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基本要求。2019年8月,沈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沈阳市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明确了利用3年时间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校300所的总体目标,经过三年努力,我市成功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332所。2022年,二十大提出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强调,义务教育要突出“优质均衡”。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 为落实上述会议以及文件精神,在现有的工作成果和考察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典型经验的基础上,沈阳市教育局将组建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作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城区优质学校与郊区、农村学校结成发展联盟,发挥优质学校在办学理念、常规管理、教育教学、课程改革等方面的优势,带动郊区、农村学校迅速提高教育内涵和质量,整体提升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6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重点任务、联盟申报条件及组建方式和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动建立城乡教育联盟,构建城乡、校际共同发展机制,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推进高质量义务教育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包括充分共享、整体联动、个性发展、共同提升四个原则。 (三)总体目标 2023年,组建不少于30个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到2025年底,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学校达到100个,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四区、县(市)乡镇学校实现100%全覆盖,联盟成员学校拓展至沈阳都市圈学校。 (四)重点任务 共有8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建立联盟管理互通制度、建立干部互派挂职制度、建立优秀教师引领制度、建立教学质量评价反馈共享制度、建立教科研培训联动制度、建立校本课程合作开发制度、建立城乡学生互动制度等。 (五)联盟申报条件及组建方式 1.联盟主体学校:原则上为2020-2022年间被命名为“沈阳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的城区优质学校。每个联盟的名称以联盟主体学校的校名命名。 2.联盟成员学校:跨区域联盟成员学校原则上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辖区内学校。 3.联盟组建方式:跨区域联盟以1所城区优质学校为联盟主体学校,2-3所非主体学校所在区域的农村(或郊区)学校为联盟成员学校,合力推进联盟的发展。也可以根据实际在本区域内组建联盟。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区域工作方案,做好本区域联盟组建工作,保证联盟学校工作时间,指导联盟学校完成工作任务,干部、教师实地交流、跟岗等产生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予以保障。 2.加强服务保障。完善教师交流机制,推动优质学校教师到农村及薄弱学校交流。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保障联盟活动有效开展。支持联盟学校通过城乡同步课堂、教师网络研修、远程专递课堂、名师网络课堂等,提升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3.加强考核评价。制定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考核细则,将各区、县(市)联盟组建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发展成果情况等纳入年度教育工作考核目标和月考评中,对在联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职务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 4.加强宣传引导。要为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联盟典型提供宣传平台,并举办市级现场会,努力营造积极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联盟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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