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延续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6-05-27    】【打印本页】 【关闭

各区、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沈政办发〔2023〕26号)有关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届满的《沈阳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沈教发〔2020〕30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沈阳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沈教发〔2020〕30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9月25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沈阳市教育局      中共沈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