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沈阳实际,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出台以来,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依据,成效突出,整体效果明显。为适应新时期对职业教育的新需求,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决定对《规定》进行修订。 一、修订背景 ——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需要。近年来,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多次就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学籍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工作部署及具体要求,新修订的《规范》结合沈阳市实际,对“贯通培养中职段学生转学”、“管理责任”等部分进行了细化。 ——适应学籍管理新形势的需要。2022年,我市为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管理,将除市直属学校以外的中职学校的管理职能下放到各区县(市)教育局实行属地管理,新修订的《规范》就各区县(市)教育局的学籍管理职权、责任及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划分和明确。 ——适应职业教育改革新需求的需要。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职普融通工作,对普通高中转入中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为规范学籍管理,新增了对学籍变动材料备案的要求;为解决中职学籍系统与资助系统建立学生信息时间冲突的问题,调整了新生学籍注册时间。 二、主要内容 《规范》共分管理职责、工作流程、管理责任3大部分。 一是管理职责。明确了市、区县、学校各级职责和管理职能。 二是工作流程。明确了学籍注册、学籍变动管理、转学、转专业、学生个人信息变更、退学、学籍注销、休学、复学、留(降)级、开除学籍、毕业各项工作流程及要求。 三是管理责任。要求各级各校要建立学籍信息保护制度并严格执行,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明确了违反相关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应处理办法。 新《规定》下发后,2016年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