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城区优质幼儿园、乡镇公办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补齐农村地区学前教育短板弱项,促进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整体提升,推进我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和问题导向,坚持聚力攻坚,利用3年时间,开展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健全城镇优质幼儿园结对帮扶农村薄弱园的长效机制,引导带动农村幼儿园扩优提质,在办园理念、保育教育、环境创设、园所管理等方面持续强化提高,逐步完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帮扶任务 (一)提高农村幼儿园管理水平。帮扶园所与被帮扶园所要签订帮扶协议,帮扶园所要通过组织被帮扶园入园实地观摩、选派优秀师资力量深入被帮扶园所进行指导交流、安排被帮扶园所教师跟岗学习等方式,引导被帮扶园所树立先进的保教理念,建立科学的管理系统和管理方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被帮扶园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各帮扶园、被帮扶园) (二)提升幼儿教师能力素质。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帮扶园要为被帮扶园师资培养培训搭建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培训,三年累计培训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600人次。为被帮扶园教师提供实地观摩、学习交流的渠道,要组织市、区教研部门、优质园定期开展“送教下乡”活动,选派教研员、领航园长、优秀园长和教师深入被帮扶地区举办讲座,开展园本培训和园本教研,指导教育科研课题申报与研究工作,全面提升被帮扶园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市、区教育和教研部门,各帮扶园、被帮扶园) (三)协助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帮扶园要发挥自身办园优势,统筹利用园所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协助被帮扶园改善办园条件,完善幼儿生活、游戏环境的创设,指导被帮扶园配备适宜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等,满足幼儿园教学活动需要,保障农村地区幼儿更好地接受学前教育。(责任单位:各帮扶园、被帮扶园) (四)推进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要在办好乡镇优质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依托本区域乡镇公办中心园对村(屯)幼儿园(点)实行一体化管理,实现党建、安全、保教、资源、监管、评价等一体统筹、共建共享。(责任单位:相关地区教育局,各帮扶园、被帮扶园) (五)培育乡村特色幼儿园。深度挖掘乡村独特资源和地域文化,充分利用乡村生活、民俗风情、劳动场景、山林田野等丰富的乡土资源,培育与本土文化地域特色、未来生活紧密相关的“乡村特色幼儿园”,将乡村文化与教育价值相结合,让幼儿在生活与学习中建立起乡村文化自信和文化创新。(责任单位:相关地区教育局,各帮扶园、被帮扶园) 三、帮扶机制 帮扶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由市教育局统筹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教育局应有效整合域内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指导幼儿园采取“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形式,通过送教下乡、名师工作室、入园指导、跟岗研修、网络在线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结对帮扶,切实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和水平,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经双方幼儿园所在地区同意,开展跨区结对帮扶。 1.“一对一”形式。和平区对口康平县、沈河区对口法库县、大东区对口新民市、皇姑区对口辽中区为基本框架,开展区域内幼儿园帮扶工作。 2.“一对多”或“多对一”形式。基本框架外,非“一对一”结对区县(园)可根据工作和意愿情况自愿组合,帮扶区(园)与被帮扶区(园)在某一领域开展专项帮扶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要将开展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作为落实省、市乡村振兴补短板工程,促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谋划,研究制定帮扶工作方案,明确帮扶工作目标任务,按月调度帮扶推进情况,确保措施切实可行、数据真实准确、帮扶取得实效。 2.规范管理。开展帮扶工作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品牌费”,不得额外收取帮扶挂钩费。帮扶事宜以协议形式具体细化,帮扶不少于两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帮扶形式、帮扶内容等,并经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3.注重总结。在组织开展帮扶的过程中,要注重总结提炼、及时上报、宣传推广帮扶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取得成果及典型事例,不断完善帮扶工作成效,有效搭建城乡学前教育帮扶工作长效机制。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按照此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上半年我市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任务和举措,从10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以月报表形式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到邮箱(见附件2)。帮扶周期内,市教育局将对帮扶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附件1:2024年沈阳市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安排 附件2:沈阳市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分年度(2024—2026)任务清单 附件2:沈阳市农村幼儿园帮扶工作分年度(2024—2026)任务清单.docx 附件3:__月农村幼儿园帮扶情况报表 沈阳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