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不良少年专门矫治学校的建议 (第519号)的答复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3-07-17    】【打印本页】 【关闭

姜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不良少年专门矫治学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各界都要重视培育未来、创造未来的工作,关心爱护少年儿童。”然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年上升,并且低龄犯罪上升。当前,我市拥有一所专门教育学校——沈阳市工读学校,该校为市教育局直属单位。

一、市工读学校概况

(一)学校概况

市工读学校是一所对问题学生进行教育保护培养的专门学校,是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实行寄宿寄读制管理模式。校址建设始于1987年,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拥有三栋教学楼,建筑面积8000多平方米。

(二)办学情况

沈阳工读教育始于1958年,基本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1958-1987年,市内各区均设置工读学校,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入学接受教育和劳动,实行半工半读管理模式。第二阶段从1987-1997年,市教育局直属管理男女两所工读学校,实行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寄宿制管理。1993年开始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课程教育,实行2+1教育模式,学校负责在校生的学业技能培养和就业出口,保证这些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学有所长,走向社会自食其力。1997年5月男女两校合并办学,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市工读学校。2012年7月,市教育局批复“沈阳市博仁学校”校名,实行“一校两牌”办学管理。

1997年建校至今,入校生源两千余人,参军、就业、升学人数达到90%以上,再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职业学校入学率能达到30%左右,均能获得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大多走上就业岗位,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多年来学校先后在市内区县建制工读教育预防班点52个,受教育学生达千人以上。学校曾获得“全国工读教育先进学校”、“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市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市教育局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市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市级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获得省市各级各项奖励的先进个人达

50余人次。获得一个省级科研课题二等奖,多项工读教育系统研究成果奖项。出版教研论著一部。

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市工读学校发展建设工作,特别是收到您的建议后,分管局长带队到学校就学校的发展进行了专项调研,并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一)规范学校管理,不断完善学校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规范招生入学程序。学生入学时应进一步规范入学程序,对拟申请入学的未成年人,组织入学听证程序,听取相关部门、学校、监护人、未成年人本人等各方意见。最后决定是否准予入学,并确定初步的学习期限。

二是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对于日常管理模式,参照寄宿制学校,实行教育与生活管理合一的模式。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教育、管理、矫治,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在专门学校的教育经历实行记录封存,不纳入个人档案,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三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针对学生思想状况和认知规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开展各类思政活动,充分利用各类红色教育资源优势,开展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美德,注重道德观念的培养和行为习惯的养成,知晓做人做事的道德要求,创新思想道德教育形式和载体,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使学生做到明理向善、以德立身。

四是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完善学校法治教育课程设置,以增强规则意识、法治观念为重点,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学生明确基本的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注重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育学生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共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聘请法治副校长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注重发挥法治教育基地的作用,运用好情境模拟、角色扮演,案例讨论等教育方式。

五是积极做好家校合作。大力加强家庭教育,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体系。组织教师深入学生家庭开展家访活动,学校和家长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努力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积极开展“家长课堂”,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提高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意识和家庭教育能力。

六是确保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要求安排教学计划和教学活动,注重因材施教,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生逐步达到义务教育相应教学要求。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发展需要,提供必要的劳动和职业技术训练场所,帮助他们培养劳动习惯、掌握职业技能。

七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存在的问题,配备专业心理健康教师,疏导学生心理情绪,定期开展心理测试,培养学生良好心理素质,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开设生命教育课程,让学生学会珍惜生命、懂得感恩,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应聘请专业的心理服务组织进行对接,对学生心理矫治效果进行评价。

(二)加大保障力度,不断提高办学能力水平

一是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特点选聘政治过硬、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保障学校的师资力量。注重师资和人才培养,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加强与问题学生教育转化密切相关的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等相关专业课程的培训,提高教育矫正工作水平。充分考虑教师工作时间长、教育矫治难度大等特殊情况,在工资待遇和经费保障方面予以倾斜。

二是积极发挥教育辐射作用。充分发挥办学优势和师资特长,与属地相关部门、社会机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合作,广泛建立德育实践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家校合作教育中心等,面向社会延伸预防和教育矫治功能。探索专门学校与少管所合作模式,为在押未成年犯提供义务教育、法治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三是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和社会力量的作用。积极培育、引导和联系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学校教育管理、效果评估等工作。加强对学校建设和教育工作的正面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专门教育的良好局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关于“经属地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的建议,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成立我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事宜,并出台我市加强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是关于“按照寄宿制中学配置标准建设”以及招生对象、条件、班级管理、矫治时限、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建议,我们将在目前现有的沈阳市工读学校日常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三是关于“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学校,就读期间学生表现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不计入原学校,学生在专门学校教育经历记录封存,不纳入个人档案”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认真落实。

四是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合作,成立学校德育实践基地、法治教育基地、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

五是正如您在建议结尾提到的“该提案涉及诸多部门”,我们将尽快联合相关部门到有先进经验的省、市进行专题调研,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好方法、好措施,获取可复制经验。同时,组织筹备委员会就建立的形式、校舍、人员的组织、经费的筹集、教材的选择、教师的任用等问题进行专门的论证,形成《可行性论证报告》,提交上级部门研判,依据“分批建设、资源集中、有效辐射”的原则实施。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