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特殊教育优质普惠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4-09-10    】【打印本页】 【关闭

各区县(市)教育局、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残联:

现将《沈阳市特殊教育优质普惠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

中共沈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沈阳市特殊教育优质普惠发展行动方案

(2024-2026年)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宁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殊教育工作,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底,全市初步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

——普及水平全面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等与特殊教育进一步融合,特殊教育专业支持体系全面建立,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实现全覆盖。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教学科研能力不断增强,质量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学校办学特色初步彰显。

——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实行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十五年免费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适当高于省级标准,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教师素质能力、专业水平全面提升,教师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三、具体措施

(一)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与安置

1.严格落实“一人一案”,科学安置。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乡镇(街道)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家长(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完善由教育、残联、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每年入学季对残疾儿童身心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根据每名残疾儿童的情况,提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教育安置意见,严格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2.持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各区县(市)要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长效工作机制,优先采用就近安排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普通学校要切实落实随班就读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提高资源教室使用效率和运作质量,落实教育教学特殊关爱要求,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后开展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提供便利条件。要发挥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作用,为普通学校提必要的支持性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3.有效推动落实送教上门工作。严格落实沈阳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沈教发〔2016〕93号)要求,要完善由教育、财政、人社、残联协同落实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要研制符合区域特点的送教上门工作手册,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强化质量监测和评价,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要严格控制送教上门学生比例,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选优配强送教人员,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对送教上门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残联部门负责为有需要的重度残疾学生上门提供康复服务、康复器具。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送温暖上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二)加强特殊教育基础性建设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自身建设。各区县(市)要对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要求,保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的校舍能够满足日常教学需求。要充分考虑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的需求,为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部和职业教育部开展教育教学提供必备的教育教学场地、设备和设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要加强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对于特殊教育学校的无障碍建设要进行重新评估和改善,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加强资源教室建设推进融合教育向纵深发展。2024年底前,对接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由区县(市)统筹规划资源教室布局,确保覆盖片区内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提高随班就读的质量和水平。2025年,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每区要选择一所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试点,探索随班就读工作的运行模式,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促进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相互融合的教育环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宜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为全市融合教育发展积累经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4.加强三级资源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市、区县(市)、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依托铁西区春晖学校、皇姑区聋人学校、沈阳市盲校分别建好市级培智教育、聋教育、盲教育资源中心;各区县(市)依托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区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各学校依托资源教室建设校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实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积极探索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运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配足专业人员,配备康复教育设备,保障运行经费,充分发挥其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和培训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依托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加强对招收残疾儿童幼儿园的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三)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各区县(市)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列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在安排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时优先考虑残疾儿童。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统筹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积极创设条件,延伸拓展康复功能,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鼓励各地区统筹教育、卫生健康等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2.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我市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支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部(班)等方式,满足符合条件残疾学生入学需求。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条件。2025年年底前,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完成开设职教部(班)的工作,做好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3.稳步发展高等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鼓励市属普通高等学校积极招收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增加残疾学生进入普通高校就读机会。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学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条件。支持沈阳开放大学和市属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院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四)推进特殊教育内涵式发展

1.落实特殊教育国家课程要求。特殊教育学校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规范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结合学校特色积极开设校本课程,加强学校自选教学材料的审核把关。在教学中要针对特殊学生的特点制定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手段。对于不能接受学校教育的特殊学生要制定并实施送教上门教育教学计划,加强送教上门课程管理,合理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对于开展随班就读以及试点开展融合教育的普通学校,要结合每位特殊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各区县(市)要按照市教育局、市卫健委《沈阳市特殊教育学校与医疗机构开展医教结合工作实施方案》(沈教发〔2016〕7号)要求,继续做好医教结合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合作的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工作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共同确定合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对残疾儿童青少年的筛查、诊断、评估、康复训练与随访,对教师开展医学、康复知识以及康复设备使用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3.提高孤独症儿童教育水平。2025年年底前,将铁西区春晖学校打造成沈阳市孤独症儿童学校;2026年起,推动招收孤独症儿童占比较高的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苏家屯区等培智类特殊教育学校向孤独症儿童学校转型,全市其他培智类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孤独症儿童教育部(班);探索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聋人学校开设孤独症班(部),招收孤独症儿童,开展孤独症儿童教育。充分考虑孤独症儿童的特殊需求和个体差异,优化教育的各个环节,探索个性化的教学方法,科学规范课程设置,严谨构建评估体系,从教学方法的创新探索,到课程设置的科学规划,再到评估体系的严谨构建,做到“一生一案”;在普通学校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孤独症儿童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指导与关怀,为孤独症儿童在普通学校能够顺利、自然学习和生活提供有力的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五)加强特殊教育队伍建设

1.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各区县(市)要畅通特殊教育教师招聘渠道,为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或联合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院校(包含技工院校)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加强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为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各区县(市)教研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各区县(市)要落实特殊教育津贴标准提高到本人基本工资的50%,高于国家规定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普通学校(幼儿园)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并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融合”任务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保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实施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保障工程。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的支持力度,各区县(市)和各部门在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中,可结合特殊教育工作实际,落实省定评审标准,单独设置评审组。切实关心关爱特殊教育教师身心健康,鼓励和支持各地区有计划组织安排特殊教育教师休假、疗养等活动。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表彰奖励教师要向特殊教育教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实施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程,构建市、区县(市)、校三级联动的培训体系,组织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国内高校和国培资源,做好市级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特殊教育综合保障与提升

1.落实经费保障。全面落实《沈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6)》(沈政办发〔2015〕36号)特殊教育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要求,实施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8000元/生/年。落实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各地区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对特殊教育教职工及残疾学生给予生活补贴等。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鼓励残疾人教育康复机构开展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培训,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提升职业能力,促进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2.加强特殊教育家校合作。各区县(市)要建立家访制度、组织家长培训、搭建沟通平台。组织教师定期进行家访,了解学生家庭环境和在家中的表现。制定详细的家访计划,确保每个学生每学期至少被家访一次。创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沟通平台,与家长深入交流学生的学习进展、生活习惯、健康情况和心理状况,共同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定期组织家长培训活动,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内容涵盖特殊教育知识、康复训练方法、心理辅导技巧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3.完善特殊教育评估体系。各区县(市)要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对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学生进行评估,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水平、身心健康、社会适应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制定全面且科学的评估指标。对于未达预期的学校和教师,要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实地跟踪指导,提供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和培训资源,帮助其提升教育质量。设立跟踪机制,定期复查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认真履职尽责,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优质普惠发展行动方案实施工作,明确区域行动方案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加强统筹,落实县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形成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专业支撑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教育、编办、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市)要通过开展系列活动,畅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渠道,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提高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区县(市)要建立特殊教育优质普惠发展行动方案的督导检查和激励问责机制,将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考核体系,确保行动方案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中,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将有关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县级政府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