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教发〔2021〕10号
沈阳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教育职能转变,改善教育服务供给,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教育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沈阳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沈教发〔2019〕89号)同时废止。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沈阳市教育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pdf
文件链接:《沈阳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