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文字解读 一、目的 为推动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加强学校管理,促进依法治校。 二、依据 《教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15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指导所属中小学成立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主要负责统筹推进本校及时、高效完成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工作各项任务,监督、检查有关工作实施情况,督促校内相关部门落实校务公开责任。工作专班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工会主席、纪检委员等担任,成员由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全面推进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工作。各中小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15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严格信息发布审核,通过公布、公示、征求意见、教代会审议、校园开放等方式做好校务公开、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四、监督考核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指导辖区中小学及时公开信息,做好监督检查和考核。市教育局将把上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创城检查内容。 文字撰稿人:局办公室 核稿人:梁春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