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教发〔2020〕21号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面向中小学生的 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 《沈阳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方案》已经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方案 为确保沈阳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平稳有序恢复线下课程,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20〕72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课范围和时间 此次复课的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并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的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照前不得复课。 7月1日以后,经各区、县(市)检查验收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复课。 二、总体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校外培训机构的人员流动性较大,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坚决筑牢疫情防控防线。要强化督查督办,加强指导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工作组织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问题突岀的严肃追责问责。市教育局将派出检查组进行持续的督导检查。 2.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县(市)按照“属地”原则,规范有序地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要加强疫情防控,严格执行教育部“三不”标准,疫情防控条件不具备,师生管理不到位,培训场所公共卫生安全未有效落实的机构坚决不能复课。要比照公办学校恢复线下授课前的工作标准,协调卫生防疫、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导各培训机构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复课前指导到位、检查到位。加强对培训机构防疫工作的专业指导,要确定1所定点联系医院,聘请1名医疗机构或疾控部门专业人员作为疫情防控指导员,每个复课培训机构都要与发热门诊做好对接。 3.压紧压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各区、县(市)要指导培训机构强化打一场持久战、拉锯战的思想准备,严格按照省《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20条》《城乡社区疫情常态化防控主要措施》,《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沈阳市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等文件精神,做好复课的条件、防疫、教学、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复课前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核酸检测。要主动纳入驻地社区网格化管理,服从驻地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扩散、严防暴发,确保一方净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确保复课万无一失。同时,要做好流感、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 4.压紧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区、县(市)要指导培训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做好师生员工旅居史排查、健康监测、体温监测等管控措施,做好教室、食堂、卫生间、宿舍等场所管理,坚持每日对重点场所进行通风、保洁及消毒。复课前要对饮用水、消杀物品存放安全、消防设施等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做好卫生、食品、消防等各项安全工作。 5.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培训。各区、县(市)要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属地培训机构办学实际,制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手册》。要针对培训机构特点制定培训方案,细化培训内容,务求培训实效;要分层分级开展培训,做到机构全覆盖、人员全覆盖、流程全覆盖。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按一校一案”原则,制定具体复课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各项防控制度。要指导各培训机构复课前至少进行1次全流程应急演练。 6.严格复课后的管理。各区、县(市)要对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不留死角,发现违反防控要求的行为要立即制止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立即停止线下课程。各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后,要严格落实防控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的检查。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同时,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线下课程安排。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课培训的,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要求,严禁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六个学科超前、超标培训。要按照《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对失信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信息进行公示的通知》(沈教办函2020(100)号),对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线下授课的,疫情防控措施和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发现其他不规范办学行为的,要责令整改并纳入黑名单。 7.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参照中小学校的做法,从培训机构复课前1天起实施。各培训机构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缓报、漏报、谎报,要安排专人报送,专人审核,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不报送或报送不认真、敷衍塞责的,应责令其停止线下培训。 8.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培训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落实好属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要加强家校联系,科学引导学生和家长履行疫情防控义务,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申请步骤 1.筹备申报。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参照《辽宁省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指引》(附件1),通过梳理摸排相关人员健康情况、制定具体复课方案及疫情防控方案、配备防控物资、对培训场所与设施设备清洁消毒等工作,切实做好复课准备,并将机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复课方案及疫情防控方案报各区、县(市)教育局备案,同时签订承诺书(样张见附件2)。 2.检查验收。校外培训机构所在区、县(市)教育局要会同疾控等相关部门,按照“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复课一家”的原则,参照《沈阳市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检查表》(附件3),对申请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检查验收,检查通过的方可复课。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将推进培训机构复课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联系人:杨功勋、高振学,电话(传真):22857796
附件:1.辽宁省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指引 2.沈阳市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承诺书(样张) 3.沈阳市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检查表(参考)
附件1 辽宁省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指引
省内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以下简称“复课”)前,应当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恢复线下课程后,应当严格落实防控要求,确保师生安全。 一、人员健康 (一)员工安全 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所有从业人员在复课前全部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未完成核酸检测的不得复课。要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所有从业人员要如实报告出行动态、做好每日体温监测;不参加非必要的外出旅行和会议、活动,主动远离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做好个人防护。 (二)人员进出管理 进入培训场所的所有人员(含陪同家长)应符合体温要求,同时无咳嗽、气促等疑似症状。对拒绝接受体温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疑似症状者,不得进入培训场所。要做好所有参加培训学生及陪同家长的健康状况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 二、培训场所 (一)通风条件 首选自然通风,定时开窗通风换气。中央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前应落实全面清洗消毒,使用时应加大新风量,加强通风换气,关闭回风。 (二)场所消毒 对所有场所及设施设备,特别是教室、办公室、卫生间、电梯等重点场所,在复课前要进行全面消毒。 复课后,每天应当对场所进行至少2次消毒,并详细记录。对不同学生轮流使用的教室,应当在每轮使用后立即规范消毒。 (三)食品安全 校外培训机构提供膳食服务的,应当按照当地有关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和个人卫生管理。持续做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定期清洗消毒食堂场所设施。严格落实“保持清洁、生熟分开、完全煮熟、安全存放、材料安全”的食品安全规范要求。要采取预约用餐、错峰用餐等方式避免集中就餐,每批用餐结束后,食堂场所均应立即规范消毒。 (四)临时留观区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设置临时留观区。留观区应当具有足够的空间且相对独立,远离教室、食堂及人员易到达的场所,采光、通风良好,推荐配备单独使用的卫生间和洗手设施,设立提醒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 三、防控物资 提前储备足够的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消毒药品和器具、口罩、一次性手套、隔离防护服等物资,并备妥符合条件的洗手设施。同时进出培训场所人数较多的机构(一般为超过100人),须安装热像式筛检仪,避免因体温检测慢而引发人员聚集。 四、防控制度 (一)防控管理方案 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制定相应的疫情防控管理方案,落实相关负责人,开展防疫培训与演练,确保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其中: 1.安排所有学生(含陪同家长)错时到达,避免人员聚集。 2.细化所有人员(含陪同家长)进出流程,在进入培训场所时进行身份核对、询问健康状况、体温检测等,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教室内学生间距要保持前后左右1米以上安全距离。要密切关注所有学生、教师、工作人员及陪同家长的身体状况,适时进行体温检测。检测发现发热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就餐、如厕等事宜,避免人员拥挤,并督促所有人员勤洗手。 (二)应急预案 针对入口检测、过程管理时可能发现的疑似症状人员,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责任人,开展演练,并严格执行。应急处置预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落实相关工作人员; 2.明确相关责任分工; 3.确定与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的联系对接方式; 4.参照如下流程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1)如发现发热等症状人员(包括学生、教师、员工、陪同家长等)时,应当收集其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督促其就近去发热门诊就诊,并跟踪就诊情况。 (2)如果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当立即通知家长,并安排其进入临时留观区等待家长,家长到来后由家长送往发热门诊就诊,同时跟踪就诊情况。 (3)如发现疑似病例,将人员信息报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场所消毒,并临时停止线下课程。 (4)经疾控机构检查排除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并且场所消毒、其他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开展线下课程,并规范、严格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附件2
沈阳市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承诺书(样张)
本机构承诺:已根据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培训场所满足防控要求并定期清洁消毒;已储备足够的防控物资;全体员工核酸检测为阴性,身体健康。复课后严格落实防控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的检查。 本机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复课方案及疫情防控方案已报_________区(县、市)教育局备案。
承诺机构(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沈阳市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检查表(参考表)
机构全称: 培训点地址: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校外培训机构及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留一份。
检查结论:可以复课□ 需要整改□
检查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