷洒消毒水;清洗或更换沙发罩、楼梯扶手套、窗帘、钢琴罩、鞋套等;对空调排风口、净化机、加湿器等设备进行消毒,消除卫生死角,确保清扫区域全覆盖。不易使用酒精进行大面积消毒,防止易燃易爆。

2.每日对活动室、盥洗室、寝室、功能室、办公室、保健室、收发室等场所及水龙头、洗手水池、门把手、使用的设施设备等进行通风换气和卫生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幼儿活动室每天通风3次,定时对工作活动场所、玩教具、物体表面、公共设施等进行消毒。幼儿离园后,要集中对所有场所消毒通风,并做好记录。场所清洁与消毒要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进行(附件3)。

3.要提供手清洁条件,保障流动水、肥皂、免洗洗手液等洗手设施及用品,张贴七步洗手法示意图。

(四)规范食堂防控

1.开园前检查食堂工作人员身体状况,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每天由管理员负责监测体温并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并上报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食堂。对给幼儿园配送食材、餐点人员要进行体温监测、登记管理。

2.保持食堂卫生,每天一次彻底清扫食堂环境,保证通风换气消毒。餐厅、操作间每天进行两次空气消毒。餐具一餐一消毒和双重消毒制度(先用消毒液浸泡,再用消毒柜消毒)。厨具和物品每天用消毒液浸泡消毒两次。做好专用工具、容器、水池、餐饮具清洁消毒工作。

3.严禁使用已变质、超保质期或污染食品,加强食品采购管理,严禁采购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规范采购流程渠道,切实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营养指导,保证均衡饮食。

4.实行教职工分餐制,错时分散就餐,餐具由就餐人员自备。

五、加强应急管理

1.每天入园和晨检过程中,有体温异常或出现疑似症状的幼儿、教职工,要立即劝返、就医或实施隔离。

2.教学活动中如出现发热或有疑似症状者,教师要立即报告保健医,并将其带到隔离室观察;同班幼儿在无明确诊断前,应限制在活动室内活动。同时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保健医、密切接触的教师和幼儿要做好个人防护。身体异常人员停留场所及物品要实施消毒。

3.幼儿园要配合卫生部门核实发病者个人情况,外地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对同一活动室、寝室的接触者认真排查,无症状者应居家隔离观察,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与家庭其他人员接触频次。相关信息做好记录台帐。

4.如发生疫情且传播风险较大,经当地政府批准,幼儿园可临时停园。停园后保持与幼儿、家长及教师的联系,掌握健康状况并及时报告区县(市)教育和疾控部门。因疫情而暂时停园的,须在复园前经疾控部门认定无传染风险后方可开园。

5.复园前,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清扫消毒;因新冠肺炎暂时停课的师幼须在恢复健康,并经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证明后方可返园。

完善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要以疫情防控工作为首要任务,以师幼健康安全为重,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园长为第一责任人,指定日常防控、应急防控、教育宣传、后勤保障等具体责任人,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合理保证防控物资供应。

(二)加强督促检查。幼儿园要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明确岗位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保证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于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者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切实结合实际,探索和总结防控疫情更为有效的办法和途径,建立科学、务实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师幼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统筹部署、提前谋划,强化责任落实,做实做细工作方案预案,加强防控宣传教育和应急防范,以严谨的态度、科学的谋划、务实的工作,全力防控疫情在我市幼儿园传播扩散,确保教职工和幼儿健康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取得防控疫情工作的全面胜利。

[进入] 2020-03-21

关于开展沈阳市幼儿园“半日活动”观摩 拉练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辽教办[2019]103号)精神,切实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拟开展沈阳市幼儿园“半日活动”观摩拉练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观摩园所

推选出市区8所、郊区5所、四县3所幼儿园开放观摩。

二、  观摩时间

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22日

三、  观摩内容

开放观摩的幼儿园可自主选择上午或下午的“半日活动”进行开放,要求符合《纲要》和《指南》精神,科学安排流程,展示办园特色。

四、  观摩安排

本次活动采取指定区、县(市)配对观摩的方式进行。

和平区观摩沈河区、沈河区观摩大东区、大东区观摩皇姑区、皇姑区观摩铁西区、铁西区观摩和平区;

沈北新区观摩于洪区、于洪区观摩苏家屯区、苏家屯区观摩浑南区、浑南区观摩沈北新区;

康平县与法库县、辽中区与新民市互相观摩。

五、  有关要求

1.请各地高度重视本次活动,认真推选开放观摩幼儿园;配对观摩区、县(市)之间做好对接,搭建好区域之间和园际之间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指导本辖区开放观摩的幼儿园做好观摩流程设计、展示及观摩期间在园儿童安全保护等工作;做好辖区内幼儿园到兄弟园所观摩学习的组织工作,促进幼儿园办园水平提升。

2.本次活动由开放观摩区、县(市)提供参观券,各区、县(市)要统筹考虑开放幼儿园的接待能力,每所开放观摩的幼儿园凭参观券及身份证接待观摩学习者。各区、县(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观摩效果和开放期间幼儿园师生安全。

3.请各地及时收集整理本区、县(市)开放观摩幼儿园开展活动的相关情况,并将有关材料于11月30日前以区、县(市)为单位报至学前教育处。


[进入] 201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