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一、2024年小学新生普查和小升初普查如何报名?

答:为落实省、市关于“入学一件事”的部署要求,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市教育局开发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系统”,家长可以在任何地点使用手机,填写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房产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完成线上普查报名。今年,全市所有小学和初中新生都要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普查报名。

二、如何访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系统”?

答:2024年新生普查报名入口有两个,分别为“辽事通”APP和“沈阳政务服务”网站,家长可在手机应用商城中根据名称进行搜索下载。

三、今年小学新生普查和小升初普查报名的时间?

小升初普查工作率先于下周开始,预计是5月13日-22日期间,今年不再区分本区升学和跨区升学,全市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都通过系统完成线上普查报名,毕业生所在小学会发布通知并组织家长报名。从5月23日到6月上旬,将开展小学新生普查报名工作。具体可以关注沈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区县、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

四、如何选择普查对口学校?

家长朋友们可以参考2023年沈阳市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依据房产、户籍、居住证等信息,以及各区县教育局的普查报名须知等,选择一所学校进行普查报名。普查报名的学校不一定是最终录取学校,不符合普查对口学校要求的,将由各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2024年学区划分方案一般会什么时间发布?

依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每年,各地要结合当年的普查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各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的7月末向社会发布。

六、何时可以知道孩子被哪所学校录取?

答:孩子的普查信息提交成功后,将于8月中下旬通过手机短信或者学校电话收到录取通知。


[进入] 2024-09-23

《沈阳市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建设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基本要求。2019年8月,沈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沈阳市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明确了利用3年时间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校300所的总体目标,经过三年努力,我市成功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332所。2022年,二十大提出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强调,义务教育要突出“优质均衡”。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

为落实上述会议以及文件精神,在现有的工作成果和考察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典型经验的基础上,沈阳市教育局将组建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作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城区优质学校与郊区、农村学校结成发展联盟,发挥优质学校在办学理念、常规管理、教育教学、课程改革等方面的优势,带动郊区、农村学校迅速提高教育内涵和质量,整体提升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6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联盟申报条件及组建方式和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动建立城乡教育联盟,构建城乡、校际共同发展机制,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推进高质量义务教育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包括充分共享、整体联动、个性发展、共同提升四个原则。

(三)总体目标

2023年,组建不少于30个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到2025年底,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学校达到100个,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四区、县(市)乡镇学校实现100%全覆盖,联盟成员学校拓展至沈阳都市圈学校。

(四)重点任务

共有8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建立联盟管理互通制度、建立干部互派挂职制度、建立优秀教师引领制度、建立教学质量评价反馈共享制度、建立教科研培训联动制度、建立校本课程合作开发制度、建立城乡学生互动制度等。

(五)联盟申报条件及组建方式

1.联盟主体学校:原则上为2020-2022年间被命名为“沈阳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的城区优质学校。每个联盟的名称以联盟主体学校的校名命名。

2.联盟成员学校:跨区域联盟成员学校原则上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辖区内学校。

3.联盟组建方式:跨区域联盟以1所城区优质学校为联盟主体学校,2-3所非主体学校所在区域的农村(或郊区)学校为联盟成员学校,合力推进联盟的发展。也可以根据实际在本区域内组建联盟。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区域工作方案,做好本区域联盟组建工作,保证联盟学校工作时间,指导联盟学校完成工作任务,干部、教师实地交流、跟岗等产生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予以保障。

2.加强服务保障。完善教师交流机制,推动优质学校教师到农村及薄弱学校交流。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保障联盟活动有效开展。支持联盟学校通过城乡同步课堂、教师网络研修、远程专递课堂、名师网络课堂等,提升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3.加强考核评价。制定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考核细则,将各区、县(市)联盟组建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发展成果情况等纳入年度教育工作考核目标和月考评中,对在联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职务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

4.加强宣传引导。要为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联盟典型提供宣传平台,并举办市级现场会,努力营造积极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的良好社会氛围。


  



[进入] 2024-02-18

《沈阳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大病多层次救助保障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沈阳视察时提出的“三个健康”讲话精神,持续改善民生福祉,深入实施以“安全、健康、乐学、成长”为核心内涵的“幸福教育”民生工程,让每一个身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和幼儿在求学期间不掉队、不落伍,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生及幼儿大病多层次救助保障工作,起草形成此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身患重大疾病中小学生和幼儿及家庭救助力度,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及家庭不因罹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和学习。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救助对象、救助原则、组织机构、重点任务、工作要求五部分。

(一)救助对象

我市在读中小学生和幼儿。

(二)救助原则

1.基本保障、公平享有。

2.有效衔接、多元保障。

(三)组织机构

成立沈阳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大病救助工作专班,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统筹负责工作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督导考评工作。此外,要求各区、县(市)参照市级模式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四)重点任务

1.落实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2.做好应保尽保。

3.规范实施救治。

4.落实兜底救助。

5.加强教育资助。

6.完善补充救助。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

2.定期召开会议。

3.建立联动机制。

4.强化宣传推广。



[进入] 2024-02-18

2023年沈阳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问答

为方便家长及学生了解2023年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相关情况,现就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01  今年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明确规定,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2023年我市民办学校严格落实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的规定,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市)招生。



02  今年我市有多少所民办学校招生?分布在哪个区县?

答:目前确定招生的民办学校信息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备注:最终招生学校名单,以7月末发布招生计划时的名单为准。


03  民办学校统一招生什么时间报名,通过什么方式报名?

答:民办学校第一轮报名安排在8月1日-3日,第二轮报名安排在8月9日、10日,有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两种方式。


04  为什么实行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报名?

答:从便民利民、提供优质服务等角度考虑,今年实行线上和线下同步报名的方式。线上报名可以通过手机操作,方便、快捷、安全,足不出户可以完成。线下报名需要到报名现场,可能需要排队等待。因此,建议尽量通过线上方式报名。



05  报名顺序先后是否影响录取结果?

答:报名时间早晚与录取结果不关联,不影响录取结果。



06  哪些适龄儿童少年可以报名?用什么方式报名?

答:适龄儿童少年自愿报名,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民办学校审批地生源包括三类:
第一类,户籍所在地为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线上报名。
第二类,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本人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含居住证申领凭证),或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地址界定所属地区,须通过线下报名。
第三类,本市户籍,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产权房屋所在地为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须通过线下报名,且仅能参加第二轮和补录环节的报名。
各区县(市)对房屋产权的要求详见第20问。


07  今年民办学校统一招生设置几个志愿?如何录取?

答:今年民办学校采取两轮统一报名录取方式,适龄儿童少年每轮只能报1个志愿。

第一轮招生,审批地生源中的第一类、第二类人员可报名。

第二轮招生,审批地生源中的所有人员均可报名。第一轮报名后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二轮报名。

在录取形式上,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等额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08  怎样进行线上报名?

答:今年民办学校的报名平台与往年一致,通过“盛事通”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报名。详细步骤及操作指南,将在7月底前通过沈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沈阳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09  线下到哪儿报名?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为方便家长线下报名,以区县(市)为单位,组织设立28个报名审核确认点,具体分布情况将于7月底前在沈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沈阳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到拟选报的民办学校,或拟选报民办学校所在区的其他报名审核确认点进行线下报名。


线下报名时,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或居住证申领凭证; 本市户籍,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产权房屋所在地为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及相关房产资料。各区县(市)对房屋产权的要求详见第20问。



10  孩子不满6周岁,可以报民办小学吗?

答:不可以。民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



11  小学非应届毕业生可以报民办初中吗?

答:不可以。民办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是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12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民办学校吗?

答:只要在本市居住,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本市居住证(含居住证申领凭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报名。



13  什么时间进行民办学校统一录取?

答:民办学校第一轮统一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5日,第二轮统一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12日。



14  民办学校统一录取结果何时发布?怎样查询?

答:民办学校统一录取结束后次日,通过线上报名的家长可以通过“盛事通”微信公众号查询录取结果,“盛事通”微信公众号也将通过消息推送方式向家长推送录取结果;通过线下报名的学生须到所报的民办学校查询录取结果,民办学校将为家长查询录取结果提供便利。



15  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什么时间、到哪儿报到注册?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通过两轮电脑随机派位被录取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携带相关材料于8月14日、15日到被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具体要求由录取学校通知。报到时,如发现有报名材料造假现象,则取消该学生录取资格。



16  必须参加民办学校报名吗?

答:不是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结合自身实际,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生源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安排到原学区公办学校就读;如果被所报民办学校录取,则须按时报到注册,其所属学区内的公办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学位。逾期未履行报到注册手续的,由生源地教育局根据当年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因此,家长和学生在选报民办学校前,建议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状况、收费情况等,并慎重作出选择。



17  民办学校两轮统一录取后,学校招生计划还有余额的,可以补录吗?

答:可以。两轮统一电脑随机录取后,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仍有余额的,经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同意后,在不违反招生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补录。第一、第二轮报名后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补录。



18  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性有保障吗?

答:有。和往年一样,市教育局继续委托市信息中心提供报名平台及相关技术支持。录取现场将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公证人员、网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民办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全程参加监督,并全程录像。



19  各民办学校招生人数是多少?

答:各民办学校的具体招生计划正在编制中,将于7月底前在沈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沈阳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20  各区县(市)教育局的咨询电话及对房屋产权的要求是什么?

答:各区县(市)教育局的咨询电话及对房屋产权的要求如下:

沈阳市教育局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22822249

[进入] 2023-08-07

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报名线上操作步骤

2022年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工作即将全面开始,现将通过“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报名系统”进行小学新生普查报名的操作步骤公布如下。

第一步:下载APP并完成实名认证。

2022年小学新生普查入学报名填报入口有三个,分别为辽事通APP、沈阳政务服务APP、盛事通APP

家长可在手机应用商城中根据名称进行搜索下载,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下载。

    下载后打开APP,根据提示完成实名注册。

                                    

辽事通下载二维码


                      

                        苹果系统              安卓系统

“沈阳政务服务”下载二维码

                                       

盛事通下载二维码

注:如果您在相关APP中实名认证时出现问题,可以联系客服热线。“沈阳政务服务”APP、辽事通APP账户与“辽事通健康码”所绑定的手机号为同一个,曾用过健康码的用户已经有了实名注册的账户,第一次登录可以用“辽事通健康码”绑定的手机号直接登录,不需要注册(忘记密码的用户,找回密码即可)。

辽事通客服热线:024-22781301 

沈阳政务服务客服热线:024-12345

盛事通客服热线:024-679983859:00-18:00

第二步:进入“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报名”系统。

辽事通APP:首页-“专区服务”(更多)-“教育执业”-“入学报名”-“沈阳市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报名”。

沈阳政务服务APP:热门应用-“一件事”(个人一件事)-“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报名)。

盛事通APP:“看我的”-“政策直达”-2022年沈阳市小学新生普查报名”。

第三步:认真阅读《沈阳市小学阶段新生普查报名须知》后,点击“已阅读”,之后点击“新增报名学生”开始普查报名。

为保障家长顺利填写,在系统中设置了“视频讲解”和“常见问题”,家长可根据自身实际提前熟悉报名流程,对于“如何确认孩子的普查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等常见问题均有解答。

此次系统开放时间为622日上午9:00-28日下午16:00,家长可根据房产、户籍、居住证等信息选择普查区县和普查学校进行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系统会自动限制重复报名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学校的具体普查事宜请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及普查学校通知为准。

小学咨询电话:和平区,88711149;沈河区,24162712;皇姑区,86842296;铁西区,25126735;大东区,88503673;浑南区,2421136224216472;沈北新区,89614418;于洪区,25347078;苏家屯区,89812693;辽中区,87882513;新民市,87852027;法库县,87105535;康平县,87347042。各普查学校咨询电话详见其所在区县报名须知。


[进入] 2023-01-10

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行动解读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深入推进智慧教育”。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市于2021年启动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工作。根据《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建设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沈教办函〔2021〕244号)《关于遴选第二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的通知》(沈教通〔2022〕64号),全市遴选100个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培育)单位。

全市遴选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单位,旨在服务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好地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和“数字沈阳”关于智慧教育建设的具体工作部署。智慧教育就是智慧的教、智慧的学、培养智慧的人的教育。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是将学校作为智慧教育的实施主体,以学校为基本建设单元,以智慧课堂的建设和应用为核心,在教育理念与模式、教与学内容和方法、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实现信息技术特别是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形成具有先发优势的智慧教育新模式、新途径,并通过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智慧教育建设。


[进入] 2023-01-05

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行动解读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深入推进智慧教育”。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工作部署,我市于2021年启动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工作。根据《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遴选的通知》(沈教办函〔2021〕243号)《关于遴选第二批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单位的通知》(沈教通〔2022〕75号),全市遴选8个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分别是大东区、浑南区、和平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铁西区、皇姑区和沈河区。

全市遴选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单位,旨在服务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好地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和“数字沈阳”关于智慧教育建设的具体工作部署。智慧教育就是智慧的教、智慧的学、培养智慧的人的教育。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旨在通过创新区域教育信息化协同发展机制,完善区域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变革,提升区域内教育信息化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智慧教育先进经验与优秀案例,以点带面,引领省内各地各校教育现代化建设,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智慧教育新途径和新模式。


[进入] 2023-01-05

2022年沈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为做好2022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沈阳市教育局印发《2022年沈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就家长关心的相关政策问题解答如下:

今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原则有哪些?

‍答:有五项原则。

一是常态防控。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二是属地管理。各区、县(市)依法承担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三是免试就近。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四是依法有序。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等规定。五是根治“择校”。除国家和省市明确规定的享受照顾政策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择校生”“借读生”等,严禁各种违规择校行为。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怎样招生?学区划分什么时间公布?

答: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执行“单校划片”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学区内招生。2022年各区、县(市)学区划分方案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计划在7月30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学区确定后,要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怎样规定的?

答: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地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区县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政策在7月初发布。

对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派位被录取的学生有什么要求?未被录取的学生是否可以回到原学区?

答: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其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学位;逾期未履行报到注册手续的,由生源地教育局根据当年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局安排到原学区公办学校就读。

如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答: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各区、县(市)要制定本区域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问题解决等以居住地为主,确保随迁子女应学尽学。

如何保障残疾儿童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

答:各区、县(市)要不折不扣落实“一人一案”要求,做到一个不漏,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大力度做好随班就读工作,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县(市)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

如何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学尽学?

答:各区、县(市)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局备案。不得以在家或培训机构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生如何办理学籍?

答: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起始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

对于国际学生在沈接受义务教育的有什么要求?

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国际学生应安排到具有接受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并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普通高中可以跨市招生吗?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何要求?

答:不能。所有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方式同步招生,不得跨市招生。结合普通高中学校实际,稳步提升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特色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对于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有什么规定?

答:已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占高中招生总数的70%,指标到校招生范围为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属地区、县(市)。鼓励公办省特色普通高中尝试指标到校招生。尚未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按照省规划于2024年秋季招生起全部实行。

对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要求。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备案,逾期不予办理。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不定期开展学生实际就读情况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学生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情况。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进入] 202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