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水灾风险,建立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序衔接、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教育系统防汛应急体系,提高市教育系统对暴雨洪水等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师生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市教育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各区县(市)教育局主“防”,各学校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防、抗、救”相结合,做到指挥高效、防救协同、综合施策,全面提高防汛应急能力。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市、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细则》《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沈阳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单位、学校应对暴雨、雷电、洪涝等汛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 1.5编制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区县(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学校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学校防汛工作受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突出水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防汛队伍建设,打牢防汛基础。建立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抢险救灾应急联动和应急保障机制,做到准备充分、响应迅速。 (4)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情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及时开展险情灾情处置。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大程度地保护教育系统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将因洪涝灾害引起的损失降到最低。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5)加强宣传,凝聚合力。加强防汛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增强全体师生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设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统一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 2.2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 孙常福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国荣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包括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办公室、安全教育处处长(主任)以及各区县(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行政主要领导。上述单位同时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兼任。 各区县(市)教育局设立防汛工作组织机构,在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学校防汛工作。 2.3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市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指导、监督上级防汛重要决策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防汛检查,指导、监督区县(市)教育局开展危险校舍、隐患点位等的排查和解危工作,督促市教育系统各成员单位制定防汛预案,落实防汛各项措施,并监督贯彻执行。 (3)指导市教育系统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汛知识、避险知识和安全警示等宣传教育工作。 (4)按照规定程序,指导区县(市)教育局安排幼儿园、学校调整上下学时间、停课,做好复课及后续教学工作安排。 (5)指导区县(市)教育局开展重大水灾抢险救援、灾后处置以及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灾后疾病防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6)根据汛情影响和实际需要,指导区县(市)教育局将相关学校、场馆作为度汛临时避险场所。 2.4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负责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 (3)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以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 (4)指导市教育系统各成员单位防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5)指导市教育系统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抢险救援和灾后处置工作。 (6)汇总、统计、上报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信息。 (7)承办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5区县(市)教育局职责 (1)建立健全以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 (2)组织编制本单位及辖区学校防汛应急预案。 (3)组织、协调辖区学校开展防汛检查、隐患整改及防汛教育、防汛演练等工作。 (4)落实相关学校、场馆作为度汛临时避险场所。 (5)组织辖区学校做好水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6)汇总、上报防汛工作信息。 3 预防预警 3.1信息发布 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气象信息、水文信息、水灾信息、洪涝灾情信息、地质灾害信息、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并及时向教育系统成员单位全员发布,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预警发布 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预警级别,对应预警颜色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及红色。预警信息包括洪水、暴雨等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等。 3.3预警准备 3.3.1责任落实 (1) 市教育系统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于每年汛前组织落实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校园易积水点位等方面防汛责任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2)市教育系统各成员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学校)的防汛责任人,按要求于每年汛前报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3.2预案(方案)完善 (1)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市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本单位(学校)的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防汛工作需要,修订完善防汛值班方案、防汛演练方案、防汛物资储备方案、人员转移安置方案,并报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各类防汛预案、方案一经审批备案,各成员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督导检查 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督导组,采取现场调研、检查和指导等方式,对全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 (1)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一般分为汛前检查和应急督导检查。汛前检查一般于每年汛前,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防汛专项检查;应急督导检查一般为应对突发险情灾情,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到相关单位、学校进行督导。 (2)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对防汛组织机构、责任制、应急预案、值班值守、物资设备、应急队伍等方面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水灾防御、应急处置和贯彻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情况等进行督查检查。 (3)督导组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将督导检查意见及时通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学校限期整改。 (4)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3.4宣传演练 (1)组织各级防汛责任人、业务骨干参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的防汛抗旱知识培训,增强抢险救援技能,提高各级防汛综合能力。 (2)各成员单位应适时组织宣传防汛知识,提高全体师生避险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 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案适时组织举行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提高防汛应急处置能力。 3.3.5人员转移安置准备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师生转移安置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提前部署做好师生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2)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于汛前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暴雨影响的校舍、低洼易涝区等区域需转移安置师生建立台账档案,明确师生转移相应责任人,编制人员转移安置方案,组织开展演练。 3.4预警预防行动 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积极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1)汛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的值班值守制度;非汛期,出现灾情险情时,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2)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降雨、洪水、内涝及其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3)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防御通知,指导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危险区域师生转移准备,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御措施。 (4)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视情派出督导组,赴相关单位、学校开展督导检查和指导工作。 (5)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按照规定程序,发布调整上下学时间、停课、师生转移避险等通知。 (6)抢险救援力量做好队伍、设备、物资的预置和处置准备。 4 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1.1应急响应分级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按汛情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级别。Ⅰ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4.1.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依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市级应急响应级别,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结束应急响应。 (2)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等级相对应。 (3)启动或结束本级应急响应后,应同步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1.3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1)进入汛期,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急处置,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向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2)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视情况派出督导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和指导。 (3)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学校及本部门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报送防御行动和险情、灾情信息。 (4)各成员单位提前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及时组织抢险救援。 (5)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内容。 (6)在防汛紧要时期,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成员单位采取停课、停止户外活动等必要措施。除承担抢险救灾的队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上述措施。 4.2先期处置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负责组织辖区水灾的先期处置工作。 水灾发生后,事发地成员单位应迅速研判,根据危害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紧急疏散受威胁区域人员,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努力将水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并及时报告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4.3应急响应行动 4.3.1 Ⅳ级应急响应 (1)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预警、Ⅳ级应急响应指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及时向成员单位发布。 (2)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4小时内,将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到岗,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就位,通信联络设备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昼夜值班。 (4)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汛情监控,指导、落实辖区学校防御措施,组织开展隐患巡查。 (5)各成员单位根据本级预案,做好受威胁区域学校人员转移准备工作,落实相应防守措施。 (6)3小时内,各成员单位向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信息。 4.3.2 Ⅲ级应急响应 (1)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指令,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及时向成员单位发布。 (2)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3小时内,将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到岗,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就位,通信联络设备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昼夜值班。 (4)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组织落实辖区学校防御措施,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教育局防汛工作组织机构,根据预警情况进行研判,组织学校、幼儿园取消学生户外活动。在市教育局官网、各区县(市)教育局官网和新闻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 (6)各成员单位视情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准备工作。 (7)各成员单位组织做好施工现场、地下车库等设施的巡查防范工作。 (8)各成员单位组织做好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设施巡查,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9) 2小时内,各成员单位向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信息。 4.3.3 Ⅱ级应急响应 (1)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指令,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及时向成员单位发布。 (2)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2小时内,将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岗,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就位,通信联络设备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昼夜值班。 (4)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受灾情影响的学校,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的指令,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停课措施。在市教育局官网、各区县(市)教育局官网和新闻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地处农村的学校,不适合校车运行的路况,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按程序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组织相关学校停课,并报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各成员单位所有在建施工现场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必要时,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的指令,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停工措施。 (7)受灾情影响、师生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成员单位,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8)各成员单位立即封闭地下车库等设施,并在入口部位设置不低于1米的围堰,防止雨水倒灌。 (9)各成员单位加强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设施巡查,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10)各成员单位加固各类广告牌匾,清理倒伏树木、断枝,避免影响正常交通和出现伤人事故。 (11) 1小时内,各成员单位向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信息。 4.3.4 Ⅰ级应急响应 (1)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预警、Ⅰ级应急响应指令,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及时向成员单位发布。 (2)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2小时内,将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岗,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就位,通信联络设备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昼夜值班。 (4)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受灾情影响的学校,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的指令,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停课措施。在市教育局官网、各区县(市)教育局官网和新闻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 (6)各成员单位所有在建施工现场停工,并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受灾情影响、师生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成员单位,全面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8)各成员单位立即封闭地下车库等设施,并在入口部位设置不低于1米的围堰,防止雨水倒灌。 (9)各成员单位加强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设施巡查,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10)各成员单位加固各类广告牌匾,防护易倒伏树木,并及时清理倒伏树木、断枝,最大程度避免影响正常交通和出现伤人事故。 (11) 1小时内,各成员单位向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信息。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1)各成员单位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排查,属于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按照分管权限,组织本级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处置。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照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报送同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处理。情况紧急时,可向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直报。 (3)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水灾、人员转移安置等信息,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落实解决措施。 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汛前储备必需的人员安全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各成员单位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发生洪水灾害后,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做好受威胁区域师生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对转移的师生,由各区县(市)教育局防汛工作组织机构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师生,保障基本生活。 (5)发生水灾后,各成员单位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影响学校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防止发生疫情。 4.6 应急响应调整或结束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向成员单位发布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行动。 5 善后工作 5.1灾后修复 各成员单位组织对排水防涝、墙体裂缝、屋面渗漏等水毁工程进行统计上报。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排水防涝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水灾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其他不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受损工程、设施,应于次年汛期来临前,组织完成修复工作,恢复功能。 5.2物资补充 各成员单位组织清点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储备种类和常规防汛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到位。 5.3 防汛总结 各成员单位于年度汛期结束后,认真组织进行防汛工作总结,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各成员单位年度防汛工作总结,于汛期结束后报送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 附则 6.1名词术语定义 大型河流:流域面积(含省、市外流域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公里的江河,我市有辽河、浑河、绕阳河、柳河4条大型河流。 中型河流:流域面积(含省、市外流域面积)1000-5000平方公里的江河,我市有蒲河、秀水河、北沙河、养息牧河4条中型河流。 警戒水位:江河、湖泊中的水位在汛期上涨可能出现险情前,须开始警戒并准备防汛工作时的水位。 保证水位: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建筑物在汛期安全运用的上限洪水位。 防御洪水方案:是对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暴雨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7个以上区、县(市)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雨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7个以上区、县(市)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有7个以上区、县(市)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雨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7个以上区、县(市)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有7个以上区、县(市)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7个以上区、县(市)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有7个以上区、县(市)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洪水等级: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 22482—2008),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为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为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为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为特大洪水。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应急处置等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各成员单位防汛应急预案由单位办公室负责管理,下级防汛急预案应报上级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单位、本学校防汛应急预案。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我市教育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教育局进行表彰;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6.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