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 2025年沈阳市开展综合高中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1.我市开展综合高中建设试点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答:发展综合高中,是进一步构建高中阶段职普融通办学新格局,建立多样化人才培养机制,满足不同禀赋学生的发展需求的重要改革探索。为推动全省综合高中建设,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综合高中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全省综合高中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为有效落实《指导意见》,结合沈阳目前实际,我市开始启动2025年综合高中建设试点工作。

2.2025年我市综合高中建设试点的方式是什么?

答:省《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利用部分生源不足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普通高中班、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转设为综合高中两种方式可以选择进行试点。我市结合当前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实际,在今年选择试点方式上,选取了通过在中职学校开设“普通高中班”的方式来进行试点。随着试点工作的逐步展开,待时机条件成熟时,尝试考虑通过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完全合并转设的方式来扩大试点。

3.2025年我市开展综合高中建设试点的学校有哪些?

答:经学校试点意愿征集,材料申报,区县审核,市级评审,并基于我市职业学校在全省的占比份量与水平,同时也考虑到为我市今年初中毕业生创造更多自主选择升学的机会,确定2025年沈阳市综合高中试点学校10所,分别是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沈阳市化工学校、于洪区职业教育中心、沈阳市电子技术学校、沈阳市工业技术学校、辽中区职业教育中心、沈阳市中医药学校、康平县职业教育中心、法库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4.2025年全市综合高中试点校“普通高中班”计划招生多少人?

答:2025年10所试点学校的“普通高中班”招生计划共1000个(每个试点学校100个)。

5.2025年综合高中试点校“普通高中班”如何招生?

答:2025年综合高中试点校的“普通高中班”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中考的我市初中毕业生;招生纳入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等)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取,其招生区域按我市现行中招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6.2025年综合高中试点校“普通高中班”如何报考?

答:试点校“普通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分两批次。其中原在我市中招第二批次录取的沈阳外事服务学校、沈阳市化工学校、沈阳市电子技术学校、沈阳市工业技术学校、沈阳市辽中区职业教育中心、沈阳市中医药学校等6所学校的试点招生录取批次纳入今年我市中招录取第一批次,其他原在我市中招第四批次录取的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沈阳市于洪区职业教育中心、康平县职业教育中心、法库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4所学校的试点招生录取批次纳入今年我市中招录取第三批次。

7.2025年综合高中试点校“普通高中班”学生的学籍如何管理?

答:试点学校的“普通高中班”学生在学籍上实行“单一注册,双重管理”。新生入学时全部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执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各项规定,学习期满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的,颁发试点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符合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政策的可自愿参加普通高考。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末、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后的一周内,学生可根据兴趣自愿提出转换中职专业学习申请,每名学生只可申请转换1次且不得转入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学生不得转入试点班。学生转入本校中职专业学习后,试点学校要及时将名单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学生学习期满且通过相关课程考核的,颁发试点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严禁空挂学籍,严禁重复注册中职和普通高中学籍。

8.2025年综合高中试点校“普通高中班”学生如何收费?

答:试点学校的试点班学生按学籍身份,执行市、区县(市)所属同级普通公办高中或中职学校现行收费、财政拨款及学生资助资金相关政策。

9.2025年综合高中试点校“普通高中班”课程如何设置?

答:试点学校将普通高中课程与相关职业教育课程进行整合,形成综合高中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实施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执行辽宁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职业教育课程面向市场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设置专业课程体系。原则上第一学年要以普通高中课程为主,开全开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课程,并设置部分技术类课程。




[进入] 2025-07-08

热点问答 | 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普查开始啦!

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普查报名线上通道即将开启,准备给孩子报名的家长们是否遇到了一些问题呢?这里总结了一些常见问题,快来看看都有哪些吧!

Q
2025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普查如何报名?
A

为落实省、市关于“入学一件事”的部署要求,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在市营商局、市数据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市教育局开发了沈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家长可以在任何地点使用手机或电脑,填写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房产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完成线上普查报名。今年,全市所有小学和初中都要通过系统开展线上普查报名工作


Q
沈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从哪里登录
A


2025年新生普查报名入口有两个,分别为“辽事通”APP和“沈阳政务服务”网站,家长可在手机应用商城中根据名称进行搜索下载。

“辽事通”APP:首页-“办事”-“教育培训”-“教育服务”-“2025年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或“2025年沈阳市小升初普查”,进入“沈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


首页-“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一件事’”-“沈阳”-“2025年沈阳市小升初普查报名”或“2025年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进入“沈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


首页-搜索框直接搜索“2025年沈阳市小升初普查”或“2025年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进入“沈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

“沈阳政务服务网”:首页-“办事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人服务主题”-“入学一件事”,或者全站搜索“入学一件事”,选择“2025年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或“2025年沈阳市小升初普查”,进入“沈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

Q
所有的适龄儿童都可以进行网上报名吗?
A

“沈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上报名的孩子需要有居民身份证号码,有居民身份证号码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进行网上普查报名,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线下办理新生普查报名报名阶段不设置线下普查点。如果孩子为港澳台、外籍或其他原因无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的,请联系相关区县(市)教育局,线下办理新生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98月31日前出生。


Q
区县(市)预计普查报名时间是什么?
A


全市小升初普查报名时间为5月12日—5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5月12日上午9:00—5月18日下午17:00,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进行小升初普查报名;

5月14日上午9:005月20日下午17:00,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进行小升初普查报名;

全市小学新生普查报名时间为5月21日5月29日,具体安排如下:

5月21日上午9:005月27日下午17:00,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进行小学新生普查报名;

5月23日上午9:005月29日下午17:00,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进行小学新生普查报名;



Q
在小升初普查报名完成之后,还有小升初跨区升学登记报名吗?
A

今年不再单独开通小升初跨区升学登记报名通道,家长可以在小升初普查报名通道开放期间,在系统中选择非小学毕业学校所在的普查区县(市)和学校进行报名,具体请关注各区县(市)普查时间安排。


Q
报名通道关闭后,是否还可以报名?
A

全市小学和初中计划在6月底前组织一次补报名,错过第一次普查报名的家长可以关注各区县(市)教育局或学校发布的补报名通知。


Q
如何选择普查对口学校?
A

家长可参考2024年沈阳市中小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依据房产、户籍、居住证等信息,以及各区县(市)教育局的普查报名须知等,选择一所学校进行普查报名。普查报名的学校不一定是最终录取学校,不符合普查对口学校要求的,将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Q
可以选择几所普查学校?如果家长发现填报的普查信息有误,该如何更改?
A

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参加普查报名,系统后台会自动限制重复报名现象。普查报名信息一旦确认提交,网上不可修改。在普查报名全部结束后,各区县(市)会设置线下复核点,受理有误信息更改等工作,且只能更改一次,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或普查学校确定。


Q
户籍为哪些区域的居民算沈阳本市户籍?
A

沈阳市13个辖区内都算本市户籍,包括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


Q
父母离异等单亲的家庭只有一方监护人如何进行报名?
A

正常填写监护人1的信息,之后勾选“无监护人2”进行填报,填写相应的原因,如需线下核验抚养权等信息等待区县(市)或学校通知。


Q
如何确认孩子的普查报名信息提交成功?
A

家长填写普查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之后在弹出的“是否确认提交”对话框中点击“确认提交”,完成普查报名。届时,家长将看到“您已于YYYY-MM-DD HH:MM:SS 完成2025年沈阳市小升初(小学新生)普查报名!您孩子的普查报名号为:XXXXXXXX”,表明普查信息提交成功。


Q
若遇到无法“确认提交”等系统问题该如何处理?
A

报名高峰期可能会出现系统故障、拥堵等突发状况,建议家长不要着急,耐心等待技术人员进行后台修复。若因系统问题导致普查报名截止时仍不能正常进行线上报名,则会另行通知普查时间、普查方式等相关事宜,具体请关注各普查学校通知。


Q
线上报名成功后,还需要去线下复核点进行实地复核吗?
A

大多数是不需要的。家长通过“沈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填写的户籍信息、房产信息可直接进行线上核验,核验成功的不再需要家长到线下再次审核,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线上普查报名。对于线上核验后存在疑问的,将由报名学校或区县(市)教育局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要件前往现场办理。


Q
何时可以知道孩子被哪所学校录取?
A

孩子的普查信息提交成功后,将于8月中下旬收到录取通知。


Q
想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孩子是否需要参加普查报名?
A

需要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需要参加普查,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其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学位;逾期未履行报到注册手续的,由生源地教育局根据当年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Q
各区县(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A


和平区
小学88711149,初中88711150
————————
沈河区
小学24162712,初中24811470
————————
铁西区
小学25126735,初中25127485
————————
皇姑区
86842296,31614632
————————
大东区
小学88503673,初中88502894
————————
浑南区
24211362
————————
于洪区
小学25347078,初中25347116
————————
沈北新区
89614418,89862729
————————
苏家屯区
89812693
————————
辽中区
87882513
————————
新民市
87852027
————————
法库县
87105535
————————
康平县
87347042

各义务教育学校咨询电话详见其所在区县(市)或本校普查报名须知。





[进入] 2025-05-09

《沈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加快推进沈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校外培训日常监管路径,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结合沈阳实际,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沈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

2021年党中央启动“双减”改革,沈阳市被列为全国9个试点城市之一,市教育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2023年4月,会同市大数据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校外培训行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沈教发〔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创设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通知》施行以来,以信用评价为抓手,我市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持续规范,教培市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信用体系建设,结合一年半以来我市校外培训信用建设工作经验,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办法》。

二、基本原则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部门联动,社会协同。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社会监督,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指标设计科学,程序实施规范,结果客观公正,切实保护校外培训机构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研究制定《办法》的总体考虑是立足我市实际,锚定校外培训规范有序发展,对《办法》适用范围,各部门工作职责,信用信息归集、等级评定和结果应用等事项进行界定,着力对校外培训信用评价机制做出系统设计。

一是规定了《办法》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并完成注册登记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校外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信用评价的信息归集、等级评定和结果应用等。

二是规定了市、区两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其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三是规定了信用信息构成及采集来源。信用信息由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组成,依据国家、省、市校外培训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及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四是规定了信用评价等级及程序。信用评价实行量化赋分,机构信用基本分为100分,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评分标准加分或减分得到该机构的信用分值,从而确定信用评价等级。

五是规定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

    文件链接:沈阳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校外培训机...

    文件链接:《沈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图示解读


[进入] 2025-04-15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一、2024年小学新生普查和小升初普查如何报名?

答:为落实省、市关于“入学一件事”的部署要求,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市教育局开发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系统”,家长可以在任何地点使用手机,填写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房产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完成线上普查报名。今年,全市所有小学和初中新生都要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普查报名。

二、如何访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系统”?

答:2024年新生普查报名入口有两个,分别为“辽事通”APP和“沈阳政务服务”网站,家长可在手机应用商城中根据名称进行搜索下载。

三、今年小学新生普查和小升初普查报名的时间?

小升初普查工作率先于下周开始,预计是5月13日-22日期间,今年不再区分本区升学和跨区升学,全市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都通过系统完成线上普查报名,毕业生所在小学会发布通知并组织家长报名。从5月23日到6月上旬,将开展小学新生普查报名工作。具体可以关注沈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区县、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

四、如何选择普查对口学校?

家长朋友们可以参考2023年沈阳市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依据房产、户籍、居住证等信息,以及各区县教育局的普查报名须知等,选择一所学校进行普查报名。普查报名的学校不一定是最终录取学校,不符合普查对口学校要求的,将由各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2024年学区划分方案一般会什么时间发布?

依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每年,各地要结合当年的普查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各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的7月末向社会发布。

六、何时可以知道孩子被哪所学校录取?

答:孩子的普查信息提交成功后,将于8月中下旬通过手机短信或者学校电话收到录取通知。


[进入] 2024-09-23

《沈阳市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建设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基本要求。2019年8月,沈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沈阳市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明确了利用3年时间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校300所的总体目标,经过三年努力,我市成功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332所。2022年,二十大提出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强调,义务教育要突出“优质均衡”。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

为落实上述会议以及文件精神,在现有的工作成果和考察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典型经验的基础上,沈阳市教育局将组建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作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城区优质学校与郊区、农村学校结成发展联盟,发挥优质学校在办学理念、常规管理、教育教学、课程改革等方面的优势,带动郊区、农村学校迅速提高教育内涵和质量,整体提升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6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联盟申报条件及组建方式和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动建立城乡教育联盟,构建城乡、校际共同发展机制,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推进高质量义务教育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包括充分共享、整体联动、个性发展、共同提升四个原则。

(三)总体目标

2023年,组建不少于30个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到2025年底,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学校达到100个,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四区、县(市)乡镇学校实现100%全覆盖,联盟成员学校拓展至沈阳都市圈学校。

(四)重点任务

共有8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建立联盟管理互通制度、建立干部互派挂职制度、建立优秀教师引领制度、建立教学质量评价反馈共享制度、建立教科研培训联动制度、建立校本课程合作开发制度、建立城乡学生互动制度等。

(五)联盟申报条件及组建方式

1.联盟主体学校:原则上为2020-2022年间被命名为“沈阳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的城区优质学校。每个联盟的名称以联盟主体学校的校名命名。

2.联盟成员学校:跨区域联盟成员学校原则上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辖区内学校。

3.联盟组建方式:跨区域联盟以1所城区优质学校为联盟主体学校,2-3所非主体学校所在区域的农村(或郊区)学校为联盟成员学校,合力推进联盟的发展。也可以根据实际在本区域内组建联盟。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区域工作方案,做好本区域联盟组建工作,保证联盟学校工作时间,指导联盟学校完成工作任务,干部、教师实地交流、跟岗等产生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予以保障。

2.加强服务保障。完善教师交流机制,推动优质学校教师到农村及薄弱学校交流。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保障联盟活动有效开展。支持联盟学校通过城乡同步课堂、教师网络研修、远程专递课堂、名师网络课堂等,提升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3.加强考核评价。制定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考核细则,将各区、县(市)联盟组建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发展成果情况等纳入年度教育工作考核目标和月考评中,对在联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职务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

4.加强宣传引导。要为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联盟典型提供宣传平台,并举办市级现场会,努力营造积极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的良好社会氛围。


  



[进入] 2024-02-18

《沈阳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大病多层次救助保障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沈阳视察时提出的“三个健康”讲话精神,持续改善民生福祉,深入实施以“安全、健康、乐学、成长”为核心内涵的“幸福教育”民生工程,让每一个身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和幼儿在求学期间不掉队、不落伍,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生及幼儿大病多层次救助保障工作,起草形成此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身患重大疾病中小学生和幼儿及家庭救助力度,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及家庭不因罹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和学习。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救助对象、救助原则、组织机构、重点任务、工作要求五部分。

(一)救助对象

我市在读中小学生和幼儿。

(二)救助原则

1.基本保障、公平享有。

2.有效衔接、多元保障。

(三)组织机构

成立沈阳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大病救助工作专班,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统筹负责工作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督导考评工作。此外,要求各区、县(市)参照市级模式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四)重点任务

1.落实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2.做好应保尽保。

3.规范实施救治。

4.落实兜底救助。

5.加强教育资助。

6.完善补充救助。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

2.定期召开会议。

3.建立联动机制。

4.强化宣传推广。



[进入] 2024-02-18

2023年沈阳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问答

为方便家长及学生了解2023年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相关情况,现就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01  今年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明确规定,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2023年我市民办学校严格落实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的规定,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市)招生。



02  今年我市有多少所民办学校招生?分布在哪个区县?

答:目前确定招生的民办学校信息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备注:最终招生学校名单,以7月末发布招生计划时的名单为准。


03  民办学校统一招生什么时间报名,通过什么方式报名?

答:民办学校第一轮报名安排在8月1日-3日,第二轮报名安排在8月9日、10日,有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两种方式。


04  为什么实行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报名?

答:从便民利民、提供优质服务等角度考虑,今年实行线上和线下同步报名的方式。线上报名可以通过手机操作,方便、快捷、安全,足不出户可以完成。线下报名需要到报名现场,可能需要排队等待。因此,建议尽量通过线上方式报名。



05  报名顺序先后是否影响录取结果?

答:报名时间早晚与录取结果不关联,不影响录取结果。



06  哪些适龄儿童少年可以报名?用什么方式报名?

答:适龄儿童少年自愿报名,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民办学校审批地生源包括三类:
第一类,户籍所在地为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线上报名。
第二类,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本人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含居住证申领凭证),或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地址界定所属地区,须通过线下报名。
第三类,本市户籍,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产权房屋所在地为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须通过线下报名,且仅能参加第二轮和补录环节的报名。
各区县(市)对房屋产权的要求详见第20问。


07  今年民办学校统一招生设置几个志愿?如何录取?

答:今年民办学校采取两轮统一报名录取方式,适龄儿童少年每轮只能报1个志愿。

第一轮招生,审批地生源中的第一类、第二类人员可报名。

第二轮招生,审批地生源中的所有人员均可报名。第一轮报名后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二轮报名。

在录取形式上,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等额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08  怎样进行线上报名?

答:今年民办学校的报名平台与往年一致,通过“盛事通”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报名。详细步骤及操作指南,将在7月底前通过沈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沈阳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09  线下到哪儿报名?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为方便家长线下报名,以区县(市)为单位,组织设立28个报名审核确认点,具体分布情况将于7月底前在沈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沈阳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到拟选报的民办学校,或拟选报民办学校所在区的其他报名审核确认点进行线下报名。


线下报名时,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或居住证申领凭证; 本市户籍,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产权房屋所在地为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及相关房产资料。各区县(市)对房屋产权的要求详见第20问。



10  孩子不满6周岁,可以报民办小学吗?

答:不可以。民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



11  小学非应届毕业生可以报民办初中吗?

答:不可以。民办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是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12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民办学校吗?

答:只要在本市居住,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本市居住证(含居住证申领凭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报名。



13  什么时间进行民办学校统一录取?

答:民办学校第一轮统一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5日,第二轮统一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12日。



14  民办学校统一录取结果何时发布?怎样查询?

答:民办学校统一录取结束后次日,通过线上报名的家长可以通过“盛事通”微信公众号查询录取结果,“盛事通”微信公众号也将通过消息推送方式向家长推送录取结果;通过线下报名的学生须到所报的民办学校查询录取结果,民办学校将为家长查询录取结果提供便利。



15  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什么时间、到哪儿报到注册?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通过两轮电脑随机派位被录取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携带相关材料于8月14日、15日到被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具体要求由录取学校通知。报到时,如发现有报名材料造假现象,则取消该学生录取资格。



16  必须参加民办学校报名吗?

答:不是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结合自身实际,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生源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安排到原学区公办学校就读;如果被所报民办学校录取,则须按时报到注册,其所属学区内的公办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学位。逾期未履行报到注册手续的,由生源地教育局根据当年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因此,家长和学生在选报民办学校前,建议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状况、收费情况等,并慎重作出选择。



17  民办学校两轮统一录取后,学校招生计划还有余额的,可以补录吗?

答:可以。两轮统一电脑随机录取后,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仍有余额的,经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同意后,在不违反招生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补录。第一、第二轮报名后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补录。



18  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性有保障吗?

答:有。和往年一样,市教育局继续委托市信息中心提供报名平台及相关技术支持。录取现场将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公证人员、网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民办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全程参加监督,并全程录像。



19  各民办学校招生人数是多少?

答:各民办学校的具体招生计划正在编制中,将于7月底前在沈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沈阳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20  各区县(市)教育局的咨询电话及对房屋产权的要求是什么?

答:各区县(市)教育局的咨询电话及对房屋产权的要求如下:

沈阳市教育局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22822249

[进入] 2023-08-07

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报名线上操作步骤

2022年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工作即将全面开始,现将通过“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报名系统”进行小学新生普查报名的操作步骤公布如下。

第一步:下载APP并完成实名认证。

2022年小学新生普查入学报名填报入口有三个,分别为辽事通APP、沈阳政务服务APP、盛事通APP

家长可在手机应用商城中根据名称进行搜索下载,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下载。

    下载后打开APP,根据提示完成实名注册。

                                    

辽事通下载二维码


                      

                        苹果系统              安卓系统

“沈阳政务服务”下载二维码

                                       

盛事通下载二维码

注:如果您在相关APP中实名认证时出现问题,可以联系客服热线。“沈阳政务服务”APP、辽事通APP账户与“辽事通健康码”所绑定的手机号为同一个,曾用过健康码的用户已经有了实名注册的账户,第一次登录可以用“辽事通健康码”绑定的手机号直接登录,不需要注册(忘记密码的用户,找回密码即可)。

辽事通客服热线:024-22781301 

沈阳政务服务客服热线:024-12345

盛事通客服热线:024-679983859:00-18:00

第二步:进入“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报名”系统。

辽事通APP:首页-“专区服务”(更多)-“教育执业”-“入学报名”-“沈阳市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报名”。

沈阳政务服务APP:热门应用-“一件事”(个人一件事)-“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报名)。

盛事通APP:“看我的”-“政策直达”-2022年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报名”。

第三步:认真阅读《沈阳市小学阶段新生普查报名须知》后,点击“已阅读”,之后点击“新增报名学生”开始普查报名。

为保障家长顺利填写,在系统中设置了“视频讲解”和“常见问题”,家长可根据自身实际提前熟悉报名流程,对于“如何确认孩子的普查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等常见问题均有解答。

此次系统开放时间为622日上午9:00-28日下午16:00,家长可根据房产、户籍、居住证等信息选择普查区县和普查学校进行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系统会自动限制重复报名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学校的具体普查事宜请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及普查学校通知为准。

小学咨询电话:和平区,88711149;沈河区,24162712;皇姑区,86842296;铁西区,25126735;大东区,88503673;浑南区,2421136224216472;沈北新区,89614418;于洪区,25347078;苏家屯区,89812693;辽中区,87882513;新民市,87852027;法库县,87105535;康平县,87347042。各普查学校咨询电话详见其所在区县报名须知。


[进入] 2023-01-10

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行动解读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深入推进智慧教育”。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市于2021年启动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工作。根据《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沈教办函〔2021〕244号)《关于遴选第二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的通知》(沈教通〔2022〕64号),全市遴选100个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培育)单位。

全市遴选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单位,旨在服务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好地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和“数字沈阳”关于智慧教育建设的具体工作部署。智慧教育就是智慧的教、智慧的学、培养智慧的人的教育。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是将学校作为智慧教育的实施主体,以学校为基本建设单元,以智慧课堂的建设和应用为核心,在教育理念与模式、教与学内容和方法、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实现信息技术特别是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形成具有先发优势的智慧教育新模式、新途径,并通过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智慧教育建设。


[进入] 2023-01-05

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行动解读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深入推进智慧教育”。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市于2021年启动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工作。根据《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遴选的通知》(沈教办函〔2021〕243号)《关于遴选第二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的通知》(沈教通〔2022〕75号),全市遴选8个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分别是大东区、浑南区、和平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铁西区、皇姑区和沈河区。

全市遴选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单位,旨在服务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好地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和“数字沈阳”关于智慧教育建设的具体工作部署。智慧教育就是智慧的教、智慧的学、培养智慧的人的教育。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旨在通过创新区域教育信息化协同发展机制,完善区域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变革,提升区域内教育信息化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智慧教育先进经验与优秀案例,以点带面,引领省内各地各校教育现代化建设,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智慧教育新途径和新模式。


[进入] 202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