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现将《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通知》(辽教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动我市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发展为抓手,系统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落实。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等省市直属及新晋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公办学校均要落实指标到校政策,确保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不打折扣全面落地。 2.逐步提升。结合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发展实际,逐年提升指标到校生计划比例,确保政策调整科学、稳健、顺畅实施。 3.统筹发展。充分保障学生、学校、区县(市)和全市教育发展权益,统筹兼顾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招生类别及范围设置 1.统招生(含特长生)。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合并作为一个整体招生区域(以下称九区)。九区内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对象为九区内初中毕业生。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以下称四县)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对象为本县(区、市)域内初中毕业生。 2.指标到校生。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等省市直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对象为九区初中毕业生。 九区内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对象为所在区初中毕业生。 四县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对象为本县(区、市)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及比例设置 1.已经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24年至2026年继续按照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70%,统招生占30%的比例实行。2027年及以后调整为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80%,统招生占20%。 2.尚未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24年起按照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50%,统招生占50%的比例实行;2025年调整为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60%,统招生占40%;2026年调整为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70%,统招生占30%。2027年及以后调整为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80%,统招生占20%。 3.朝鲜族普通高中学校单独设定招生计划。 (三)招生分配及录取设置 1.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等省市直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分配,原则上以各区当年中招报名人数占九区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先行分配到各区,再由各区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统筹安排至各初中学校。在遇有个别小规模初中分配指标达不到1个整数时,要统筹区内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社会认同度等方面条件相近的学校,共享整数指标。 2.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指标到校录取时,在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限定分数内录取,2024年为线下20分,2025年为线下25分,2026年为线下30分,2027年及以后为线下35分。各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剩余指标,先在本区内统筹完成,区内统筹仍未完成的,转为九区统筹。 3.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分配至本区、县(市)初中(中考报名单位),中招时按计划数依次录取。 4.四县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面向九区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补录。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各区、县(市)要依法承担本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制定指标到校生招生分配方案,明确分配原则、分配方法、操作程序、组织实施、监督保障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并做好方案公示工作。各区、县(市)确定的指标到校生招生分配方案,须经本级政府同意后,于当年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监督。依托市招生录取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管理。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确保公平公正。 (三)做好宣传。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为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4年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