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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各阶段管理和各部门衔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统筹、部门联审联管的长效机制,2020年9月25日,沈阳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沈教发〔2020〕30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为我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等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法律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保障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规尽规、应建尽建、应交尽交、应办尽办,经充分论证评估,并征求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意见,将继续执行《沈阳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