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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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纵深推进全国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教育部制定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细化操作流程和规范标准,进一步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本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对照工作指引的各个环节完善整改,严格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11月11日 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 前 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确保学生在学校学、住、吃都安全,让家长放心”,近期在青海考察调研时又提出校园餐应“卫生、安全、可口、营养健康”的殷殷嘱托。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学生身心健康,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基础基本,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满足师生对美好生活向往、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全面、准确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教育部组织编写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梳理和盘点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强化政策解读和实操指导,提高各地和学校对政策制度和管理要点把握的精准化程度,提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在校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持续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 者 2024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食品安全管理 一、 责任落实 (一) 学校主体责任 (二) 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二、 食堂场所流程布局 (一) 食堂建筑 (二) 食品处理区 (三) 辅助区 三、 食堂设施设备配备 (一) 原料贮存设施 (二) 清洗消毒和洗手设施 (三) 有害生物防治设施 (四) 给排水设施 (五) 卫生间 四、 食堂管理关键环节 (一) 信息公示 (二) 食材采购 (三) 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 (四) 原料贮存 (五) 加工制作 (六) 原料及成品配送 (七) 人员管理 (八) 添加剂管理 (九) 食品留样 (十) 清洗消毒 (十一) 环境卫生 (十二) 餐厨废弃物处置 (十三) 特殊食品和过敏原控制 五、 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及校外供餐管理 (一) 食堂承包(委托)经营 (二) 校外供餐管理 第二章 膳食经费管理 一、 一般要求 二、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 第三章 纪法责任 一、 食品安全管理类 二、 膳食经费管理类 参考文献: 第一章 食品安全管理 一、责任落实 (一)学校主体责任 1. 学校应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由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一次研究部署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梳理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 2. 学校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食材采购、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临期食品管理、食品留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设备维修保养校验、环境检测、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食堂安全保卫、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制度自查,当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制度修订。 3. 校长应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对重大问题亲自抓、亲自管,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实地查看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解决问题并部署相关工作。 4. 学校应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按一定周期排定陪餐人员安排,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陪餐人员应随同学生一起就餐,对食品的感官、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做好陪餐记录并由本人签字。 5. 学校应通过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微信群等形式,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如实记录,分类及时处理,不拖延、不塞责、不敷衍。 6. 学校每学期应面向师生和家长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及满意度测评,对供餐质量、价格、卫生、服务态度等进行全面评价,及时查缺补漏,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并将意见及整改情况向师生和家长反馈。 7. 发挥家长监督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监督机制,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产生和运行流程,保障家长参与招标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监督。畅通家长委员会向主管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直送问题渠道,相关部门建立及时处置和反馈办理情况工作机制。 8. 学校应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员,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总监由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或同等职位的领导担任。学校须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9. 食品安全总监按照职责要求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承担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并及时报告,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等工作。 10. 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负责。主要承担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过程控制要求;管理维护食品安全过程记录材料;对不安全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告;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等。 11.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通过课堂教学、宣传活动以及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使学生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包括如何识别健康食品、理解食品标签、避免食用过期或不卫生食品等。同时,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主题活动,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责任感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1. 制定并完善招标采购、经营管理、考核评议、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2. 将食品安全相关指标纳入责任督学每月进学校摸排的重点内容,强化日常监督。 3. 加大对学校食堂建设改造的投入,持续改善供餐条件,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的透明度。 4.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服务水平。 5. 督促和指导中小学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6.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将工作中发现的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单位、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商等存在的经营管理、食材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监督管理。 二、食堂场所流程布局 (一)食堂建筑 1. 应由相对独立的食品处理区、辅助区和就餐区组成。 2. 应距离粪坑、旱厕、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m以上,并位于可能产生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含实验场所)的影响范围外。 (二)食品处理区 1. 应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备餐操作区。 2. 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形成生进熟出的单向流程。 3. 应分开设置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餐饮具的回收通道及入口。 4. 各专间、专用操作区应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辅助区 1. 卫生间不应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出入口不应与食品处理区直接连通,避免与就餐区直对,卫生间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应能自动关闭。 2. 更衣间应与食品处理区在同一建筑物内,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为独立隔间,男女分设。 三、食堂设施设备配备 (一)原料贮存设施 1. 应根据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贮存要求,设置相应的食品库房或贮存场所以及贮存设施,配备冷冻、冷藏设施。 2. 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设施。 3. 库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 4. 冷藏(冻)设施正常运转,配备温度显示装置,确保贮存条件。 (二)清洗消毒和洗手设施 1. 采用化学消毒的餐具应配备专用消毒设施和设备。 2. 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饮具的保洁设施。 3. 食品处理区应配备洗手设施。 4. 就餐区或附近应设有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5. 卫生间出口应配备洗手设施。 (三)有害生物防治设施 1. 食堂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安装空气幕、防蝇帘或防虫纱窗,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和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形成封闭空间,防止有害生物入侵。 2. 食品处理区所有与外界相通的门和库房门应设置不低于60cm金属材质的挡鼠板,门缝隙应小于6mm,防止鼠类侵入。 3. 排水管道与外界相通的出口应采取防护措施,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防止有害生物入侵。 4. 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有效控制飞虫。 (四)给排水设施 1. 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的管道系统应完全分离,防止非食品加工用水逆流至食品加工用水管道。 2. 排水沟应设有可拆卸的盖板,内部不应设置其他管路。 3. 专间、专用操作区不应设置明沟;如设地漏,应配备水封等装置。 (五)卫生间 1. 卫生间排污管道与食品处理区排水管道分设,且配备有防臭气水封。排污口设在食堂外。 2. 卫生间应设置独立的排风装置,排风口不得直对食品处理区或就餐区。 四、食堂管理关键环节 (一)信息公示 应在食堂就餐区等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材进货来源、供餐单位、伙食费收费标准、每周带量食谱、食材价格等信息,确保信息透明,方便公众监督。 (二)食材采购 1.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求的原则。 2. 严把食材供货关,有条件的学校,蔬菜应当天配送,肉类全部确保新鲜。 3.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地区的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县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鼓励支持其他地区和学校参照执行。 4. 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5. 学校应建立食材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自行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 (三)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 1. 严格规范大宗食材进货查验,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查验人员至少包含学校食品安全员和食堂管理人员,集体验收,公开透明,有条件的学校应保留影像资料,清晰详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 2. 食材进校验收应综合运用“望、闻、问、切”等多种方式,核对重量,核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重点核查以下事项,核对包装完整性,核对食材一致性;查看食材色泽、形态;确认食材是否有异味。 3. 采购原材料应索取产品合格证以及同批次检验(测)报告。采购畜禽肉类时,需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猪肉还需附有非洲猪瘟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大米应具备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报告。 4. 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四)原料贮存 1. 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应在贮存位置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信息。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2.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3. 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距离墙壁和地面均应在10cm以上。 4. 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宜堆积、挤压食品。 (五)加工制作 1. 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2.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工用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3.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荤素、生熟应严格区分,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4. 专间和专用操作区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设备和清洁工具应专用。 5. 生食蔬菜和水果应在专用区域或设施内清洗处理,必要时进行消毒。 6. 未经清洁的禽蛋使用前应清洁外壳,必要时进行消毒。 7. 食堂内不得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 (六)原料及成品配送 1.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运输食品和运输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不得混用。 2. 食品配送车辆专用,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确保热食成品在运输过程中的保存温度保持60℃以上。 3. 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健康证明。 4. 应保持运输车辆的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和运输食品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七)人员管理 1. 食堂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食堂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2.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3. 定期对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业务培训,每学期进行考核。 4. 从业人员应接受晨检。有发热、呕吐、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并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复岗。 5. 食品处理区内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或化妆。工作时,佩戴的饰物不应外露。 6.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食品前应进行手部消毒。 7. 专间和专用操作区内的从业人员操作时应佩戴清洁的口罩、手套、工作帽等。 8. 清洁操作区与其他操作区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识区分。专间和专用操作区专用工作服与其他区域工作服外观应有明显区分。 (八)添加剂管理 1. 食品添加剂专人专柜(位)保管,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并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分开存放。 2. 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明确允许使用的种类和最大用量,做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保存详细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种类、用量及相关负责人员信息。 3. 用容器盛放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食品添加剂原包装。 4. 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九)食品留样 1. 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 2. 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由专用留样冰箱冷藏(0℃~8℃)保存48小时以上,并有留样记录。 3. 留样冰箱“双人双锁”,专人负责留样管理。 (十)清洗消毒 1. 采用物理消毒或化学消毒的设备应能正常运转,消毒温度和时间应符合相关要求,消毒液配制和浓度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采用自动清洗消毒的应严格遵循使用说明操作。 2. 餐饮具清洗设施和设备应与食品原料及清洁工具的清洗设施、设备分开,并有明显区分。 3. 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定位存放在清洁、专用、密闭的保洁设施中,并有明显区分标识。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受到污染。 4. 每餐或每班使用专间前,应对操作台面和专间空气进行消毒。 (十一)环境卫生 1. 食品处理区保持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无霉斑。 2. 就餐场所卫生清洁,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无霉斑、污垢、积油、积水等情形。 3. 卫生间地面、洗手池及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便池内外无污物、无积垢、冲水良好。 4. 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 5. 应开展有害生物防治,遵循优先使用物理方法、必要时使用化学方法的原则。化学药剂应存放在专门设施内。 (十二)餐厨废弃物处置 1. 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日产日清,不应溢出存放容器。 2. 废弃物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内壁光滑,易于清洁,及时清洁废弃物存放容器,必要时进行消毒。 3. 食堂不能自行处理餐厨废弃物,应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应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处理餐厨废弃物。 4. 应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十三)特殊食品和过敏原控制 1. 特殊食品(如无麸质食品、无乳糖食品)应与普通食品分开存放,并在食品加工和供应过程中避免交叉污染。 2. 可能引发过敏反应的食品(如坚果、海鲜等)应在显著位置标识,确保相关信息在餐厅和食品供应点清晰可见。 3. 学校应为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学生提供适当的替代食品,并在供应前确保这些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4. 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和过敏原管理培训,掌握处理和准备特殊食品的正确方法,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 5. 建立过敏原控制台账,详细记录含有过敏原的食品种类、供应时间、使用食材以及相关学生的需求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五、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及校外供餐管理 (一)食堂承包(委托)经营 1.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 2. 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充分论证,制订招标要求和质量标准,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及教职工代表的意见,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建立承包或委托经营评价和退出机制,至少每学期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对不符合质量和经营标准的,及时予以清退。 3. 学校应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应承担管理责任,并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4. 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学校的管理。 5.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学校应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 6.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确保食品安全和营养标准的有效实施。 (二)校外供餐管理 1. 不具备建设食堂条件的中小学校,可通过从配餐企业订餐的形式,解决学生集中就餐需求,保障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2.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中标校外供餐单位,邀请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代表和家长代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委托公证机构对招标过程进行公证,并公布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 3.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制度,开展对学校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4. 校外供餐单位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和集体用餐配送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优先选择通过HACCP、ISO22000等先进管理体系的单位。 5. 学校应组织本校管理人员、师生代表和家长代表,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并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应重新选定校外供餐单位,及时启动清退机制。 6. 学校应完善校外供餐管理制度和措施,配备专(兼)职供餐管理人员,负责配送食品的接收、查验、留样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全过程控制。 7. 学校应建立校外供餐单位评价和退出机制,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或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 膳食经费管理 一、一般要求 1. 工作责任制:中小学校自营食堂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学校食堂财务工作,对自主经营食堂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 财务管理岗位设置要求:食堂财务管理应分别设置专(兼)职会计、出纳员、库房管理员等工作岗位,建立食堂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印鉴由出纳、会计(或食堂负责人)分别保管。食堂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出纳员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 3. 非独立法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小学校分校(校区)、集团化办学模式下的成员校、乡村教学点等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食堂财务应纳入其所隶属的总校(中心校)统一管理,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财务管理模式,设置食堂报账员、库房管理员岗位,并配备相应财会人员。 4. 食堂财务风险预警和内控机制:中小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堂财务风险预警和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食堂财务收入支出和资产负债的管理。中小学校食堂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替学校及政府有关部门举借债务。 5. 食堂建账:自主经营的中小学校食堂需独立开展会计核算。 6. 饭菜定价:中小学校饭菜价格标准应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经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并实行价格公示制度。 7. 食堂收入: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伙食费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8. 伙食费收取:学校收取伙食费应积极推行网上缴费方式,由学生家长或学生直接将伙食费缴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转入个人账户,不得公款私存。伙食费不得由老师、家委会、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等集体或个人收取。 9. 伙食费代收:实行配餐或托餐方式供餐的中小学校,伙食费可由学校统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费管理。收取的伙食费上交学校指定银行账户。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伙食费资金。 10. 教职工餐费收取:教职工在学生食堂就餐,应按照与学生同菜同价原则,据实缴纳伙食费,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11. 自主经营食堂运行经费来源:未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其自主经营食堂(伙房)发生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可从收取的伙食费中列支。 12. 伙食费收入核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中小学校预收的师生伙食费不得直接计入食堂收入,应按师生实际就餐次数和金额确认伙食费收入。 13. 外来人员就餐伙食费收取:中小学校外来人员就餐的应采取同菜同价方式据实收取伙食费。收取的伙食费应确认伙食费收入,不得直接冲抵成本。 14. 食材采购款拨付:支付食材款不能通过付给采购员个人银行卡,再由采购员通过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和现金等方式转付给供应商。支付采购款时,需取得合格发票,严格按发票提供的开户银行及账户支付。 15. 食堂成本核算:自主经营的食堂成本以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原材料、人工等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依据,不包括财政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 16. 食堂原材料成本核算:自主经营的食堂原材料成本包括当期实际耗用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蔬菜、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材料成本。食堂消耗的水、电、气及取暖费等应独立计量,单独结算并计入成本;如在学校账户统一支付的,可按实际耗用数与学校进行结算并计入食堂成本。 17. 食堂人工成本核算:自主经营的食堂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地方财政保障的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保险不得计入食堂运营成本。 18. 非财政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以及零星维修费成本核算:非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食堂固定资产,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并计入食堂成本。食堂耗用的低值易耗品应计入成本,金额较大的根据使用期限按月分摊计入食堂成本。食堂使用的各种设备的零星维修费应计入食堂成本。 19. 食堂结余管理:食堂的收支结余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将食堂结余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等,严禁用于学校招待费、教职工聚餐等支出。 20. 食堂财务报表管理:中小学校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校应在年度终了时,将食堂的报表信息并入学校相关报表的相应项目,并抵消中小学校与食堂的内部业务或事项对中小学校报表的影响,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收入费用表。 21. 原始凭证审核和监督:食堂财务机构、会计人员应对食堂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内容包括:一是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二是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是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22. 食堂财务收支监督:食堂财务机构、会计人员应对食堂财务收支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监督:一是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退回,要求补充、更正;二是对违反规定不应纳入食堂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三是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食堂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四是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食堂财务收支,应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23. 食堂财务信息公开:一是公开伙食费收费标准。采取包餐制供餐的学校,每学期要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公开伙食费收费标准。采取选餐制供餐的学校,要在餐厅售饭窗口醒目位置公开价格信息。二是公开食材采购信息。中小学校应在食堂醒目位置公开公示大宗食材采购品种、数量、价格及金额,及时公示大宗食材统一采购流程、中标单位等信息。三是公开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信息。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应悬挂在食堂以及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办公室醒目位置,并公开公示上学期食堂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四是公开招标信息。中小学校应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开公示通过招标方式遴选的校外配餐单位、食堂承包商、大宗食材供货企业以及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等信息。 2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支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统一发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截留、克扣、挪用。 二、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 1. 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管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必须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设立“小金库”,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等费用。 2. 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来源: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物价水平,在落实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国家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的膳食费用机制,科学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3. 收取伙食费管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收取伙食费,应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所收取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成本开支。供应两餐及以上的学校,应加强食材采购成本核算管理。 4. 食堂运行经费来源: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可适当提高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自主经营食堂(伙房)发生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可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5. 聘用人员开支来源: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应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6. 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监督:一是各地应定期开展审计,强化审计监督;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三是学校应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纪法责任 一、食品安全管理类 1. 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建立健全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制度,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以上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2. 未配备、培训或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3. 未建立采购进货记录或台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4. 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5. 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6. 食堂违规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7. 食堂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8. 食堂未按照要求留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9. 采购食品及原料时未查验或留存许可相关文件:未查验或留存食品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未查验或留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10. 学校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的,从重处理。(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11.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违反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12.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等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反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13. 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14. 未对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15. 违规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16. 知道或者应知道食品、食品原料劣质或者不合格而采购:由学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应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17. 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由学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应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18. 怠于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负责任、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由学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应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19. 违规操作致使师生人身遭受损害:由学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应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20.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由学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应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21. 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食品安全管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22. 隐匿、伪造、毁灭、转移不合格食品或者有关证据,逃避检查、使调查难以进行或者责任难以追究: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食品安全管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2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或者未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保留现场: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食品安全管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24.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二、膳食经费管理类 1. 以个人名义存储伙食费: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 私设“小金库”:一是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二是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有其他类似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三是使用“小金库”款项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或者有类似支出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四是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9号《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3. 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给予相应法律和行政处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4.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 5. 违反政府采购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是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是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四是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五是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六是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一是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二是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是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四是开标前泄露标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七十二条)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8号)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国家标准GB31654-2021)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27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59号)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 [进入]
2024-12-05
沈阳市教育局修订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为适应新时期对职业教育的新需求,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近日,沈阳市教育局修订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下称《规范》)。 本次《规范》修订工作主要兼顾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近年来,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多次就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学籍管理工作提出新的工作部署及具体要求,新修订的《规范》结合沈阳市实际,对“贯通培养中职段学生转学”“管理责任”等部分进行了细化。 二是适应学籍管理新形势。2022年,我市为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管理,将除市直属学校以外的中职学校的管理职能下放到各区县(市)教育局实行属地管理,新修订的《规范》就各区县(市)教育局的学籍管理职权、责任及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划分和明确。 三是适应职业教育改革新需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职普融通工作,对普通高中转入中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为规范学籍管理,新增了对学籍变动材料备案的要求;为解决中职学籍系统与资助系统建立学生信息时间冲突的问题,调整了新生学籍注册时间。 《规范》共分管理职责、工作流程、管理责任三大部分。管理职责部分明确了市、区县、学校各级职责和管理职能。工作流程部分明确了学籍注册、学籍变动管理、转学、转专业、学生个人信息变更、退学、学籍注销、休学、复学、留(降)级、开除学籍、毕业各项工作流程及要求。管理责任部分要求各级各校要建立学籍信息保护制度并严格执行,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明确了违反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应处理办法。 新《规范》印发后,2016年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进入]
2024-11-30
沈阳市举行“我运动 我健康 我成长 我快乐”——中小学校园健康跑活动启动仪式11月5日,由沈阳市教育局主办,于洪区教育局承办的2024至2025学年度沈阳市暨于洪区中小学“阳光体育——校园健康跑”启动仪式在沈阳市于洪区东平湖街第一小学举行。 今年校园健康跑活动的主题是:我运动 我健康 我成长 我快乐。活动将从即日起开展,贯穿全学年。开展中小学校园健康跑,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全面推进沈阳市中小学科学锻炼年的深入实施,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举行此次活动,目的在于培养中小学生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的健康观念和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形成广大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的良好风气。 启动仪式上,学生代表向全市学生发出倡议,校长代表作表态发言,市教育局对今年中小学校园健康跑活动提出要求。与会领导共同鸣笛,为校园健康跑发令,于洪区东平湖街第一小学全体学生率先开启中小学校园健康跑之旅。 启动仪式标志着沈阳市2024至2025学年度中小学校园健康跑活动正式拉开帷幕。沈阳市将把中小学校园健康跑作为全面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有力抓手,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让长跑活动伴随孩子们成长,让健康陪伴孩子们一生。 市教育局相关领导、各区县(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和体育专干,于洪区各校主管校长、主管主任、体育组长和学生代表,共计5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进入]
2024-11-16
10分钟变15分钟 沈阳义务教育学校课间大变革根据相关要求,11月4日起,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执行优化后的作息时间,落实15分钟课间时长,安排学生走出教室、走到户外,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中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延长课间,不挤占课堂和放学时间 调整优化课间时长,为学生提供更加从容的课间休息时间,让学生在每个课间都能够走出教室、走进阳光,放松身心、适量运动。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落实15分钟课间安排,在上、下午各安排一次大课间体育活动。调整优化后,学校上午上课、下午放学和午休午餐时间总体保持不变。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着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在保证周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需要,可自主确定每节课的具体时长。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将因地、因校制宜,对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安排进行自主优化调整,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更好支持。 多元安排,让孩子快快乐乐玩起来 此次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时间调整优化,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的有力抓手。学校将以适当增加学生课间时长为小切口,引导学校师生主动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生理特点的户外活动,丰富课间活动内容。同时,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开创具有创新性的活动,形成特色。老师要积极参与学生课间活动,带领学生“玩起来”。学校将充分挖掘和利用学校现有资源,补充必要的体育器材,为学生创造更加适宜的课间休息、活动环境。通过引导学生利用课间走出教室,在室外进行放松休息、有益社交及适量活动,为后续课堂学习做好充分的身心准备,使学生在校一日学习生活更加张弛有度。 因校制宜,既要走出去,又要安全回 课间时间增至15分钟,上、下午各安排一次大课间体育活动,既要让学生走出去,又要让学生安全玩,还要让学生安全返回教室。学校将结合自身实际,向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引导,明确运动中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与方法技能。同时,加强学校场地器材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校园运动安全事故处理方案,科学合理地处理校园运动安全问题,让学生在课间时间既能快乐走出去,又能安全走回来。 下一步,还将强化市区两级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禁“拖堂”现象、提前上课或以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坚决杜绝课间禁止学生出教室的问题,确保课间要求落实。同时,各区各校将加强教研和教师培训,引导更多学科教师转变为课间活动的设计者、参与者,促进教学相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进入]
2024-11-02
幸福校园·幸福故事|浑南一中:以法治教育夯实校园安全 全力打造幸福校园法治教育夯实校园安全,多措并举护航青春成长。沈阳市浑南区第一初级中学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为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颗扣子”,坚持夯基、造势、凝力、拓局,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将法治教育融入办学治校全过程,大力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创设情景模拟课堂 夯实法治教育之“基” 抓好课堂教学是提升法治教育成效的基础。学校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依据《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要求,立足核心素养,制订彰显培根铸魂的育人教学目标,大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核。课堂中辅助运用体验式教学、情境式教学,通过“模拟法庭、检察官说法、新闻播报、法治情景剧”等形式,开启学生的法治探索之旅,充分发挥学校法治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功能。 模拟结束后,主持人与同学们进行了深入互动交流,“请问被告人小张所犯罪名是什么呢?”“请问被告人小张的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吗?”“属于校园欺凌的哪一种呢?”主持人根据模拟庭审中的内容,提出相关法律知识问题,孩子们踊跃回答,在交流互动中积极学习法律小知识,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同时,浑南一中配齐配强专职道德与法治课教师,10名专职教师中有8人拥有法学学位,占比高达80%,且均为985、211等重点大学毕业生,为持续抓好法治教育课堂教学提供坚强人才队伍保障。 文化浸润涵养师生 营造法治教育之“势” 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发展进程。先后获评沈阳市禁毒示范校、浑南区宪法宣传基地等法治示范点。国家级示范禁毒展馆、宪法宣传等阵地建设,夯实了学校法治文化的硬基础;常态化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互联网+禁毒+反诈”“对校园欺凌说‘不’”“系好第一粒扣子”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全面提升学校法治文化的软实力。2021年至2024年,“宪法卫士”活动参与率达100%,并多次获得省市宪法知识素养竞赛、法治征文比赛等活动一等奖。在做好校内法治文化建设的同时,学校充分应用广播站、公众号、抖音等宣传平台,以学校为中心,以学生、家长的文化认同为依托,不断增强校园法治文化宣传辐射力、影响力,润物无声,让法治精神根植于师生心中。 营造多方联动格局 凝聚法治教育之“力” 在各级政法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学校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单位深度融合,构建“法·校”协作机制,形成法治教育的强大合力。学校聘任区内政法单位主要领导兼任法治副校长,为学校开展法治专题讲座。2023年以来,学校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2场,受教育人数4500余人次。同时,学校师生先后5次走进浑南区人民检察院“星帆”未成年人智慧检察保护中心,沉浸式体验“VR法治设备”、探寻法治文化长廊、开展案例解析互动、打卡未检智慧平台,参观办案工作区、未成年人检察保护中心等,“零距离”领略科技法治、智慧法治的文化魅力,促使全体师生在思考和实践中,将法治知识内化为法律意识、涵养成法治精神。 激活全员育人要素 开拓法治教育之“局” 学校高度重视安全管控,无死角监控系统,重点区域的“一键报警”装置等,织牢“安全网”。“盯、帮、跟”“教师、值周生、学生”三级校园安全管理员机制的有效发挥,使校园安全领域“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深化家校联动,以“信”文化为依托,向家长寄出法治专题书信千余封,借助“蒙正讲堂”面向家长开展法治宣传40余次,以“百师访千家”为载体,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1379人次。深化警校联动,建立校园欺凌预防和应对协作机制,每月召开联席会议,研判学生安全动态,有效遏制隐患。多措并举、层层推进,以学校为枢纽,有效构建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场域,全面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育人以无形,法润于无声。守护好未成年人的今天,就是在保护幸福的明天。浑南一中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完善以法治教育为特色的育人思想,以法治春风吹暖未成年人成长之路,让教育在心中有温度,在行动上有法度。以有温度的幸福教育全力以赴守护“少年的你”,为学生成长撑起“爱”和“法”的保护伞。 [进入]
2024-10-23
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指导纲要(2024年版)》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辽宁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指导纲要(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辽宁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指导纲要 (2024年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把握中小学地方课程建设方向,充分发挥地方课程育人功能,建设有辽宁特色的义务教育地方课程育人体系,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和《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理念 (一)课程性质 地方课程是国家课程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是义务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义务教育培养目标,结合地方资源优势和学生发展需求而设置的体现地方特色的必修课程。 (二)课程理念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素养提升为导向,挖掘辽宁特色教育资源,强化地方与国家的不可分割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涵养学生爱家乡、爱祖国、有担当的家国情怀。 2.突出素养导向。统筹设计综合性学习活动,促进学生对辽宁自然风貌、区域经济、优势科技、特色文化以及革命文物、遗址、纪念场馆等方面的认知和理解,帮助学生实现由思想到行为、由知识到素养的发展,着力培育学生家国情怀、文化认同、实践能力、责任担当等核心素养。 3.强化实践育人。加强课程与学生生活、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的结合,注重实践体验过程的设计和指导,培养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倡导“做中学”“用中思”“创中悟”,引导学生通过多样化实践体验方式进一步了解家乡、热爱家乡、增长知识、开阔眼界,增强实践本领。 4.注重协同育人。强化系统设计,增进地方课程与国家课程、校本课程的联系和融合,形成课程育人合力;统筹学校、家庭、社会力量,充分利用所在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家校社各司其责、各展优势,共同促进学生发展。 二、课程目标 以自然风貌、人文历史、红色文化、区域经济、优势科技等为内容载体,帮助学生了解辽宁的地方特色和重大成就,知道辽宁在国家发展中的突出贡献,理解辽宁在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学生在亲身体验和实践中感悟辽宁的“自然魅力、人文魅力、红色魅力、发展魅力”,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增强文化认同,提升实践能力,强化责任担当。 三、课程内容 辽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由“自然魅力、人文魅力、红色魅力、发展魅力”四个板块构成,课程内容以学生已有学科知识和社会生活经验为基础,充分发掘辽宁地方特色教育资源,实现对国家课程的拓展与补充。 第一板块:自然魅力 辽宁自然风光秀美,海洋、河流、湿地、山川、森林、草原、冰雪等各种生态场景一应俱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体验场景越来越多,绿色正成为辽宁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此板块内容主要包括辽宁的区位优势、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名山大川、风景名胜、物产资源、交通网络、海洋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等。 1-2年级(共26课时) 知道辽宁省省会名称和自己家乡所在的地级市城市名称,以及所在县(市、区)名称,能在辽宁版图上找到家乡的位置。通过查看地图、参观考察、交流研讨等方式,了解家乡的主要汽车站、火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场站,知道家乡的主要山脉、河流及风景名胜区。通过查阅资料、调查体验等多种方式,了解家乡特产。 3-4年级(共34课时) 能够在地图上找出辽宁在中国版图中的地理位置,知道辽宁省14个地级市的名称及其在辽宁的区位。知道辽河是省内第一大河流,是辽宁的母亲河,了解辽宁主要江河分布状况。知道辽宁有千山、凤凰山等山岳风景区,有本溪水洞、盘锦红海滩等神奇的自然景观。了解辽宁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保护对象,感受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取得的成就。倡导实地考察、旅行等多种方式走进大自然,感受辽宁的自然之美,体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查阅资料、调查体验等多种方式,了解辽宁丰富的物产资源。知道辽宁森林分布状况及其作用,了解防护林工程、退耕还草工程、地下水补充等生态恢复措施,理解辽宁是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 5-6年级(共18课时) 运用地图等相关资料,了解辽宁省“六山一水三分田”地形概貌特点。通过阅读地图、观看视频等方式,了解辽宁境内山脉分列东西两侧的特点,认识到山脉对地方的影响。通过项目式学习等方式,了解辽宁典型的山岳风景区、湖泊风景区、海岸风光、岩洞风景、泉水名胜、特异景观等景观类型,倡导实地考察、研学旅行等多种方式走进景区,进一步感受辽宁自然风光的秀美;知道辽宁铁路、公路、港口、航空等快捷便利的交通网络,了解辽宁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通过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辽宁主要矿产资源的储量、分布地区。知道辽宁的海域状况、岛屿分布、海洋资源状况,了解保护海洋和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意义。了解辽宁省实施“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农村环境整治”五大工程的重要举措和意义,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第二板块:人文魅力 在中华文化的丰富多样性中,辽宁以其独特历史背景和地域环境,孕育了深厚而独特的人文风貌。此板块内容主要包括辽宁的人文景观、文化遗存、体育艺术、民族风俗等内容。 1-2年级(共36课时) 知道“辽宁”名称的由来及古老传说,通过阅读、观看视频、参观考察等方式,初步了解沈阳故宫、抚顺清永陵、沈阳清福陵、沈阳清昭陵、葫芦岛九门口水上长城、本溪五女山山城等世界文化遗产;知道辽宁民间故事、剪纸、皮影、秧歌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欣赏、探究、模仿、动手实践、交流展示中,感受辽宁劳动人民的勤劳、勇敢、智慧。 3-4年级(共36课时) 知道辽河流域是中华文明发源地之一,了解以红山文化、三燕文化、高句丽遗存等为代表的辽河文明;通过资料查找、参观考察、艺术采风等方式,走进当地博物馆、图书馆、古生物化石馆、地质公园等,了解各时期的知名文物遗存及国家级工业遗产,感受辽宁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增进文化认同。 5-6年级(共20课时) 通过观赏、模仿、实践调查等方式,了解以辽剧、评剧、二人转等为代表的地域艺术特色;欣赏、交流、尝试制作陶瓷、雕刻、年画、刺绣等艺术作品,体悟辽宁传统工艺方面的成就。知道辽宁在评书、音乐、舞蹈等领域的杰出人才代表,知道辽宁籍世界体育冠军和民族特色体育项目,了解辽宁作为体育大省和体育强省的辉煌成绩,知道辽宁籍航天英雄、科学家及其典型事迹。通过参观考察、研学旅行等方式,走进当地杰出人物纪念场所,感受榜样的力量,增强振兴辽宁的使命感。 7-8年级(共24课时) 了解所在地区民族风情、文化节日及民俗活动,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调查当地的文化古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和建设状况,综合探究中华文化在辽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的价值和意义。通过资料收集、主题探究等方式,了解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辽宁段)是国家推动新时代文化繁荣发展的一项重大工程,知道辽宁是明代万里长城的东端起点,享有“九边之首”的美誉,感悟长城精神内涵和文化价值。 第三板块:红色魅力 在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辽宁既培育了英雄儿女,也传承了红色基因,形成了鲜明的“六地”等红色文化。此板块内容主要包括辽宁省内重要的革命文物、遗址、纪念场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红色文化中的“人、物、事、魂”等。 5-6年级(共14课时) 走进身边的纪念馆、烈士陵园、革命遗址等红色基地,初步感知辽宁鲜明的“六地”红色文化,知道辽宁是抗日战争起始地、解放战争转折地、新中国国歌素材地、抗美援朝出征地、共和国工业奠基地、雷锋精神发祥地,学习英雄事迹,感悟英勇斗争精神,弘扬抗战精神、东北抗联精神、抗美援朝精神、雷锋精神、西迁精神等。 7-8年级(共18课时) 走进身边的红色基地,进一步了解辽宁“六地”红色文化内涵。结合影视观摩、场馆考察、交流研讨等方式了解大东沟海战、辽沈战役、抗美援朝战争中辽宁人民抵抗外来侵略、赢得解放与保家卫国的典型事例。学习革命先烈的英勇事迹,感悟他们为国家和民族利益甘愿牺牲的伟大精神和家国情怀,认识辽宁在中国革命和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重大作用,体悟辽宁红色文化精神力量。 第四板块:发展魅力 辽宁作为“新中国工业摇篮”,创造了中国工业史上多个“第一”;辽宁科教资源富集,拥有众多优势领域和重点产业集群,为中国经济和科技发展贡献了辽宁力量;在东北全面振兴新突破和科技强国建设的新征程上,辽宁将全力打造新时代“六地”。此板块内容主要包括辽宁的区域经济、科教资源、优势科技等。 5-6年级(共18课时) 知道辽宁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之一,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劳动体验等方式,认识到辽宁在各类农产品供给行业的重要地位;了解第一炉钢水、第一架喷气式飞机等多个“第一”出自辽宁,辽宁舰、歼-15等“国之重器”产自辽宁,感受辽宁曾取得的伟大成就。通过查阅资料、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筑梦冰雪”“大国重器”等辽宁品牌旅游项目;知道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等相关内容,增强国际视野和开放意识。 7-8年级(共28课时) 了解辽宁高校和科研院所概况。通过项目式学习等探究方式,了解沈飞工业、大连船舶重工、辽宁石化、鞍钢、大连海洋渔业等代表性企业,感受辽宁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了解辽宁的新兴产业发展现状及前景,初步具有职业生涯规划意识。 知道辽宁作为东北地区唯一的沿海省份,地处东北亚经济圈核心地带,是我国对接东北亚、沟通欧亚大陆桥的重要海陆门户,初步了解辽宁正通过建设中欧班列等途径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通过观看视频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增进对辽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的认识,初步了解辽宁将全力打造新时代“六地”,关注“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的发展趋势,增强振兴辽宁、建设辽宁的责任感。 四、实施建议 本纲要是学校实施地方课程的依据,也是编写与审定地方课程教材的依据。 (一)课程管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方课程实施,加强整体规划、保障和管理,将其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评估督导指标体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省课程教学管理工作。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专业机构督促指导学校加强课程教学管理。 2.各级中小学教研部门要将地方课程实施纳入教研工作,设置地方课程专兼职教研员,积极组织开展地方课程的教学研究指导与培训工作,做到教研有专人、研究有专题、活动有专项。 3.学校要在国家、地方和校本三类课程统筹推进中重视地方课程实施。要将地方课程明确列入教学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安排专职教师或整合相关学科师资力量开展地方课程教育教学,加强在课时、师资、实施、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和保障。 (二)教学建议 地方课程在一至八年级开设,每周1课时。“自然魅力、人文魅力、红色魅力、发展魅力”四个板块列出的课时数,不仅包括课堂教学课时,还包括带领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开展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研学实践等活动的课时。教师要掌握地方课程的性质和理念,按照课程目标和内容要求进行课程设计,优化组织形式,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1.关注核心素养培育。明确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重点培养学生家国情怀、文化认同、实践能力、责任担当等核心素养。 2.强化课程整合实施。充分利用好地域资源,将地方课程与学校德育、社会实践、学科实践、研学实践等活动有机结合。将地方课程与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校本课程等整合实施,相关内容统筹安排,课时打通使用,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进行。 3.突出课程实践育人。依据课程内容要求,指导并带领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通过场馆体验、研学实践、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形成有积极意义的价值体系,促进发展。 4.重视家校社协同育人。积极争取社会有关单位的支持,鼓励家长结合家庭实际带领学生走进自然、场馆和实践基地等,感受和体验家乡的魅力。充分发挥家长职业特点和优势,协同讲好辽宁故事,形成育人合力。 (三)评价建议 立足素养导向,坚持“注重过程,促进发展”的评价理念,探索把学生地方课程学习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发挥评价的导向、诊断、激励、改进等作用,促进课程有效实施。 1.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等参与地方课程实施与评价的积极性,坚持评价主体多元和方式多样,注重学生在学习活动过程中的体验和感受,注重家国情怀、文化认同、实践能力、责任担当等素养的培育。 2.以评价优化教育教学。重视地方课程的综合性、实践性、探究性等特点,避免单一讲授,从目标、内容、方法与实施效果等方面对教育教学过程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提高地方课程教育教学的实践性。 3.以评价推动课程实施。把地方课程开设与实施情况纳入省级课程监测范围,重点关注课程实施的效果。鼓励社会、家庭参与学校地方课程实施情况的评价,不断增强和改进课程育人功能,推动地方课程的有效落实。 (四)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 地方课程教材编写者、教学研究人员、教师应依据本纲要,有意识、有目的地开发和合理利用各种课程资源,提高地方课程建设与实施质量。 1.有效利用校内资源。有效利用学校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文体馆等场所和设施,以及班级组织、学生团体等人文资源;调配、调动相关师资力量,整合研学实践、班团队会、学科实践等活动,注重项目式学习,提高课程实施质量。 2.合理利用校外资源。因地制宜利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遗址、自然景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劳动实践基地、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校外场所和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家庭力量配合开展实践活动,丰富和拓展课程实施场域,增强地方课程的开放性和实践性。 3.积极开发数字资源。积极开发、适切呈现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文本、音像等数字资源,创设、模拟多种与课程内容适应的情境,丰富课程形式,增强学生体验。 (五)教材编写建议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设置地方课程,确定开发主体。教材编写突出学生素养发展要求,体现课程的综合性、实践性、时代性、开放性特征。 1.系统设计教材内容。教材编写要依据本纲要的课程内容要求,遵循学生认知规律,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精心选择教材内容。内容编排要把好政治关,结构合理、详略得当、符合逻辑,注重学段衔接和内容进阶。教材内容要具有一定可选择性,以满足不同地域需要和便于教师开展教学。 2.创新教材体例样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设计有利于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研学实践等活动的探究式、项目式学习教材体例。丰富课程载体,倡导联系学生学习、生活、思想实际和辽宁发展的生动案例,创新教材呈现方式,增强课程吸引力和实用性。 3.注重教材规范适用。基于学生立场编写教材,关注学生认知发展特点;教材语言准确规范、直观形象、易于学生接受和理解;教材内容和形式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为学生提供思考和实践空间。重视课程开发中的试用和修订环节,注重评估与改进,不断增强教材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进入]
2024-10-15
2024年沈阳市中小学生国防教育知识竞赛圆满落幕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9月28日,由沈阳市委宣传部、沈阳市教育局、沈阳警备区、沈阳市社科联共同主办的沈阳市中小学生国防知识大赛总决赛在沈阳市青少年农学研基地举行。 本次活动从6月开始启动,面向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广泛发动,沈阳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为主体,围绕国防知识、国防历史、国防科技等内容,针对不同学段的年龄特点,形成题库。各区县各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和训练,通过校级、区级比赛,市级初赛层层选拔,共有26个代表队84名选手进入决赛。在决赛现场,选手们沉着冷静、积极应答,充分展示了他们扎实的国防知识功底和良好的精神风貌。经过激烈的角逐,法库县代表队获得了小学组第一名,康平县代表队获得中学组第一名。 通过此次国防教育知识竞赛,不仅在全市中小学生中普及了国防知识,提高了学生们的国防观念,激发了学生们的爱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同时,为推动全市中小学校国防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营造了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良好氛围。 [进入]
2024-10-09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关于推动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若干举措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部署要求,增强基础教育在教育强国建设中的基点作用,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切实办好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教育,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推动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的若干举措通知如下。 一、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保障行动,推进优质普惠发展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在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优质公办中心幼儿园,实现有需求的行政村普惠性幼儿园全覆盖。统筹资源配置和入园需求变化,积极稳妥消除幼儿园“大班额”。到2027年,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2%。 2.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各市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应于2024年达到600元/年·人,目前标准高于600元的市不得下调。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定期动态调整。 3.提升保教质量。按照《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2023年修订)》,不断改善办园条件、优化教育过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纠正“小学化”倾向,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双向科学衔接。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健全教研体系,补足配齐专业教研队伍,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教研指导范围。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缩小办园差距。 4.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实施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对幼儿园教师资质与配备、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防护、招生宣传、财务、收费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加强对幼儿园名称不规范、使用名称与审批名称不符、虚假宣传、违规使用幼儿教材或境外课程等问题的清理整治。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遏制过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加大对民办园收费专项检查力度,防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 二、实施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加快优质均衡发展 5.推进优质资源挖潜扩容。对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合理制定挖潜扩容工作方案,进一步扩大优质学位供给。因地制宜改造学校地上、地下空间,开辟更多学生活动场地。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着力提高紧密型教育集团比例,促进集团内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师资深度融合。2027年底,办好700所条件优、质量高、群众满意的新优质学校,实现新增优质学位30万个,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省级评估验收的县(市、区)占比达到60%以上。 6.加强乡村学校建设。根据城镇化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制定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指导意见,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整合小、散、弱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重点提升产粮大县和边境口岸地区义务教育质量,补齐义务教育资源短板弱项。加强绿色学校、劳动教育示范校、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大力加强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建设,切实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三、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行动,促进优质特色发展 7.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深入挖掘优质普通高中校舍资源潜力,增加学位供给,并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依法依规合理有序扩大招生规模。推进高校和城区优质普通高中通过开展联合办学、对口支援等方式托管帮扶县中,持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总量。科学谋划,统筹布局,因地制宜推进职普协调发展,有效缓解人民群众职普分流焦虑。到2027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较2023年增加1.7万个,其中,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增加招生计划1.4万个;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占比达到62%,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在校生占比达到70%。 8.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特色普通高中建设,从德育、科技、人文、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等7个领域,通过典型选树、引领示范、设立课题、支持培育等举措,形成“一校一特色”的普通高中格局,推动全省普通高中在办学理念、教育教学管理和特色课程体系建设等方面得到更大提升。积极发展综合高中,推进职普融通。 9.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继续实施《辽宁省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落实好《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改善县域尤其是产粮大县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高县域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一校一案”制定县域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学科教室等功能性教室建设,完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保障体系,改善学校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 四、实施特殊教育学生关爱行动,强化优质融合发展 10.扩大特殊教育资源。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办好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县,因地制宜设立特教班。推动沈阳、大连等市加快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各市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到2027年,特殊教育学校在20万人口以上的县实现全覆盖,切实解决好辖区内残疾儿童受教育问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 11.推进普惠融合发展。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和信息技术等相结合,积极创建融合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推进省、市、县、校四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 五、实施素质教育提升行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2. 构建“大思政课”体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统筹用好国家中小学思政课统编教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加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思政课教师教研共同体、集体备课制度,加强优质教学辅助资源建设,遴选推出一批精品思政课、精品教案、精品课件。打造“学习新思想 做好接班人”“开学第一课”等德育品牌活动。 13.加强科学与文化素质培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好科学类课程,遴选基础教育精品课,推进教学方式方法创新。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保证完成必做实验和开展探究实践活动。丰富科学教育资源,开展科普教育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实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丰富读书资源,建设读书服务平台,引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 14.强化体美劳教育。统筹社会资源推进教体融合,开足开齐体育和艺术课程,鼓励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落实每日校内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要求,常态化开展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展示活动,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美育发展新局面。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艺术素质测评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效防控学生近视。以校为单位制定劳动教育清单,建立校内外劳动教育实践场所,常态化开展家务劳动和校园劳动,定期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 15.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校园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巩固“四个100%”建设成果。完善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达到全覆盖。 六、实施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提高师资保障水平 16.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根据培育时代新人和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要求,完善师范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强化师范生综合素质和全面育人能力培养,加大紧缺学科教师培养和补充力度。完善“省培计划”,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坊”“名师工作室”建设,推动省、市、县、校开展校长教师全员培训,扩大优秀骨干教师总量。配齐建强各级教研队伍,有效发挥其在课程建设与实施、教育教学、教师研训、质量监测、考试评价、资源建设、成果培育与推广等方面的研究、指导和服务支撑作用。 17.推动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科学有序推进交流轮岗,重点推动城镇优秀骨干教师、校长向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支持开展团队式交流,加强紧缺学科教师县域校际共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立足学区内、集团内和城乡间为主实施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各县(市、区)要制定和实施校长、优秀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具体实施方案,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推动建立新招聘教师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跟岗实习制度。 七、实施数字化战略行动,赋能高质量发展 18.提升教育数字化应用水平。加大国家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以数字化赋能提升教育治理水平。加强精品课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大优质数字资源供给。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教师数字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通过教育数字化,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覆盖。加强数字校园规范建设,到2025年底,中小学全部通过“推广层级”评估验收,300所通过“示范层级”评估验收。 八、实施综合改革攻坚行动,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19.推进质量评价改革。以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依据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四个质量评价指南实施方案,推动学校和幼儿园对标研判、依标整改,有序推进质量评价督导评估工作。稳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增强评价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切实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 20.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按照幼儿园服务区建设要求,努力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就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成果,深入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广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便民服务。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稳步推进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使用。实施中考省级统一命题,确保依标命题、难易适度、教考衔接。 21.全面推进协同育人。将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着力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发挥家校社协同育人委员会指导作用,遴选一批家校社协同育人典型案例,打造家庭教育公益课堂品牌。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加强研学基地建设,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积极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依据本方案精神,分解年度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基础教育的政府投入责任,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投入力度,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有效保障专项行动计划实施。及时总结宣传专项行动计划实施的成效、经验,引导全社会支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9日 [进入]
2024-09-30
沈阳市教育局开展实地调研 推进重点和难点项目建设工作为推动解决教育重点难点项目建设,科学编制2025年基本建设计划,9月13日,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军带队实地调研了沈阳市蓓蕾幼儿园明廉分园项目、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沈北校区消防改造项目、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异地新建补充工程项目和城市建设管理学校沈河校区实训楼改造项目。 在沈阳市蓓蕾幼儿园明廉分园项目现场,调研人员查看了已完成改造的教学楼和食堂情况、计划拆除的危楼情况,要求学校要尽快完成旧楼拆除工作,同时在不再重建新楼的原则上,着眼于通过解遗途径解决已改造教学楼的消防验收问题,对园区重新进行规划和设计,在完善功能的基础上,争取早日开园。 在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沈北校区,调研人员与学校研究了消防改造的基本思路,提出要把消防改造与服务中心的整体修缮结合起来,科学论证,合理规划,避免资金浪费、项目重复。 在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异地新建补充工程现场,调研人员查看了工人宿舍、食堂、临时办公区等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场地平整、基础桩施工等情况,详细了解了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学校要加强现场管理,抓紧施工,保证施工质量,争取年底前完成综合楼地下工程、体育馆、宿舍楼主体封顶。 在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沈河校区,调研人员听取了学校关于实训楼项目的稳评工作推进情况,强调实训楼已经被确定为历史建筑,必须做好保护和修缮,要积极与居民、社区沟通,尽快完成稳评,启动项目建设。要挖掘历史建筑的教育内涵,形成学校的思政教育阵地。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创新思路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强力推进重点难点项目建设,坚持优先修危俢急、优先完善学校功能、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原则,科学谋划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主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精准编制2025年基本建设计划,为推进幸福教育打好基础。 [进入]
2024-09-29
2024年中秋国庆双节假期致全市中小学生的一封信亲爱的同学们: 当丹桂的芬芳与圆月的光辉交织成金秋时节最动人的画卷,我们满怀喜悦地迎来了中秋与国庆的双节庆典。沈阳市教育局在此向你们及家人致以最诚挚、最温馨的节日祝福,愿你们的生活如中秋的皓月,明亮而圆满;如国庆的烟花,绚烂而多彩! 中秋之月,圆满而明亮,映照出家的温馨与团聚的喜悦;国庆红旗,猎猎作响,彰显着国家的强盛与民族的骄傲。在这双节同庆的美好时刻,我们期望你们与家人共享团聚之乐、沉浸于亲情温馨怀抱的同时,为了“双节同庆,安全共行”,无论是校内、家中、在外,小手和大手要携手,共同守护这份节日的安宁。需要大家牢记、做好下面这些事儿: 一、玩水不忘慎为先:小伙伴,听我劝,“六不”牢记心里边。无大人,不下水,陌生水域要离远。遇危险,快呼救,安全第一乐无边。 二、旅途不忘守交规:过马路,走横道,红灯绿灯要看好。骑车年龄要达标,汽车盲区不逗留,安全出行乐逍遥。 三、上网不忘保护罩:网络世界虽奇妙,个人信息要护好。陌生网友不轻信,谣言面前不动摇,文明上网乐陶陶,绿色冲浪无烦恼。 四、家中不忘慎行事:火电危险易惹祸,阳台窗边防坠落。陌生人来门不开,独自在家门紧锁。防盗防抢防诈骗,安全居家心舒坦。 五、吃货不忘仔细挑:食物新鲜味才美,变质过期快抛弃。“三无”食品不可取,健康饮食身体棒,美味享受乐无穷。 六、游玩不忘细留心:工地电塔危险高,铁路边上不乱跑,人多场合少硬去,你拥我挤易摔倒。网吧酒吧我不要,户外家长“四知道”,朋友结伴更安全,平安归来都欢笑。 七、欢乐不忘护环境:节日欢乐人人享,爱护环境有担当。不乱丢,不破坏,美丽家园共守护,绿水青山处处在。 八、团圆不忘安全弦:家人朋友共欢颜,安全之心紧绷弦。中秋佳节喜相聚,平安喜乐最圆满! 期望你们在这个假期里,不仅收获欢笑与成长,更将安全的种子深植心田。待到假期圆满落幕时,愿每一个人都满载而归,不仅带着旅途中的美好记忆,更有那份珍贵的平安伴行。让我们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步伐,重返校园,继续编织属于我们的青春篇章,书写未来的辉煌。 在此,再次诚挚祝愿大家中秋国庆双节快乐,家庭和睦,幸福安康,万事顺意! [进入]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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