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沈阳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达标学校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为稳步推进课程改革,推动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创建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沈阳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达标学校遴选工作。经学校申报、区县(市)评审、专家复核等环节,市教育局决定命名沈阳市尚品东越学校等27所学校为沈阳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决定命名沈河区大南街第一小学等69所学校为沈阳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达标学校(名单附后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已全部进入达标行列,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文件精神,巩固提高课改成果,充分发挥课程育人功能,聚焦学生核心素养,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1.2022年沈阳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名单

2.2022年沈阳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达标学校名单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8日


附件1

2022年沈阳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沈阳市第四十五中学

       沈阳市第七中学附属小学

        沈河区莲花街小学

        大东区望花小学

        沈阳市尚品东越学校

        皇姑区塔湾小学

        沈阳市北塔中学

        铁西区勋望小学建农分校

        铁西区勋望小学燕塞湖分校

        沈阳市第九十五中学

        沈阳市清乐围棋学校

        浑南区第五初级中学

        沈阳市志成中学

        于洪区解放九年一贯制学校

        辽宁省实验中学分校阳光小学

        沈阳市第七中学沈北分校

        沈北新区道义第二小学

        苏家屯区中兴街小学

        沈阳市第一七五中学

        辽中区第五小学

        辽中区肖寨门九年一贯制学校

        新民市陶家屯学校

        新民市实验中学

        法库县包家屯镇中心小学

        法库县丁家房镇中心小学

        康平县张强九年一贯制学校

        康平县两家子九年一贯制学校

     

附件2

2022年沈阳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达标学校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和平区和平大街第二小学

   和平区河北街第一小学

   和平区铁路第三小学

   和平区西塔朝鲜族小学

   沈河区中山路小学

   沈河区大南街第一小学

   沈河区喜良小学

   沈阳市回族小学

   沈阳市第八中学

   沈阳市回族初级中学

   铁西区重工街第三小学

   铁西区卫工街第一小学

   铁西区肇工街第一小学

   铁西区凌空街第一小学

   铁西区贵和街小学

   铁西区滑翔街小学

   铁西区路官街小学

   铁西区翟家中心校

   沈阳市第一六二中学

   铁西区高花初级中学

   铁西区长滩学校

   沈阳市杏坛中学龙江湖校区

   沈阳市杏坛中学云海校区

   沈阳市雨田实验中学

   沈阳兴华实验学校

   沈阳市崇文中学

   沈阳市第一二七中学

   浑南区第二初级中学

   沈阳市实验学校于洪分校

   于洪区东北英才第一中学

   沈阳市朝鲜族第三中学

   于洪区东北英才学校

   于洪区门台小学

   于洪区沙岗子中心校

   于洪区造化中心校

   于洪区闸上小学

   于洪区大堡小学

   沈阳师范大学沈北附属中学

   沈北新区清水台学校

   苏家屯区朝鲜族中心小学

   苏家屯区白清九年一贯制学校

   苏家屯区王纲九年一贯制学校

   苏家屯区姚千九年一贯制学校

   苏家屯区京师奥园实验学校

   新民市实验中学

   新民市法哈牛学校

   新民市第一初级中学

   新民市第二初级中学

   新民市兴隆学校

   新民市大喇嘛学校

   新民市罗家房学校

   新民市曹家学校

   新民市前当堡学校

   新民市梁山学校

   新民市大红旗学校

   新民市柳河沟学校

   新民市金五台子学校

   新民市大柳屯学校

   新民市新农学校

   新民雨田实验学校

   法库县依牛堡镇中心小学

   法库县登仕堡镇中心小学

   法库县和平乡中心小学

   法库县双台子乡中心小学

   康平县西关屯逸夫九年一贯制学校

   康平县小城子九年一贯制学校

   康平县向阳小学

   康平县东关小学

   康平县东升满族蒙古族乡东升小学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沈阳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达标学校名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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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2年沈阳市义务教育课程 改革先进学校和达标学校的通知(沈教办发〔2022〕138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沈阳市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等文件精神,稳步推进课程改革,推动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创建,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22年沈阳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和达标学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的

认真贯彻《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精神,以沈阳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达标学校遴选为抓手,充分发挥典型学校在课程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全面聚焦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遴选范围

在各区、县(市)教育局推荐的学校中遴选,2022年拟遴选26所市级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进入达标行列。

三、遴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学校即可申报市课程改革先进校:

1.学校办学理念定位准确,办学特色鲜明,认真执行国家文件要求,教育教学质量较高。

2.学校落实课程实施主体责任,校长具有很强的课程领导力,积极带领团队开展课程改革研究,课程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课程实施符合本校学生实际。

3.学校课程规划科学明晰,在课程结构、课程实施等方面,能够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改革成果。

4.学校课程教学管理制度和机制完善,具有保障课程改革实施、充分发挥教师课堂教学改革主体作用的制度和机制,课程教学改革有创新点,能充分体现“双减”政策要求,并与学校课程教学改革基础、发展定位相适应。

5.小学要将入学适应教育作为深化学校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确保一年级开展“零起点”教学,积极研发“入学适应教育”校本课程,要促进各学科课程协同开展入学适应教育。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不能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2)近两年内学校发生过违规招生、国家“双减”平台有举报件、办学不规范等行为。

市课程改革达标校参照上述条件,标准适当放宽。

四、遴选方式

各区、县(市)教育局结合辖区内学校实际情况、遴选条件和学校自评,统筹做好先进校及达标校的申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所属地教育局申报,已命名的省市课程改革先进学校及省课程改革基地学校不再申报。2022年各区、县(市)申报课程改革先进学校数量为每区、县(市)各2所,结对创建2022年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的主体学校要优先申报。各区、县(市)教育局通过审核材料、实地检查等方式确定上报学校,市教育局将对所上报学校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先进学校、达标学校。

五、遴选要求

1.市课程改革先进学校、达标学校遴选工作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专业支持。

2.各申报学校依据市课程改革先进学校、达标学校评估细则(详见附件1)进行自评;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2),向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申报。

3.各区、县(市)教育局审核后,将推荐学校汇总表(详见附件3)、申报表、评估细则汇总后,于9月16日中午前报送。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569463678@qq.com,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申报表需一式三份)。

联系人:安曼      联系电话:22718082

附件:1.沈阳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达标学校评估

细则

2.沈阳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达标学校申报

3.沈阳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达标学校申报

汇总表

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关于遴选2022年沈阳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和达标学校的通知(沈教办发〔2022〕13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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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义务教育学校 专项视导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相关直属学校、直属单位:

经过三年努力,我市已有348所义务教育学校参加“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专项视导并通过市级验收。依据《沈阳市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沈政办发[2019]23号),到2022年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部通过管理标准达标验收。为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质量整体提升,市教育局决定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专项视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视导时间

视导工作拟于10月中下旬-11月上旬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视导对象

201920202021年均未参加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专项视导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被评为“达标”拟申请“升级”的义务教育学校。

1.新参评学校:各区、县(市)所有尚未参加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专项视导的义务教育学校。其中,要择优推荐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工作表现突出的义务教育学校参评“示范校”,推荐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工作表现较好的义务教育学校参评“达标校”。

2.“升级”学校:每区、县(市)可在已在前三年通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专项视导验收被评为“达标”的学校中择优推荐参评“升级”的学校,最多不超过1所,已经参加过“升级”的学校不在推荐之内。

3.小学、初中原则上要大体按照学校数量比例推荐。各区、县(市)要择优推荐参评“示范”的学校(升级名额计算在内),其中,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每区不超过4所,浑南、于洪、沈北、苏家屯每区不超过3所,辽中、新民、法库、康平每区县(市)不超过2所,市直1所。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 视导内容

结合国家、省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双减”的新要求,原则上围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中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进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美丽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等6大管理职责、22项管理任务、88条管理要求,突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办学、控辍保学,包括减负提质、课堂教学开放、综合实践活动、课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进行视导。

对有违反禁止“择校”、教师违规补课等禁止性指标要求的进行一票否决。

四、 视导队伍

    视导队伍采取推荐及选调相结合的方式组建,包括视导组长和视导员。推荐工作由区县(市)教育局和相关直属单位负责。

(一)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懂规矩、守纪律,有团结协作能力和大局意识;业务能力精湛,熟悉学校管理标准,有高屋建瓴的指导能力;身体素质良好,55周岁以下,能胜任3周的视导工作。

2.视导组长候选人要从局机关及教育研究中心中层以上干部、学校正校级干部中推荐,曾担任过视导组长者优先;视导员由局机关工作人员、教育研究中心中层干部以及学校副校级以上干部组成,曾参加过视导工作者优先。

(二)名额分配

1.小学: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每区推荐5人,浑南、于洪、沈北、苏家屯每区推荐4人,辽中、新民、法库、康平每区县(市)推荐3人,其中,每区县(市)推荐1名组长候选人。市教研院推荐5人。

2.初中: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每区推荐4人,浑南、于洪、沈北、苏家屯每区推荐3人,辽中、新民、法库、康平每区县(市)推荐2人,其中,每区县(市)推荐1名组长候选人。市教研院推荐4人。

五、视导方式

1.网上查阅资料:各区、县(市)按照评估细则,将相关材料上传到网络平台,视导组在网上进行查阅。

2.实地查看:主要采取听汇报,包括区县(市)教育局及被视导学校的汇报,以及随机抽取相关学科听课等方式。   

3.座谈与问询:包括与学校教师、学生座谈,随机问询,电话问询等。

具体视导程序、日程安排另行通知,市教育局将通过查看投诉记录等方式辅助视导工作。

六、结果运用

通过视导,拟遴选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示范校30所,被命名为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示范校的学校,可申报新优质均衡示范校;通过市级验收被命名为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的学校,可申报新优质均衡学校。

七、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以此次视导为契机,对照评估细则,查找辖区内各学校存在的不足,抓紧对标整改。视导后,视导组进行合议、反馈并与区县(市)教育局及学校交换意见。

2.各学校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工作。以常态迎接视导,不搞标语口号、不组织学生才艺展示,不得组织学生停课值周,不设迎宾岗、礼仪岗,不调整作息时间,不制作宣传短片,不印刷学校宣传册、页等。

3.视导员所在单位要保证视导员工作时间,视导期间不安排视导员承担本单位工作任务。视导员差旅费由视导员所在单位承担。

4.请将推荐学校名单和推荐人员信息表(附件2、附件3)于929日(周四)上午11:00前报至市教育局基教一处。

联系人:王阿俏        联系电话:22714196

附件12022年参评学校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2年义务教育视导学校推荐统计表

附件32022年义务教育视导员推荐统计表

沈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

2022926

关于开展2022年度义务教育专项视导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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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沈阳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 创建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沈阳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依据《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创建方案>的通知》(沈教发〔202012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努力创建以尊重规律、素质教育、五育并举、办学规范、人民满意为鲜明特色的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85所,着力缩小城乡校际差距,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做到和平区创建9所、沈河区12所、铁西区19所、皇姑区10所、大东区6所、浑南区7所、于洪区12所、苏家屯区6所、新民市7所、法库县2所。(沈北、辽中、康平已率先完成三年创建任务)

二、创建模式

1.创建方式。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均可通过结对创建、独立创建两种方式参与创建。结对创建是指学校以“主体学校+对口学校”(“1+1”模式)形式申报。独立创建是指学校以单体形式出现并申报。

2.结对方式。坚持自主结合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和平与康平、沈河与法库、大东与新民、皇姑与辽中可在原有“结对共建”基础上,调整和明确学校间的结对关系。其他五区教育局要组织辖区内学校完成结对工作,明确结对学校和单体学校。

三、重点内容

1.结对共谋发展愿景。结对学校根据新时代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新要求,对办学理念等精神文化内涵进行再梳理和再提炼,对学校发展规划进行再审视和再修订,使其具有先进性,体现高品质并可操作。学校标识系统要可视化、有特色。

2.结对完善德育工作体系。结对学校共同推进特色德育工作。按照课程标准开足上好道德与法治课和思想政治课。认真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我与小树共成长”等主题教育活动。在岗班主任有计划地安排培训学习。全面完成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主体学校获得市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对口学校完成文明校园创建任务。

3.结对深化课程改革。结对学校共同完善和优化支撑学生“五育”全面发展的课程体系,开足开齐三级课程,多样态推进课程改革,大力开展有效教学及高效课堂建设,积极培育优势学科,不断彰显学校特色。主体学校要成为“沈阳市课程改革先进学校”,对口学校要成为“沈阳市课程改革达标学校”

4.结对落实学校管理标准。结对学校共同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履行6个方面管理职责,完成22项管理任务,达到88条管理要求,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主体学校要成为“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示范学校”,对口学校成为“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学校”。

5.对推进体育和美育教育。结对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上好体育美育课程,至少选择体育和美育项目各2项创建特色品牌。结对学校学生至少掌握2项运动技能、2项艺术技能,并会唱主旋律歌曲;95%以上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40%以上学生达到良好以上等级;学生近视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并每年至少下降0.5个百分点。

6.结对推进劳动与实践教育。结对学校共享劳动与实践教育资源,深化劳动教育教学改革,多样化开展校内劳动,切实开展家务劳动,拓展校外劳动途径,广泛开展学生社团活动,创新开展具有农村、城镇地域特点的劳动实践教育,主体学校要成为“沈阳市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对口学校要成为“沈阳市劳动教育特色项目学校”。

7.结对建立校际教师资源共享机制结对学校健全教学领导互派挂职制度,每学期互派挂职教学领导不少于2人,对口学校教学领导实地跟岗学习时间不少于2周。结对学校要通过学科教师导师制及挂职等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促进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显著提升,主体学校选派骨干教师实地交流指导每学期每学科不少于1人,开展教学示范、听评课,组织参与集体备课、教研活动等。

8.结对规范办学行为。结对学校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相关教育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开展好课后服务,严禁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举办重点班,杜绝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等。参评年度内,出现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况的学校,取消参评资格。

独立创建学校的创建内容同上。以上8项内容中,第1项、第7项内容为现场查验项,良好以上为达标;第8项为一票否决项;其余各项以市教育局表彰通报为准,集齐为达标。

四、创建步骤

第一季度:向区县部署2022年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创建任务。

第二季度:经学校申请,区、县(市)教育局推荐,市教育局统筹确定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申报学校名单。

第三季度:集中创建,八项重点工作任务和17项基础指标内容,完成“结对深化课程改革”、“结对推进劳动与实践教育”的重点工作任务。

第四季度:继续集中创建,对照重点工作任务和17项基础指标内容,完成其它项创建任务。综合评估,依据各项工作任务的创建结果,以及专家组意见,对申报学校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名单。

2022年沈阳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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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五星级幼儿园评估定级结果公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13〕234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2022年各市申报五星级的幼儿园进行了评估定级。根据评估结果,经研究,省教育厅拟命名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幼儿园华乐分园等55所幼儿园为“辽宁省五星级幼儿园”,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8日。

  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2022年11月18日前以书面方式向省教育厅学前与高中教育处反映。书面材料须写明异议的详细内容和理由,个人提出异议须真实署名,明确联系方式。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26901255

  通信地址:辽宁省教育厅学前与高中教育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32)

  附件:辽宁省五星级幼儿园公示名单

辽宁省五星级幼儿园公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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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培育)单位遴选结果的通知(沈教通〔2022〕112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教育研究院,相关直属学校:

根据《关于遴选第二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的通知》(沈教通〔2022〕64号),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遴选工作。经专家评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和培育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扶持。创建单位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抓紧开展建设,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总体目标。鼓励列入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培育单位名单的学校率先开展建设,继续参加市级遴选。

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经验,及时向市、区教育局提交成果材料。市教育局也将组织专家开展针对性指导,创建期满后将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基本建设情况、成效等开展评估。

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及相关直属学校于2023年1月20日前,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将示范校创建实施方案报至市教育局信息化处。

附件:1.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名单

2.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培育单位名单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1

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遴选结果

1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创建单位

2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

创建单位

3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

创建单位

4

沈阳市尚品东育学校

创建单位

5

和平区望湖路小学

创建单位

6

沈阳市实验学校

创建单位

7

沈河区文艺路第二小学

创建单位

8

和平一校长白岛二分校

创建单位

9

沈阳市浑南高级中学

创建单位

10

沈阳市第134中学

创建单位

11

沈阳市南昌中学

创建单位

12

沈阳市第一零七中学

创建单位

13

沈阳市第七中学

创建单位

14

铁西区启工街第二小学红梅分校

创建单位

15

辽中区第一高级中学

创建单位

16

浑南区第一初级中学

创建单位

17

铁西区杏坛中学云海分校

创建单位

18

和平一校长白岛一分校

创建单位

19

沈阳市第一一一中学

创建单位

20

沈阳市第一中学

创建单位

21

浑南区第十一小学

创建单位

22

浑南区第一小学

创建单位

23

浑南区第二小学

创建单位

24

沈阳市新兴初级中学

创建单位

25

沈阳市第三十一中学

创建单位

26

皇姑区珠江街第五小学

创建单位

27

皇姑区宁山路小学

创建单位

28

大东区辽沈街第二小学

创建单位

29

于洪区东北英才第一中学

创建单位

30

沈阳市第一七五中学

创建单位

31

和平区南京街第一小学沈北分校

创建单位

32

苏家屯区中兴街小学

创建单位

33

康平县高级中学

创建单位

34

新民市胡台学校

创建单位

35

辽中区第一初级中学

创建单位

36

法库县柏家沟镇中心小学

创建单位

37

康平县含光小学

创建单位

38

于洪区杨士中心校

创建单位

39

法库县实验小学

创建单位

40

新民市高级中学

创建单位


附件2

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培育单位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遴选结果

1

和平区四经街第一小学

培育单位

2

沈阳大学附属学校

培育单位

3

沈阳市第一二六中学浑南分校

培育单位

4

沈北新区财落九年一贯制学校

培育单位

5

苏家屯区雪松路小学

培育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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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遴选结果的通知 (沈教通〔2022〕111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教育研究院:

根据《关于遴选第二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的通知》(沈教通〔2022〕75号),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遴选工作。经专家评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认定皇姑区、沈河区为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

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要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和任务、加紧开展建设,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保证总体目标实现。

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实行“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开展针对性指导,给予咨询意见,创建单位要主动联系,建立对接机制。创建期满后市教育局将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基本建设情况和建设成效开展评估。

请皇姑区教育局、沈河区教育局于2023年1月20日前,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将创建单位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信息化处。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9日


[进入] 2023-01-05

关于遴选第二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的通知( 沈教通〔2022〕75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

为加快推进智慧教育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引领教育现代化,根据我市推进“互联网+教育”等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遴选第二批地区积极、条件具备的区县,开展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创建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是指在地方政府支持下,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相关机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汇聚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教育新基建,构建区域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为学生、教师和家长等提供高质量、个性化支持和精准化服务,提升教育管理者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现代化。采集并利用参与者群体的状态数据和教育教学过程数据,促进学习者随时随地用适合方式进行个性化学习,为该区域师生提供高学习体验、高内容适配和高教学效率的教育供给,全面推进我市智慧教育创新发展,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提出的“加快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教育部发布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提出的“开展智慧教育创新示范”要求,创新区域教育发展,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教育新格局,构建区域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为打造“幸福教育”、建设教育强市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智慧沈阳奠定基础。

三、建设目标

在全市再遴选1-2个地方积极、具有较好发展条件的区县(市),优先支持开展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与实践,创新区域教育信息化协同发展机制,完善区域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提升区域内教育信息化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智慧教育先进经验与优秀案例,以点带面,引领市内各地各校教育现代化建设,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智慧教育新途径和新模式。

四、工作原则

(一)统筹部署,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市内不同地区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

(二)融合创新,重点突破。积极鼓励各地区立足本地教育发展实际,结合自身优势,把握教育新基建契机,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一个或几个领域重点突破,形成具有先发优势的智慧教育新模式、新路径。

(三)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大力推进各地区学习借鉴国家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其他省市示范区建设经验,大胆尝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与优秀案例,积极发挥市级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协同共建,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创新协调体制机制,利用地方现有基础和条件,发挥市场优势,推动科教融合,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教育信息化服务能力持续发展。

五、建设重点

(一)以课程和实践为核心构建师生信息素养全面提升的途径和机制。全面落实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提升学生的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和信息社会责任等核心素养。打造优秀在线课程,应用信息技术创新解决教学的痛点、难点,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广泛开展信息技术类综合实践课,有效提升学生信息技术应用和创新能力。开展创客教育、跨学科学习(STEAM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教育,培养学习者跨学科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开设人工智能教育课程和实验项目,应对教育科技的“零点革命”。

(二)探索新型教学模式以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践的深度融合。开展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新型教学模式探索,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教学中的深度应用,增强和改善教育教学的有效性,提高学习者的学习体验,创造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改革,探索泛在、灵活、智能的教育教学服务新模式,促进“课堂革命”的有效有序开展。推动应用智能教学助手和智能学伴,提高教与学的效率,减轻师生负担。

(三)依托学习过程数据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准性。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和使用规范,充分灵活地利用大数据采集技术,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全方位多层次伴随性采集学生学习过程数据,有效支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方式改革,实现规模化和精准化测评。深化教育大数据应用,分析学习过程,改善教学服务供给与学习需求的匹配度,优化教学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教育服务的有效优质供给。

(四)构建数据互联融通的个性化教学支持服务环境。将“智慧教育”纳入区域建设整体规划,打通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教育数据与社会数据系统的全面有效对接,拓展学习空间。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建设,促进数字校园应用全面深入普及。实现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之间数据的融通,强化支撑个性化、适应性学习与教学的服务能力。

(五)采用协同创新机制提升区域教育资源供给服务能力。建立统一规范,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汇聚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方力量,探索资源共享和服务供给新机制,采用智能技术汇聚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有效支撑学校和师生开展信息化教与学应用,全面提升区域教育信息化的支持服务能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利用信息化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建立更加开放、更加适合、更加人本、更加平等、更加可持续的教育体系,为构建智慧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六)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探索大数据辅助的科学决策和教育治理机制,有效支持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教学改革及学校管理等。利用智能技术感知、采集和监测校园环境信息,及时了解师生动态,提升决策有效性和服务精准性。推进教育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教育“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遴选要求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地区应建立完善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推进机制,教育行政部门有明确的教育信息化工作职能部门。

2.申请地区应具备较高的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近年来在教育信息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区域内基本实现全面应用信息化教学方式,数字校园普及率较高。

3.申请地区应在教育大数据采集和融合共享方面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区域内已基本普及推广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区域内教育资源平台应通过接入市级教育资源平台的方式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4.申请地区应在机构协同创新发展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区域内科研机构、企业、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形成了协同发展的格局,有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资金保障长效机制。

5.申请地区在智慧教育方面已开展实践探索,发展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合理,推进方式灵活创新,保障措施有力。有社会认可的各级各类智慧教育建设典型学校,并成为区域内学校开展智慧教育的引领者和示范者。

6.申请地区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具有较好建设经验和先发优势,能够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安排,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全方位支持。

(二)遴选流程

1.各区、县(市)教育局编写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申请报告。

2.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市)的申请报告进行综合评选,开展实地考察,优选符合条件的申请区县予以认定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并优先支持。

(三)进度安排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符合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要求的申报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开展评选工作。

七、政策支持

“智慧教育示范区”的创建周期为3年,被认定为“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的区县,应当细化示范区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和建设目标,市教育局每年将定期对创建单位当年的示范区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创建单位的智慧教育项目优先予以经费支持。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18日


[进入] 2023-01-05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沈教办函〔2021〕244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信息化发展实际,我市决定打造一批积极开展智慧教育创新研究、构建智慧学习支持环境、推动新技术支持下教育的模式变革和生态重构的典型学校,实施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在全市遴选100所中小学、职业学校,开展 “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与实践探索。2021年至2024年,每年遴选25所建设学校,2025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构建智慧学习支持环境,开展智慧教育探索与实践,推动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创新。加快新一代智能学习体系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以学习者为中心提供精准推送的教育服务,更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提升学习幸福感,减轻学生、教师和家庭负担、实现高质量、高效率、高体验的教育,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的未来人才,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育人为本,全面发展。面向新时代和信息社会人才培养需求,以信息化引领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新生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鼓励各地区和学校立足经济和教育发展实际,结合自身优势,把握教育新基建契机,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一个或几个领域重点突破,形成具有先发优势的智慧教育新模式、新路径。

(三)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鼓励各地区和学校借鉴国内先进的建设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优秀案例,发挥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创新机制,协同推进。鼓励各地区和学校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采取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机制,引入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合作单位,发挥产学研用等各方面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教育信息化持续发展。

三、建设内容

“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要结合市级智慧教学、智慧管理、教育资源等平台,在虚拟仿真教学、5G条件下教学、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重点领域部署,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构建智慧学习环境、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建立现代教育制度,为培养新时代所需的创新型、智慧型人才提供全面支撑。建设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领域。

(一)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的融合建设。依托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探索资源共享和服务供给新机制,采用智能技术汇聚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依托学习过程数据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准性,有效支撑学校和师生开展信息化教与学应用,推进基于教育大数据的动态监管、科学决策和精准管理,构建面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大众等不同需求的便捷化、人性化和智能化的公共服务,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科学整合新旧应用系统和教育教学资源,打造完整统一、技术先进,覆盖全面、应用深入,高效稳定、安全可靠的数字校园,构建高速泛在、智能灵活、互动体验、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智慧校园,实现学校管理和教学现代化。

(二)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深度应用。探索基于移动终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教育教学方式和应用,增强和改善教育教学的有效性,提高学习者的学习体验,创造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探索泛在、灵活、智能的教育教学服务新模式。推动应用智能教学助手和智能学伴等手段,提高教与学的效率,减轻师生负担。

(三)推进师生信息素养全面提升。全面落实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提升学生的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和信息社会责任等核心素养。广泛开展信息技术类综合实践课,有效提高学生信息技术应用和创新能力。开展创客教育、跨学科学习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教育,培养学习者跨学科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师能够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提升信息素养和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的能力,切实解决教学的痛点、难点。

(四)推进现代教育治理能力全面提升。聚焦推进教育现代化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大数据辅助的科学决策和教育治理机制,有效支持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教学改革及学校管理等。利用智能技术感知、采集和监测校园环境信息,及时了解师生动态,提升决策有效性和服务精准性。

(五)推进教育信息化重点任务全面落实。依托智慧化教学环境,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探索“三个课堂”、在线教学等常态化应用,开展跨校、跨区域交流合作,形成强校带弱校、优秀教师带其他教师的有效帮扶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建立更加开放、更加人本、更加平等,更加可持续的教育体系,为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智慧教育建设,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网信领导小组,形成完善的教育信息化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有明确建设规划、思路和举措。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智慧教育工作基础和条件保障,包括:持续性财政经费投入保障、信息化教学环境保障、教师和专业技术队伍保障等。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较高数字校园建设水平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在数字校园、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基本实现全面应用信息化教学方式。

(四)申请单位应在教育大数据采集和融合共享方面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基本普及推广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与市级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共建共享。

(五)申报单位应在智慧教育协同创新方面有一定经验,在区域或行业内与科研机构、企业、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形成协同发展的格局。

(六)申报单位应在智慧教育建设方面具有较好实践经验,在名师课堂、虚拟仿真教学、5G条件下教学、“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线教学、“三个课堂”应用、支撑省内行业产业发展、实现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等方面形成了特色建设途径,获得市级及以上支持的单位优先考虑。

(七)已经评为 “省级智慧教育示范校”的单位自动进入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阶段,需做好验收准备。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统筹“智慧教育示范校”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政策文件,确定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评估验收。各区县(市)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负责本地区和本校建设工作的组织与推进,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等工作。

(二)申报遴选

每年由市教育局下发遴选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申报工作,提交 “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申报表(见附件)。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考察答辩后,确认建设单位名单。

各区县(市)教育局将本地区“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申报表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报送。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及直属学校于2021年12月7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申报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三)推进落实

为保证科学推进“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工作,各入选单位应强化组织领导,设立首席信息官,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和任务,突出创新和特色,稳步开展建设;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工作、拟建立的体制机制,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各地区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落实建设资金和支持政策,确保建设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市教育局将给予经费支持用于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开展虚拟仿真教学、5G条件下教学、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系统建设以及培训、研发等。

(四)成果推广

“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工作周期原则上为1年。各建设单位须及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经验,建设期满,向市教育局提交成果材料,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定期培训和评估,通过媒体、网络、会议和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示范、辐射、引领我市智慧教育创新发展。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30日


[进入] 2023-01-05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遴选的通知 (沈教办函〔2021〕243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引领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部印发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遴选一批地方积极、条件具备的区、县(市),开展创建“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创建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是指在地方政府支持下,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相关机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汇聚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教育新基建,构建区域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为学生、教师、和家长等提供高质量、个性化支持和精准化服务,提升教育管理者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现代化。采集并利用参与者群体的状态数据和教育教学过程数据,促进学习者随时随地用适合方式进行个性化学习,为该区域师生提供高学习体验、高内容适配和高教学效率的教育供给,全面推进我市智慧教育创新发展,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提出的“加快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教育部发布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提出的“开展智慧教育创新示范”要求,创新区域教育发展,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教育新格局,构建区域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为打造“幸福教育”、建设教育强市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智慧沈阳奠定基础。

三、建设目标

首批在全市遴选4--5个地方积极、具有较好发展条件的区县(市),优先开展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与实践,推动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发展,完善区域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创新,提升区域教育信息化水平。探索积累先进特色案例和优秀经验引领市内各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打造“幸福教育”,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智慧教育新途径和新模式。

经遴选确定的每个创建“智慧教育示范区”的创建周期为3年,申请地区须确保在创建的第一年,有不少于本区域20%的学校达到“智慧教育标杆校”的标准,第二年有不少于本区域35%的学校达到“智慧教育标杆校”的标准,第三年有不少于本区域50%的学校达到“智慧教育标杆校”的标准(以上比例均以公办学校数量为基数)。同时区域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优化区域内中小学数字校园、数字幼儿园建设,建设能够支持个性化和适应性的智慧学习环境,全面提升区域教育的智慧化水平,支撑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推进教学方式方法创新,实现高品质的精准化个性化教育服务。实现教育管理智慧化,梳理组织结构,全面提升区域教育管理水平。提升教师教育培训的水平,完善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实现信息化教学常态化,提升师生信息素养。落实好“双减”试点决策部署,推动“双减”政策与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切实提高教育公平性,实现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能够为新时代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全面的支持。形成可推广、有特色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案例。

四、工作原则

(一)统筹部署,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市内不同地区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

(二)融合创新,重点突破。积极鼓励各地区立足本地教育发展实际,结合自身优势,把握教育新基建契机,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一个或几个领域重点突破,形成具有先发优势的智慧教育新模式、新路径。

(三)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大力推荐各地区学习借鉴国家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其他省市示范区建设经验,大胆尝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与优秀案例,积极发挥市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协同共建,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创新协调体制机制,利用地方现有基础和条件,发挥市场优势,推动科教融合,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教育信息化服务能力持续发展。

五、建设重点

(一)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

进入教育信息化2.0时代,管理者和决策者应不断提高信息化领导力,对区域信息化发展建设有明确的顶层思路和目标。要对信息技术具有一定认知能力,了解当前和未来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认识掌握信息技术应用融合的基本原理,可以根据本地本校教育环节的需要,决策选定适切的技术方案,为提高本地教育质量提供帮助。要形成定期开展校级以上层面管理者领导力提升培训、考察和交流活动的信息化领导力提升机制。各级教育管理者要注重信息化教学与研究、信息化教育管理和信息化支持保障等“三支队伍”的建设:以信息化教学与研究为核心,提升教学质量水平;以教育管理信息化为支点,提高教育行政效益;以教育保障支持为基础,为教育创新提供有力支撑。面向教师要以课程和实践为牵动,打造优秀在线课程,应用信息技术创新解决教学的痛点、难点,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广泛开展信息技术类综合实践课,有效提高学生信息技术应用和创新能力。通过专题培训、网络研修等不同方式,分角色、分层次开展信息化教学能力和信息素养培训。围绕精准教学过程中的关键点及遇到的问题开展主题研修活动,深度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和素养。

针对学生要通过开展中小学信息技术类综合实践课,积极推动创客教育、STEAM教育、人工智能教育等创新教育发展,有效提高学生信息技术应用和素养。培养学习者跨学科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应对教育科技的“零点革命”。

(二)教育教学新模式创新工程

开展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新型教学模式的探索。一是积极推进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工作,凝练总结智慧课堂教学模式,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教学中的深度应用,为数据驱动因材施教提供可参考、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方法,创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是探索基于信息技术的教与学方式的转变,大力开展基于项目和问题的伙伴式学习(PBL),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评价,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批判性思维、团队合作和沟通等多方面能力。

打造创新性教学支撑环境。一是以物联网为基础的校园数据采集系统,对学生日常行为活动运用智能技术感知采集和监测校园环境信息等技术,多维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进行有数据依据的综合预判分析;二是构建创新型活动场所,建设创新型活动教室,如:基于5G技术的VR、AR、MR的虚拟实验室,基于创客教育、STEAM教育、劳动教育、人工智能教育、项目式学习等功能的新型教育教学活动场所。为开展以学生为中心创新教育提供有效的环境支撑。

(三)数据资产与应用资源创新融通工程

发挥“互联网+教育”优势,面向学习者个体,提供优质、灵活、个性化教育的新型教育教学数字资源服务供给模式,完善线上线下融合的教育服务供给方式。建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创生机制,实现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有效供给和开放共享。

依据国家、省市教育基础数据标准,推动教育数据的安全、统一的管理,加强教育教学过程数据的规范管理,实现各类应用服务的数据有效融通和综合应用。

(四)基于数据的现代化教育治理工程

通过教育治理数据与教育治理业务的全面深度融合,探索大数据辅助的科学决策和教育治理机制,为教育决策提供及时和准确的数据支持,辅助开展精细化管理和服务,促进数据驱动的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开展精细化管理和服务,利用智能技术感知采集和监测校园环境信息,实时监测区域总体、单校、年级、班级的教学质量、学业水平等数据变化动态,精准研判、精准施策,助力实现科学、智能、高效、精细的管理、决策和服务。

(五)网络安全工程

落实教育网络安全责任,加强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做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一谋划、统筹推进,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障,重点保障数据和信息安全,强化隐私保护,切实维护好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落实教育网络安全监测,完善通报整改机制,将网络安全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干部的考核当中。

六、遴选要求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地区应建立完善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推进机制,教育行政部门有明确的教育信息化工作职能部门。

2.申请地区应具备较高的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近年来在教育信息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区域内基本实现全面应用信息化教学方式,数字校园建设水平较高。

3.申请地区应在教育大数据采集和融合共享方面具有较好的实践经验,区域内已基本普及推广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区域内教育资源平台已实现整合并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4.申请地区应在机构协同创新发展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区域内科研机构、企业、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形成了协同发展的格局,有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资金保障长效机制。

5.申请地区在智慧教育方面已开展实践探索,发展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合理,推进方式灵活创新,保障措施有力。有社会认可的各级各类智慧教育建设典型单位,并成为区域内学校开展智慧教育的引领者和示范者。

6.申请地区在智慧城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具有较好建设经验和先发优势,能够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安排,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全方位支持。

7.已经评选为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的区域,自动成为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只需提交创建工作申请和创建工作计划。

(二)遴选流程

1.各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通知要求,编写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申请报告。

2.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报告进行综合评选,开展实地考察,优选符合条件的申请区县予以认定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并优先支持。

(三)进度安排

1.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符合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要求的申报材料(申请报告模版见附件)于12月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信息化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2.市教育局将于12月15日前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选,并进行实地考察。

七、政策支持

“智慧教育示范区”的创建周期为3年,被认定为“智慧教育示范区”的区县,应当细化示范区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和建设目标,市教育局每年将定期对示范区当年的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资金由市、区(县)两级投入,对于建设完成并评审达标的区县,市教育局将给予经费支持。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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