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布2022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来源:沈阳教育发布    日期:2022-11-22    】【打印本页】 【关闭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邱菊)近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和沈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公布,要求年底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清单进一步确定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名称等内容,制定全市统一的实施规范;市及区县(市)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

  按照《通知》,市及区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和沈阳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需求侧事项管理系统,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要规范线上办事服务,统一网上办事入口,优化网上办事指南,提升网上办理深度。优化线下服务功能,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健全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持续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深度融合,推动审批服务业务全流程模块化改造,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禁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设置、实施行政许可。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坚决避免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

  沈阳将全面加强清单事项监督管理。对列入清单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监管主体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确定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对调整实施层级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实施机关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责。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调整实施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一放了之;对取消或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防止监管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