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字解读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1-03-08    】【打印本页】 【关闭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遏制涉校涉生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制定本《通知》。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防安全教育和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的要求,充分依托各种有效形式和渠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校园交通秩序治理行动,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校园交通秩序环境,为学生健康、快乐成长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三、主要内容

1.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规定,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

2.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积极会同各成员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校园周边不宜场所和治安、卫生乱点的清理整顿,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有序。

3.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校车的使用许可审批、运营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发展专用校车,坚决清理不符合国家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4.进一步开展学生欺凌防治行动。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强化预防校园欺凌工作长效机制体系建设,引导学生掌握防范欺凌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规守纪、知法守法。

5.进一步深化网络环境专项整治。加强网络环境整治力度,及时发现清理网络低俗有害信息,整治涉及中小学生不良网络社交行为,切实消除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对学生的侵蚀影响,防止学生沉迷网络。

6.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统筹用好各类教育资源,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区协同育人机制,丰富教育形式和载体,增加体验类教学内容,注重学生实操能力培养。

7.进一步推动家长落实监护责任。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致家长一封信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好学生看管监护责任,准确掌握离校期间孩子动向,关注孩子人际交往和情绪表现,严防出现监管真空,合力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撰稿人:孔德林

核稿人:梁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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