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 沈阳市四星级幼儿园名单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19-01-22    】【打印本页】 【关闭

各区、县(市)教育局: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13]234号)、《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沈教发[2017]29号)要求,经幼儿园自评、各区县(市)初评、市教育和卫生部门分别组织专家组评审,并经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网上公示无异议,现认定沈阳市皇姑区向工第一幼儿园等22所幼儿园为“沈阳市四星级幼儿园”。

希望此次认定的幼儿园巩固已有成绩,保持发展态势,并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一批幼儿园共同提升。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以评估定级为契机,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按照《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辽宁省幼儿园装备标准和规范》有关要求,积极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本地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为适龄儿童提供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


附件:

1568279966000052241.xls

沈阳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