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2-06-17    】【打印本页】 【关闭

沈教发〔2022〕19号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和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辽宁省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编制了2022年沈阳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由学校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

2.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对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不予办理补录手续,不予办理学籍,后果由招生学校自负。

3.表中未尽事宜,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将此通知精神传达至有关学校。


附件:2022年沈阳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xlsx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2022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2022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图示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