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 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 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
    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
    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教体艺〔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检察院、党委宣传部、网信办、科技厅(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广电局、体育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检察院、党委宣传部、网信办、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中国科学院各相关研究院所: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科技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院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4月20日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是党中央关心、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课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学生成长环境不断变化,叠加新冠疫情影响,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更加凸显。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切实把心理健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统筹政策与制度、学科与人才、技术与环境,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培育学生热爱生活、珍视生命、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和不懈奋斗、荣辱不惊、百折不挠的意志品质,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发展。完善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坚持学习知识与提高全面素质相统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健康第一。把健康作为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遵循学生成长成才规律,把解决学生心理问题与解决学生成才发展的实际问题相结合,把心理健康工作质量作为衡量教育发展水平、办学治校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坚持提升能力。统筹教师、教材、课程、学科、专业等建设,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建设,全方位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心理问题预防和监测机制,主动干预,增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系统治理。健全多部门联动和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聚焦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核心要素、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补短板、强弱项,系统强化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三)工作目标

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更加完善。2025年,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比例达到95%,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比例达到60%。

二、主要任务

(一)五育并举促进心理健康

1.以德育心。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德育思政工作全过程,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成长各环节,纳入“三全育人”大格局,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以智慧心。优化教育教学内容和方式,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教师要注重学习掌握心理学知识,在学科教学中注重维护学生心理健康,既教书,又育人。

3.以体强心。发挥体育调节情绪、疏解压力作用,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支持学校全覆盖、高质量开展体育课后服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4.以美润心。发挥美育丰富精神、温润心灵作用,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广泛开展普及性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积极向上的美育实践活动,教会学生认识美、欣赏美、创造美。

5.以劳健心。丰富、拓展劳动教育实施途径,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磨炼意志品质,养成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和幸福生活。

(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6.开设心理健康相关课程。中小学校要结合相关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开足思想政治课“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模块学时。高等职业学校按规定将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或限定选修课。普通高校要开设心理健康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更多样、更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选修课。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要按规定开设适合成人特点的心理健康课程。托幼机构应遵循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创设活动场景,培养积极心理品质。

7.发挥课堂教学作用。结合大中小学生发展需要,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学,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求助意识,学会理性面对困难和挫折,增强心理健康素质。

8.全方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编写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读本,扎实推进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向家长、校长、班主任和辅导员等群体提供学生常见心理问题操作指南等心理健康“服务包”。依托“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主题教育、“全国大中学生心理健康日”、职业院校“文明风采”活动、中考和高考等重要活动和时间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学校聘请的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增强同伴支持,融洽师生同学关系。

(三)规范心理健康监测

9.加强心理健康监测。组织研制符合中国儿童青少年特点的心理健康测评工具,规范量表选用、监测实施和结果运用。依托有关单位组建面向大中小学的国家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监测专业机构,构建完整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体系,加强数据分析、案例研究,强化风险预判和条件保障。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每年监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工作。

10.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县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测评,用好开学重要时段,每学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学生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指导学校科学规范运用测评结果,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高校每年应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心理健康测评,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合理增加测评频次和范围,科学分析、合理应用测评结果,分类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案。建立健全测评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止信息泄露。

(四)完善心理预警干预

11.健全预警体系。县级教育部门要依托有关单位建设区域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规范心理咨询辅导服务,定期面向区域内中小学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中小学校要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开展预警和干预工作。鼓励高中、高校班级探索设置心理委员。高校要强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辅导员、班主任定期走访学生宿舍,院系定期研判学生心理状况。重点关注面临学业就业压力、经济困难、情感危机、家庭变故、校园欺凌等风险因素以及校外实习、社会实践等学习生活环境变化的学生。发挥心理援助热线作用,面向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受影响学生人群,强化应急心理援助,有效安抚、疏导和干预。

12.优化协作机制。教育、卫生健康、网信、公安等部门指导学校与家庭、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共同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及早发现学生严重心理健康问题,网上网下监测预警学生自伤或伤人等危险行为,畅通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及时转介、诊断、治疗。教育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健全精神或心理健康问题学生复学机制。

五)建强心理人才队伍

13.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完善《心理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学科专业和心理学类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设。支持高校辅导员攻读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学科专业硕士学位,适当增加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心理学相关专业名额。

14.配齐心理健康教师。高校按师生比例不低于1:4000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鼓励配备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研制度,县级教研机构配备心理教研员。

15.畅通教师发展渠道。组织研制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形成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称制度相互衔接的教师专业发展制度体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可纳入思政、德育教师系列或单独评审。面向中小学校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高校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等开展个体心理发展、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定期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多措并举加强教师心理健康工作,支持社会力量、专业医疗机构参与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行动,用好家校社协同心理关爱平台,推进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学习资源开发和培训,提升教师发现并有效处置心理健康问题的能力。

(六)支持心理健康科研

16.开展科学研究。针对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汇聚心理科学、脑科学、人工智能等学科资源,支持全国和地方相关重点实验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基础性、前沿性和国际性研究。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置学生心理健康实验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研究。

17.推动成果应用。鼓励支持将心理健康科研成果应用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等领域,提升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水平。

(七)优化社会心理服务

18.提升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民政、卫生健康、共青团和少先队、妇联等部门协同搭建社区心理服务平台,支持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对已建有热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含12320公共卫生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等工作人员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供专业化服务,向儿童青少年广泛宣传热线电话,鼓励有需要时拨打求助。

19.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妇联、教育、关工委等部门组织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关注孩子心理健康,树立科学养育观念,尊重孩子心理发展规律,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积极开展亲子活动,保障孩子充足睡眠,防止沉迷网络或游戏。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面向家长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

20.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文明办指导推动地方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检察机关推动建立集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于一体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关工委组织发挥广大“五老”优势作用,推动“五老”工作室建设,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

(八)营造健康成长环境

21.规范开展科普宣传。科协、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和渠道,广泛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和预防心理问题科普。教育、卫生健康、宣传部门推广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验做法,稳妥把握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处置。

2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网信、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清理、查处与学生有关的非法有害信息及出版物,重点清查问题较多的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等,广泛汇聚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力量,以时代新风塑造和净化网络空间,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危害身心健康的食品、玩具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整体规划,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成立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各地要探索建立省级统筹、市为中心、县为基地、学校布点的学生心理健康分级管理体系,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机制。

(二)落实经费投入。各地要加大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费保障。学校应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满足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需要。要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

(三)培育推广经验。建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交流,遴选优秀案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创新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模式,探索积累经验,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进入] 2023-05-1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综合防控 儿童青少年近视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3〕10号

中央宣传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医保局、中国科学院、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部内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系统谋划和扎实推进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坚持切实增强合力、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确保实现《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明确的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完成年度评议考核、近视率核定等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主要任务,在征求并采纳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2023年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重点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3月27日

附件:《2023年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重点工作计划》


[进入] 2023-04-08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课程方案 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 年版)》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要求的重要文件。202212月,我市教研部门已开展新课程新课标全员培训,取得显著效果。为进一步推进新课程方案落地实施,积极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 年版)》区级、校级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县(市)级培训

1.培训组织

由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培训时间

2023年3月-4月。

3.培训对象

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代表及区级教研员。

4.培训内容

开展通识培训。重点在熟知新课程方案内容及课程设置。

二、校级培训  

1.培训组织

由学校组织实施。

2.培训时间

2023年4月-5月。

3.培训对象

主管教学负责同志及任课教师。

4.培训内容

开展科目培训,重点是新课程方案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突破重点难点,助力新课程方案走深走实。

三、培训要求

1.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研部门及相关直属学校要充分认识区级、校级新课程方案培训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此次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2.优化课程,力求实效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研部门及相关直属学校要围绕方案如何落实,教研如何增效,妥善安排培训课程,帮助教师理解新课程方案内容,促进教师准确把握新课程方案要求并有效落实,确保新教材高效使用。此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市)可组织参训人员、教师在线参与培训,也可线下组织参与,提高教师参与度。

3.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参加培训的教师以及教研人员要积极参与培训,认真听课,做好笔记,自觉遵守培训时间与纪律,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学有所获,学有所得。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相关直属学校要根据培训效果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教师评先评优重要参考依据。

4.加大宣传,做好动员   

各区、县(市)要将学习新课程方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力度开展集中学习宣传,并与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双减”工作决策部署相结合,凝聚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及学校合力,确保培训顺利实施。  

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请分别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 年版)》区级、校级培训工作总结(含照片)于2023年5月22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安曼     联系电话:22842393

联系邮箱:569463678@QQ.com

沈阳市教育局

2023317


[进入] 2023-03-24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名师在线” 公益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教研院,相关直属学校:

现将《沈阳“名师在线”公益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2日


沈阳“名师在线”公益活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双减”工作,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2022年11月,我市推出了“名师在线”公益活动,在休息日利用互联网为初三学生免费提供数学、物理两个学科在线辅导及答疑,得到了家长和学生高度认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23年,沈阳市教育局将全面升级“名师在线”公益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坚持以解决百姓“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为主要抓手,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要求,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教育一体化建设,提升义务教育教学整体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相结合原则。沈阳“名师在线”公益活动作为线上教学新模式,是线下教学的有益补充,充分发挥名师在学科教学上的优势,提高学生学习效率。

2.先行试点和全面推进相结合原则。先行选取部分科目、部分年级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及家长需求,扩大学科、年级范围,逐步实现科目和年级的全面覆盖,为学生提供优质、便捷、有效的教育服务。

3.素质教育和效率提高相结合原则。“名师在线”公益活动既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又着力发挥名校名师在学科教学上的优势,重在帮助学生梳理学科知识点,提供学习思路,提高学习效率。

三、工作目标

通过2-3年的努力,我市将不断探索“名师在线”公益活动新样态,让沈阳现代化都市圈的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打造便捷优质的教育环境,学校教育教学主阵地作用更加明显,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有效减轻。

四、工作任务

1.实现服务对象升级。在继续做好对九年级学生提供教学服务的同时,逐步扩大服务对象,按照“先高后低”原则,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覆盖到初中八年级学生及七年级学生,实现初中所有年级“全覆盖”。扩大服务半径,服务对象涵盖沈阳现代化都市圈的初中学生。

2.实现服务学科升级。在开设数学、物理两个学科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和家长的实际需求,探索开设外语、化学等科目,逐步扩展到其他学科,辅导内容的设置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

3.实现服务时段升级。按照“双减”工作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及家长实际需求,在保障学生科学休息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学生周六、周日的时间,为学生提供在线辅导及答疑。

4.实现服务师资升级。沈阳市首席教师、沈阳市名师将纳入“名师在线”师资库,在教师库中按照工作要求遴选授课辅导教师,并建立授课辅导教师梯队,分批次承担教学授课、辅导答疑等任务。各区、县(市)的优秀师资也将逐步纳入到师资库中。

5.实现服务内容升级。在做好提供在线辅导及答疑服务的基础上,对积极参加活动、在线学习表现良好的学生提供升级服务。为连续参加活动10次以上的学生组建“名师”答疑工作群,切实解决疑难问题;为连续参加活动15次以上的学生组建名师线下讲座,面对面接受名师辅导。

6.实现服务供给升级。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区至少提供不同年级累计三个以上学科的服务;浑南、沈北、于洪、苏家屯区至少提供不同年级累计一个以上学科的服务;鼓励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和优质教育资源丰富的初中学校,结合自身优势开设相关学科提供服务,做到“以点带面,资源共享”。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市教育局成立“名师在线”公益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总体调度、发布通知,协调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共享优质教育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一处,负责“名师在线”公益活动日常工作;沈阳市教育研究院负责组建教师库、选定教学内容、组织集体备课、技术保障、教学环境维护等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市直属学校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选派师资、承担相关科目的教学任务,同时做好区域内的活动宣传及动员工作,每学期结束前1周将活动情况向市教育局反馈。

全市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名师在线”活动的宣传发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名师在线”学习活动并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及时提交反馈意见至各区、县(市)教育局。

2.经费保障。区、县(市)和直属学校教师的薪酬从课后服务经费中予以保障,由教师所在学校根据实际参与情况单独列支,区、县(市)和直属学校在申报预算时将其计算在内;市教研院教辅人员薪酬由市教育局划拨教育事业发展经费予以保障。比照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标准,授课教师每次公益活动薪酬270元,教辅人员每次公益活动薪酬180元。

3.激励保障。各区、县(市)教育局、市教研院对参加辅导的教师、教辅人员,在申报市骨干教师、市名师、市首席教师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为每学期连续参加10次以上或每学年累计参加15次以上且学生在线课堂参与率较高的辅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市教育局在评审正高级教师时,将“名师在线”优秀辅导教师荣誉列入评审标准体系。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区、县(市)教育局、全市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要组织本地、本校师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各学校要组织学科教师对活动内容进行再渗透、再总结,确保“名师在线”公益活动发挥最大效能。

2.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各区、县(市)教育局,全市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名师在线”公益活动,积极动员广大师生踊跃参与,把“名师在线“公益活动打造成沈阳市的城市名片,助力我市“双减”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3.健全机制,强化考核。各区、县(市)教育局,全市各初中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积极参加活动的教师和学生要鼓励和表扬,提高广大师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教育局将把“名师在线”公益活动作为对区、县(市)月排名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突出的区、县(市)将在月排名中予以适当加分。


[进入] 2023-03-24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 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
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

教基〔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公安厅(局)、民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文物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公安局、民政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事关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职责定位不够清晰、协同机制不够健全、条件保障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科学教育观念,增强协同育人共识,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工作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深入落实“双减”政策,大力发展素质教育。

——坚持政府统筹。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系统谋划,推动部门联动,强化条件保障,促进资源共享和协同育人有效实施。

——坚持协同共育。明确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各展优势、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增强育人合力,共同担负起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专业指导,鼓励实践探索,着力解决制度建设、指导服务、条件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协同育人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3.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时期末,政府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的统筹领导更加有力,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专业;家长科学育儿观念基本树立,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更加到位;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普遍建立,社会育人资源利用更加充分。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二、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

4.及时沟通学生情况。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主阵地,要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全面掌握并向家长及时沟通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同时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中的有关情况。积极创新日常沟通途径,通过家庭联系册、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保持学校与家庭的常态化密切联系,帮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日常表现;要认真落实家访制度,学校领导要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鼓励科任教师有针对性开展家访。

5.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学校要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学校专业指导优势;切实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与绩效纳入教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网上家长学校,积极开发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资源,并指导家长提升网络素养,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用网习惯。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积极宣传科学教育理念、重大教育政策和家庭教育知识,介绍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回应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同时针对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需要提供具体指导,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特殊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

6.用好社会育人资源。学校要把统筹用好各类社会资源作为强化实践育人的重要途径,积极拓展校外教育空间,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主动加强同社会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依据不同基地资源情况联合开发社会实践课程,有针对性地常态化开展共青团和少先队活动、劳动教育、实践教学、志愿服务、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研学活动等。要积极邀请“五老”、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各类精神文明先进代表、德艺双馨的艺术家等到学校开展宣讲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共青团和少先队、关工委、科协、体育、文化和旅游等方面资源,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有效丰富学校课堂和课后服务内容,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三、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7.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家长要强化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注重家庭建设,坚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培育向上向善家庭文化,积极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构建和谐和睦家庭关系,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要树立科学家庭教育观念,遵循素质教育理念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子女良好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康身心,促进其全面发展;尊重个体差异,理性确定子女成长目标。要掌握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家长要对子女多陪伴多关爱,注重积极的亲子互动,发挥潜移默化的道德启蒙作用;要多引导多鼓励,注重加强素质培育和良好习惯养成;要多尊重多理解,加强平等沟通,讲究教育方式方法;要多提醒多帮助,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劝诫、制止和管教,切实做到严慈相济,促进子女更好独立自主成长。留守儿童家长要定期与子女保持联系,给予关心关爱,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子女所在学校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8.主动协同学校教育。家长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活动,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主动参与家长委员会有关工作,充分理解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积极配合学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教育学生。要及时主动向学校沟通子女在家中的思想情绪、身心状况和日常表现,形成良性双向互动。家长要引导子女完成每日学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保证每天校外运动一小时;进行有益的课外阅读,培养阅读习惯,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艺术趣味活动;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动手能力。引导子女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防止网络沉迷,保护视力健康,防控子女近视;保障子女营养均衡,督促子女按时就寝,促进子女保持良好身心状况和旺盛学习精力。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会同学校加强子女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9.引导子女体验社会。家长要充分认识社会实践大课堂对子女教育的重要作用,根据子女年龄情况,主动利用节假日、休息日等闲暇时间带领或支持子女开展户外活动和参观游览,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文明实践、社会劳动、志愿服务、职业体验以及文化艺术、科普体育、手工技能等实践活动,帮助子女更好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素质。

四、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

10.完善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城乡社区的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积极配备专兼结合的专业指导人员,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指导服务,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特殊家庭儿童。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应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每年要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与指导服务活动。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单位应设立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积极发挥指导作用。

11.推进社会资源开放共享。社区要面向中小学生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身体健康,增强社会责任感。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研学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非遗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演出场馆、体育场馆、国家公园、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要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常态开展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承、兴趣培养和实践体验等活动,并通过设立绿色通道、线上预约、开放日等方式,为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及幼儿或家长带领子女来开展活动提供便利。鼓励支持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寓教于乐的优秀儿童文化精品,引导创作满足青少年审美需求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及舞台艺术等优秀文艺作品,持续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等工作,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学生审美鉴赏能力。

12.净化社会育人环境。深入开展儿童图书、音像等出版物清理整顿,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大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游戏沉迷、不良网络行为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社会文化及良好网络生态。要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不得在学校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和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深化各类校外培训治理,严禁社会机构以研学实践、夏(冬)令营等名义开展校外培训活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实施保障

13.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协调、部门联动,完善经费条件保障,积极推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密切协同的育人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确定本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切实发挥好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强化与家庭、社会密切沟通协作;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在学校、社会广泛开展实践活动;妇联组织、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

14.强化专业支撑。推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团体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理论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师范生培养课程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师范生培养和教师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鼓励高等院校面向大学生开设家庭教育选修课。支持有关研究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开发汇聚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不断拓展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和全国网上家长学校服务功能,面向广大家长开设家庭教育网络公益公开课,促进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推广应用。

15.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大力推广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有效模式、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推进协同育人实验区建设,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积极借助各类传播平台,深入宣传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政策举措、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广泛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中央文明办 公安部 民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关工委 中国科协

2023年1月13日


[进入] 2023-01-20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普通中小学2022-2023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普通中小学2022-2023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现将《沈阳市普通中小学2022-2023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第一学期: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于2022年9月1日开学,2023年1月13日结束,共20周。寒假从2023年1月14日开始,2月28日结束。

全市普通高中统一于2022年9月1日开学,2023年1月13日结束,共20周。寒假从2023年1月14日开始,2月28日结束。

二、第二学期: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于2023年3月1日开学,7月14日结束,共20周。暑假从2023年7月15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全市普通高中统一于2023年3月1日开学,7月21日结束,共21周(含社会实践一周)。暑假从2023年7月22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三、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文件要求,2022-2023学年度共39周。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科技文体活动等。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中教学时间为40周,社会实践1周。

四、学期中,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普通中小学2022-2023学年度校历的通知.doc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9月8日


[进入] 2022-10-10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2022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2022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市教育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办学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从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三个方面,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时代新人培养的具体要求,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要求的重要文件。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对于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抓紧抓好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要在今年秋季开学起全面实施,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在学校课程实施、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育评价、强化教研支持等方面下功夫,扎实推动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贯彻实施。要加强课程、教材、作业、考试评价等方面研究,改进教学方式,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在实际教学中的精准衔接。各学校要制定新课程实施方案,有效实施国家课程,规范开设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积极探索信息技术背景下的教学、教研模式改革。

三、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工作

各地、各校要将学习宣传《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作为开学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加大力度开展集中学习宣传。要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与落实中央关于义务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双减”工作决策部署相结合,采取讲座、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宣传,凝聚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和学校合力,推动新课程理念的落地,要做到“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征订工作由各地各校自行组织,保证开学全面使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开展教学,推进新课标落地见效。

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请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工作总结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至沈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

联系人:安曼   联系电话:22718082

电子邮箱:569463678@qq.com

沈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进入] 2022-10-1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深化中考改革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取得重要成效,但仍有部分地方和学校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目前还未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地方,要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已经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地方,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推动各地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四、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五、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有序规范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和省属(省级示范)、市属(市级示范)普通高中、高等学校附属中学招生,同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压减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期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各地要全面建立地市级或省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管理,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格落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独立招生规定,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地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地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实行积分入学的地方要完善积分规则,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各地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并指导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3月28日


[进入] 2022-04-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寒假将至,为巩固“双减”工作成果,严防校外培训旧态重演,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现就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门作出系统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会同本地市场监管、公安、城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就寒假“双减”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传达到县、到校、到培训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治理措施,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全面覆盖,务必做到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分片包干制,明确责任人,综合运用明查暗访,对辖区内所有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巡查,严防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发生。严查隐形变异行为,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网信等相关部门,通过技术与人工相结合,全网巡查、全时段巡查与重点监看相结合的监测机制,集中整治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和学前阶段线上培训问题。

  三、坚决落实严罚重处。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要严惩重罚。对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从严处罚;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违规培训的要立整立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要定期更新黑白名单,将违规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让违规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大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形成警示震慑。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公布、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信息,畅通线索获取渠道,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性。要壮大监督力量,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区群众等作为社会监督员,丰富线索获取来源。对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加快办理、及时反馈,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治理的合力。教育部将对寒假期间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履责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

  五、做好学生假期安排。各地要指导学校严格控制寒假书面作业总量,鼓励布置探究性和实践性作业,引导学生在寒假期间坚持规律作息、锻炼健康体魄、培养广泛兴趣、参加社会实践、分担家务劳动。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暑期托管服务有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寒假托管服务,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多途径、多方式帮助家长解决寒假看护难题。严禁学校寒假期间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六、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宣传科学育人观念,发布消费提醒,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慎重选择校外培训,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不盲目跟风报班,远离“无证无照”机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密切家校联系,指导家长帮助孩子合理安排寒假学习生活,加强亲子互动交流,充分利用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馆、社会实践基地、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特别是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体验活动,让孩子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各区县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填报《各地排查检查情况汇总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梳理本地寒假工作情况报送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月5日


[进入] 2022-01-06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完善制度,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8日


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校外培训,适用本指南。

二、基本原则

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从严规范。深刻领会贯彻中央“双减”精神要求,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尊重学科规律和教学规律,综合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立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别意见,确保科学与严谨。

(三)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之间横向配合、地区之间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积极研究和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完善制度和机制。

三、鉴别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文件规定,结合校外培训的实际情况,对培训项目类别进行鉴别。主要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项目。

(一)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

(二)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三)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四)结果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四、实施要求

(一)建立分级指导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进行统筹规范,加强分级指导,对各地鉴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跟进指导、纠偏矫正,确保操作落实步调一致、不走偏、不走样,避免出现同类培训项目在不同地区给出差异鉴别结果。当出现较大争议或难以鉴别时,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研究裁决。各地要认真总结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形成并更新典型案例资料库,促进信息互通共享,推动一线鉴别工作更加准确、高效。

在其他主管部门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管理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提供有关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

(二)建立专家鉴别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相应管理需要,组建专家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开展分类鉴别,作出鉴别决定。鉴别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且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培训机构中任职或兼职、属于非利益相关方。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须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队伍开展鉴别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专家组可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查看、课堂观察、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综合研判培训目的、内容、方式、评价等具体情况,提出培训项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鉴别意见。鉴别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扰,不得徇私舞弊,确保结论的真实、客观、公正。

(三)强化机构行业自律。培训机构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对开展的培训项目类别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自觉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进入] 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