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1-10-15    】【打印本页】 【关闭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推动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加强学校管理,促进依法治校,按照创城工作有关要求及《教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专班。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指导所属中小学成立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主要负责统筹推进本校及时、高效完成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工作各项任务,监督、检查有关工作实施情况,督促校内相关部门落实校务公开责任。工作专班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工会主席、纪检委员等担任,成员由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全面推进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工作。各中小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15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严格信息发布审核,通过公布、公示、征求意见、教代会审议、校园开放等方式做好校务公开、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指导辖区中小学及时公开信息,做好监督检查和考核。市教育局将把上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创城检查内容。

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及直属学校于10月18日前,将学校设立工作专班情况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其中,各区、县(市)教育局需报送辖区9所(小初高各3所)学校的工作专班情况(按附件格式报送,需学校用印)。

联系人:梁春秋 电话:22714263 邮箱:22821577@163.com


附件:XXX学校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工作专班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XXX学校校务公开与收费公示工作专班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职  责:(根据学校实际,具体描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负责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


                                  XXX学校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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