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教发〔2020〕24号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现将《沈阳市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做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安委会、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部署,依照《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沈安委〔2020〕6号)要求,为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开展,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务实推进校园安全、周边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排查,严格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较大隐患、细化应急准备,强化管控措施,压实管控责任,补齐管理短板,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建设教育强市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推动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落实党委(党组)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安全工作由学校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学校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执法督促为主向学校日常自查自纠转变;进一步完善安全体制机制,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水平。 三、主要任务 重点分2个专题和6个行业领域整治任务具体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进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学习体验和培训活动,指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制作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片,拓展宣传覆盖面,增大教育受众面,扩大知识普及面。(责任处室:办公室、安全教育处、高校工作处)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四责”联动落实的意见》和《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始终把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学校安全重大问题的制度,修订部门和学校安全生产职责,抓实抓细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安全责任清单落实。健全完善安全问责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和部门安全预防管理责任。进一步厘清应急管理、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抗震救灾、消防安全、安全生产7大领域分工职责,完善应急联动协同机制,确保高效运转。(责任处室:办公室、一处、二处、职成处、学前处、高校处、干部处、安全处、民办处、发展规划处) 3.有效防范公共安全风险。坚持源头治理,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对布局规划、教育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以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主线,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校园安全文化、食品和传染病安全、消防报警系统等重点安防工程,持续提升学校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处室:安全教育处、发展规划处、体卫艺处) 4.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统筹配齐配强安全工作力量,把安全科(室)作为重点部门,注重队伍的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同时加大相关保障力度,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责任处室:安全教育处、干部处、高校工作处) (二)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实施学校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度,落实学校全员安全责任制度,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定有效的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责任处室:安全教育处) 2.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扎实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建立完善市、区应急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大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安全经费投入,全面提升学校“三防”建设水平,安全部门按要求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学校定期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严格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推动学校与校园周边重点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演练;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学校建立完善公共卫生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加强安全和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责任处室:安全教育处、体卫艺处、财务审计处) 3.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学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 利用沈阳市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注重教育系统数据安全和防护能力,全面排查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风险隐患;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落实管控责任,2021年底前各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责任处室:安全教育处、信息化处) 4.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好校园及周边风险隐患排查,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对师生开展警示教育,全面开展涉黑涉恶涉校园欺凌线索摸排,积极配合政法、公安机关做好打击工作。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环节程序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2020年底前,学校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学校通过沈阳市智慧应急应用大数据管理平台做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2022年底前,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责任处室:安全教育处) 5.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鼓励国家学科领先带头高等院校、具有安全管理工程专业普通院校,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对接。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2022年底前,国家学科领先带头高等院校、具有安全管理工程专业普通院校,以及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实现安全服务对接。(责任处室:高校工作处)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1.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学校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根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处置措施。(责任处室:教研院、高校工作处) 2.加强安全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继续推进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支持设立安全管理相关本科专业,在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中增加安全生产相关内容。2022年底前,加强与在沈高校的战略合作,扶持建设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产教融合型实习实训基地。(责任处室:职成处、高校工作处、发展规划处) (四)消防安全整治 1.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对校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按标准施划管理,配合消防部门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等进行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开展学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设施,建立维护保养和检查整改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三清三查”,逐栋解决消防设施损坏、消火栓无水和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加强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工作,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责任处室:发展规划处) 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每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强化消防控制室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1所学校作为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50%的学校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全面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责任处室:发展规划处、安全教育处) 3.深化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各级各学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并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作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的承诺,并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公开承诺情况张贴在本单位主要出入口、门厅等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对学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责任处室:安全教育处) 4.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各级各学校联合消防机构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编制校园消防安全知识系列读本,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内容;推进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依托各地区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社区消防安全体验室和消防救援站内科普教育室等场所,组织师生分级分类培训,开展贴近学生实际的消防安全实践活动。使全体学生真正了解和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必备技能,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目的。(责任处室:安全教育处)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责任处室:安全教育处) (六)城市安全整治 1.全面整治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各类建筑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违建等行为,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责任处室:发展规划处) 2.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范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处室:发展规划处) (七)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 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和管理台账。二是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收集、贮存,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三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责任处室:教研院、高校工作处) (八) 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1.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检验责任,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各区、县(市)教育局要认真履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管理责任,督促属地使用特种设备的学校扎实开展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处室:发展规划处) 2.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突出风险。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抓好学校特种设备使用突出风险治理,加快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重点整治高校和科研院(所)实验室压力容器未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学校和幼儿园电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责任处室:发展规划处、高校工作处、科研处)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印发全市中小学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部署。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针对近年来国内学校常见的事故案例,深入开展事故原因分析,组织对本地区、本学校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同时,研究制定相关对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等“四个清单”,并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其中:风险清单要明确风险点位、风险等级及采取的管控措施;隐患和问题清单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任务和措施清单要明确牵头单位和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清单要明确专项整治期间制定或修订的法规规章、标准、制度及创新性措施等成果。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学校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治理措施,持续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学校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并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各地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级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各区、县(市)教育局局长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市中小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教育处,主任由安全教育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具体承担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宣传发动、政策研究、综合保障等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强化领导责任,积极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细化推进措施、改进监管方式。各区县(市)教育局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综合运用考核、警示、奖惩等措施,督促各学校按期、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要强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帮助学校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学校自查自纠,对学校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师生举报重大隐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能力。各区县(市)教育局每季度汇总上报一次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包括“四张清单”更新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典型做法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要结合实际,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或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督办。要强化各级财政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着力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 (四)严格问效问责。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跟踪问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8、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暨秋季开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各学校要尽快整改,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将督查问题整改报告和整改问题销号清单于11月20前报市教育局安全教育处。 各区、县(市)教育局每年12月底前报送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4月1日、7月1日、10月7日前报送上季度“四个清单”更新、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典型做法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情况;2022年10月,市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
附件: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四张清单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周统计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