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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沈政办发〔2023〕26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届满的《沈阳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沈教发〔2020〕30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沈阳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沈教发〔2020〕30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9月25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沈阳市教育局 中共沈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