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普通高中教学副校长省级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日期:2018-05-11    】【打印本页】 【关闭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教办发〔20187号)精神,做好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培训工作,省教育厅定于517-20举办新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普通高中教学副校长省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订的整体情况、基本思路和主要变化;学校层面的实施策略;高考综合改革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新要求和实践策略等。

二、培训人员

全省418所普通高中教学副校长各1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 51720日(17日下午报到,20日中午返程)

培训地点: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明德堂二楼(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217号)

四、有关要求

1.各市教育局要认真组织本市所有普通高中教学副校长按时参加培训。学员请假须由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原则上不允许口头请假。

2.请各市教育局于 5 11 17 时前将本市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是否住宿)汇总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教育厅学前与高中教育处。

3.参加培训人员于517日下午到大连中山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到。(大连中山大酒店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3-5号,联系电话:0411-82812888

4.不住宿的培训人员于5188:10前直接到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明德堂一楼报到(西门入)。因学校场地有限,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5.培训期间食宿和培训费用由组织单位承担,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联系人:杨  爽、张媛妮

联系电话:024-269015080411-8215993582159103

电子邮箱:974805071@qq.com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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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辽宁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