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和美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2-05-05    】【打印本页】 【关闭

沈教发〔2022〕15号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

体育工作方案》和《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

学校美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

现将《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方案》和《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4月30日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 号)和《辽宁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措施》(辽委办发〔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推动中小学生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体育课,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体育工作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普遍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综合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多样化、现代化、高质量的学校体育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学科教学改革,构建训练竞赛体系

1.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中小学校在每两周的体育与健康课时内要安排1节健康教育课。

2.保障学生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要安排1节体活课,每天统一安排 30分钟的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上下午各安排一次。充分利用兴趣小组、社团、训练队和下午三点半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开展体育锻炼和课余训练。要适当布置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并加强指导,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外各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促进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

3.优化体育学科课程体系。体育课程注重中小学相衔接,聚焦提升学生核心素养。深化体育学科改革,以培养学生运动兴趣和体育养成为导向,按照小学阶段兴趣化、初中阶段多样化、高中阶段专项化的要求,构建有效衔接、融合发展的体育与健康课程体系。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结合课后服务和寒暑假期托管服务,推动“一校一品”和“一校多品”建设,凸显学校运动特色。

4.深化体育教学训练。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教学模式,通过精讲多练和严密组织教学,保证学生练习时间,达到科学合理的运动负荷。指导学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游泳、体操、武术、冰雪运动等专项运动技能,积极推广武术、棋类、毽球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让每位学生熟练掌握 1—2 项专项运动技能,教会学生科学锻炼和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健康观。

5.健全体育竞赛体系。建立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赛事一体化体育竞赛体系,构建国家、省、市、区、校五级体育竞赛制度和选拔性竞赛(夏令营)制度。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夏(冬)令营活动,有效依托“和平杯”“市长杯”等赛事,整合教育和体育部门比赛、U系列比赛,建立分学段、跨区域的市、区、校三级足球等赛事体系。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支持建设校园高水平运动队,到2025年“三大球”等传统特色学校达到300所。各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型综合性运动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小型体育竞赛。各地区至少每二年召开一次区域性田径运动会。

6.构筑体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模式。依托传统体育特色资源,建立“三大球”等精英团队建设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突出高中体优生政策的引领,统筹规划布局,科学配置资源,加强高中、初中、小学阶段学校体育人才一体化培养和衔接工作,全面推行高中(1所)、初中(M所)和学区小学(N所)的“1+M+N”体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新机制。加大体教融合力度,鼓励学校与专业的体育机构合作,建立俱乐部或高水平运动队,进一步拓展运动项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提供坚实的运动基础

7.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加大力度配齐中小学体育教师,未配齐的地区每年应拿出一定比例招聘体育教师。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体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市、区教研部门应精心安排体育教科研、业务培训和基本功大赛等活动,努力提升体育教师的基本素养和教学技能。推进中小学设立“三大球”等专(兼)职教练员岗位,鼓励学校聘任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担任兼职教练员。鼓励校内已经转岗的体育教师回归到体育工作岗位。

8.改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设备。要统筹建立体育场馆建设和器材补充机制,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体育场地器材配备目录,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把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建设体育场馆,与体育基础薄弱学校共用共享。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器材设备。新建学校的体育场馆及设施设备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一次性全部建设到位。

9.统筹整合优质社会资源。充分利用校内和社会体育资源,助力学生体育活动,有效发挥校园体育和社会专业团体作用,精心组织设计寒暑假期间学生的体育活动,各区、县(市)每个假期至少组织一次大型体育活动,各学校每个假期至少举办一次结合学校自身特色项目的普及性体育赛事活动。不断完善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互促共进机制,鼓励学校和社会体育场馆合作开设体育课程。

(三)积极完善评价机制,激发体育教师积极性

10.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成立市级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专项委员会,全面参与学校体育课程建设、教育教学、训练竞赛、改革评价等工作。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健康知识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各项目测试逐步使用电子器材,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积极推进体育考试改革,科学设置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考核)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并不断调整完善。每年通过问卷、座谈、听课、查看资料、专家视导、体质监测等形式,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抽查测评工作。

11.完善体育教师岗位评价。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体育教师的第一标准。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将体育教师课余指导学生勤练和常赛,承担学校安排的课间操、体育活动课、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赛等计入工作量。完善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关注体育学科户外和实操性特征,确保体育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评先、课时费用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12.建立体育教师激励机制。加大对体育教师的激励表彰力度,运用目标激励、榜样激励、参与激励和奖励激励等手段,突出体育教师在体育课、活动课、训练课、服务课和竞赛指导方面的作用;在优秀班级评选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充分考虑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等因素;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对优秀体育教师、优质体育课、优秀教学成果等进行评选表彰;在市、区教师各类评职晋级工作中,要保障体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13.加强宣传报道。建立市、区、校三级体育工作信息员制度,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宣传报道,定期开展学校体育典型经验和教育教学成果交流展示活动,每年对全市学校体育宣传报道工作进行表彰。充分利用各级各类融媒体扩大校园体育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工作氛围,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做到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促进体教融合发展。

四、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谋划。要建立学校体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计划。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体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

15.加强制度保障。各区、县(市)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健全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建立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场地设施维护、活动过程管理、医疗、保险赔付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试行学生体育活动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

16.加强督导评估。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全面落实教育部“三个办法”工作要求,每年对属地学校体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把政策落实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素质测评情况和经费列支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学校体育质量监测,提高监测科学性,适时公布监测结果。把体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学校办学评价的主要指标。

17.加强失职问责。对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和学生体育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区县(市)和学校予以通报。对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漠视学校体育工作重要意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有关要求排课,变相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校,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学校主要领导、教学副校长等予以问责。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 号)和《辽宁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若干措施》(辽委办发〔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把美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齐抓共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学校美育课程全面开齐开足,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到2035年,基本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挖掘美育资源,完善课程体系

1.树立学科融合理念。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心灵美、礼乐美、语言美、行为美、科学美、秩序美、健康美、勤劳美、艺术美等丰富美育资源。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建设真善美的校园环境文化,推进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将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学习实践引入校本课程。

2.优化美育学科课程。学校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课程。完善课程设置,遵循各学段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规律,着力提升其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等核心素养。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义务教育阶段丰富艺术课程内容,在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逐步开设舞蹈、戏剧、影视等艺术课程,通过开展“戏曲进校园”试点活动,传承经典,提升校园美育氛围。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艺术课程,增加艺术课程的可选择性。职业教育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艺术课程。

3.确定美育课程目标。努力构建小学阶段兴趣化、初中阶段多样化、高中阶段专项化的一体化美育课程体系。义务教育阶段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审美格调,帮助学生掌握 1至2 项艺术特长。高中阶段丰富审美体验,开阔人文视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文化观。职业教育强化艺术实践,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增强文化创新意识。

(二)深化学科教学改革,构建美育工作体系

4.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音乐与美术课程开设刚性要求。小学阶段每周音乐、美术课各2课时,初中阶段音乐、美术课每周各1课时,高一年级音乐、美术课每周各 1 课时,高二年级音乐、美术课每两周各 1 课时,高中阶段至少开设包括音乐、美术鉴赏在内的各2-3个模块。不断拓展课程领域,逐步增加课时,丰富课程内容。

5.深化美育教学改革。中小学校要加强课程计划的执行和管理,各学段立足“教会、勤练、常展”,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帮助学生形成1-2项艺术特长。按照音乐课程标准,强化歌唱、识读乐谱、器乐演奏、音乐欣赏等基本技能和综合音乐能力培养,全面推进口风琴、竖笛等学具类乐器进课堂,提高学生音乐表现和创造能力。严格按照美术课程标准,强化造型与表现、设计与应用、欣赏与评述、综合与探索等基本技能和综合美术能力的培养,全面推进中外优秀美术作品赏析进课堂,重点选择能够代表中国文化、中国美学精神与时代风貌的绘画、雕塑、工艺、建筑、设计、非遗技艺等方面的优秀作品。

6.推进美育一体化建设。成立市级学校美育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专项委员会,全面参与学校美育课程建设、教育教学、展演活动、改革评价等工作。加强高中、初中、小学阶段学校美育人才一体化培养和衔接工作,全面推行高中(1所)、初中(M所)和学区小学(N所)的“1+M+N”美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新机制。培育一批学校美育优秀教学成果、名师工作室、艺术工作坊,建设一批学校美育实践基地、美育精品团队,开发一批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持续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和基地,创作并推广校园原创文化精品,努力培养心灵美、形象美、语言美、行为美的新时代青少年。

7.健全艺术展演体系。构建小学、中学纵向贯通,校内展演、校际联展、区域选拔性展演横向衔接的学生艺术展演体系。鼓励中小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小型艺术展演,以建党节、国庆节、儿童节、青年节、教师节等为契机设立鲜明的活动主题,每年举办一次全员参与的艺术展演活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中小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和艺术作品展览活动,形成“人人都参与、班班有节目、月月有展演、校校有品牌”的常态化艺术展演机制。鼓励学校将优秀艺术展演作品制作成短视频在融媒体上发布,增进校际间学习交流。

8.丰富艺术实践活动。秉持面向人人的原则,大力推广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全面普及“三队两组”(合唱队、器乐队、舞蹈队,绘画组、书法组)艺术实践社团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增设戏剧、戏曲、影视等社团,实施梯队建设和课程化管理。加强区级、校级学生艺术团队建设,遴选优秀学生艺术团队参与省、国家展演活动,切实发挥优秀艺术团的示范引领作用。

9.推进美育评价改革。将音乐、美术学科以等级方式纳入中考科目,科学设置美育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方式和评分办法,待条件成熟后,逐步以分数形式纳入中考。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日常参与、艺术素质测评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强化过程性评价管理。每年通过问卷、座谈、听课、查看资料、专家视导等形式,组织开展对区、县(市)和学校学生艺术素质的抽查测评工作。

(三)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10.配齐配好美育教师。加大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力度,根据各学段美育教师周课时量、学校班级总数、美育教师自然减员等要素合理配备美育教师。市、区两级政府要制定分年度、分学段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计划,每年按计划招聘美育教师。师资不足的学校,近三年内可以利用校聘、区聘等方式补充,经费支出由区级财政部门负担,做到同工同酬。

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育教学服务,增强美育学科教育教学力量。建立兼职美育教师专项保障机制,支持优秀文艺工作者等人士到学校兼任美育教师。各地可以尝试“走教”的形式,补充师资不足。鼓励校内已经转岗的美育教师回归到专任教师岗位。

11.完善美育教师岗位评价。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美育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合理确定美育教师工作量,要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完善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确保美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12.建立美育教师激励机制。加大对美育教师的激励表彰力度,运用目标激励、榜样激励、参与激励和奖励激励等手段,突出美育教师在美育课、活动课、表演课、服务课和竞赛指导方面的作用;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每年要对优秀美育教师、优质美育课、优秀教学成果等进行评选表彰;在市、区教师各类评职晋级工作中,要保障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13.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把农村学校美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校建设美育场馆,与周边学校和社区共用共享。配好美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规范管理使用美育功能教室。

14.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校内美育师资、社会专业美育团队和机构资源,全力开展年度学生美育活动,结合“双减”政策,精心组织设计寒暑假期间学生的美育活动内容。推动学校、家庭和社会美育资源整合与联动共享。加强研学游、学子游规划建设和管理,鼓励学校与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合作开设美育课程,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每年组织学生现场参观1次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拓展学校美育资源,促进学生在美育基础知识层面、拓展层面和探究层面的意识、知识、能力和情感等方面全面提升。

15.加强宣传报道。建立市、区、校三级美育工作信息员制度,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宣传报道,定期开展学校美育典型经验和教育教学成果交流展示活动,每年对全市学校美育宣传报道工作进行表彰。充分利用各级各类融媒体扩大校园美育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校园美育工作氛围,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实现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

四、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要重视关心学校美育工作,建立学校美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

17.加强措施落实和风险防范保障。各区、县(市)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学校美育展演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建立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场地设施维护、活动过程管理、医疗、保险赔付的学校美育风险管理制度。试行学生美育活动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不断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学校大型美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18.加强督导评估。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将学校美育纳入中小学发展规划,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要全面落实教育部“三个办法”工作要求,每年对属地学校美育工作进行评估。把政策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经费列支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美育质量监测,提高监测科学性,适时公布监测结果。把美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学校办学评价的主要指标。

19.加强失职问责。对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达标率持续下降的区县(市)和学校,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区县(市)和学校予以通报。对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漠视学校美育工作重要意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有关要求排课,变相挤占美育课程的学校,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学校主要领导、教学副校长等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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