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课程方案 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 年版)》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要求的重要文件。202212月,我市教研部门已开展新课程新课标全员培训,取得显著效果。为进一步推进新课程方案落地实施,积极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 年版)》区级、校级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县(市)级培训

    1.培训组织

    由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培训时间

    20233-4月。

    3.培训对象

    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代表及区级教研员。

    4.培训内容

    开展通识培训。重点在熟知新课程方案内容及课程设置。

    二、校级培训  

    1.培训组织

    由学校组织实施。

    2.培训时间

    20234-5月。

    3.培训对象

    主管教学负责同志及任课教师。

    4.培训内容

    开展科目培训,重点是新课程方案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突破重点难点,助力新课程方案走深走实。

    三、培训要求

    1.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研部门及相关直属学校要充分认识区级、校级新课程方案培训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此次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2.优化课程,力求实效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研部门及相关直属学校要围绕方案如何落实,教研如何增效,妥善安排培训课程,帮助教师理解新课程方案内容,促进教师准确把握新课程方案要求并有效落实,确保新教材高效使用。此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市)可组织参训人员、教师在线参与培训,也可线下组织参与,提高教师参与度。

    3.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参加培训的教师以及教研人员要积极参与培训,认真听课,做好笔记,自觉遵守培训时间与纪律,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学有所获,学有所得。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相关直属学校要根据培训效果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教师评先评优重要参考依据。

    4.加大宣传,做好动员   

    各区、县(市)要将学习新课程方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力度开展集中学习宣传,并与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双减”工作决策部署相结合,凝聚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及学校合力,确保培训顺利实施。  

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请分别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 年版)》区级、校级培训工作总结(含照片)于2023522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安曼     联系电话:22842393

    联系邮箱:569463678@QQ.com

                                                         沈阳市教育局

                                                       2023317


[进入] 2023-03-24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名师在线” 公益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教研院,相关直属学校:

    现将《沈阳“名师在线”公益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

                                          2023312


沈阳“名师在线”公益活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双减”工作,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202211月,我市推出了“名师在线”公益活动,在休息日利用互联网为初三学生免费提供数学、物理两个学科在线辅导及答疑,得到了家长和学生高度认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23年,沈阳市教育局将全面升级“名师在线”公益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坚持以解决百姓“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为主要抓手,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要求,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教育一体化建设,提升义务教育教学整体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相结合原则。沈阳“名师在线”公益活动作为线上教学新模式,是线下教学的有益补充,充分发挥名师在学科教学上的优势,提高学生学习效率。

2.先行试点和全面推进相结合原则。先行选取部分科目、部分年级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及家长需求,扩大学科、年级范围,逐步实现科目和年级的全面覆盖,为学生提供优质、便捷、有效的教育服务。

3.素质教育和效率提高相结合原则。“名师在线”公益活动既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又着力发挥名校名师在学科教学上的优势,重在帮助学生梳理学科知识点,提供学习思路,提高学习效率。

三、工作目标

通过2-3年的努力,我市将不断探索“名师在线”公益活动新样态,让沈阳现代化都市圈的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打造便捷优质的教育环境,学校教育教学主阵地作用更加明显,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有效减轻。

四、工作任务

1.实现服务对象升级。在继续做好对九年级学生提供教学服务的同时,逐步扩大服务对象,按照“先高后低”原则,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覆盖到初中八年级学生及七年级学生,实现初中所有年级“全覆盖”。扩大服务半径,服务对象涵盖沈阳现代化都市圈的初中学生。

2.实现服务学科升级。在开设数学、物理两个学科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和家长的实际需求,探索开设外语、化学等科目,逐步扩展到其他学科,辅导内容的设置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

3.实现服务时段升级。按照“双减”工作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及家长实际需求,在保障学生科学休息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学生周六、周日的时间,为学生提供在线辅导及答疑。

4.实现服务师资升级。沈阳市首席教师、沈阳市名师将纳入“名师在线”师资库,在教师库中按照工作要求遴选授课辅导教师,并建立授课辅导教师梯队,分批次承担教学授课、辅导答疑等任务。各区、县(市)的优秀师资也将逐步纳入到师资库中。

5.实现服务内容升级。在做好提供在线辅导及答疑服务的基础上,对积极参加活动、在线学习表现良好的学生提供升级服务。为连续参加活动10次以上的学生组建“名师”答疑工作群,切实解决疑难问题;为连续参加活动15次以上的学生组建名师线下讲座,面对面接受名师辅导。

6.实现服务供给升级。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区至少提供不同年级累计三个以上学科的服务;浑南、沈北、于洪、苏家屯区至少提供不同年级累计一个以上学科的服务;鼓励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和优质教育资源丰富的初中学校,结合自身优势开设相关学科提供服务,做到“以点带面,资源共享”。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市教育局成立“名师在线”公益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总体调度、发布通知,协调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共享优质教育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一处,负责“名师在线”公益活动日常工作;沈阳市教育研究院负责组建教师库、选定教学内容、组织集体备课、技术保障、教学环境维护等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市直属学校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选派师资、承担相关科目的教学任务,同时做好区域内的活动宣传及动员工作,每学期结束前1周将活动情况向市教育局反馈。

全市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名师在线”活动的宣传发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名师在线”学习活动并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及时提交反馈意见至各区、县(市)教育局。

2.经费保障。区、县(市)和直属学校教师的薪酬从课后服务经费中予以保障,由教师所在学校根据实际参与情况单独列支,区、县(市)和直属学校在申报预算时将其计算在内;市教研院教辅人员薪酬由市教育局划拨教育事业发展经费予以保障。比照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标准,授课教师每次公益活动薪酬270元,教辅人员每次公益活动薪酬180元。

3.激励保障。各区、县(市)教育局、市教研院对参加辅导的教师、教辅人员,在申报市骨干教师、市名师、市首席教师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为每学期连续参加10次以上或每学年累计参加15次以上且学生在线课堂参与率较高的辅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市教育局在评审正高级教师时,将“名师在线”优秀辅导教师荣誉列入评审标准体系。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区、县(市)教育局、全市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要组织本地、本校师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各学校要组织学科教师对活动内容进行再渗透、再总结,确保“名师在线”公益活动发挥最大效能。

2.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各区、县(市)教育局,全市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名师在线”公益活动,积极动员广大师生踊跃参与,把“名师在线“公益活动打造成沈阳市的城市名片,助力我市“双减”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3.健全机制,强化考核。各区、县(市)教育局,全市各初中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积极参加活动的教师和学生要鼓励和表扬,提高广大师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教育局将把“名师在线”公益活动作为对区、县(市)月排名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突出的区、县(市)将在月排名中予以适当加分。


[进入] 2023-03-24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普通中小学2022-2023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普通中小学2022-2023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现将《沈阳市普通中小学2022-2023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第一学期: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于2022年9月1日开学,2023年1月13日结束,共20周。寒假从2023年1月14日开始,2月28日结束。

全市普通高中统一于2022年9月1日开学,2023年1月13日结束,共20周。寒假从2023年1月14日开始,2月28日结束。

二、第二学期: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于2023年3月1日开学,7月14日结束,共20周。暑假从2023年7月15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全市普通高中统一于2023年3月1日开学,7月21日结束,共21周(含社会实践一周)。暑假从2023年7月22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三、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文件要求,2022-2023学年度共39周。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科技文体活动等。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中教学时间为40周,社会实践1周。

四、学期中,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普通中小学2022-2023学年度校历的通知.doc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9月8日


[进入] 2022-10-10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2022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2022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市教育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办学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从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三个方面,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时代新人培养的具体要求,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要求的重要文件。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对于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抓紧抓好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要在今年秋季开学起全面实施,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在学校课程实施、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育评价、强化教研支持等方面下功夫,扎实推动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贯彻实施。要加强课程、教材、作业、考试评价等方面研究,改进教学方式,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在实际教学中的精准衔接。各学校要制定新课程实施方案,有效实施国家课程,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积极探索信息技术背景下的教学、教研模式改革。

三、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工作

各地、各校要将学习宣传《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作为开学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加大力度开展集中学习宣传。要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与落实中央关于义务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双减”工作决策部署相结合,采取讲座、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宣传,凝聚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和学校合力,推动新课程理念的落地,要做到“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征订工作由各地各校自行组织,保证开学全面使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开展教学,推进新课标落地见效。

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请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工作总结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至沈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

联系人:安曼   联系电话:22718082

电子邮箱:569463678@qq.com

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进入] 2022-10-1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深化中考改革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取得重要成效,但仍有部分地方和学校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目前还未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地方,要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已经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地方,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推动各地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四、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五、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有序规范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和省属(省级示范)、市属(市级示范)普通高中、高等学校附属中学招生,同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压减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期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各地要全面建立地市级或省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管理,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格落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独立招生规定,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地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地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实行积分入学的地方要完善积分规则,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各地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并指导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3月28日

 


[进入] 2022-04-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寒假将至,为巩固“双减”工作成果,严防校外培训旧态重演,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现就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门作出系统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会同本地市场监管、公安、城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就寒假“双减”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传达到县、到校、到培训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治理措施,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全面覆盖,务必做到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分片包干制,明确责任人,综合运用明查暗访,对辖区内所有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巡查,严防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发生。严查隐形变异行为,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网信等相关部门,通过技术与人工相结合,全网巡查、全时段巡查与重点监看相结合的监测机制,集中整治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和学前阶段线上培训问题。

  三、坚决落实严罚重处。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要严惩重罚。对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从严处罚;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违规培训的要立整立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要定期更新黑白名单,将违规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让违规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大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形成警示震慑。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公布、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信息,畅通线索获取渠道,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性。要壮大监督力量,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区群众等作为社会监督员,丰富线索获取来源。对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加快办理、及时反馈,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治理的合力。教育部将对寒假期间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履责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

  五、做好学生假期安排。各地要指导学校严格控制寒假书面作业总量,鼓励布置探究性和实践性作业,引导学生在寒假期间坚持规律作息、锻炼健康体魄、培养广泛兴趣、参加社会实践、分担家务劳动。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暑期托管服务有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寒假托管服务,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多途径、多方式帮助家长解决寒假看护难题。严禁学校寒假期间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六、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宣传科学育人观念,发布消费提醒,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慎重选择校外培训,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不盲目跟风报班,远离“无证无照”机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密切家校联系,指导家长帮助孩子合理安排寒假学习生活,加强亲子互动交流,充分利用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馆、社会实践基地、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特别是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体验活动,让孩子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各区县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填报《各地排查检查情况汇总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梳理本地寒假工作情况报送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月5日


[进入] 2022-01-06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内“双减”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

《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内“双减”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

辽教发〔2021〕77号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作业管理质量、课后服务质量,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校内“双减”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内“双减”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内“双减”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作业管理质量、课后服务质量,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校内“双减”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站稳人民立场、站位大局全局,强化政治引领,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力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多措并举减轻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作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目标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内“双减”工作体制机制。2021年末,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覆盖率以及出台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公示制度、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实施“零起点”教学、作业时长达标、考试次数和成绩等级呈现符合要求的义务教育学校占比等项指标力争均达到100%,不断提升学生和家长对校内“双减”的满意度。

科学研制义务教育学校“双减”工作指标体系,开展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双减”达标检查。2022年末,义务教育学校校内“双减”达标率力争达到100%。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2023年,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部署要求,实现校内“双减”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评选一批“双减”工作先进学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显著减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各地各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刻认识“双减”改革的重要意义。要站在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政治高度,在确保吃透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前提下,加速推进“双减”工作落实落地。要以“开学第一课”等多种德育活动为载体,强化过程育人,加强党史学习教育。要持续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不断缩小义务教育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差距。要坚持“五育并举”,推进我省大中小体育、美育一体化建设,加强劳动教育,因地制宜开展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教学与活动,克服“功利化、短视化”教育行为。省级教育部门将科学研制义务教育学校校内“双减”工作指标体系,对校内“双减”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检查。

(二)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各地各校要加大教师培训工作力度,发挥教师作为第一资源在“双减”改革中的关键作用,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要认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岗位“大练兵”等活动,提高教师师德践行、专业教学和综合育人能力。要加强课题研究,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促进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双向提高。要做好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搭建教师教育成果展示交流平台,汇集推广优秀教育教学成果,激发教师成长内生动力。省级教育科研部门要在“双减”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制定工作落实方案,统筹全省各学科教学力量,研制各学科各学段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要指导各地各校提高教学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确教师课前、课中、课后教学任务,应教尽教,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三)提升作业管理水平。各地各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作业管理的政策要求,在巩固前期我省作业管理“十要求”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作业管理水平。要成立“作业设计批改指导组”,按照教学要求和规律,实施分层教学,设计有效作业,建立“作业题库”,提高作业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要求,规范学生教辅材料征订与使用管理,加强作业资料的来源管理。要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完善作业管理制度,在压总量、提质量、控时间方面下功夫。要建立各学科作业布置批改台账,学校每月、县(市、区)级教育部门每三个月、市级教育部门每学期进行全面检查,省级教育部门进行抽查,坚决防止作业负担过重问题反弹。对不亲自批改作业、违反“双减”承诺的教师,一经查实,严肃批评处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职称晋级资格,情节严重的,调离教师岗位。

(四)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各地各校要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增加课后服务吸引力。要创新课后服务内容,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探索多种课后服务模式。课后服务要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集体补课等,对违反课后服务相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地方,严肃追责问责。各地要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资源、资金、人员队伍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将各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省对下义务教育相关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分配的绩效因素,对保障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给予奖补。

(五)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教学水平。各地各校要加强“数字校园”建设,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要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和各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要引导学生用好线上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引导教师开展教学同步互动在线辅导答疑,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省级教研部门要充分发挥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学名师等资源优势,持续开展“名师公益课堂”活动,形成辽宁优质教育品牌。对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的公益课堂,省教育厅、省级教研部门将对主讲教师颁发“省级优质课”证书。

(六)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学校考试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要以教定考,严格控制考试难度,不出超纲、超进度和偏怪考题。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成立“义务教育考试审核专家委员会”,义务教育学校各学期考试内容(除中考外)、考试次数等须经考试审核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实施。市级教育部门对本地区学校考试工作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对考试内容、考试次数、考试评价、考试结果运用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其他方式“变相考试”、考试成绩排名等行为,应予以及时纠正。

(七)加强家校社共育。各地要建立健全家校社共育机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效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要鼓励和支持开设家长学校,倡导对孩子进行准确甄别,因势利导,依据孩子潜质潜能进行培养。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上门家访等形式,帮助家长转变观念,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长远发展。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教育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要积极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参加户外活动、体育锻炼、艺术活动、劳动活动等,并将参加各项活动的表现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八)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各地要加大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进一步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减轻教师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负担,切实激发教师教育教学的内生动力。

(九)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校要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形成全社会落实“双减”改革的浓厚氛围。要明确要求和责任,深入细致地宣传相关政策,督促广大教师按照“双减”承诺制的要求承诺践诺。要引导家长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双减”工作的经验做法,努力营造教育生态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省级教育部门将建立“双减”工作宣传总结通报制度,对各地各校“双减”工作宣传报道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十)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标对表国家和省“双减”工作要求,将落实“双减”工作作为政府教育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补课情况进行评估,对学生补课率高的学校及时进行约谈。要开展校内“双减”工作达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对学校、校长和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要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对参与违规有偿补课的教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奔着问题去,冲着问题改,勇于闯新路、开新局。针对薄弱环节见招拆招,从“小切口”向深度掘进、向广度扩展。用改革思路和创新手段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逐步形成多层次、多主体,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格局,推动“双减”工作走深走实、取得成效。

[进入] 2021-12-1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完善制度,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8日

 

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校外培训,适用本指南。

二、基本原则

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从严规范。深刻领会贯彻中央“双减”精神要求,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尊重学科规律和教学规律,综合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立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别意见,确保科学与严谨。

(三)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之间横向配合、地区之间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积极研究和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完善制度和机制。

三、鉴别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文件规定,结合校外培训的实际情况,对培训项目类别进行鉴别。主要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项目。

(一)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

(二)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三)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四)结果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四、实施要求

(一)建立分级指导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进行统筹规范,加强分级指导,对各地鉴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跟进指导、纠偏矫正,确保操作落实步调一致、不走偏、不走样,避免出现同类培训项目在不同地区给出差异鉴别结果。当出现较大争议或难以鉴别时,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研究裁决。各地要认真总结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形成并更新典型案例资料库,促进信息互通共享,推动一线鉴别工作更加准确、高效。

在其他主管部门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管理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提供有关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

(二)建立专家鉴别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相应管理需要,组建专家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开展分类鉴别,作出鉴别决定。鉴别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且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培训机构中任职或兼职、属于非利益相关方。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须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队伍开展鉴别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专家组可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查看、课堂观察、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综合研判培训目的、内容、方式、评价等具体情况,提出培训项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鉴别意见。鉴别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扰,不得徇私舞弊,确保结论的真实、客观、公正。

(三)强化机构行业自律。培训机构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对开展的培训项目类别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自觉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进入] 2021-11-26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治理的决策部署,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切实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就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内容健康干净。各地出版管理部门要引导网络游戏企业开发导向正确、内涵丰厚、种类多样、寓教于乐的网络游戏产品,确保内容优质健康干净。督促网络游戏企业加大内容审核力度,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决杜绝网络游戏中含有可能引发中小学生模仿不安全行为、违反社会公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暴力、色情低俗、封建迷信等妨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指导网络游戏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中小学生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要严格执行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游戏,不得上线运营。

二、落实好防沉迷要求。网络游戏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国新出发〔2021〕14号)规定,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所有网络游戏用户提交的实名注册信息,必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验证。验证为未成年人的用户,必须纳入统一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管理。网络游戏企业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中小学生提供1小时网络游戏服务,其他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中小学生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三、严格校内教育管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对经申请带入校园的手机等终端产品进行统一管理,严禁带入课堂。学校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学校教职员工发现学生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时,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教育。学校要广泛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引导学生培养兴趣爱好,自觉远离不良网络诱惑。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中小学生沉迷网络行为进行预防和干预,引导中小学生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合理使用网络。  四、推动家校协同发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家校沟通,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沉迷网络游戏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要督促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发挥好榜样作用,安排好孩子日常学习生活,有意识地让孩子多从事一些家务劳动、户外活动、体育锻炼,帮助孩子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学校和家长发现学生有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等苗头迹象,要相互告知,共同进行教育和引导,及时矫正不良行为,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五、切实加强监管问责。各地出版管理、网信、通信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网络游戏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对违反有关规定,上线运营后落实防沉迷措施不到位或擅自添加违法、不良信息内容以及未经审批违法违规运营的网络游戏,要按有关规定予以惩处。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对发布不良网络游戏信息、插入网络游戏链接、推送网络游戏广告的中小学在线教育网络平台和产品,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罚或关停。各地出版管理部门要鼓励相关组织或个人,对未按要求落实实名注册、时段时长限制、充值限制或者涉及不良内容的网络游戏企业和平台进行举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沉迷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监督范围,并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10月20日

[进入] 2021-11-05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教督〔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已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21年9月15日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密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聚焦教育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以全面客观的监测数据支撑教育决策、服务改进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五育并举”,拓展监测学科领域,构建全面覆盖德智体美劳教育质量的监测指标体系。

  (二)服务质量提升。紧扣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监测学生各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及核心素养,系统挖掘影响学生发展质量的关键因素,精准服务教育质量提升。

  (三)注重方法创新。充分运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脑科学等领域前沿技术方法,开展计算机网络测试、人机交互测试等,探索多领域综合评价和跨年度增值评价,推动监测工作更加科学高效。

  (四)强化结果运用。坚持问题诊断和示范引领并重,建立监测问题反馈和预警机制,督促问题改进;推广典型地区经验案例。推动各地建立结果运用机制,有效发挥监测诊断、改进、引导功能。

  三、监测学科领域及周期

  监测学科领域主要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心理健康。

  每个监测周期为三年,每年监测三个学科领域。第一年度监测数学、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第二年度监测语文、艺术、英语,第三年度监测德育、科学、劳动。

  四、监测对象

  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中的学段划分情况,考虑学生认知和学习能力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

  五、监测内容

  对照《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主要开展学生发展质量和相关影响因素监测。

  (一)学生发展质量监测。围绕学生全面发展要求,重点监测学生德智体美劳教育质量状况。德育主要监测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基本国情常识掌握情况等。语文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语文基础知识情况、阅读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等。数学主要监测学生掌握数学基础知识和思维方法情况、运算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英语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英语基础知识情况,阅读、写作等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等。科学主要监测学生掌握科学基础知识和思维方法情况、科学探究能力等。体育与健康主要监测学生身体形态、机能、体能状况以及健康生活习惯等。艺术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艺术基础知识情况,通过艺术作品和活动感受美、表达美的能力,审美趣味和审美格调。劳动主要监测学生劳动观念、劳动知识和能力、劳动习惯和品质等。心理健康主要监测学生情绪、人际交往等发展状况以及常见的心理行为问题等。

  (二)相关影响因素监测。调查影响学生发展质量的相关因素,如各学科领域的课程或教育活动开设、学生学业负担、教学条件保障、教师配备、教育教学、学校管理以及区域教育管理情况等。

  六、主要环节

  (一)工具研制

  组织专家研制测试卷、相关因素调查问卷以及表现性测试工具。测试卷监测学生在有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重点关注学生探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关因素调查问卷调查影响学生发展水平的相关因素,分为学生问卷、教师问卷、校长问卷、区县教育管理者问卷等。表现性测试工具用于体育与健康、科学、艺术等学科领域,通过学生现场项目参与和演示,监测运动、操作、演唱能力等。

  (二)样本抽取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生量大、面广的特点,采取分层不等概率抽样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抽样。其中,根据人口总量、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状况,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抽取样本县(市、区),占全国总县数十分之一左右(每年约340个)。根据地理位置、城乡分布、学校类型等因素,采用按规模成比例概率抽样方法,在样本县(市、区)抽取样本学校,原则上每个样本县(市、区)抽取12所小学、8所初中。在样本学校随机抽取学生,原则上每所样本小学抽取30名四年级学生、样本初中抽取30名八年级学生,样本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现场测试

  为了保证测试操作规范,所有样本县(市、区)、样本校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开展统一测试,测试总时长为一天半。测试安排在本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综合考虑学习内容的完整性和便于组织测试等因素,原则上每年测试时间安排在5月下旬。

  (四)水平划定

  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答题的实际表现,对学生学业水平进行等级划分和具体描述。参照国际监测通行方式,结合我国教育教学实际,将学生学业表现划分为水平Ⅳ(优秀)、水平Ⅲ(良好)、水平Ⅱ(中等)、水平Ⅰ(待提高)四个水平段。

  (五)数据分析

  在监测数据扫描录入基础上,经过数据清理、跨年对比、数据链接等环节生成监测数据库,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深入挖掘数据,形成监测结果。

  (六)报告研制

  根据报告目的、内容和阅读对象的不同,主要研制形成国家监测报告、分省监测报告、区县监测诊断报告、政策咨询报告四类报告。

  1. 国家监测报告。呈现全国学生在各监测学科领域发展水平的总体状况、影响学生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关分析,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2. 分省监测报告。分省(区、市)呈现学生在各监测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影响该省(区、市)学生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关分析。该报告主要供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使用。

  3. 区县监测诊断报告。分县(市、区)呈现学生在各监测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影响该县(市、区)学生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关分析,诊断教育质量问题。该报告主要供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使用,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参考。

  4. 政策咨询报告。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结合一线教育实际深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该报告主要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参阅,供地方调整教育政策参考。

  (七)结果运用    

  1. 服务决策咨询。向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呈送国家监测报告和政策咨询报告,为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支撑。

  2. 督促问题改进。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反馈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清单和分省监测报告,督促问题整改。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全面发展质量不佳、质量下滑趋势明显的地区进行预警,对有关责任人员约谈问责。

  3. 支撑督导评估。监测结果直接应用于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4. 引领质量提升。宣传推广监测发现的典型地区经验案例,搭建监测学习交流平台。加强监测数据挖掘运用,鼓励开展监测相关学术研究,引领推动教学改革、改进教育管理。

  七、组织实施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过程监督,委托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承担业务培训、工具研发、数据采集、报告研制等工作。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测试组织和过程监督。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测试协调和指导。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测试。

  探索监测结果与政策调整的联动机制。各地建立省级统筹、区县为主的监测结果运用制度,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监测结果运用模式。建立并完善地方监测机构,探索对地方监测机构在监测工具研发、抽样等方面技术标准的认定。

  八、纪律与监督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确保工具安全,杜绝模题应考、干扰抽样、弄虚作假等行为,广泛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监测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工具保密性进行全程监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原《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国教督办〔2015〕4号)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废止。

[进入] 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