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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2019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1.有法治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即市教育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编制4人,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安排。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共制定3个办法、3个清单、5个配套制度,组织市区两级培训,学透、用好各项制度规定,规范开展法制审核,严格全过程记录,全面公示公开各类执法信息。做好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就教师资格认定、民办学校许可之验资报告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印发承诺书示范文本,减证便民效果明显。重新梳理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文书,汇编《沈阳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二、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为依法行政护航 连续第11年外聘法律顾问,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该所指定2名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年初以来,法律顾问为我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余次,出具了《关于沈阳市蓓蕾幼儿园履行<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意见》等多份法律意见书,参与了我局行政复议案件研究会议等。此外,从2019年起我局开始设立公职律师,局机关一人取得公职律师资格,履行局法律顾问职责。至此,我局以局法制机构为主体,通过外聘法律顾问、设立公职律师,建立起专业的法律顾问队伍,为教育领域法治建设护航。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 2019年全年无行政处罚案件发生。 2019年行政许可件数为9573件,全部为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分批次集中开展,呈现“时间集中”“数量庞大”两个特点。2019年,为促进规范高效实施该项行政许可,市教育局进一步梳理了有关法律法规依据,规范许可程序,承诺办理时限,确保规范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工作,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办理,依托“中国教师资格网”开展,申请、审查、认定均在线上进行,2019年全市认定教师资格九千余人,正是通过运用这一信息化手段,才能高效准确地固定了如此量级的执法过程信息,同时,再通过加强对线下环节的执法文书制作及管理、关键环节的执法信息公开,确保了线上线下工作无缝衔接,实现全过程管理。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开始,教师资格认定之无犯罪记录证明事项开始实行告知承诺制,为申请人带来了极大便利,再加上事后核查制度的严格落实,整体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减证便民效果非常显著。 2019年,全年未有因行政执法行为引发的诉讼或复议案件。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市教育局严格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19年,4人通过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达到34人,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流程等已通过沈阳教育网公布。重新修订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并予以公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全局各处室定岗、定责、定流程,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开展本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有方案、部署和评查标准,形成评查工作总结报告,提出、反馈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将监督区县教育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教育督导体系,5月份完成了对13个区县教育局有关工作情况的评价。修订并落实《沈阳市教育局行政执法文明规范》,促进规范文明执法。 五、全面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全面实施《沈阳市教育局普法责任清单》,各处室分职责、分层次、分对象开展普法宣传。面向机关全员,邀请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处的法律专家做“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专题讲座,同时,为机关图书角添置一批法律法规汇编、行政法、行政诉讼案例丛书等,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学习氛围,显著提升了全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面向中小学校长开设法治校园建设专题讲座,提升依法治教能力。联合市检察院面向幼儿园从业者开展普法宣传,沈阳晚报等媒体予以报道宣传。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对标当前规范执法工作的各项要求,教育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对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具体条文还需熟练、准确把握,对与行政执法相关的制度要求应该有更全面的了解,对复杂案件要有法律风险评估的意识和能力。另外,教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式比较单一,主要就是文书记录,个别运用信息化平台,对使用音像设备进行执法过程记录的探索和实践还不够充分。 下一步,制度建设方面,对本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根据运行过程中的实际效果适时予以评估完善;跟进权责清单动态,同步更新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及时修订本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全面落实各项执法制度,确保执法主体资格合法,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强化局内监督,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发挥依法行政考核的杠杆作用,促进内外部监督同步发力。做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对行政争议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及时纠正,查缺补漏,建章立制,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沈阳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日
撰稿人:陈钦朋 审稿人:梁春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