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教育局落实沈阳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深化年暨“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区、县(市)教育局,市招考办: 现将《沈阳市教育局落实沈阳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暨“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3月31日 沈阳市教育局落实沈阳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年 暨“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根据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暨“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纪发〔2023〕2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部署要求,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根治作风顽疾,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提升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和管理整体水平,为推动幸福教育民生工程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落实专项监督,成立沈阳市教育局落实沈阳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暨“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孙常福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崔 巍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霍 泓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市委教科工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机关党委、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民族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民办教育管理处、教师工作处负责同志。 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专项督查自查自纠、情况复核、反馈整改、推进落实、材料报送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任务及范围 全面梳理排查市、区两级教育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存在执法不公平公正、不透明公开、不严格规范、其他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以及行政执法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二)阶段及措施 此项工作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 1.自查自纠阶段(3月底前)。市、区两级教育行政执法部门对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底受理的投诉举报台账、12345转办线索台账、信访事项转办台账、行政执法案卷台账等进行全面梳理,填写行政执法领域专项监督问题台账(附件1),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并于3月底前一同报至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同时,深入排查本部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随查随改、立行立改。 自查期间,对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如实说明问题的,视情况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2.监督检查阶段(7月底前)。市教育局成立复核工作组,对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复核,并于5月底前将复核工作报告报至市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司法局共同成立的市监督检查工作组将对各部门自查和复核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漏报瞒报、弄虚作假、伪造篡改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反馈整改阶段(8月底前)。根据市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反馈意见,各部门落实整改工作,认真对照意见建议,列出工作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报告,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落实,确保抓实见效。整改落实情况报告(附工作清单)于8月底前报至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 4.攻坚推进阶段(10月底前)。对于存在问题突出、完成任务难度较大的执法问题,采取专项攻坚方式抓好重点工作整改落实,强化案件引领,查明原因,对症下药,推动提质增效。 5.总结验收阶段(12月底前)。及时梳理、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着力构建规范执法行为、推动作风建设、巩固整治成果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聚合资源力量,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情况复核、整改落实及情况报送等工作。 (二)强化风险管控。坚持高站位把握、小切口介入、稳扎稳打稳步推进,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渠道和风险研判机制,及时通报信息,防范突发风险。 (三)强化结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对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县(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区县(市)教育局、各部门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此项工作联系人,每月(14日、29日)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进展情况,内容包括工作措施、工作进展、工作成果等相关信息。
附件:1.行政执法领域专项监督问题台账 2.专项监督重点工作 3.落实行政执法领域专项监督工作联系人
附件2
专项监督重点工作
一、开展投诉举报清理清查 对规定范围内投诉举报问题线索、12345转办案件线索、信访转办事项等办理情况和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自纠,梳理并填写行政执法领域专项监督问题台账(附件1),开展学生家长座谈,了解学生家长反映的执法领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及时并入台帐;实施销号管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二、开展行政执法队伍不合格人员清理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在编在岗、培训考试、工作质效进行核查,依据结果调整岗位;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基础信息审核,建档备查,清理有前科劣迹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对执法服装、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对不按照规定配发使用服装、标志现象进行整改。 三、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核查 对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推进工作开展;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涉及的人员、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执法结果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对执法记录设备配备、使用、管理、经费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对法制审核机构运行、法制审核人员配比情况进行核查,未达到规定标准的,限时整改。 四、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使用情况核查 核查是否建立行政裁量权制度,制订行政裁量权基准,未建立的限时建立;核查行政裁量基准制订的规范性、准确性、实效性,未达到要求的限时调整完善;核查执法案卷中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范适用,未按规定适用的要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核查 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限时整改,根治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现象;核查免予、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制订、宣传、培训和执行情况,对不遵照使用的现象进行查处,杜绝一罚了之的情况;对行政执法人员熟知熟用《沈阳市行政执法十条禁令》等执法规范情况进行核查,未达标人员调离执法岗位,违反规范的按规定处理;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尤其是“黑班”“黑补课”等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执法不主动,查处不到位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3
落实行政执法领域专项监督工作联系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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