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学前教育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1号)要求,针对疫情期间幼儿居家不能入园的特殊情况,进一步展示学前战线保教工作者的精神风貌,营造关爱呵护幼儿,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决定在第九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期间开展以“特殊的时光,不一样的陪伴”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重点

抓住特殊时期的教育契机,带给幼儿不同的成长体验。展示疫情期间陪伴幼儿成长的精彩瞬间,展现家长和教师坚守岗位、倾情奉献的精神风貌,对幼儿进行生命教育、生态教育、爱的教育;鼓励家长陪伴幼儿一起学习科学防疫知识,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通过高质量的游戏活动,增进亲子之间的情感交流,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家园沟通,为开园做好各项准备,确保开园后幼儿平安快乐渡过入园适应期。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公益讲座。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线上育儿知识讲座,针对幼儿居家生活期间家长的育儿问题及幼儿成长的教育热难点问题,向家长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切实解决家长的育儿困惑,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

2.讲述战“疫”故事。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展示幼儿园师幼和家长共同抗疫的精彩瞬间,分享居家开展丰富多彩的亲子游戏活动的花絮,向幼儿渗透爱祖国、爱家乡的教育和情感。

3.开展线上培训。开展教职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开园工作流程、应急处置、常态防控工作等专题培训,全力做好开园准备工作;开展线上家庭教育培训,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做好幼儿入园前的家庭准备,使幼儿更快地进入幼儿园生活状态。

三、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策划。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对维护师幼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重大意义,认识居家期间做好科学保教对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和家园合作的重要作用,围绕宣传主题,针对家长育儿和幼儿园防疫的实际需求,做好各项宣传活动安排部署,多种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2.挖掘典型经验。各地要宣传总结幼儿园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指导家长科学防疫、家庭教育的有关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幼儿园的专业优势,认真分析幼儿居家生活期间家长的育儿困难问题,通过远程答疑、案例展示等多种方式,面向家长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普及科学育儿常识,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

3.突出宣传时效。各地要结合开园工作的稳步推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加强幼儿园开园后疫情防控的宣传引导,指导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开园后幼儿园师幼健康。各地要积极创建宣传平台,拓宽宣传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4.坚守安全底线。各地要始终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坚持防控为重、安全第一,充分利用数字化、多媒体和网络等新技术,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多种新媒体,采取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开展宣传,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大规模聚集活动。要指导幼儿园正确规范使用线上平台,推送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规章要求的宣传内容,坚持宣传活动的公益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活动。

请各地将宣传月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的文稿、图片、视频等材料于7月10前报送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                            


沈阳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5日


[进入] 2020-06-01

沈阳市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及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坚持“预防为主、依法防控”原则,全面做好我市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防控疫情在我市幼儿园传播扩散,确保幼儿和教师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高效、可操作的疫情防控机制和流程,健全完善防控工作制度体系,加强防控宣传教育和应急防范,提高师幼防控意识及能力,确保广大幼儿和教师健康安全,取得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胜利。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应急防范制度。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突出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防控疫情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舆论监测,防范和化解舆情风险。完善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二)建立宣传教育和信息沟通制度。要以多种形式对幼儿及家长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防控意识。保证幼儿每天适量的户外锻炼时间,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免疫力。做好教职工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理办法、疫情上报流程等。要健全幼儿园与家长、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制度,每日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日报告、零报告”。 

(三)建立疫情排查制度。开园前,幼儿园要及时掌握本园师幼假期外出史和接触史,特别是出入湖北省地区、在湖北省内居住、与15日内自湖北省返沈人员接触、15日内从外省返回等情况,建立本底台账,专人重点管理。对外省返沈的教职工和幼儿提前预警,至开园日前14天应返沈并居家隔离,14天期满无异常方可上岗和入园。凡近期在武汉居住或与武汉人员密切接触者必须及时报告并做重点关注,有不主动报告、造成疫情传播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建立晨午检、因病缺勤和病因追查制度。按照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每日对全体幼儿及教职员工进行晨午检及登记工作。负责体温测试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晨检体温异常者禁止入园,由家长带回休息观察,必要时至医院就诊。对因病缺勤幼儿及时进行病因追查,做好收集、汇总和报告。每日午睡后,对幼儿进行体温检测,如体温异常者由老师立即通报保健医,并及时向园领导小组报告。

(五)建立隔离观察制度。幼儿园要按相关要求单独设置隔离观察室,隔离室应与保健室临近,配备防护用品、消杀用品、观察窗、被褥等防护用品及日常用品。在园期间体温测量异常的幼儿及教师,应及时进入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并进行疫情排查问询。

(六)建立师幼防护制度。开园前,要对园舍环境进行全面清扫消毒,保证每天对幼儿及教职工集中学习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通风换气和卫生消毒。开园后一段时间内,在保证教室清洁的基础上,教师和幼儿进班后要保持勤洗手、多饮水,特别是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视疫情状况,如开园后疫情仍未完全消除,师幼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开展教学活动。规范设置废弃口罩处理桶,按要求进行处置、收运。幼儿及教职工往返途中须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建立减少人员密集制度。要尽量减少幼儿集中活动时间,以分组教学或区域活动为主,暂停淘气堡、功能教室及外出实践活动。暂停各种集会、大型活动及全园性教研活动,组织教师线上备课,暂停教师到外地出差或学习。错时安排幼儿接送,划定家长接送指定区域。要科学就近划分各班上下楼路线,尽量避免多班级幼儿在楼梯上汇集,暂停跨班性活动。防疫期间幼儿不调班、不并班。有早教班的暂停开设早教课。

四、规范防控流程

(一)规范幼儿防控

1.幼儿园要为每班配备一把测温仪,保健医二把,保安三把。培训教职工科学使用测温仪器。

2.幼儿入离园途中要佩戴口罩。视疫情发展状况,幼儿要正确佩戴口罩开展日常教学活动,使用过的口罩放入指定垃圾箱。

3.指导幼儿做好防护。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户外活动后返回班级前,应及时清洁双手。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尽量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指导幼儿正确使用口罩。

4.分班错时安排幼儿到户外活动,尽量组织分散性游戏活动,避免面对面交流。活动结束后各班要错峰有序返回教室。

5.长托幼儿管理。幼儿园要安排教师负责长托幼儿疫情防护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天就寝前、起床后由教师测量体温,检查健康状况,如发生异常情况马上报告值班领导,启动应急措施。

6.幼儿接送:

乘坐园车:园车每日消毒,司机应身体健康并佩戴口罩提供服务。园车公司需对司机进行全面排查,并将结果提前通报幼儿园。幼儿在乘坐园车时,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密集乘坐。

家长接送:要采取分时段入离园。入园时家长不得进入楼内,培养中、大班幼儿自行进班级的能力与习惯,托、小班由教师、保育员在园门口接进班级;离园时家长在指定划分区域等候,由教师将幼儿送出。

(二)规范教职工防控

幼儿园要建立层层责任制,将每位教职工都纳入到防控工作体系中。教职工病事假要逐级向有关领导上报并说明原因,实行教职工休息日“零报告”制度。

1.幼儿晨检前,对教职工进行晨检。

2.教职工要加强体育锻炼,尽量不外出,不参加聚会活动。

3.凡有发热或疑似症状、或近期出市、或家中有从疫区归来人员、或与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有接触的教职工一律向幼儿园报告,并主动接受居家医学观察。

(三)规范设施防控

1.开园前要进行全园大清扫。重点做好灭鼠、清除越冬蚊卵的专项行动。要对地面、物表、玩教具、图书、被褥、厨具、餐具等进行全面消毒;办公区域喷洒消毒水;清洗或更换沙发罩、楼梯扶手套、窗帘、钢琴罩、鞋套等;对空调排风口、净化机、加湿器等设备进行消毒,消除卫生死角,确保清扫区域全覆盖。不易使用酒精进行大面积消毒,防止易燃易爆。

2.每日对活动室、盥洗室、寝室、功能室、办公室、保健室、收发室等场所及水龙头、洗手水池、门把手、使用的设施设备等进行通风换气和卫生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幼儿活动室每天通风3次,定时对工作活动场所、玩教具、物体表面、公共设施等进行消毒。幼儿离园后,要集中对所有场所消毒通风,并做好记录。场所清洁与消毒要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进行(附件3)。

3.要提供手清洁条件,保障流动水、肥皂、免洗洗手液等洗手设施及用品,张贴七步洗手法示意图。

(四)规范食堂防控

1.开园前检查食堂工作人员身体状况,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每天由管理员负责监测体温并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并上报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食堂。对给幼儿园配送食材、餐点人员要进行体温监测、登记管理。

2.保持食堂卫生,每天一次彻底清扫食堂环境,保证通风换气消毒。餐厅、操作间每天进行两次空气消毒。餐具一餐一消毒和双重消毒制度(先用消毒液浸泡,再用消毒柜消毒)。厨具和物品每天用消毒液浸泡消毒两次。做好专用工具、容器、水池、餐饮具清洁消毒工作。

3.严禁使用已变质、超保质期或污染食品,加强食品采购管理,严禁采购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规范采购流程渠道,切实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营养指导,保证均衡饮食。

4.实行教职工分餐制,错时分散就餐,餐具由就餐人员自备。

五、加强应急管理

1.每天入园和晨检过程中,有体温异常或出现疑似症状的幼儿、教职工,要立即劝返、就医或实施隔离。

2.教学活动中如出现发热或有疑似症状者,教师要立即报告保健医,并将其带到隔离室观察;同班幼儿在无明确诊断前,应限制在活动室内活动。同时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保健医、密切接触的教师和幼儿要做好个人防护。身体异常人员停留场所及物品要实施消毒。

3.幼儿园要配合卫生部门核实发病者个人情况,外地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对同一活动室、寝室的接触者认真排查,无症状者应居家隔离观察,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与家庭其他人员接触频次。相关信息做好记录台帐。

4.如发生疫情且传播风险较大,经当地政府批准,幼儿园可临时停园。停园后保持与幼儿、家长及教师的联系,掌握健康状况并及时报告区县(市)教育和疾控部门。因疫情而暂时停园的,须在复园前经疾控部门认定无传染风险后方可开园。

5.复园前,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清扫消毒;因新冠肺炎暂时停课的师幼须在恢复健康,并经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证明后方可返园。

完善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要以疫情防控工作为首要任务,以师幼健康安全为重,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园长为第一责任人,指定日常防控、应急防控、教育宣传、后勤保障等具体责任人,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合理保证防控物资供应。

(二)加强督促检查。幼儿园要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明确岗位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保证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于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者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切实结合实际,探索和总结防控疫情更为有效的办法和途径,建立科学、务实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师幼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统筹部署、提前谋划,强化责任落实,做实做细工作方案预案,加强防控宣传教育和应急防范,以严谨的态度、科学的谋划、务实的工作,全力防控疫情在我市幼儿园传播扩散,确保教职工和幼儿健康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取得防控疫情工作的全面胜利。

[进入] 2020-03-21

关于开展沈阳市幼儿园“半日活动”观摩 拉练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辽教办[2019]103号)精神,切实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拟开展沈阳市幼儿园“半日活动”观摩拉练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观摩园所

推选出市区8所、郊区5所、四县3所幼儿园开放观摩。

二、  观摩时间

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22日

三、  观摩内容

开放观摩的幼儿园可自主选择上午或下午的“半日活动”进行开放,要求符合《纲要》和《指南》精神,科学安排流程,展示办园特色。

四、  观摩安排

本次活动采取指定区、县(市)配对观摩的方式进行。

和平区观摩沈河区、沈河区观摩大东区、大东区观摩皇姑区、皇姑区观摩铁西区、铁西区观摩和平区;

沈北新区观摩于洪区、于洪区观摩苏家屯区、苏家屯区观摩浑南区、浑南区观摩沈北新区;

康平县与法库县、辽中区与新民市互相观摩。

五、  有关要求

1.请各地高度重视本次活动,认真推选开放观摩幼儿园;配对观摩区、县(市)之间做好对接,搭建好区域之间和园际之间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指导本辖区开放观摩的幼儿园做好观摩流程设计、展示及观摩期间在园儿童安全保护等工作;做好辖区内幼儿园到兄弟园所观摩学习的组织工作,促进幼儿园办园水平提升。

2.本次活动由开放观摩区、县(市)提供参观券,各区、县(市)要统筹考虑开放幼儿园的接待能力,每所开放观摩的幼儿园凭参观券及身份证接待观摩学习者。各区、县(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观摩效果和开放期间幼儿园师生安全。

3.请各地及时收集整理本区、县(市)开放观摩幼儿园开展活动的相关情况,并将有关材料于11月30日前以区、县(市)为单位报至学前教育处。


[进入] 2019-11-20

关于辽宁省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拟推荐人选公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辽宁省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通知》(辽教办电 [2019]151号)精神,在本人自主申报、单位推荐基础上,研究确定了拟推荐人选。现将拟推荐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29日至10月10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对拟推荐人选有异议,可向市教育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信函、电话请署报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

特此公示。

受理部门:沈阳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

联系电话:22705956

来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二经街55

邮政编码:110014

:拟推荐候选人名单

王亚萍    沈阳市教育研究院

于丽岿    和平区南宁幼儿园

张新军    沈阳市蓓蕾幼儿园

贾洪扬    浑南区奉天首府幼儿园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张国军    法库县白鹤幼儿园  


[进入] 2019-09-29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 沈阳市四星级幼儿园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13]234号)、《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沈教发[2017]29号)要求,经幼儿园自评、各区县(市)初评、市教育和卫生部门分别组织专家组评审,并经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网上公示无异议,现认定沈阳市皇姑区向工第一幼儿园等22所幼儿园为“沈阳市四星级幼儿园”。

希望此次认定的幼儿园巩固已有成绩,保持发展态势,并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一批幼儿园共同提升。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以评估定级为契机,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按照《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辽宁省幼儿园装备标准和规范》有关要求,积极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本地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为适龄儿童提供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


附件:

1568279966000052241.xls

沈阳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1日


[进入] 2019-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