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修订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4-11-30    】【打印本页】 【关闭

为适应新时期对职业教育的新需求,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近日,沈阳市教育局修订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下称《规范》)。


 本次《规范》修订工作主要兼顾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近年来,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多次就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学籍管理工作提出新的工作部署及具体要求,新修订的《规范》结合沈阳市实际,对“贯通培养中职段学生转学”“管理责任”等部分进行了细化。


 二是适应学籍管理新形势。2022年,我市为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管理,将除市直属学校以外的中职学校的管理职能下放到各区县(市)教育局实行属地管理,新修订的《规范》就各区县(市)教育局的学籍管理职权、责任及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划分和明确。


 三是适应职业教育改革新需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职普融通工作,对普通高中转入中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为规范学籍管理,新增了对学籍变动材料备案的要求;为解决中职学籍系统与资助系统建立学生信息时间冲突的问题,调整了新生学籍注册时间。


 《规范》共分管理职责、工作流程、管理责任三大部分。管理职责部分明确了市、区县、学校各级职责和管理职能。工作流程部分明确了学籍注册、学籍变动管理、转学、转专业、学生个人信息变更、退学、学籍注销、休学、复学、留(降)级、开除学籍、毕业各项工作流程及要求。管理责任部分要求各级各校要建立学籍信息保护制度并严格执行,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明确了违反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应处理办法。


 新《规范》印发后,2016年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