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治副校长工作的通知》文字解读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5-09-27    】【打印本页】 【关闭

近日,市教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制发了《沈阳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治副校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1.问:《通知》政策依据是什么?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法治副校长确定为法定制度。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52号)对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工作进行明确规定。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施行,该法进一步规定,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要求聘任法治副校长,配备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能够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可以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

2.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法治副校长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弱项短板,个别地区法治副校长配备不均衡,部门间协同配合机制不完善,人员流动大、履职积极性主动性不强、作用发挥不充分等。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法治副校长制度机制建设,加强和规范我市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工作,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上级精神和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出台《通知》。

3.问:《通知》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通知》要求以建立健全工作体制、工作体系、工作队伍为目标,围绕法治副校长工作全流程各环节,持续加强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推动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履职效能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4.问:《通知》规定了哪些主要任务?

《通知》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三项重点任务:一是明确配备机制,从法治副校长配备数量、结构要求、选任聘任、动态调整等方面,统筹进行制度安排,推动资源合理化配置,优化人员供给。二是明确履职评价,建立日常工作记录与年度考核评价制度,教育部门向派出机关反馈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通过培育先进典型,推广工作经验,充分调动广大法治副校长和派出单位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积极性。三是明确工作职责,分别对教育行政部门、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和学校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围绕法治副校长选聘、履职、评价、保障等多个方面细化分工。

5.问:如何推进《通知》稳步实施?

为推进我市法治副校长工作和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通知》提出三项具体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将法治副校长工作作为履行保护未成年人法定职责、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抓手,将法治副校长队伍打造成为深化依法治校,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支撑。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强化与派出机关的协调联动,学校将支持法治副校长履职工作作为学校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三是强化示范引领,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以多种形式予以鼓励支持和奖励表扬,通过比赛活动助力法治副校长创新打造更多高质量法治课堂和普法特色品牌,推广优秀教学经验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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