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政策解读 一、编制原则 1.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覆盖面。所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特色高中,在确保不出现大校额前提下,2021年招生计划低于500人的学校今年计划上浮不低于10%,2021年招生计划在500人(含)——800人的学校今年计划上浮不低于5%。 2.适当提高具备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特色普通高中验收预设条件的市优质化高中招生计划。2021年招生计划低于500人的学校,今年计划上浮不低于10%,2021年招生计划在500人(含)——800人的学校,今年计划上浮不低于5%。 3.严格控制其他一般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上不高于去年招生计划,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各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和上一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合理审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4.持续推进体育与艺术特长发展。体育与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应符合学校特色发展需求,保持连续性,考虑升学出口。每所学校申报体育与艺术特长生项目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个;新增学校和新增项目,须提前申报并经区、市教育局批准;体艺优特长生计入年度计划总量,未完成部分自动转入年度统招计划,并将作为次年审批的重要参考。 5.规范新审批高中的招生行为。新审批高中在市教育局报备后,根据实际核验情况适当核准计划。 6.严格落实民办学校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严格控制计划,严重的暂停招生,直至取消:(1)法人财产权未完全落实的。(2)营利性民办学校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办学条件不达标的。(4)近2年有年度检查不合格情况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7.全市普通高中不允许跨市招生。 二、计划内容 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普通高中计划 中考招生计划42333人,其中体艺优生计划1991人。 (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21540人,其中初中起点21205人,高中起点335人。(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计划由省教育厅另行下达)。 2.技工学校招生计划14000人。 三、工作要求 1.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由学校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报市教育局批准。 2.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对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不予办理补录手续,不予办理学籍,后果由招生学校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