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的通告(第1号)

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依法、科学、精准、有序的原则,从2021年2月14日起,我市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可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以下简称“复课”)。


此次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并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的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2月14日以后,经各区、县(市)检查,符合复课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复课。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教育组

     (沈阳市教育局代章)

2021年2月13日


[进入] 2021-02-14

市教育局召开贯彻实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工作部署会议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贯彻实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相关工作要求, 1月22日上午,市教育局召开视频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规则》进行工作部署。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国荣阐述了《规则》出台及实施的重要意义,从八个方面解读了《规则》内容和实施注意事项,对实施《规则》需要做好的准备和保障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传达学习。要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本地区教育系统每一位干部职工,组织全体干部教师认真进行学习和研讨,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做到学深悟透,为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打好基础。


      二是营造氛围。要通过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对《规则》的宣传解读,做到教育系统宣传全覆盖。同时,做好面向家长的宣传解读,让家长了解、理解在《规则》实施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增进家长和社会的理解,支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形成育人合力。


      三是做好准备工作。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认真学习和宣传的基础上,对《规则》中明确的要求和条款进行认真梳理,尽快启动并按时限要求完成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加强培训和工作指导为《规则》的顺利实施做好充足准备,确保各项要求落细落实,促进教育系统依法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教师工作处、政策法规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区、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


[进入] 2021-01-22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在2021年寒假期间集中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为落实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省教育厅关于在2021年寒假期间集中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解决百姓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问题,沈阳市教育局决定在2021年寒假期间集中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员)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重点


       1.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2.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在职中小学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4.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6.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工作安排和要求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结合本区县、本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把市、区(县、市)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师,教育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规定,不参与有偿补课。


       2.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主体。各学校要公开本校的投诉举报电话,校长作为本校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调查核实举报线索。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学校、重点人员的检查。对查实的违规补课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各区、县(市)教育局与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进一步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的黑补课机构,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市教育局将对群众举报的重要线索和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3.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


       各学校和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对此次专项治理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对查实的违规学校和在职教师要教育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巩固治理成果。


处理办法


       对查实的问题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要在三天内形成处理意见报市教育局。


       1.在职中小学教师在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有偿补课的,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受聘在培训机构补课的,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违规人员有荣誉称号的,要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违规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3.有偿补课的违规收入在区、县(市)教育局的监督下,全额返还学生家长。


       4.对一个年度内被查实三起以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学校,按照《处理办法》追究学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一旦发现,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

       

市、区县(市)教育局公开举报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  22857796


       和平区教育局:  31317710


       沈河区教育局:  24810963


       铁西区教育局:  25128237


       皇姑区教育局:  86266710


       大东区教育局:  88502214


       浑南区教育局:  24821703


       于洪区教育局:  25346232


       沈北新区教育局:89864824


       苏家屯区教育局:89129897


       辽中区教育局:  87882249


       新民市教育局:  87852501


       法库县教育局:  87105527


       康平县教育局:  87337170



[进入] 2021-01-12

双减进行时 |(47)于洪区100%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截至11月25日,沈阳市于洪区累计压减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10个,压减率100%,辖区内实现全面清零。


 “双减”工作开始以来,于洪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双减”工作的深层次意义,从校内“三提高”和校外“三限制”两个方面综合施策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经过大量耐心、细致、艰苦的思想工作,引导辖区内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断提高对“双减”政策的认识,通过转型、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培训业务、有序退出市场等渠道,实现了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清零。

[进入]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