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1-03-08    】【打印本页】 【关闭

沈教发〔2021〕3号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遏制涉校涉生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各区、县(市)、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规定,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坚决消除监管盲区;严格落实门卫值守和内部巡查制度,定期会同公安等部门排查校内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严防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和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严防暴力恐怖事件发生;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实验室、锅炉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校内施工现场、老旧房屋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风险点和安全隐患要建立清单台账,及时进行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各区、县(市)、各学校要积极推进校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依托平安沈阳建设协调小组平台,同各成员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校园周边不宜场所和治安、卫生乱点的清理整顿;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健全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积极组建“警校家”护航队,配合执勤民警做好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安全可控;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具体的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全面了解掌握校园周边特殊人群信息及动向,及时发布安全提示,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有序。

三、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要求

各区、县(市)要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牵头做好校车的使用许可审批、运营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发展专用校车,坚决清理不符合国家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要督促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驾乘人员管理,坚决杜绝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把幼儿遗忘在车内致死现象;要广泛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危害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黑校车”,不乘坐未经许可、超员等违法违规车辆,确保上下学交通安全。

四、进一步开展学生欺凌防治行动

各区、县(市)、各学校要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强化预防校园欺凌工作长效机制体系建设,深化《沈阳市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和《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欺凌防范工作的通知》,切实防范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要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结合“安全教育宣传月”等活动定期开展预防欺凌专题教育,引导学生掌握防范欺凌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规守纪、知法守法;要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对有心理困扰和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要重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情感困惑学生、言行异常学生,以及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群体的关爱工作,及时做好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矛盾化解;健全完善校园欺凌事件处置流程,积极发挥校园欺凌治理委员会作用,及时妥善处理涉校园欺凌事件,做好舆论导向,避免引起社会热点对涉事学生及家庭造成二次伤害。

五、进一步深化网络环境专项整治

各区、县(市)要会同宣传、新闻出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环境整治力度,及时发现清理网络低俗有害信息,整治涉及中小学生不良网络社交行为,切实消除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对学生的侵蚀影响;要加强学生手机管理,禁止学生将个人手机带入课堂,不通过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通过手机完成作业,防止学生过度使用手机;要结合中小学生网络行为和心理特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合理使用网络,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和不法行为,防止网络沉迷。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

各区、县(市)、各学校要认真梳理安全教育存在的盲点和薄弱环节,统筹用好各类教育资源,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区协同育人机制,丰富教育形式和载体,增加体验类教学内容,注重学生实操能力培养;要有针对性的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密切关注学生思想状况,主动回应心理、情感诉求,切实预防违法犯罪现象发生;要围绕“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重要时段和“安全教育活动月”等时机,广泛开展预防溺水、火灾、禁毒、性侵害、食物中毒、网络沉迷、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结合地区实际和学生特点,完善学校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进一步推动家长落实监护责任

各区、县(市)、各学校要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致家长一封信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好学生看管监护责任,准确掌握离校期间孩子动向,关注孩子人际交往和情绪表现,严防出现监管真空;要重点提高家长对预防学生溺水、网络沉迷和居家安全等方面的重视,合力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各区、县(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市教育局将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校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防治校园欺凌、扫黄打非、禁毒等重点工作任务为主体,建立校园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区、县(市)、各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考评依据。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链接:《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

文件链接:《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