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暨“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纪发〔2023〕2号),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将对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为落实好此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市教育局结合实际,出台了《沈阳市教育局落实沈阳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暨“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沈教发〔2023〕3号)。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内容共分为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工作安排、工作要求四部分。 (一)工作目标 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根治作风顽疾,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提升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和管理整体水平,为推动幸福教育民生工程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落实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10个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工作职责为统筹协调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专项督查自查自纠、情况复核、反馈整改、推进落实、材料报送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此项工作从2023年3月开始至2023年底结束,按照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反馈整改、攻坚推进、总结验收五个阶段全面梳理排查市、区两级教育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存在执法不公平公正、不透明公开、不严格规范、其他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以及行政执法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要强化组织领导、风险管控、结果运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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