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102号令),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指导性目录依法予以公开,各部门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进一步规范市教育局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教育职能转变,改善教育服务供给,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修订市教育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主要内容: 市教育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分为三级,其中: 代码A一级目录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二级目录为公共教育和就业创业服务,三级目录为公共教育规划和政策研究及宣传服务、就业创业专项活动等12个子目录。 代码C一级目录为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二级目录为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以及行业规范两项,三级目录为行业从业资格标准和政策研究服务、行业管理政策研究、宣传服务等11个子目录。 代码D一级目录为技术服务事项,二级目录为规划类、统计调查分析、科技咨询与服务、信息技术、资产评估、监测服务,三级目录为地区和部门规划的研究、编制、论证、评估和统计调查分析指标研究与制订等辅助性工作、政府委托的其他科研和技术推广服务、政府机构的信息技术和软件开发设计及网络管理与维护、政府因资产转让、拍卖和税费征缴而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及社会管理监测辅助服务等14个子目录。 代码E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二级目录为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和评估验收、绩效评价、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后勤管理以及其他,三级目录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通用课题研究和行政政策的决策风险、实施效果等政策评估、政策实施绩效评价、行政咨询、政府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服务、委托第三方审计服务、政府机构履职所需的租赁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其他辅助性服务等32个子目录。 代码F一级目录为其他事项,二级目录为其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事项,三级目录为其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事项。 撰稿人:陈冬雪 核稿人:梁春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