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沈阳市幼儿园“半日活动”观摩 拉练活动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19-11-20    】【打印本页】 【关闭

各区、县(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辽教办[2019]103号)精神,切实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拟开展沈阳市幼儿园“半日活动”观摩拉练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观摩园所

推选出市区8所、郊区5所、四县3所幼儿园开放观摩。

二、  观摩时间

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22日

三、  观摩内容

开放观摩的幼儿园可自主选择上午或下午的“半日活动”进行开放,要求符合《纲要》和《指南》精神,科学安排流程,展示办园特色。

四、  观摩安排

本次活动采取指定区、县(市)配对观摩的方式进行。

和平区观摩沈河区、沈河区观摩大东区、大东区观摩皇姑区、皇姑区观摩铁西区、铁西区观摩和平区;

沈北新区观摩于洪区、于洪区观摩苏家屯区、苏家屯区观摩浑南区、浑南区观摩沈北新区;

康平县与法库县、辽中区与新民市互相观摩。

五、  有关要求

1.请各地高度重视本次活动,认真推选开放观摩幼儿园;配对观摩区、县(市)之间做好对接,搭建好区域之间和园际之间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指导本辖区开放观摩的幼儿园做好观摩流程设计、展示及观摩期间在园儿童安全保护等工作;做好辖区内幼儿园到兄弟园所观摩学习的组织工作,促进幼儿园办园水平提升。

2.本次活动由开放观摩区、县(市)提供参观券,各区、县(市)要统筹考虑开放幼儿园的接待能力,每所开放观摩的幼儿园凭参观券及身份证接待观摩学习者。各区、县(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观摩效果和开放期间幼儿园师生安全。

3.请各地及时收集整理本区、县(市)开放观摩幼儿园开展活动的相关情况,并将有关材料于11月30日前以区、县(市)为单位报至学前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