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转学(转入) 因户籍迁移外省、市、县或者我省、市、县的学生可予转学。普通高中转学坚持同级同类互转原则。高一上学期和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不予转学。
被普通高中正式录取并获得学籍的外地学生转入我市普通高中,须在转学证明开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沈阳市教育局办理转入手续: 3、《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4、高中学生档案。学生信息必须填写至转学时的当前学年,省内须提供相关信息完备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沈阳市内普通高中之间不准转学。 二、普通高中转学(转出)
本市高中学生转出,须持下列材料,到沈阳市教育局办理转出手续:
3、由接收学校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三、普通高中学生休学
学生因伤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可以休学。因伤病休学的,须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提交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学校审核, 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 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予休学。 四、普通高中学生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的,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须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经学校批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即可复学。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五、普通高中学生退学
学生因患不可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有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可以退学。 学生退学后,相关学籍信息将被冻结,不能在其它普通高中注册学籍。 六、普通高中学生更名 学生在校期间更名的,需持身份证到学校办理更名手续。学校通过学籍网上报,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