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3-03-13    】【打印本页】 【关闭

各区、县(市)教育局、区委编办、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医保局:

    现将《沈阳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教育局   中共沈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1日



沈阳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全面推进“幸福教育”民生工程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普及普惠发展保障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2.坚持公益普惠。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巩固普惠成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就便入园需求。

3.坚持完善机制。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等保障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4.坚持科学保教。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名幼儿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推动幼小双向科学衔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5.坚持依法治教。加强规范监管,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安全保障,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依法办园,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20所,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100%的区、县(市)达到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

进一步健全布局合理、覆盖城乡、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幼儿园与小学双向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普惠资源配置。科学规划城乡幼儿园布局,多渠道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进一步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二)完善普惠保障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完善政府、家庭合理分担办园成本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科学保教,规范一日生活流程,推进游戏化课程建设,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构建协同合作机制。加强教研指导力度,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高优质幼儿园覆盖率。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动态做好幼儿园学位需求测算。各区、县(市)要依据《沈阳市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21-2025年)》,按年度编制实施本地区公办学前教育设施建设计划。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优质公办幼儿园;加快中心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实施提质晋级行动计划,全部达到四星级标准。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大村独立办园或联合办园、设立流动教学点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扩增普惠幼儿园资源。新建小学原则上“一校带一园”,将中小学空闲校舍改造举办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符合办园条件的腾退搬迁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以租赁、出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普通高等学校、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市级财政在建设、装修和设备配备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接收2-3岁幼儿。加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接收、开园进度,一律办成公办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工作,巩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探索多种途径鼓励、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独立法人地位,经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其他公办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获得办园许可后,依法依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对未登记或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办幼儿园要按相关规定履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具备条件的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剥离为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

(三)完善成本分担机制。核定办园成本,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以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督,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向农村倾斜,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和资助建档立卡管理工作。办好特殊教育幼儿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幼儿班,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教师准入,建立教师登记管理制度,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按照配备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事业单位性质的公办幼儿园严禁“有编不补”,鼓励通过富余中小学教师转岗等形式充实力量。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由所在幼儿园依法保障。幼儿园应与聘用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依规缴纳“五险一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建立市、区、园三级培训体系,完成新一轮全员培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幼儿教师提高学历层次,专科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

(五)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深入学习借鉴安吉游戏成熟经验,加快游戏化课程建设,推进安吉游戏本土化。规范幼儿园一日生活,加强幼儿园户外活动,开展幼小衔接攻坚行动,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增强幼儿幸福感。开展特色幼儿园创建评选工作,提高幼儿园办园品质。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规范幼儿园课程,不搞不切实际的特色课程,不得使用幼儿教材和境外课程,防止存在意识形态和宗教等渗透的图画书进入幼儿园,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机构,配齐专业化的学前教研队伍,每个区县至少配备两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级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

(六)加大幼儿园监管力度。落实县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动态监管机制,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依法处理违规行为。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区(县)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乱收费行为。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七)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幼儿园要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完善视频监控系统,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完善“互联网+明厨亮灶”“带量食谱”等监管,有效预防小眼镜、小胖墩。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八)治理不规范办园行为。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九)加快信息化建设。优化幼儿园基础网络、硬件设施和应用软件,持续推进数字幼儿园建设。完善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沈阳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一网通办平台,拓展信息时代教研、培训、招生、家园共育新方式。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依托“5G +教育”生态,开展线上教培活动,推动智慧学前教育升级。

(十)大力推进家园共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家园沟通渠道,完善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制度,引导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主要举措,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教育、编制、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建设、卫健、市场监管、税务、医保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深化综合改革。鼓励各地在学习借鉴“安吉游戏”理念等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积极探索扩大普惠性资源、幼小双向衔接、教育现代化治理、规范幼儿园监管等方面改革,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服务水平。

(四)完善督导机制。扎实推进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健全激励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五)营造良好氛围。常态化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幼儿游戏节”等活动,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充分展示建设“幸福教育”民生工程的有力举措,宣传典型经验和改革发展成果,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县域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并于2022年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文件链接:《沈阳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文件链接:《沈阳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