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沈台胞子女就读工作 提案(第092并1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3-06-05    】【打印本页】 【关闭

袁长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沈台胞子女就读工作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提案后,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提案内容,并与您进行了当面沟通,深入了解您的想法和意见,梳理出了您提出的建议清单,具体为:1.出台针对台胞子女就读的政策。2.做好台胞子女就读的服务工作。

市教育局非常赞同您在提案中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沈就读方面的建议,这与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我们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的精神相契合。结合您提出的政协提案建议清单,我们向您重点汇报以下两个方面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出台针对台胞子女就读政策方面

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港澳台【2008】7号),对台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就“适当照顾”政策,时任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处长刘建丰,于2008年2月27日上午,在国台办在新闻发布厅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中,给出的权威解读为:“台胞子女就读和大陆的学生是一样的政策,标准完全一致。除此之外,我们还给予适当照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当地的台胞子女。另外,在教学方面、生活方面给予适当的照顾。”

沈阳市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台胞子女入学政策,沈阳市各区对台胞子女入学,均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同时适当照顾。目前我市本地居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需要具备“两证(房证、户口簿)合一”和居住年限要求,有的区还要求全家落户。对于台胞子女入学,相比上述本地学生入学条件,都有不同程度照顾,共性照顾措施为,对台胞子女入学均按照本地户籍对待;个性的照顾措施,有的区县对其居住年限放宽要求,使台胞子女有更多机会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另外,沈阳市对于台胞子女,中考照顾10分参加录取。从沈阳市台胞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情况看,全部顺利入学。

二、关于做好台胞子女就读的服务工作方面

为做好对台胞子女就读服务工作,全市相关部门统一协调,建立和优化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入学源头审核机制,市台办对台胞子女入学申请进行源头审核;二是简化入学办理流程,优化入学服务,取消非必要环节;三是安排入学机制,区县(市)教育局对台胞子女按照台胞子女入学政策统筹就近安排入学,台胞子女属人才子女的,按照人才子女政策安排入学;四是中考加分录取照顾机制。

下一步,市教育局与市台办将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入学有关工作,与市台办建立台胞子女入学信息沟通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更好服务台胞子女入学工作,及时依据政策解答台胞子女在入学方面遇到的问题,为台胞子女在沈入学更加便利提供服务。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