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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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在防控疫情期间 做好中小学校寒假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目前,辽宁省正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中小学校具体开学时间由省委教育工委科学研究确定。在正式开学时间确定前,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得自行确定开学时间并组织返校复课。按照校历,3月2日之前为寒假期间,但个别学校受南方城市开学时间及“停课不停学”影响,开展了“线上授课”,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切实做好防控疫情期间的学校寒假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月2日前,严禁任何公办学校及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以任何名义组织中小学生返校。 二、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组织开展任何形式、任何规模的线下集体教学活动或辅导。 三、3月2日前,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组织网上开学,提前开始新学期课程的网上教学,不得布置突击性、加急性作业,增加学生假期家庭作业负担。 四、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各学校可以从加强对居家放假学生的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积极对接当地广电部门,主动提供优质、可选择的网上教育资源,要重点解决好网络条件相对不足地区学生在家利用网上教育资源问题。网上教育资源的内容应以疫情防护知识、体育与健康运动知识、心理健康辅导、公共安全教育等为主要内容,抓住时机,切实加强生命教育,增强学生体质及社会责任感。 五、网上教育资源的使用必须以学生及家长自愿为原则,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要求学生每天上网打卡、拍照上传,或以其他形式反馈学习情况,不得向学生家长布置任务。 六、要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做好家校沟通,确保学生度过愉快的假期。 七、要坚决纠正在学校正式开学前讲新课和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 八、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前做好错峰开学及错峰上下学的准备,避免人流过于集中。要指导辖区内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科学合理制定错时上下课时间。要严肃查处学校擅自提前开学、提前讲新课、组织学生提前返校、违规组织线上线下集中补课等行为。
沈阳市教育局 2020年2月18日 [进入]
2020-02-20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命名2019年 优质特色普通高中的通知 沈教办函〔2019〕143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普通高中: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四校一社”建设的工作意见》(沈教发〔2019〕23号),按照年度工作部署,依据《沈阳市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创建工作行动计划(2019-2022年)》(沈教发〔2019〕61号),我局开展了优质特色普通高中评估验收工作。 2019年11月,市教育局组建专家组对29所申报学校进行了评估,根据专家组评估结果,经市教育局党组审议通过,命名东北育才学校等20所学校为沈阳市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各区县(市)教育局、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深化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我市普通高中由标准优质化向优质特色化发展。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对获得命名的公办普通高中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帮助学校改进专家评估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学校进一步深入开展特色学科、特色课程、特色项目建设,更好应对高考综合改革,实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目标。
附件:沈阳市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名单
沈阳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9日
附件
沈阳市优质特色普通高中名单
市第二十中学(教学特色) 东北中山中学(人文特色) 市第二十七中学(人本特色) 同泽高级中学(人文特色) 市第九中学(艺术特色) 市第一二0中学(数理特色) 市第十一中学(人文特色) 沈阳师范大学附属学校(五育并举特色) 市第一中学(外语特色) 市第五中学(科技特色) 市第四中学(艺术特色) 市第三十一中学(篮球特色) 市第五十一中学(人文特色) 市第三十中学(科技人文特色) 市第五十六中学(数字化特色) 市第八十三中学(美育特色) 东北育才学校(科技特色) 市第二中学(体育艺术特色) 市外国语学校(国际化教育特色) 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民族艺术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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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9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普通高中 优秀学生社团评选结果的通知 沈教发〔2019〕23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普通高中: 根据《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四校一社”建设的工作意见》(沈教发〔2019〕23号)和《沈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社团活动实施意见》(沈教发〔2019〕23号),我市今年开展了优秀学生社团评比工作。经学校申报,区、县(市)教育局推荐,市教育局对59所学校申报的59个学生社团先后进行了初评和实地评估。根据专家组评估结果,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确定沈阳市第五十六中学的公益社团等42个社团为“沈阳市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社团”,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普通高中以此次沈阳市普通高中优秀学社团评选为契机,落实好《沈阳市普通高中学生社团活动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为学生社团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适应社会、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做好充足的准备。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对优秀社团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帮助学校改进专家评估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
附件:沈阳市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社团名单
沈阳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2日 附件 沈阳市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社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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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关于表彰沈阳市第一届中小学生环保征文比赛获奖集体与个人的通报(4)高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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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关于表彰沈阳市第一届中小学生环保征文比赛获奖集体与个人的通报(3)初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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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关于表彰沈阳市第一届中小学生环保征文比赛获奖集体与个人的通报(2)附件1
沈阳市第一届中小学生环保征文比赛 获奖集体名单
小学组 东北育才双语学校 东北育才丁香湖小学 辽中区立德学校 铁西区腾飞小学 康平县郝官小学 初中组 沈阳第165中学 沈阳市第182中学 高中组 沈阳市同泽高级中学 沈阳市第31中学
附件2 沈阳市第一届中小学生环保征文比赛 获奖个人名单
小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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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关于表彰沈阳市第一届中小学生环保征文比赛获奖集体与个人的通报(1)关于表彰沈阳市第一届中小学生环保征文
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分)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动中小学校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培养中小学生热爱家乡、热爱环境的高尚情操和自觉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了2018年沈阳市中小学生环保征文比赛,并邀请沈阳市中小学语文学科骨干教师对征文进行评选。 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对东北育才双语学校等9个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和张宸赫等120名获奖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1. 沈阳市第一届中小学生环保征文比赛获奖集体名单 2. 沈阳市第一届中小学生环保征文比赛获奖个人名单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2日 [进入]
2019-05-17
沈阳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一、普通高中转学(转入) 因户籍迁移外省、市、县或者我省、市、县的学生可予转学。普通高中转学坚持同级同类互转原则。高一上学期和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不予转学。
被普通高中正式录取并获得学籍的外地学生转入我市普通高中,须在转学证明开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沈阳市教育局办理转入手续: 3、《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4、高中学生档案。学生信息必须填写至转学时的当前学年,省内须提供相关信息完备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沈阳市内普通高中之间不准转学。 二、普通高中转学(转出)
本市高中学生转出,须持下列材料,到沈阳市教育局办理转出手续:
3、由接收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三、普通高中学生休学
学生因伤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可以休学。因伤病休学的,须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提交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学校审核, 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 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予休学。 四、普通高中学生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的,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须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经学校批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即可复学。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五、普通高中学生退学
学生因患不可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有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可以退学。 学生退学后,相关学籍信息将被冻结,不能在其它普通高中注册学籍。 六、普通高中学生更名 学生在校期间更名的,需持身份证到学校办理更名手续。学校通过学籍网上报,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进入]
2018-07-18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普通高中教学副校长省级培训班的通知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教办发〔2018〕7号)精神,做好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培训工作,省教育厅定于5月17-20日举办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普通高中教学副校长省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订的整体情况、基本思路和主要变化;学校层面的实施策略;高考综合改革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新要求和实践策略等。 二、培训人员 全省418所普通高中教学副校长各1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 5月17—20日(17日下午报到,20日中午返程) 培训地点: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明德堂二楼(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217号) 四、有关要求 1.各市教育局要认真组织本市所有普通高中教学副校长按时参加培训。学员请假须由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原则上不允许口头请假。 2.请各市教育局于 5 月 11日 17 时前将本市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是否住宿)汇总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教育厅学前与高中教育处。 3.参加培训人员于5月17日下午到大连中山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到。(大连中山大酒店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3-5号,联系电话:0411-82812888) 4.不住宿的培训人员于5月18日8:10前直接到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明德堂一楼报到(西门入)。因学校场地有限,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5.培训期间食宿和培训费用由组织单位承担,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联系人:杨 爽、张媛妮 联系电话:024-26901508、0411-82159935、82159103 电子邮箱:974805071@qq.com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 5 月4日 抄送:辽宁师范大学 [进入]
2018-05-11
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 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教发〔2018〕31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教育研究院: 现将《沈阳市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4日 沈阳市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考查科目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指导纲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查目标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以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和学科课程标准中确立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课程目标为导向,通过检测学生必修及选修模块的学习状况,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学科知识与科学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了解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和三维课程目标在高中教学中实现的程度。通过考查,引导学校全面加强课程资源建设,落实课程计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 二、考查依据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以学科课程标准、《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及说明》为依据,结合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进行命题,旨在帮助学生形成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全面体现科学、技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领域各学科的课程价值。 三、考查原则 1.科学性。试题符合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的要求,内容科学、严谨,文字简洁、规范,评分点合理。 2.客观性。试题要充分反映学科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要源自于教科书。能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3.基础性。针对学生必修学分模块命题,突出考查科目的基本原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注重观察能力、分析和处理数据能力和操作技能的考查。 4.公平性。充分考虑我省高中考查科目教学实际,面向全体学生命题。试题内容避免客观因素的影响,避免经济、城乡、民族、性别等背景的差异。 5.可操作性。命制试题时,在器材的选择中注意兼顾各地的实际状况,保证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证所有考查科目考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顺利进行。 四、考查对象与组织 考查对象为2016年秋季入学,现高中二年级在籍学生和高三年级2017年考查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考查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实施,待全部考查科目成绩出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以学校为单位的汇总考查结果电子版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联系人杨晓琳,电话22891682。 市直属普通高中、各民办普通高中由属地区、县(市)负责组织考查。 各区、县(市)要严密组织好考查的各项工作,严格纪律,明确职责,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对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确保考查的公平、公正。 五、考查科目与时间 考查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操作,音乐、美术学科的基础知识和艺术实践,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的开设情况和质量。 音乐、美术和通用技术考查试卷委托市教育研究院统一命制和印刷。闭卷考查按每考场30人安排,按正式考试规范分装试卷,大袋32份,小袋16份。各区、县(市)于4月26日将所需试卷量(以袋为单位)报市教育研究院。联系人 王明波,电话 31668808。各区、县(市)统一取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考查试题由市教育研究院统一命制,于5月下旬在沈阳教育网公布,各区、县(市)组织学校根据选题情况自行印刷。 各个学科考查时间安排为:
六、保障措施 1.为确保考查工作规范实施,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成立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考查工作;各区、县(市)要成立由行政、教研和督导等部门组成的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本地区考查各项工作。 2.监考、评卷工作由各区、县(市)统一组织,如某考查科目本校监考教师人数不足,评卷教师高中教师不足,请从本地区其他高中教师或初中教师中统筹安排。 市教育研究院将对监考教师进行考前业务培训,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3.本次考查实行各区、县(市)自行监察制度,各区、县(市)要向本地区每所普通高中派遣一名监察员并确保全程监察。监察期间,各区、县(市)教育局中(基)教科科长要负责带队巡视。 4.考查期间,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派工作组对各区、县(市)考查工作进行巡视和重点抽查。 5.考查结束后,各考查科目原始成绩单要由学校或交由区县(市)档案管理部门永久保存,原始试卷要由学校保留至考生毕业后方可销毁。 6.各区、县(市)教研部门要在市教研部门的指导下对考查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交由市教研部门汇总。 7.市财政部门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市本级所需经费保障;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保障。 8.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安全预案,确保考查顺利进行。 9.考查期间如遇考务或技术问题请与市教育研究院联系。 艺术学科联系人:王进元 电话:31668767 其他学科联系人:高敏 电话:31668730 附件:1.物理实验操作考查细则 2.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细则 3.生物实验操作考查细则 4.音乐学科考查细则 5.美术学科考查细则 6.通用技术学科考查细则 7.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细则
(注:附件请到沈阳基础教育网公告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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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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