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小学理化实验室提质升级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教育局    日期:2021-05-14    】【打印本页】 【关闭

沈教发〔2021〕5号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小学理化实验室提质升级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沈政发〔2021〕3号)要求,为认真落实今年市政府民生实事任务,扎实推进“提质升级700间中小学校理化实验室”项目工作,我局制定了《沈阳市中小学理化实验室提质升级项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30日

沈阳市中小学理化实验室提质升级项目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市中小学物理、化学实验室建设,保障学校理化实验课能够开足开齐,让广大中小学生能够上好实验课,提高我市中小学实验教学水平,促进教育质量提升,市政府决定将提质升级700间理化实验室列入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之中。为认真落实、扎实开展该项目的实施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全覆盖的原则。本次理化实验室提升项目面向全市所有公办初中、高中。项目完成后,每所中学都将具备良好的理化实验室条件,为每个孩子上好理化实验课提供保障。

2.实用够用的原则。各区县(市)、学校开展充分的调研论证,依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完成设施基本建设和必配仪器的达标任务。设施设备的质量和数量以实用够用为原则,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可增加必配仪器的数量或增配选配仪器。

3.厉行节约的原则。各区县(市)、学校要认真研制本地区、本学校的具体提升设计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资金,避免盲目追求奢华、新颖、重复建设。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4.突出课改需求的原则。本次理化实验室提升项目,要充分结合我市深化课程改革和推进中高考改革的实际需求,依据现有条件,合理规划,突出重点,为开足开齐实验课程、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奠定扎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按照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723间物理、化学实验室设施设备的提质升级任务,涉及全市204所初中和49所高中。

经前期调研论证,此项工作分两方面同步实施:一是实验室基础设施的提升,主要包括实验台、仪器柜、药品柜、电源、通风、排水、安全环保设施的配置和改造(以间数为单位);二是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提升,主要是对标国家标准对现有设备进行补充更新(以套数为单位)。依据相应的国家标准,市、区县、校逐级制定方案,合理安排资金,区县、校具体实施招标采购、安装调配。提升后,全市所有中学理化实验室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将全部达到国家标准之上。

各区县(市)在对理化实验室全面提质升级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重点规划建设好本项目的示范实验室。示范实验室要在实验室建设和使用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兼顾本地区教师实验教学培训活动等功能。对于没有理化实验室的学校,将本着全覆盖的原则,一事一议,支持学校新建或合理调整教室,确保学校建成符合标准的理化实验室,为学生上好实验课提供保障。

三、工作标准

(一)基础设施方面

1.实验室的配置数量标准。参照建设部、教育部2002年施行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的理化实验室建设数量。

2.装备和建设标准。包括实验台、仪器柜、药品柜、电源、通风、排水、采光、照明、安全环保设施等,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国家标准JY/T0385-2006)进行配备和建设。

(二)仪器设备方面

初中对照教育部等部门2019年9月施行的《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国家标准JY∕T 0619—2019)《初中化学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国家标准JY∕T 0620—2019)中的必配设备;高中对照教育部2010年2月施行的《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国家标准JY/T 0406-2010)中的必配设备。

(三)我市特色装备要求

物理、化学实验室配备触控一体机或电子白板。对新装配化学实验室采用排风到桌装置。化学实验室全部配备危险化学品柜和实验废水处理装置。实际教学中使用频率较高的仪器可适当增加配置数量。示范实验室建设在执行上述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可以参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中“规划建议”,以及上述仪器设备国家标准中“选配仪器”内容。

四、经费安排

(一)初中和非省示范高中理化实验室

根据前期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里从实验室基础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两个方面,对全市中小学理化实验室进行分类统计,统一确定分类投入标准,根据区县(市)据实上报的实验室分类数据,确定下达给各区县(市)的项目经费。区县(市)根据各学校的实际预算需求,对市里下达的经费资金总量进行二次统筹安排,资金落实到项目学校。分类及投入情况如下:

1.基础设施方面。将现有理化实验室分为四类:即新装配实验室、升级实验室、提质实验室和基础设施不需要提升的实验室。对前三类实验室基础设施进行提质升级,分类投入资金。

(1)新装配实验室:新建学校的实验室或因原有实验室不能满足教学需要拟重新建设的实验室。即:已经具备实验室建设空间,需要全新配置电路、水路、实验桌椅、仪器柜、通风等基础设施的。经测算,市里按照每间物理实验室14万元、每间化学实验室27万元的标准向区县(市)下达资金。

(2)升级实验室:原有实验室使用年限较长,实验室基础设施陈旧、破损较严重,电路、水路需要大幅维修,并需要更换部分实验桌椅、仪器柜、通风等基础设施。市里按照新装配实验室投入标准的50%向区县(市)下达资金。

(3)提质实验室:原有实验室基础设施尚可,但需要进行维护。包括对电源、水路、通风设施的维修,补充、更换少部分实验桌椅、仪器柜等设施,以满足学校实验教学需求。市里按照新装配实验室投入标准的25%向区县(市)下达资金。

(4)基础设施不需要提升的实验室:基础设施基本完好,不需要在基础设施方面提升(但仪器设备方面需提升),不安排经费。

2.仪器设备方面。按照学校现有仪器完备率(现有仪器设备对照按国家标准应配备仪器设备的占比),分为四类:零基础的(部分新建校无任何仪器)、完备率低于30%的、完备率介于30%—70%的、完备率高于70%的。

(1)对于零基础的。经测算,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所有必配设备:初中物理实验仪器每套需10万元;初中化学实验仪器每套需8万元;高中物理实验仪器每套需15万元;高中化学实验仪器每套需9万元,市里按照上述标准向区县(市)下达资金。

(2)对于完备率低于30%的,市里按零基础投入标准的85%向区县(市)下达资金。

(3)对于完备率介于30%—70%的,市里按零基础投入标准的50%向区县下达资金。

(4)对于完备率高于70%的,市里按零基础投入标准的15%向区县(市)下达资金。

(二)省示范高中理化实验室

根据自主申报,将部分省示范高中的理化实验室纳入本次提质升级项目之中,市里按每间5万元标准向区县(市)下达资金,用于项目学校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常规维护和教学仪器的补充完善。

(三)项目示范实验室

根据自主申报,市里对各区县(市)重点建设的示范实验室,按照新装配基础设施和零基础仪器设备投入标准总和的50%,以实验室间数为单位向区县(市)追加投入。

据统计,以上共需投入资金8386万元。市里拟按照上述安排办法,下达各区县(市)的项目经费。区县(市)根据各学校的实际预算,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学校。

五、工作推进

(一)摸底调研阶段(1—2月)。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实地到校、下发文件等方式,对全市中学理化实验室情况进行摸排调研和全面统计;对相关标准、经费测算进行论证。细化工作进度,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了解全市中学理化实验室的间数、缺口等基本情况。明确全市中学理化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现有情况进行分类、设计达标标准,测算投入经费,基本做到底数清、任务明。

(二)工作部署阶段(3—4月)。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完成市级工作方案的制定。召开全市工作部署会议,下发市级工作方案。各区县(市)、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工作方案,认真调查统计、填报准确数据,在此基础上,细化区县(市)、学校资金安排计划。市里积极协调财政资金下达。

(三)招标采购阶段(5—7月)。区县(市)、学校启动招标采购工作。按照既定方案设计和标准,依据采购管理要求,制定采购相关文本,启动招标采购程序。市里建立调度、通报制度,督促区县(市)、学校有序推进采购工作进程。

(四)具体实施阶段(7—9月)。区县(市)、学校对相关的设施设备完成采购,组织、协调厂家确保仪器设备装配到位,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基本完成。市里通过报表、会议调度、实地督导、通报进展等方式,督促推动区县、学校的具体实施。

(五)强化管理阶段(10月)。进一步强化实验室装备管理工作,提高提质升级后的理化实验室设备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出台相关要求,提高实验教师待遇,保证专职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出台加强学校实验教学的相关要求,提高学科教师实验教学能力,推动我市实验教学的全面提升。

(六)抽验总结阶段(11—12月)。区县(市)、学校要对所属学校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市里开展抽查核验,对区县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指导区县(市)做好工作总结,对全市项目工作进行总结。

六、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1.各区县(市)是理化实验室提质升级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本地区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以区为主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目前理化实验室建设装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工作实施方案,审核、指导学校做好各校具体提升方案,进一步明确学校资金计划。

2.各区县(市)要坚持专款专用,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强化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此项目专项经费。鼓励区县(市)增加本项目的配套资金,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的装备水平。

3.各学校要积极安排场所空间,合理建设、调配硬件资源,确保按照国家标准装配应有数量的实验室,杜绝学校没有理化实验室的情况。

4.各区县(市)、学校要加强过程监管,严把产品质量关,按照采购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求,规范招标采购程序,做好市场调研、参数论证等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各区县(市)、学校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在提升实验室硬件建设的基础上,确保开足开齐实验课程。下大力气,加强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师队伍建设,积极配备专职实验教师,保障其待遇和队伍的稳定,规范实验室设施设备管理,充分利用和发挥好实验室硬件提升后的良好条件。

文件链接:《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小学理化实验室提...

文件链接:《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小学理化实验室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