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方案》文字解读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0-06-29    】【打印本页】 【关闭

《沈阳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方案》

文字解读 

为确保沈阳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平稳有序恢复线下课程,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20〕72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1.此次复课的培训机构范围和时间?

 此次复课的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并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的机构。

 7月1日以后,经各区、县(市)检查验收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复课。

 2.培训机构复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严格执行教育部“三不”标准,即区域疫情未达到低风险的不开学、学校疫情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管理不到位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未有效落实不开学。二是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县(市)规范有序地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三是压紧压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复课的培训机构是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的法人代表是本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如何做好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培训?

各区、县(市)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属地培训机构办学实际,按照“一区一策,一校一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方案,指导培训机构制定培训方案,分层分级开展培训,做到机构全覆盖、人员全覆盖、流程全覆盖。各培训机构复课前至少进行1次全流程应急演练。

 4.如何做好培训机构复课后管理和检查工作?

 各区、县(市)要对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管理,发现违反防控要求的行为要立即制止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立即停止线下课程。对超前、超标培训的,对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线下授课的,其他不规范办学行为的,要责令整改并纳入黑名单。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培训机构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缓报、漏报、谎报,不报送或报送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责令其停止线下培训活动。

 5.培训机构申请复课的程序是什么?

 一是筹备申报。各培训机构按照《辽宁省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指引》做好复课准备后,向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签订承诺书;二是检查验收。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疾控等相关部门,按照“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复课一家”的原则,对申请复课的培训机构逐一检查验收,检查通过的方可复课。

  

撰稿人:王洪明

核稿人:梁春秋

文件链接: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