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政策解读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2-12-22    】【打印本页】 【关闭

《沈阳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一、《行动计划》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人社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税务总局、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1〕8号),明确要求以县为基础逐级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年6月,省教育厅、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厅、公安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了《辽宁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辽教发〔2022〕14号),要求充分发挥市级区域中心作用,以县为基础逐级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按照国家部署,我市已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与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巩固三期行动计划成果,圆满完成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国家实验区相关任务,持续推进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健康发展,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了《行动计划》初稿,经征求市编委办、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医保局等十二部门意见后,联合下发了《沈阳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沈教发〔2022〕22号)。

二、《行动计划》现实意义

《行动计划》是对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为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等,为我市进一步健全布局合理、覆盖城乡、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提供了政策引领和依据。  

三、《行动计划》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明确了2022—2025年期间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实现路径和保障措施,共分四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组织实施。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20所,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100%的区、县(市)达到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进一步健全布局合理、覆盖城乡、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幼儿园与小学双向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1.优化普惠资源配置。科学规划城乡幼儿园布局,多渠道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进一步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2.完善普惠保障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完善政府、家庭合理分担办园成本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科学保教,规范一日生活流程,推进游戏化课程建设,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构建协同合作机制。加强教研指导力度,提升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高优质幼儿园覆盖率。

(三)工作措施及组织实施

1.10项工作措施: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扩增普惠幼儿园资源、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加大幼儿园监管力度、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治理不规范办园行为、加快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家园共育。

2.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综合改革、完善督导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四、《行动计划》涉及的责任部门

《行动计划》由市教育局、编委办、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医保局共13个部门联合发文。


文件链接:沈阳市教育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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