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助力“沈城有爱 阳光沐童”活动

6月1日,“沈城有爱 阳光沐童”六一主题活动在沈阳国际青少年活动中心举行。活动聚焦困境儿童关爱,旨在强化社会专业服务能力,提升困境儿童幸福感。

启动仪式上,沈阳市教育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倡议,市教育局承诺让每一名困境儿童拥有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现场,市教育局设置了学生资助展位,通过展板展示资助成果、发放政策手册等方式,详解各学段资助项目的申请条件与流程。工作人员现场答疑指导,为困境儿童提供精准服务。

未来,沈阳市教育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积极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困境儿童顺利完成学业;为残疾儿童精心安排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服务,帮助他们勇敢追逐、实现梦想。

[进入] 2025-06-20

喜报!我市四所学校入选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名单

5月23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其中,决定授予890所学校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沈阳市四所学校入选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名单。

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名单(沈阳)

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

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

沈阳市第二中学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大街第一小学


[进入] 2025-06-11

沈阳市校园心理危机应急处置演练观摩会暨全国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月启动

5月19日,沈阳市校园心理危机应急处置演练观摩会暨第二个全国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月启动仪式在沈阳市第七中学五里河校区举行,通过实战演练、手册发布、专家指导等形式,全面提升校园心理危机干预能力,拉开全市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的序幕。沈阳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钦朋出席活动并讲话。


实战演练突破传统 专业赋能危机干预


本次演练创新采用“去剧本化”全流程实战模式。演练模拟学生因学业压力产生极端情绪、家校沟通陷入僵局等典型场景,完整呈现从发现预警、初步干预、专业评估,到应急响应、多方联动、舆情处置的全链条工作。特别是设置“家长质疑干预方案”“多部门协作受阻”等压力测试环节,检验团队在复杂情境下的应变能力。每个演练阶段结束后,专家团队立即组织深度复盘,围绕“如何构建高效预警机制”“危机后心理重建路径”等核心问题展开研讨,切实将演练成果转化为实战经验。



发布专业指南 构建长效防护体系


活动现场,《沈阳市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手册》正式发布。手册由全市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团队历时半年编制,整合教育、医疗、法律等多方资源,通过模板化工具、分级处置流程和标准化法律文书设计,大幅降低一线教师应用门槛。手册首次将心理健康促进理念融入危机干预,推动工作从“事后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型,为校园心理安全建设提供系统指引。




凝聚多方合力 共筑心理安全防线


会议强调,各区县教育局落实“一把手”责任,三年内实现专职心理教师100%持证上岗;各学校须建立“班级心理委员-班主任-心理教师-校领导”四级预警体系,每学期开展至少1次全员心理筛查。同时,教育部门将联合卫健、公安等单位,打通心理危机干预“绿色通道”,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格局。


本次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月期间,沈阳市将陆续开展“百场心理讲座进校园”“心理健康主题班会大赛”“家长心理课堂”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关注度,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领导,各区县教育局负责人及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代表200余人现场观摩。




[进入] 2025-05-26

沈阳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会召开

为进一步提升沈阳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4月22日,沈阳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会在大东区辽二教育集团工农校区召开。



 会前,辽二教育集团进行了心理健康教育“三全五维”23节融合课程展示,将德、智、体、美、劳与心理健康教育有机融合,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生动鲜活的内容,充分展现了心理健康教育的创新实践成果,为与会者带来了启发性的思考与体验。




 会上,大东区教育局、辽二教育集团、沈阳市童晖小学、沈阳大学附属学校、沈阳市第五十一中学分别作为区域代表和学校代表,依次分享了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创新举措与实践心得,为全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了多元化参考范例。同时,会议对沈阳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与实施要求,为后续工作指明方向。会后,沈阳体育学院运动健康学院周永梅教授围绕心理危机的“火眼金睛”与“急救术”开展专题培训,从专业视角出发,带来了前沿理念与实用方法,助力学校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品质。



 未来,沈阳市将严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心理健康教育深度融入育人全过程、各环节。以关爱为笔、以关怀为墨,润泽学生心灵,奋力书写“幸福教育”的精彩篇章,为推动沈阳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沈阳市教育局相关领导,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工作负责人,沈阳市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校长等200余人参会。


[进入] 2025-04-24

教育部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整治义务教育“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通知指出,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通知提出专项行动的七项重点任务。一是严格实行就近入学政策。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二是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三是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省级审核制度,开展招生项目评估,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严格规范招生范围和程序。四是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全覆盖,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要以县(区)为单位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五是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六是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制定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七是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完善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通知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将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工作中,细化工作要求,压实地方责任,形成严抓严管的工作态势。教育部于4—9月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平台设立“义务教育违规招生问题”专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主动公开。各地要严肃招生纪律,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地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通知》全文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

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

通知

教基厅函〔20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教育部决定持续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教育焦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实行就近入学政策。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提前做好预判应对。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施多校划片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集团化办学学校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循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省级审核制度,开展招生项目评估,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市、县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招生。数学、科技类等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要坚持不掐尖、重培养,原则上不得与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挂钩,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


(四)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全覆盖,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2024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对有停办风险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六)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立足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制定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市、县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


(七)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完善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加快推动使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将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工作中,细化工作要求,压实地方责任,形成严抓严管的工作态势。10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总结材料。


(二)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于4—9月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平台设立“义务教育违规招生问题”专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主动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地要严肃招生纪律,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地方和热点学校的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地方和学校立行立改。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各地要在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同时,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提高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不得违规掐尖招生。


附件:省级举报投诉受理渠道一览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3月25日


[进入] 2025-04-10

沈阳市教育局持续深入开展中小学生职业启蒙教育工作

 为全面贯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部署,落实全省关于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全省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教育的要求,近日,沈阳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通中小学职业启蒙教育工作的通知》,继续在全市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实现全市中小学全覆盖,年度开发启蒙课程资源不少于260个。这是市教育局连续第4年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工作。


 2025年将结合往年职业启蒙教育试点工作经验,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资源优势,根据职业分类面向全市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培养学生职业认知、职业兴趣和职业规划意识,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


 按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及各学段学生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至少开发20个职业启蒙教育课程资源。在活动开展期间,各区县(市)教育局及相关直属中等职业学校要注重培育职业启蒙教育创新团队,积极推动示范性职业启蒙教育基地建设,构建具有沈阳特色的“职普融通、科学规范、共建共享、家校共育”的职业启蒙教育生态体系。


 沈阳市教育局将持续深入推进职普融通,推动各学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


[进入] 2025-03-27

守护校园“盘中餐”,教育部最新部署来了

近日,教育部召开全国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现场推进会,全面总结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成效,部署2025年“校园餐”管理重点任务。

自2024年“校园餐”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国各地共投入103亿元改善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到98.5%。

“互联网+明厨亮灶”通过视频监控和互联网技术,对学校食堂后厨进行实时直播,就餐区可现场观看,有权限的监管人员可实时查看厨房环境卫生、食品加工操作等情况,助力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还开展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达433万人次,各地学校食堂保障条件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2025年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将夯实中小学校主体责任,重点强化校长“第一责任人”意识;狠抓制度落实,紧盯食材采购、配送、查验、贮存、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畅通师生意见反映和投诉机制,推动中小学校普遍成立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强化家长监督作用。

在保障与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方面,教育部将督促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持续加大学校食堂资金和设施设备投入,加强人员培训,推进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风险动态感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将提级管理,高效稳妥处置,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进入] 2025-03-12

新春开学季,这8个安全小贴士转给师生家长

近日,全国各地中小学陆续迎来开学。开学第一课,先上安全课,今天的“你好新学期”专栏,一起来看8个开学安全小贴士——


[进入] 2025-02-26

速递!教育部修订《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近日,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教育部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近日,新修订的《办法》正式印发。《办法》分为总则、学籍建立与更新、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附则五章30条。


《办法》遵循合法性、实用性、连续性、科学性基本原则,充分回应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对学籍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在充分考虑学籍管理可行性基础上,将当前学籍管理面临的需求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最大程度反映到《办法》修订稿中。


《办法》做了六个方面的修订。一是明确了学籍、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的定义,对学籍信息、学籍管理、学籍档案明确地做出了类型划分。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省、市、县、校各级学籍管理部门的权力、职责,对学籍管理权进行合理调整,赋予地方学籍管理部门相应的自主管理权。三是优化信息系统架构,明确国家学籍系统采用一级部署、五级应用模式,并对国家学籍系统与地方学籍系统职能进行了合理定位与区分。四是解决学籍管理突出问题,突出了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五是回应特殊学籍管理需求,对特殊教育学生、专门学校学生、境外学生、高中阶段职普融通项目学生等类型的学籍管理做出规定,为推进基础教育相关改革提供支撑。六是优化学籍应用服务和人文关怀,对学生教育数字身份、学籍管理移动端建设、减证便民等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办法》还对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和学籍数据信息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学籍数据和学生信息安全。



《办法》全文如下——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建设高质量学籍管理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是指在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


第三条  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学籍信息包括基础学籍信息与非基础学籍信息。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主要包括学生的居民身份信息、学生的在校身份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非基础学籍信息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  学籍管理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等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学籍管理包括传统媒介管理与数字化管理两种方式。学籍管理以数字化管理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使用传统媒介管理方式。 


第五条  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与完善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学籍系统)并推进学籍管理移动端的建设。负责各省(区、市)中小学生非基础学籍信息的互联互通,对跨省就读进行监督、检查与协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基于本省(区、市)学籍信息数据库开展相关学籍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负责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及时办理各项学籍业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配合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做好学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帮助家长查看与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采集与管理通过国家学籍系统,非基础学籍信息由各省(区、市)进行管理维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所采集和管理学籍信息的数据安全负责。


第二章  学籍建立与更新


第六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并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信息及相关材料,形式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新设立纸质学籍档案。确需纸质学籍档案的,可由学籍管理员参照电子档案格式打印相关纸质材料,并由使用部门妥善保管。


第七条  学校应在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和学生转学后及时更新学籍档案。正常升级的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家学籍系统自动更新。学生升学、转学或发生其他变动的基础学籍信息,原则上在1个月内由学校完成更新。


第八条  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第九条  学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与学校应及时核实学生学籍信息,处理与解决问题学籍。


第十条  获得当地入学资格的境外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学生)或中国居民的外籍子女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接收学校登记信息、办理入学并注册学籍。


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注册学籍,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其学籍管理状况。


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进行办理。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对于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以下简称缓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


对于进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学籍保留在原所在学校。学生从专门学校返回原学校继续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就读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相应的就读年级,并及时更新学籍。


对于需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学生,应出具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相关鉴定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明确其特殊学生身份,学校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特殊教育和帮扶。


对于严重残疾而不能到校就学的特殊儿童,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按法定的入学年龄注册学籍,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二条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学校合并的,学生学籍档案移交到合并后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学生学籍档案移交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三条  学籍信息变动应根据学籍信息类别,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学籍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核准。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移动端在国家学籍系统中更新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应由学校审核确认后完成信息变动,必要时需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并将有关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学生升学时,各方应依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在全国学籍系统完成学籍转接。升入学校应及时接收学籍档案,并按要求做好档案内容的补充与更新工作。


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由其所在校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判定学生是否升级就读或毕业、升学,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并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登记,交由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健全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移动端查询学籍信息状态、转学进度机制。


第十六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休学的期限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后确需继续休学的,应重新申请办理。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复学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须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学籍系统标记或相关部门反馈的问题线索开展问题排查与辍学劝返复学工作,动态跟踪处理控辍保学台账。


第十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学籍注销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后,需在国家学籍系统保留相关信息记录。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为学生提供相应证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计划,逐步推广使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与纸质证书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学籍所在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学籍档案转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回到境内后仍需接受基础教育的,应凭相应学习记录进入对应年级就读。接收学生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应接续学籍档案,并将学生出境学习经历在学籍信息中标记。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凭相关材料在6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学籍系统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不断加强学籍管理机制建设,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保障条件,按需配备学籍管理员。学籍管理员优先选聘工作责任心强并有较强信息技术能力的人员担任。教学点的学籍管理可由中心校承担。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学籍管理员备案制度,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国家学籍系统中及时进行登记和更新。


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学籍管理人员工作量并将其纳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学籍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采取积极有效办法保障学籍管理队伍的稳定性。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学籍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指导所管辖单位定期开展学籍管理培训工作。学籍管理员应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学籍系统采用集中建设部署,中央、省、市、县、学校五级应用模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全国学籍系统的功能设计和用户体验改进,为采集和管理学生全周期、全过程学籍数据与及时监督学籍异常情况提供技术保障。各地拥有本区域学籍数据的管理与使用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学籍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


第二十四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须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定期更改学籍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账号予以封存。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任何学生学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向外提供的学生学籍信息应依法依规进行脱敏或匿名化处理。获得使用批准后,应在申请使用范围内依法使用学籍信息,严防学籍信息滥用。若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推进基于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的“学生可信教育数字身份”建设与应用,在不同应用系统间实现学生教育身份信息的可信识别与安全共享,严防其他应用系统违规采集学生信息,严防学籍数据通过其他应用系统产生泄露。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学校法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一是不为合规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二是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三是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四是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五是不为合规接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六是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七是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八是除上述行为外疏于学籍管理造成严重问题的;九是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海外中国学校、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内地课程学校为学生注册学籍,由国家学籍系统单列管理学籍信息,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高中阶段学校举办职普融通类项目的,根据本省(区、市)职普融通教育有关规定开展学籍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年8月11日印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同时废止。


[进入] 2025-02-14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部署和《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聚焦不断完善科学类课程体系建设,改进和创新教学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教学实施条件,整合校内外各类实践场所和资源,推动“大中小纵向衔接”“校家社横向联动”等中小学科学教育重点工作,提供了具体实施路径,提出了明确意见建议。针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科学类课程教师等不同主体,分别明确了工作内容。


《指南》提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统筹教师配备、资源整合、评价改革、智慧赋能等方面工作,通过配齐配优科学类课程教师、配强科学副校长、做好科学类课程教师培养培训、探索建设区域科学教育中心、加强科学教育资源对接转化、实施科学素养动态调查、将实验等探究实践纳入评价体系、创新应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数字技术开展教学等具体措施,引领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取得突破。


《指南》强调,学校主要聚焦加强科学教育课程实施、深化科学教育教学改革、改进科学教育评价方式、强化科学类课程教师队伍建设、用好科学教育优质资源等,通过在学校课程实施方案中强化科学教育,推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协同育人,提高科学类课后服务比例,加强校园科学文化建设,紧扣探究实践强化实验教学,基于核心素养开展教学评价,统筹校内外优质科学教育资源等具体措施,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落地执行。


《指南》要求,科学类课程教师主要以培育学生核心素养为目标,通过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方式、改革教学评价,推进“教学评”一体化落实,切实提升育人实效。


下一步,教育部将强化部署、调度、培训及专家调研指导,督促各地抓好《指南》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完善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科学教育质量和水平。


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更加重视激发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更加聚焦提升学生科学素养、培育学生批判思维和创新能力,更加关注激发学生科技报国的远大志向,以扎实举措和实际成效,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部署和《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完善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价值引领、情感培育;坚持遵循规律,注重因材施教、激发兴趣;坚持守正创新,立足国情实际、改革先行;坚持实践导向,突出综合探究、学思结合;坚持统筹协同,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合力,全面提高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和水平。


实施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要聚焦科学观念、科学思维、探究实践、态度责任等核心素养培育,按照科学类课程标准学段目标、遵循中小学生认知规律,有效统筹校内校外资源力量,围绕课程体系构建、育人方式变革、师资队伍建设、评价范式改革等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推动校家社协同育人的科学教育生态系统更加完善,推动科学教育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和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实现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更大支撑作用。


二、主要工作


(一)教育行政部门


1.配齐配优科学类课程教师


(1)根据教学需要配齐配足小学科学教师,确保科学教师具有科学类相关学科教师资格证,推动实现每所小学至少有1名具有理工类背景的硕士学位科学教师。


(2)配齐初中、高中科学及相关学科(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信息科技、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教师。


(3)优化科学类课程教师管理制度,完善评价体系,保障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等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制定促进专业成长的激励性政策,切实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4)探索建立科学类课程教师共享中心,多元拓展师资共享渠道,鼓励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进行支教。


2.配强科学副校长


(1)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青少年宫、博物馆、科技企业等力量,确保每所学校至少有1名科学副校长,鼓励并支持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学家、理工科专家担任科学副校长。


(2)明确科学副校长工作职责,用好资源和专业优势,探索通过开展科普讲座、结对科学类课程教师、参与建设科学类课程、指导学生项目等务实举措,发挥引领作用。


(3)搭建科学副校长培训交流平台,探索建立工作评价和档案管理制度,用好评价结果。


3.做好科学类课程教师培养培训


(1)推动高水平师范大学开设科学教育专业,优化师范类院校科学教育专业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鼓励通过提高跨专业学习和实践教学比例,培养教育教学综合能力。在公费师范生项目中提高科学教育学生培养比例,支持综合性大学培养科学类课程教师。


(2)将中小学教师科学素养培育纳入省市教师培训和“国培计划”等教师培训项目,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等力量,系统规划科学类课程教师培训体系和培训内容,重点提升科学素养和跨学科教学、实验设计与操作、活动设计与实施等教学实践能力。


(3)对中小学科学类课程教师、科学副校长等,按照群体特点和发展目标进行分类,建立多类型、多样态的研修共同体,加强与教研部门联动,推动新任教师、骨干教师、专家型教师在交互式团队架构中学习和实践。


4.探索建设区域科学教育中心


(1)推动区域科学教育中心建设,整合区域内科学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科学教研员作用,开发高质量的科学课程资源,支持中心在课后、节假日向中小学生开放,引导学生进项目、进实验室参与科学探究与工程实践。


(2)依托专家力量,选择特定领域、特色主题,小切口、深挖掘、成体系,强化实验和实践探究,打造一批好课程、好活动、好项目、好课题,为学校开展课堂教学、课后服务和科学活动提供支持,探索形成“启蒙教育—兴趣引导—探究实践—创新研究”等进阶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5.加强科学教育资源对接转化


(1)开展研究资源建设,协调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等科学教育相关部门力量,充分发挥教科研等部门作用,开展科学教育理论研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并支持中小学教师针对科学教育问题开展行动研究。探索建设科研项目成果与科学教育实践的对接试点机制,推动科研资源在基础教育领域顺利转化。


(2)开展社会资源建设,全面统筹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自然场域、科技企业等,为学生构建多类型科学教育实践活动基地,组织区域内学校定期开展校外科学探究实践活动。


(3)开展实践资源建设,探索在区域内中小学建设科学教育实践基地,为高校科学教育相关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提供实践平台。


6.实施科学素养调查


(1)结合区域实际,积极探索动态开展学生科学素养调查。不断提升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评价工具的有效性,调查工作既要关注学生科学素养的发展情况和动态趋势,也要关注影响科学素养发展的相关因素。


(2)加强调查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区域科学教育政策制定和学校科学教育工作改进的重要依据。


7.将实验等探究实践纳入评价体系


(1)将学生平时实验操作和参加科学探究实践活动等表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将实验操作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纳入理化生等实验操作。


(3)实验操作任务的设计,要侧重考查学生的观察能力、操作能力和思维能力,有机融入对实验原理理解、探究方案设计、科学论证、结论构建等方面的评价。


(4)将数字技术等智能化手段引入实验操作考试,提高实验考查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8.数字化赋能科学教育


(1)指导学校创新应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科学教学,加强科学教学优质数字资源的共建共享和有效供给,组织教师利用平台“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等资源开展课前备课、课中教学和课后教研,探索基于平台的点播教学、直播教学、自主学习等方式。


(2)利用智能装备为科学教学创设沉浸式学习环境,借助自适应学习引擎实现学习路径的个性化定制与学习资源的适配推送。探索虚拟仿真和计算机建模等科学教学新模式,开拓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科学教学中应用的新场景,利用数据分析技术提升教学评价的精准化水平。


(二)学校


1.在学校课程实施方案中强化科学教育


(1)深入学习贯彻国家政策精神,将科学教育纳入学校教学改革重点任务,根据办学目标和工作基础,分析资源条件,因校制宜制定科学类课程实施的学校规划。


(2)课程实施方案要明确科学教育课程安排、教学计划、学段衔接、教师发展、资源建设、条件保障、校内外统筹、评价改革等方面内容。


2.推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协同育人


(1)结合学校和所在地区特点,全面实施国家课程、有效应用地方课程、系统设计校本课程,聚焦思维发展、科学探究、工程实践、科技人文等主题,与德育、美育、劳动教育、体育相融合,形成跨学科学习项目,支持学生每学期参加科学研究项目。鼓励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强化科学探究实践活动。


(2)探索校际课程共建共享机制,形成“一校一特色”“一地多特色”的课程资源建设和利用模式。


3.提高科学类课后服务比例


(1)提升科学教育在课后服务中的比例,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知识经验、思维水平、兴趣特点,进阶式、一体化开展科学类课后服务。通过开展自然观测、科学探究、工程实践、创客活动、项目研究等,提升科学类课后服务的吸引力。


(2)依托校内外科学教育师资,加强对学生科技社团和兴趣小组的专业指导,支持有兴趣的学生长期开展探究实践活动和项目专题研究。


(3)打造“公益+市场”课后服务供给体系,创新社会资源购买和管理机制,将经实践检验和有关部门认可评定的,由科技场馆、青少年宫和校外机构等开发的精品资源纳入课后服务,完善校外资源供给方“白名单”制度。


4.加强校园科学文化建设


(1)系统挖掘校内及周边河流、池塘、农田、树林等自然资源,通过标牌设置、标本展示、科普海报等方式,营造浓厚的校园科学文化,将上述资源优势和文化元素同步融入特色化课程资源建设。


(2)提高科学类图书比例,遴选适应不同年龄、覆盖不同学科、反映时代特征的科普图书。组织学生开展日常科学阅读和写作,通过科幻画、科普海报、科学小课堂、科普科幻作文等科学创作形式,促进学生“读科学”“写科学”“谈科学”。


(3)利用校园橱窗、宣传栏等,讲好科学家故事、展示国家科技成就。邀请科学家、工程师等科技工作者走进校园,讲述奋斗历程、展示科研成果、分享科研心得,指导学生开展科学探究活动,将科学家精神融入到科学实践的具体情境中。


5.紧扣探究实践强化实验教学


(1)加强科学教育基础设施与环境建设,根据实验室建设与教学装备配置标准,构建科学实验室、探究实验室、综合实验室、数字实验室等实验教学空间,完善设施设备和耗材供给,制定科学实验与科创实践项目清单,提升实验教学空间建设水平。


(2)依据《中小学实验教学基本目录(2023年版)》,分学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教学计划,开全必做实验,增加选做实验,提高开放性、探究性实验比例,注重对学生问题提出、实验设计、动手操作、思维发展等能力的考查。


(3)在做好实体类实验的同时,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开展实验教学。


6.基于核心素养开展教学评价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核心素养,探索制定评价指标(量表),科学评价学习过程和学业表现,帮助学生自我诊断和自主发展。


(2)评价主体多元化。鼓励教师、学生、家长及社区等多方积极参与,全面、客观、综合评价学生科学素养。


(3)评价方法多样化。将单项评价与整体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纸笔评价与实作评价、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改进科学试题的内容设计,丰富试题类型,优化试题结构,融入真实情境,增加探究性、实践性、综合性、开放性试题比例,重点评价学生利用知识、方法,分析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7.统筹校内外优质科学教育资源


(1)建立“1+N”结对制度。就近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和科技企业等机构,建立校内外常态联动机制,推动校外观摩体验、科学探究、工程实践、专题研究、价值引领等科学教育资源与校内科学教育供需匹配、深度对接,支撑校内课程教学、促进活动拓展、服务教研培训。


(2)高中学校可联合高校设立共享科学实验室、科研基地等,为学生提供参与课题研究和实验活动的平台。


(三)科学类课程教师


1.基于核心素养确定教学目标


(1)依据课程目标和学业质量标准,建立具体学习内容与核心素养表现之间的关联,设计可评可测素养导向的教学目标。


(2)强化基于真实情境的学段教学内容设计,小学阶段重在激发兴趣和奠定认知基础,初中阶段重在开展实践学习和跨学科素养培育,高中阶段重在培养综合探究能力。


(3)教学活动坚持素养导向,推动学习与思考相结合、接受与质疑相结合、动手与动脑相结合,重点培育学生实践能力、思维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社会责任。


2.聚焦综合实践改进课堂教学


(1)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聚焦反映学科思想、体现学科本质的结构化概念、规律和原理,组织教学内容。


(2)整合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项目式等教学方式,实施促进学生科学思维的探究实践活动,实现学生对核心知识的深度理解、有效建构和灵活应用。


(3)整合科学类相关学科的跨学科主题内容,开展跨学科综合实践活动,探索综合化实施分科课程的路径,引导学生建立学科之间的联系,综合利用多学科知识和方法,通过自主探究和深度思考,解决真实问题。


3.围绕提升评价素养推动“教学评”一体化


(1)更新评价观念,增强评价意识,主动将评价融入教学,提高“教学评”一致性。


(2)积极参加教育评价专题培训和教研活动,通过主题式、模块化、任务驱动方式开展,涵盖学科教研、课题研究、论文撰写、命题比赛等内容,全面提高考试命题、作业设计、评价实施等能力。


三、组织保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中小学科学教育管理部门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统筹安排经费,支持科学教育中心建设、科学类课程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建设、条件设施保障等,把中小学科学教育纳入教育督导体系,督促做好科学教育国家课程落实、科学类课程教师配备、实验教学装备配置等工作。


[进入] 202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