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沈阳市特色幼儿园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沈阳教育发布    日期:2023-08-25    】【打印本页】 【关闭

各区县(市)教育局:

按照《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特色幼儿园评选方案>的通知》(沈教通〔2022〕35号)精神,市教育局将在去年评选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沈阳市特色幼儿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评选对象:全市范围内经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含民办),去年已获沈阳市特色幼儿园荣誉的不再参评。

推荐名额:以区县(市)为单位,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各推荐不超过5所幼儿园,其他区各推荐不超过10所幼儿园(至少1所民办幼儿园)。

二、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

按照《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特色幼儿园评选方案>的通知》(沈教通〔2022〕35号)中关于评选条件和程序的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特色幼儿园评选工作,广泛宣传特色幼儿园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统筹、科学部署、深度挖掘,将各类幼儿园中品质优、质量高,有成长潜质和发展前景的选推出来。指导幼儿园选好特色项目、加强特色建设、壮大特色品牌,使其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和引领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区域内幼儿园办园质量的整体提升。各地区应严格把关,不得推荐存在办园不规范、违反教育规律等行为的幼儿园。

请以区县为单位,将沈阳市特色幼儿园申报汇总表(附件1)、沈阳市特色幼儿园申报表(附件2)的电子版及PDF版建成文件夹,名称为“XX区特色幼儿园申报材料”,每所幼儿园申报材料名称为“XX幼儿园申报材料”,于9月15日(周五)前由各区县(市)统一发送至邮箱:xqc-sjyj@shenyang.gov.cn。

联系人:梅慧, 联系电话:22714275。

附件:1.沈阳市特色幼儿园申报汇总表

   附件1.docx

2.沈阳市特色幼儿园申报表 

   附件2.docx             

3.沈阳市特色幼儿园评选标准(自评得分)

   附件3.docx


2023年8月25日

沈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