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义务教育学校 专项视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3-01-10    】【打印本页】 【关闭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相关直属学校、直属单位:

经过三年努力,我市已有348所义务教育学校参加“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专项视导并通过市级验收。依据《沈阳市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沈政办发[2019]23号),到2022年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部通过管理标准达标验收。为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质量整体提升,市教育局决定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专项视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视导时间

视导工作拟于10月中下旬-11月上旬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视导对象

201920202021年均未参加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专项视导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被评为“达标”拟申请“升级”的义务教育学校。

1.新参评学校:各区、县(市)所有尚未参加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专项视导的义务教育学校。其中,要择优推荐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工作表现突出的义务教育学校参评“示范校”,推荐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工作表现较好的义务教育学校参评“达标校”。

2.“升级”学校:每区、县(市)可在已在前三年通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专项视导验收被评为“达标”的学校中择优推荐参评“升级”的学校,最多不超过1所,已经参加过“升级”的学校不在推荐之内。

3.小学、初中原则上要大体按照学校数量比例推荐。各区、县(市)要择优推荐参评“示范”的学校(升级名额计算在内),其中,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每区不超过4所,浑南、于洪、沈北、苏家屯每区不超过3所,辽中、新民、法库、康平每区县(市)不超过2所,市直1所。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 视导内容

结合国家、省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双减”的新要求,原则上围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中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进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美丽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等6大管理职责、22项管理任务、88条管理要求,突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办学、控辍保学,包括减负提质、课堂教学开放、综合实践活动、课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进行视导。

对有违反禁止“择校”、教师违规补课等禁止性指标要求的进行一票否决。

四、 视导队伍

    视导队伍采取推荐及选调相结合的方式组建,包括视导组长和视导员。推荐工作由区县(市)教育局和相关直属单位负责。

(一)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懂规矩、守纪律,有团结协作能力和大局意识;业务能力精湛,熟悉学校管理标准,有高屋建瓴的指导能力;身体素质良好,55周岁以下,能胜任3周的视导工作。

2.视导组长候选人要从局机关及教育研究中心中层以上干部、学校正校级干部中推荐,曾担任过视导组长者优先;视导员由局机关工作人员、教育研究中心中层干部以及学校副校级以上干部组成,曾参加过视导工作者优先。

(二)名额分配

1.小学: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每区推荐5人,浑南、于洪、沈北、苏家屯每区推荐4人,辽中、新民、法库、康平每区县(市)推荐3人,其中,每区县(市)推荐1名组长候选人。市教研院推荐5人。

2.初中: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每区推荐4人,浑南、于洪、沈北、苏家屯每区推荐3人,辽中、新民、法库、康平每区县(市)推荐2人,其中,每区县(市)推荐1名组长候选人。市教研院推荐4人。

五、视导方式

1.网上查阅资料:各区、县(市)按照评估细则,将相关材料上传到网络平台,视导组在网上进行查阅。

2.实地查看:主要采取听汇报,包括区县(市)教育局及被视导学校的汇报,以及随机抽取相关学科听课等方式。   

3.座谈与问询:包括与学校教师、学生座谈,随机问询,电话问询等。

具体视导程序、日程安排另行通知,市教育局将通过查看投诉记录等方式辅助视导工作。

六、结果运用

通过视导,拟遴选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示范校30所,被命名为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示范校的学校,可申报新优质均衡示范校;通过市级验收被命名为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的学校,可申报新优质均衡学校。

七、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以此次视导为契机,对照评估细则,查找辖区内各学校存在的不足,抓紧对标整改。视导后,视导组进行合议、反馈并与区县(市)教育局及学校交换意见。

2.各学校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工作。以常态迎接视导,不搞标语口号、不组织学生才艺展示,不得组织学生停课值周,不设迎宾岗、礼仪岗,不调整作息时间,不制作宣传短片,不印刷学校宣传册、页等。

3.视导员所在单位要保证视导员工作时间,视导期间不安排视导员承担本单位工作任务。视导员差旅费由视导员所在单位承担。

4.请将推荐学校名单和推荐人员信息表(附件2、附件3)于929日(周四)上午11:00前报至市教育局基教一处。

联系人:王阿俏        联系电话:22714196

附件12022年参评学校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2年义务教育视导学校推荐统计表

附件32022年义务教育视导员推荐统计表

沈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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