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四大环境,提出46项重点任务!《沈阳市2025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正式发布!

今年,沈阳将锚定持续打造
国家营商环境标杆城市的总目标
继续迭代更新营商环境改革举措
《沈阳市2025年 
 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今天正式发布


围绕市场、政务、法治、开放四大环境

系统性提出46项重点任务

沈阳全力打造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一流营商环境




《沈阳市2025年 
 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新闻发布会 
3月12日召开



 市营商局副局长李犁 
 介绍情况 

沈阳市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让政府更有为、市场更有效,强化法治建设,优化公共服务。2024年,沈阳市荣获“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标杆城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交流》(全国营商环境领域最具权威性的官方期刊)连续两期刊发了沈阳的经验做法。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等部署和要求。2025年,沈阳市将锚定持续打造国家营商环境标杆城市的总目标,坚持以改革创新为牵引、以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的改革路径,继续迭代更新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今天,我们正式发布《沈阳市2025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有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等重要论断作为根本遵循,更加突出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是注重落实国家和省部署安排,围绕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暨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动员大会提出的“让各类经营主体在辽宁拥有获得感、礼遇感和归属感”要求,推出“证照延续主动提醒服务”“完善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方式”等举措。

三是坚持把服务企业作为营商环境优化的重点,在全面做好各类企业服务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做好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服务,细化形成“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升级为企业”“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首贷领域投放”等举措。

四是坚持发挥数字技术赋能营商环境优化,遵循问题导向,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改革探索,更加突出应用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为营商环境赋能,提出“接入DeepSeek等大模型实现政务服务智能问答、热线诉求智能分拣”等举措。

《行动计划》围绕市场、政务、法治、开放四大环境,系统性提出46项重点任务,这里我进行简要介绍:

一是打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要素保障5个维度,制定了“深化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等16项重点任务,着力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发展生态。

主要包括:推行企业登记“智能+”模式,实现业务表单智能预填、申请材料智能生成;强化创业支持,打造20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创业工作站,为创业者提供全周期创业服务;构建绿色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多维金融体系,提高各类经营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信贷可获得性,实现2025年全年普惠贷款增速达到10%以上。

二是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围绕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3个维度,制定“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等9项重点任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用服务的暖心增强企业的信心。

主要包括:强化AI服务能力,接入DeepSeek等国产大模型,推动“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等100个高频事项“边办边问”“智能问答”;提升“12345”热线服务质效,定期梳理企业群众反馈的共性问题、高频问题,集中攻坚;提供政务服务增值化服务,编制新版沈阳市惠企政策汇编,加大政策推广力度,2025年选取至少10项企业关注度高的惠企政策,开展落实情况评估,推动政策迭代升级,实现适配政策直达园区、兑现红利直达企业。

三是打造更加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围绕司法、监管执法、知识产权3个维度,制定“健全便捷高效诉讼服务”等11项重点任务,推动构建法治化、标准化的规则保障体系。

主要包括:优化涉企纠纷调解机制,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多元化调解方式;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大力推动“扫码访企”,实现监管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可监督;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中央法务区建设,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涉企公证、法务咨询等各类服务。

四是打造更加诚信和谐的开放环境,围绕信用建设、国际贸易、创新发展、生态人文4个维度,制定了“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等10项重点任务,持续强化对外资外商的“磁吸力”。

主要包括: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开展产业链招商、场景招商、平台招商,2025年新落地项目1100个以上;深化推动口岸作业无纸化和电子化改革,全程无纸化作业;提升企业办理国际涉税事项便利度,优化涉外法律服务,设立沈阳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

下一步,沈阳市将把“切实增强经营主体和群众获得感”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标尺”,通过采取建立责任清单、开展效果评估等方式,纵深推进《行动计划》落实落细,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发布会上还回答了 

 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请问,2025年沈阳市政法系统在服务营商环境质量提升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徐晓东:年初以来,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政法委组织市政法各单位,立足工作实际,对2024年9月出台的“88条工作措施”进行优化与升级,并吸纳了沈阳仲裁办、沈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的有力服务举措,推出《沈阳市政法系统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5项重点举措》,已于2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布。新出台的“15项重点举措”聚焦四个方面、34项重点任务,旨在切实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打造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

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方面,组织全市政法单位持续深入重点企业、头部企业配套园区,为企业提供“问诊式”“订单式”法律服务;以推进沈阳中央法务区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搭建法务资源集聚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在畅通涉企服务“绿色通道”方面,健全完善诉讼服务、控告申诉、行政复议、出入境审批受理、办理机制,采取跨域立案、容缺收件、繁简分流、一站办结等有力措施,切实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在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方面,加强对涉经营主体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合力破解执行难;压减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频次,对诚信守法经营企业“无事不扰”。

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依法精准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发挥知识产权法庭、检察室辐射引领作用,助力营造创新环境。

未来,市委政法委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沈阳市政法系统2025年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部署,结合《沈阳市2025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重点任务,以12个“主题活动月”为基础全面铺开,带领全市政法系统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为打好打赢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决胜之战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沈阳市金融系统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宗旨,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效能,优化金融领域营商环境,企业融资获得感和便利度显著提升,请问接下来围绕强化金融要素保障,还将有哪些务实举措?

市委金融办副主任王熙:下一步,市委金融办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毫不动摇坚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宗旨,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紧紧围绕企业金融需求,在提升系统性、普惠性、便利性上下功夫,引领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主动靠前服务、献力献策,统筹做好各项金融工作,更加全面、系统地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升系统性,持续优化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体系。做好一个品牌,建好一个驿站,用好一个机制。一个品牌,即推出“2025沈阳·畅融工程”综合金融服务品牌,力争达到“123”的目标,即撮合企业融资100亿元以上,举办精准对接活动200期,触达各类企业300户以上。一个驿站,省市两级将依托高新区设立“科技金融服务驿站”,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全牌照、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一个机制,即推动银行机构落实落细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有效精准满足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二是提升普惠性,扎实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具体举措也可以概括为“123”,即对第1次获得贷款的首贷小微企业给予最高可达2%的贴息补助,完善和依托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征信平台等3个信息化平台,“政策+数据”双轮驱动,推动银行机构优化普惠金融产品供给,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促进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三是提升便利性,不断提高支付便利化服务水平。我们聚焦两类突出需求,布局三个重点区域,优化四类便利服务。围绕老年人、外籍人员金融便利化需求,推动银行机构持续优化支付服务举措,积极开展适老化改造,营造老年人友好型支付环境,在便利外籍人员短期来沈旅游、消费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对长期在沈工作、生活的外籍人员的外汇服务。我们还将继续重点推进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沈阳方城、高铁站等重点区域支付服务示范区建设,持续完善人工咨询、货币兑换、外卡取现、宣传指引等便利化服务。


请问2025年市商务局在外贸“破零”和外企服务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助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市商务局副局长史武杰:今年,市商务局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胜之年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实现商务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突破”这一主题,持续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决战决胜勇于争先,在全市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一、深入开展外贸“破零”行动

沈阳市外贸“破零”行动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沈阳海关、沈阳市税务局、中信保辽宁分公司、进出口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行动。

2025年,将聚焦三个重点,进一步夯实外贸“破零”行动成果,持续提高我市外贸主体规模。一是进一步加强部门携手、关地合作,助力目前以国内市场为主、尚未跨境出海的专精特新、规上工业以及中小企业,熟悉“走出去”流程和规则、风险和保障、降费和融资,让企业敢于走出去、有能力走出去、带着保障走出去,从而实现外贸进出口业务“零”的突破;二是助力一直从事线下贸易的外贸企业利用电商平台、社媒渠道、搜索引擎、独立站建设等方式开拓线上国际市场,实现线上跨境贸易订单“零”的突破;三是助力长期坚守欧美市场的传统外贸企业向新兴贸易领域拓展业务版图,开拓“一带一路”、金砖国家、中东地区等新兴贸易市场,实现北向等新兴市场“零”的突破。

二、持续发挥沈阳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

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落户发展,我市在市商务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把外商投诉协调职责划入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官网公开投诉处理流程和诉求受理方式,设立专门投诉电话024-22730046,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市商务局联合市外办制定了《沈阳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搭建政府与外资企业沟通交流平台,协调处理外资企业诉求和建议。

2025年,将持续建立健全市、区县(市)两级外商投诉协调处理工作体系,持续发挥沈阳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切实解决外资企业在沈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外资企业合法权益。


近年来,沈阳市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企业群众办事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增强,请问接下来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目标要求,还将有哪些务实举措?

市营商局副局长李犁:下一步,市营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新质生产力引领业务升级和服务发展,加快构建基于DeepSeek等中国新型AI模型为基础支撑的智慧政务体系,全面推动“数字政务”向“智慧政务”进化,加快形成“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沈阳特色模式。


一是拓展场景服务矩阵。我们将以国家、省“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为牵引,围绕经营发展、安居就业、生活出行等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新推出“科技成果转化”等20个场景,优化“公民婚育”等48个场景,推动“一件事”高效办理。以“公租房一件事”为例,通过流程优化和系统升级,将原“公租房资格确认”“公租房租赁补贴给付”2个独立政务服务事项整合,群众申请“资格确认”后,由市房产局根据公租房实际审核确认情况,对申请并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实施“补贴发放”,实现“资格确认”和“补贴发放”一次办结,相关服务将在市政务服务网及“辽事通”多端上线。

二是强化技术赋能支撑。我们会加快完成本地政务服务大模型的部署和知识训练,采用“智能+人工”模式打造全新的线上客服体系,推动“公积金提取”“生育津贴支付”“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100个高频办事场景实现“随问随答”“边问边办”,常见问题智能客服秒答,疑难问题人工客服1分钟响应。

三是优化基层服务模式。我们将对照省、市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目录,选取“就业创业证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格认定”“申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等30项便民事项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集中办理,并在全市推广“在线帮办”服务模式,将“窗口录入”转变为“线上帮办”,减免线下材料审核上报流程,提升基层服务效能。

四是完善服务体验机制。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以“领导干部走流程”为切入点,积极推动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对政务服务全流程进行换位体验,及时发现申报堵点、流程卡点和服务弱项,倒逼政府行权流程全面优化再造。


请问沈阳市今年围绕优化经营主体登记服务领域的事项有哪些?改革的效果怎么样?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庆章:经营主体登记服务领域提到了4个“高效办成一件事”,均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分别是企业开办“一件事”、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企业注销“一件事”、企业迁移“一件事”。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税务、人社、医保、海关、公积金、银行等部门共同推动企业开办、信息变更、注销登记、企业迁移“一件事”高效办理,解决群众在办理时需要多头跑、反复跑的问题,再造业务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审核环节,通过共享方式获取材料和信息,使办事流程从过去的串联式办理向并联办理转变。目前企业开办、信息变更、注销登记“一件事”系统均已上线,企业迁移“一件事”本月底上线,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自主选择联办事项,一次性填报所选事项的相关信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准后,将信息推送给其他相关部门,各部门对应完成相关事项办理,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申请材料减少一半,办理时间减少80%以上。


[进入] 2025-04-15

践行教育家精神勇担教育强市使命——沈阳市

2023年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致信全国优秀教师代表,提出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深刻阐释了教育家精神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赋予新时代人民教师崇高使命,为新时代教师群体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了重要的行动指引。沈阳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推动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切实以“教师强”带动“质量强”,以“质量强”推动“教育强”,强力赋能“安全、健康、乐学、成长”的幸福教育民生工程建设走深走实,持续推动全面育人呈现新气象、办学治校激发新动能、综合改革实现新突破,群众幸福感显著提升,为推动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贡献教育智慧和力量。

以教育家精神厚植家国情怀。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位于教育家精神内涵的首位,习近平总书记将教师坚定理想信念的要求提到了全新高度。沈阳市广大教师以贯彻落实教育家精神为新起点,更加主动地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教育事业发展大局之中。创新推进教育援疆工作,在原有“组团式”援疆教师队伍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增派由6名教育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的教育专家组成的管理团队,作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入驻塔城市两所中学,开展为期不少于3年的帮扶指导。今后,沈阳每年将派出4个批次名师团队开展进疆送教活动。同时,在教育家精神的感召下,越来越多有志青年选择成为教师,选择到最需要地方播撒大爱,近年来全市累计招聘乡村特岗教师2511人,其中急需紧缺学科教师667人,总体本科率为99%,真正实现将高学历人才引入乡村学校。积极实施“县管校聘”改革,推动乡村教师轮岗交流常态化,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发展,逐步形成城乡互动、以城带乡、协同发展格局,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正在加快聚集,用情怀抒写担当、用生命践行使命成为沈阳教师队伍最鲜亮的底色和特质。

以教育家精神领航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育家要有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沈阳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大力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引导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投身教育强市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党建引领、立德树人、能力提升等8个方面设计30个全过程培训项目,持续提升教师理论学习的覆盖率和有效性。建立思政教师党校培训体系,实现全市中小学思政教师参训率100%,党员比例提升至54.46%,2024年获评思政课教师基本功展示交流全国典型经验1项、省级典型经验14项。开展师德师风大培训大讨论活动,建立教师开学第一周校长集中开展师德师风宣讲长效机制,举行“躬耕教坛 立德树人”思政课“十佳”教师宣讲团巡讲活动,评选市级师德标兵40名,引领全市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更好担负起育时代新人的责任使命。

以教育家精神激发改革活力。教育家精神强调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态度,要求广大教师及时更新教育理念、积极转变教育方式、修炼提升育人本领。沈阳市坚持以深化教师队伍发展机制改革为抓手,构建形成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特岗招聘、推进急需紧缺人才考核入编等多种方式共同支撑的教师动态补充新局面。全面打开中小学教师招聘通道,通过面向重点师范院校招聘、社会公开招聘、农村特岗计划等多种方式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2023年面向社会招聘3780名教师,创新开展市教育局所属民转公学校教师招聘工作,共为民转公学校招聘139名教师,其中105名为原转公民办学校教师,实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预期目标。鼓励支持教师把自身成长和潜心育人统一起来,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其深刻把握育人规律与学生成长规律,主动参与综合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召开首届校长高峰论坛,建成名优校长工作坊50个、名优教师工作室100个,获省教书育人模范1人、省领航校长8人。以东北首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为契机,全市教师积极参与改革探索,勇于挑大梁、当主角,取得一大批原创性、引领性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全国先进2项、全国优秀案例1项,教书育人和科研攻关本领持续提升。

以教育家精神助力振兴发展。教育家精神要求教师聚焦人才强国战略下的育人高质量,将弘扬教育家精神作为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沈阳市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引导广大教师将服务振兴、推动发展作为自觉追求,最大力度支持教师在一线真研究、真学习,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作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沈阳率先在东北地区探索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双向流动,聘用近2000名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兼职教师,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就业适配度和服务振兴发展能力。举行“兴沈英才”签约仪式,引育国家级人才39人次、高层次人才团队12个,建设37个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69个大师工作室,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教育支撑。

育才造士,为国之本。立足新时代,站在新起点,沈阳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矢志不渝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胸怀“国之大者”,牢记初心使命,进一步深耕、细耕、精耕教师队伍建设“责任田”,用心、用情、用力为推动教师队伍建设高质量保驾护航,全力在新征程上用更大的实绩为教育强市建设贡献力量。


[进入] 2024-09-23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教育首席信息官(CIO)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落实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要求,加速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根据《教育信息化 2.0 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通〔2022〕210号)以及我市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经研究,决定建立教育首席信息官(CIO)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进教育数字化”的任务要求,坚持以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建立健全我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提升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信息化领导力,加快数字化赋能教育教学、资源供给和治理体系建设,以教育数字化支撑引领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市教育局在全市统一部署下先行试点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在此基础上推行区、校首席信息官制度,旨在畅通市、区、校三级教育信息化工作脉络,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深向贯通”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教育首席信息官作用,全面统筹各地、各校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和发展,强化教育信息化建设力量调配,提升教育信息化整体建设水平,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高位推动数据治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为全市加速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作出更大贡献。

到2023年4月底,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全市中小学校设立教育首席信息官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架构

1.设立区级首席信息官。由各区、县(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教育信息化的领导兼任。

2.设立校级首席信息官。可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也可经主要领导授权,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

首席信息官应当深刻理解国家教育信息化的方针政策与战略部署,具有较强的数字素养,具备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较强的应用信息技术变革教育的创新能力。

(二)岗位职责

首席信息官是本地、本校教育信息化规划与发展的布局者、引领者、推动者和执行者,负责教育信息化全面工作,统筹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信息化的决策部署;推进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管理的融合创新发展;推进教育信息化人才培养;完善教育信息化工作机制建设;协调解决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现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三)选拔聘任

区级首席信息官由各区、县(市)教育局选拔聘任。区属中小学校首席信息官由学校提名、教育主管部门聘任。区、县(市)教育局应以正式发文形式聘任辖区教育首席信息官(含区级、校级),并向市教育局报备。

市直属学校首席信息官由学校提名、市教育局发文聘任。

教育首席信息官若有变更,需要重新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四)培训培养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教育首席信息官专项培训纳入信息化培训重点内容,并安排培训经费予以保障。中小学校首席信息官的培养培训,原则上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集中培训。立足首席信息官领导力核心素养提升开展各类专项培训,不断提升首席信息官技术领导力、信息领导力和战略领导力。

(五)考核评价

教育首席信息官工作绩效,以所在区、校的教育信息化建设成效为主要评价依据,纳入市教育局对智慧教育建设、数字校园建设评价体系。各区、县(市)教育局应建立针对辖区教育首席信息官的多元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首席信息官的积极性,推动教育信息化从“量变”到“质变”、从“应用”到“创新”、从“推动”到“引领”的转变。

四、工作要求

建立教育首席信息官制度是我市加速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的一项重要举措,已纳入2023年全市振兴新突破民生赛道任务。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推行这一制度的重要意义,做好选拔和培育工作,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加强信息化资金支持,着力打造一支懂业务、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教育信息化管理人才队伍,推动教育信息化高质量发展。

各级教育首席信息官要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深刻理解国家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信息化政策措施,研究分析本地、本校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的路径和方法,努力提升信息化领导力、信息技术专业素养、信息化应用组织等能力,锻造过硬本领,担负时代重任。

市直属学校应于4月10日前提报本校首席信息官推荐人选1人(附件1)。各区、县(市)教育局应于4月底前,根据管理权限发文聘任区级、校级首席信息官,并于5月5日前将有关发文(pdf版)及教育首席信息官名单(附件2,用印版、excel版)报市教育局信息化处。

联系人:张占军  电话:22703157

邮箱地址:xxhc-sjyj@shenyang.gov.cn

  

附件:1.教育首席信息官(CIO)推荐表

      2.教育首席信息官(CIO)统计表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3月9日


[进入] 2024-02-18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学校和个人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现将《沈阳市教育信息化典型学校和个人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


沈阳市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学校和个人

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应用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加快推进我市教育数字化转型、推进智慧教育建设,根据《沈阳市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沈阳市教育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沈阳市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学校和个人培育工作。

一、工作目标

2023年至2025年,计划从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中培育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学校100所、典型个人300个,围绕数字化赋能教育教学和教育治理,开展智能技术支持下学校办学瓶颈问题创新性解决方法的探索实践,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信息化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和典型案例,发挥典型引领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培育方向

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学校和个人培育,以在教育数字化、智慧教育建设中具有一定前瞻性、引领性和推广性的学校和个人为对象,以学校和个人先期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5G、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应用中的探索实践为基础,通过市级专家团队指导培育,进一步改进实践、完善成果,促进形成较为成熟的教育信息化应用模式。

培育方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5个方面:

(一)教与学方面

1.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

2.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教学模式创新应用

3.学生个性化学习与精准辅导创新应用

4.围绕提升学生信息素养的创新应用

(二)教师研训方面

1.基于智能平台的校本研训创新应用

2.基于智能平台的跨区域跨学校研训创新应用

3.人工智能助推教师专业可持续发展创新应用

(三)师生评价方面

1.信息化支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应用

2.多维度教师评价创新应用

3.智能化课堂教学评价创新应用

(四)优质资源建设与共享方面

1.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建设与创新应用

2.优质资源建设与精准服务创新应用

3.优秀师资共享服务创新应用

(五)教育管理方面

1.有效支撑科学决策与优化的创新应用

2.有效保障校园安全的创新应用

3.有效支撑智慧校园管理的创新应用

三、实施步骤

2023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遴选标准,当年培育典型学校不少于30所、典型个人不少于60人。

2024年,累计培育典型学校不少于60所、典型个人不少于180人。

2025年,累计培育典型学校100所、典型个人300人。

四、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统筹遴选、培育工作,市教研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申报遴选、培育指导、成果推广。

(一)申报遴选

市级制定遴选标准,发布遴选通知,符合条件的学校和个人

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市级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确定入围学校和个人作为培育对象。

(二)培育指导

市级组织专家对培育对象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培育对象进一步改进实践、完善成果,促进形成较为成熟的教育信息化应用模式。

(三)成果推广

经市级培育指导,确定沈阳市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学校及个

人的,市教育局将通过媒体、网络、会议和现场展示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示范、辐射、引领全市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


[进入] 2023-08-07

关于开展2022年度沈阳教育资源公共 服务平台应用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研究中心、各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大力实施“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根据《2021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部署,按建设空间、深化应用、优秀推荐、示范推广的工作步骤,决定在全市开展2022年度沈阳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展示活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面向全市幼儿园、小学、职业学校、教育研究中心的教师。

二、活动内容

1.优秀名师社区展示活动。组织各级骨干教师、名师、首席教师开展名师社区建设,以名师为引领,以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为指导,重点考核名师课堂、网上评课、研修活动等方面, 提高教研能力,助推教师专业成长。名师社区建设要求参照《名师社区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

2.优秀平台使用微视频展示活动。教师在平台中选取相关资源、应用作为信息化应用内容,在常规教学或线上教学过程中加以体现,重点关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与沈阳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学应用的使用,活动作品以短视频的形式分享资源、应用的使用过程和经验,或详细描述某功能,视频按照模板制作时长在2-3分钟。短视频制作要求参照《微视频评审标准》(详见见附件2)

三、活动安排

1.动开展。2022年4月-11月,参加活动的教师在沈阳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yun.syn.cn)报名,按照要求参与活动。

2.活动评选。2022年12月,沈阳市教育研究院组织专家按照各项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根据参与活动数量按比例评选出优秀名师社区、优秀微视频。

3.结果公布。2023年1月,在沈阳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评选结果并展示,由沈阳市教育研究院颁发获奖证书。

四、活动要求

1.请各单位明确活动流程及时间安排,明确活动责任人,做好活动相关组织、培训工作。

2.教师上传到平台的作品和各类软件必须正版、合法,无版权纠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教育研究院信息化部 牟辉

联系电话:31668819

附件:1.名师社区评审标准

          2.微视频评审标准

沈阳市教育研究院(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4月21日

附件1

名师社区评审标准

一级指标

内容

赋分说明

分值

成员

名师社区成员数不少于70人。

达标赋10分。社区成员数40-59人赋3分,否则不得分。

10

社区访问量

活动期间社区访问量达2000次以上。

达标赋3分,1500访问量<2000赋3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10

资源

活动期间上传资源数不少于50   条(从个人空间分享的资源不计为资源上传数量)。

达标赋20分,不达标不得分。

20

话题研讨

活动期间至少发布话题研讨10次,每次参与研讨人数不少于15人。

达标赋10分,达标不得分.

10

名师课堂

活动期间在名师课堂栏目展示教学视频、微课视频或省市优质课、展示课、公开课、视频总数不少于10

达标赋105≤视频总<105 ;少于 5 个不得分。

10

研修活动

活动期间至少组织5次研修活其中每次参与活动的 人数不少于15人。

达标赋20分,不达标不得分。

20

网上评课

活动期间至少发布5次网上评课(评课以上传课程视频数为准)。

达标赋10分,不达标不得分。

10

集体备课

活动期间开展4次集体备课,每次集备中上传文档不少于2个。

达标赋10分,不达标不得分。

10


附件2

微视频评审标准

一级指标

内容

赋分说明

分值

视频内容

对所介绍的应用内容了解熟悉(5分),能给人以启发,(5分),具有一定的使用创新内容,画面播放时是否清晰流畅,字幕,是否与画面和谐,参赛者对应用解释时表达准确,流畅,自然

每项得分点可以根据情况酌情给分。

30

语言表达

作者表达勇力(讲述时是否能在一定时间内表达清楚视频内容,思想核心)

根据表达效果,参考三档分数1-3分,4-7分。8-10分。

10

综合印象

视频综合感觉,是否达到可宣传的程度。

参考三档分数1-10分,11-20分。21-20分。

30

效果

表达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吸引力和号召力,能勾起观看者的共鸣,能将对受从的吸引为行动力的效果。

参考三档分数1-8分,9-15分,16-20分。

20

视频封面

要求统一使用附件3——沈阳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封面,要求封面页在视频中停留5秒。

达标赋10分,不达标不得分。

10


[进入] 2023-01-11

关于印发2021-2022学年度暑假教师“充电计划“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研究中心、各直属学校:

   现将《沈阳市2021-2022学年度暑假教师“充电计划”活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协助我院做好相关工作,为暑假期间教师线上学习提供指引、服务与保障。

                 沈阳市教育研究院(沈阳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7月6日


关于印发2021-2022学年度暑假教师“充电计划”活动的通知.docx


[进入] 2023-01-11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沈阳市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教发〔2022〕18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现将《2022年沈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5月日


2022年沈阳市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2022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52号)精神,结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和我市疫情防控总体形势,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常态防控。各区、县(市)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及省教育厅《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二十条(第三版)》工作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科学精准做好校园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依法科学、精准防控。

2.属地管理。各区、县(市)要依法承担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依据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规定班额,消除大校额。

3.免试就近。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4.依法有序。各区、县(市)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规定,确保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5.根治“择校”。除国家和省市明确规定的享受照顾政策外,各区、县(市)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特长生”“择校生”“借读生”等,严禁各种违规择校行为。

二、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严格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继续执行“单校划片”政策。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辖区内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防止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学区确定后,要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区、县(市)学区划分方案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各区、县(市)学区划分方案要在7月29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之后统一发布。

2.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局安排到原学区公办学校就读。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其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学位;逾期未履行报到注册手续的,由生源地教育局根据当年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全力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各区、县(市)要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问题解决等以居住地为主,确保随迁子女应学尽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4.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入学。强化各区、县(市)政府责任,保障留守儿童、孤儿和残障儿童等各类特殊群体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科学做好教育安置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认真摸排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情况,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不折不扣落实“一人一案”要求,做到一个不漏,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大力度做好随班就读工作,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县(市)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

5.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区、县(市)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当地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备案。不得以在家或培训机构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校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建立“一生一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学生辍学“常态化”清零。

6.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区、县(市)教育局应督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除特教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普通学校接收特教随班就读学生外,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就读,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入、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核办。起始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7.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国际学生应安排到具有接受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并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严肃查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收或通过借读、挂靠、转学等变通方式安排境内中国公民子女就读的行为。

三、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1.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所有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方式同步招生,不得跨市招生。严格落实校额要求,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严格落实班额要求,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内。结合普通高中学校实际,稳步提升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特色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进一步落实指标到校政策。已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继续执行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占高中招生总数的70%,指标到校招生范围为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属地区、县(市)。鼓励公办省特色普通高中尝试指标到校招生。尚未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按照省规划于2024年秋季招生起全部实行。

3.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要求。普通高中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备案,逾期不予办理。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不定期开展学生实际就读情况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学生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情况。

4.切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坚持“双减”导向,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切实做好中考命题教师推荐、考试组织管理、评卷教师的选聘和组织管理等工作,确保中考工作万无一失。严格规范招生管理,中招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报考志愿等进行录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招收体育艺术外语特长生的普通高中,要严格依据学校自主招生章程组织测试工作,并主动公示测试结果。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实施,由毕业生学校具体负责,外地回沈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负责。

四、落实教育优待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切实落实好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领导。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疫情防控下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制订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及招生入学中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市政府规定,未经市教育部门批准,各区、县(市)不得随意调整学区,学区有重大调整的,要在7月22日前将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的调整方案报市教育局。继续执行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及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均衡编班政策,确保分班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各区、县(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于6月29日前报市教育局。

2.做好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对生源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规划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各中小学校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小学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严禁产生新的大班额。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对于已经存在大校额的学校要逐步缩减招生计划,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区、县(市)教育局分别于6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大班额巩固情况和大校额消除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对于工作要求落实不力,仍存在大班额或产生新大校额的,将依据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3.逐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推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只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

4.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市)教育局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日程安排和咨询电话等,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和信访接待,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健康有序的中小学招生入学环境。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落实“双减”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建立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宣传总结通报制度,积极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和群众关心的政策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好风险研判。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5.强化监督问责。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各区、县(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于2022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三周内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市教育局。

2022年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工作安排

负责单位

6月7日

周二

组织开展跨区升学登记工作

区、县(市)教育局

6月17日前

周五

完成小学毕业生普查工作

区、县(市)教育局

6月24日前

周五

组织完成小学新一年级学生普查工作

区、县(市)教育局

6月29日

周三

区、县(市)教育局上报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市、区县(市)教育局

7月22日

周五

学区有重大调整的区、县(市)教育局上报调整方案

市教育局

7月29日

周五

区、县(市)教育局上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的学区划分方案,本地区“阳光分班”工作方案以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区、县(市)教育局

7月30日

周六

公布各区、县(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以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市、区县(市)教育局

8月1-17日

周一-周三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学生到学校报到注册、补录

市、区、县(市)教育局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8月19日起

周五

公布“阳光分班”操作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到

区、县(市)教育局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8月22日

周一

完成新生名单录入工作

区、县(市)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

8月24—26

周三-周五

在各区、县(市)行风监督员、教育局纪检监察人员、家长代表共同监督下运用分班软件现场随机编班,招生工作结束

区、县(市)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沈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进入] 2023-01-10

关于公布沈阳市第四批义务教育阶段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及劳动教育特色项目学校名单的通知(沈教通〔2022〕94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按照《沈阳市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沈阳市第四批义务教育阶段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及劳动教育特色项目学校遴选工作。经学校申报、区县(市)推荐、材料审核及实地抽检等过程,市教育局决定命名沈阳市浑南区实验小学等20所学校为沈阳市第四义务教育阶段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命名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小学等79所学校为沈阳市第四批义务教育阶段劳动教育特色项目学校

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充分发挥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和特色项目学校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区域内学校组织实施劳动教育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附件:1.沈阳市第四义务教育阶段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名单

          2.沈阳市第四批义务教育阶段劳动教育特色项目学校名单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1  

沈阳市第四批义务教育阶段

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沈阳市西塔朝鲜族小学

沈阳市沈河区莲花街小学

铁西区勋望小学建农分校

铁西区勋望小学燕塞湖分校

铁西区启工二校建南教育集团

皇姑区雷锋小学

皇姑区岐山路第二小学

皇姑区北塔小学

沈阳市第一一一中学

沈阳市浑南区第五初级中学

北京师范大学沈阳附属学校

沈阳市浑南区实验小学

沈阳市于洪区花城学校

沈阳市和平区南昌中学沈北分校

沈阳市第六十九中学

沈阳市苏家屯区沈南第一小学

辽中区牛心坨九年一贯制学校

法库县冯贝堡镇中心小学

法库县四家子乡蒙古族中心小学

康平县两家子九年一贯制学校


附件2

沈阳市第四批义务教育阶段

劳动教育特色项目学校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小学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大街第二小学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第三小学

沈阳市沈河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第一小学

沈阳市回族小学

沈阳市沈河区喜良小学

沈阳市沈河区方凌小学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第二小学

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小学

沈阳市满族中学

沈阳市回族初级中学

沈阳市第八中学

铁西区路官街小学

铁西区重工街第三小学

铁西区卫工街第一小学

铁西区腾飞街第一小学

铁西区肇工街第一小学

铁西区凌空街第一小学

铁西区贵和街小学

铁西区滑翔街小学

沈阳市第一二七中学

沈阳市第一六二中学

沈阳市铁西区杏坛中学龙江湖分校

沈阳市铁西区杏坛中学云海分校

沈阳兴华实验学校

沈阳市铁西区高花初级中学

沈阳市铁西区长滩学校

沈阳市第九十五中学

皇姑区宁山路小学松花江校区

皇姑区步云山路小学

皇姑区昆山西路第三小学

皇姑区向工街小学

皇姑区明廉路小学

皇姑区童晖小学金山分校

皇姑区童晖小学鸭绿江分校

皇姑区朝鲜族学校

皇姑区天山路第一小学

沈阳实验中学

沈阳市中山私立学校

沈阳市大东区205小学

沈阳市尚品东林学校

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小学

沈阳市第一二六中学浑南分校

沈阳市浑南区英达中学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第一小学

辽宁省孤儿学校

沈阳市于洪区川江小学

沈阳市于洪区沙岭中心校

沈阳市于洪区前辛台小学

沈阳市于洪区三十家中心校

沈阳市于洪区东北英才第一中学

沈阳市第七中学沈北分校

沈阳市第一七四中学

沈阳市第五十九中学

沈阳市苏家屯区京师奥园实验学校

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清九年一贯制学校

沈阳市苏家屯区朝鲜族中心小学校

沈阳市第一八三中学

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九年一贯制学校

辽中区私立育才小学

辽中区刘二堡九年一贯制学校

辽中区大黑岗子九年一贯制学校

辽中区朱家房九年一贯制学校

新民市第二初级中学

新民市兴隆学校

新民市罗家房学校

新民市梁山学校

新民市红旗学校

新民市金五台学校

新民市第一初级中学

新民市东蛇山子学校

法库县登仕堡镇中心小学

法库县孟家镇中心小学

法库县三面船镇中心小学

法库县双台子乡中心小学

法库县依牛堡镇中心小学

康平县东升满族蒙古族乡东升小学

康平县东关小学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沈阳市第四批义务教育阶段劳动特色学校及劳动教育特色项目学校名单的通知  沈教通〔2022〕94号.pdf


[进入] 2023-01-10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四批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示范学校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为全面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依据《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义务教育学校专项视导工作,被视导的127所义务教育学校达标并通过市级验收。经过四年努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通过管理标准达标验收。经研究,决定命名和平区望湖路小学教育集团文化路分校等30所学校为第四批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示范学校,现予以公布。

    附件: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示范学校名单

沈阳市教育局

  20221116

附件

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示范学校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和平区望湖路小学教育集团文化路分校

和平区南京一校教育集团同泽街分校

和平区和平一校教育集团满融分校

沈河区莲花街小学

铁西区勋望小学建农分校

铁西区勋望小学燕塞湖分校

铁西区杏坛中学龙江湖分校

铁西区杏坛中学云海分校

皇姑区天山路第一小学

皇姑区雷锋小学

皇姑区岐山路第二小学

沈阳市第九十七中学

大东区二0五小学

沈阳市尚品东越学校

于洪区花城学校

于洪区东北英才学校

于洪区中人实验小学

沈北新区道义第二小学

沈阳市第七中学沈北分校

沈阳师范大学沈北附属实验中学

苏家屯区城郊九年一贯制学校

辽中区第二小学

新民市三道岗子学校

新民市第一初级中学

法库县双台子乡中心小学

法库县登仕堡镇中心小学

康平县向阳小学

康平县两家子九年一贯制学校

沈阳市外国语学校

沈抚示范区沈抚育才实验学校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四批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示范学校名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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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三批沈阳市 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名单的通知(沈教通〔2022〕100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沈阳市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沈阳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创建方案》,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通过结对创建与独立创建相结合方式,经过申请确认、集中创建、自评申报、综合评估等过程,市教育局决定命名和平区和平大街第一小学等33所学校为沈阳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命名沈阳铁路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河北二校等102所学校为沈阳市新优质均衡学校,现予以公布。

附件:1.沈阳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名单

      2.沈阳市新优质均衡学校名单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1

沈阳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和平区

和平区和平大街第一小学

沈阳市第一二六中学

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

沈河区

沈河区育鹏小学

铁西区

铁西区勋望小学建农分校

铁西区勋望小学燕塞湖分校

铁西区应昌教育集团

铁西区勋望小学中央大街分校

铁西区启工三校教育集团

沈阳市清乐围棋学校

皇姑区

皇姑区岐山路第一小学

沈阳市虹桥初级中学

大东区

大东区盛京小学教育集团

大东区静美小学教育集团

大东区辽三小学教育集团

大东区辽二小学教育集团

沈阳市尚品学校

沈阳市尚品东越学校

沈阳市振东初级中学

沈阳市博才初级中学

沈阳市兴东中学

浑南区

浑南区第八小学

浑南区第五初级中学

北京师范大学沈阳附属学校

于洪区

于洪区国奥小学

于洪区花城学校

苏家屯区

苏家屯区民主街小学

苏家屯区湖西街小学

辽中区

辽中区第二初级中学

新民市

新民市城区第四小学

康平县

康平县含光小学

康平县张强九年一贯制学校

康平县方家九年一贯制学校


附件2

沈阳市新优质均衡学校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和平区

沈阳铁路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河北二校

和平区望湖路小学教育集团青年大街分校

沈阳铁路五校教育集团砂山四校

和平区望湖路小学教育集团文化路分校

和平区和平一校教育集团马路湾分校

和平区和平一校教育集团满融分校

沈阳铁路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河北一校

和平区西塔朝鲜族小学

沈河区

沈河区大南街第一小学

沈河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沈阳市回族小学

沈河区热闹路第二小学

沈河区大南街第二小学

沈河区万莲小学

沈河区喜良小学

沈河区中山路小学

沈河区方凌小学

沈河区莲花街小学

沈阳市回族初级中学

沈阳市育源中学东兴学校

沈阳市满族初级中学

沈阳市第八中学

铁西区

铁西区腾飞街第一小学

铁西区凌空街第一小学

铁西区贵和街小学

铁西区滑翔街小学

铁西区路官街小学

铁西区翟家中心校

铁西区工人村第二小学

铁西区重工街第三小学

铁西区卫工街第一小学

铁西区南十二路小学

铁西区勋望小学建北教育集团

沈阳市第九十五中学

沈阳市第一六二中学

铁西区高花初级中学

铁西区杏坛中学云海分校

沈阳兴华实验学校

皇姑区

皇姑区珠江五校实验小学

皇姑区汾河街小学

皇姑区昆山路第四小学

皇姑区宁山路小学松花江校区

皇姑区步云山路小学

皇姑区岐山路第二小学

皇姑区北塔小学

皇姑区童晖小学金山分校

皇姑区童晖小学鸭绿江分校

皇姑区朝鲜族学校

沈阳私立实验学校

大东区

大东区望花小学

大东区二0五小学

沈阳市第一一一中学

沈阳市中山私立学校

沈阳实验中学

浑南区

浑南区第九小学

浑南区王滨希望学校

沈阳市第六十三中学

沈阳市第七十三中学

于洪区

于洪区马三家小学

于洪区前辛台小学

于洪区于台小学

于洪区华城小学

于洪区三十家中心校

于洪区平罗中心校

东北英才学校

于洪区沙岭中心校

沈阳市第六十中学

于洪区解放九年一贯制学校

沈北新区

沈阳师范大学沈北附属中学

沈阳市第七中学沈北分校

沈北新区清水台学校

苏家屯区

苏家屯沈南第一小学

沈阳市第一七五中学

沈阳市第一八三中学

苏家屯区城郊九年一贯制学校

苏家屯区十里河九年一贯制学校

苏家屯区红菱九年一贯制学校

苏家屯区沙河九年一贯制学校

苏家屯区佟沟九年一贯制学校

辽中区

辽中区第五小学

辽中区于家房九年一贯制学校

辽中区肖寨门九年一贯制学校

辽中区大黑九年一贯制学校

辽中区朱家房九年一贯制学校

辽中区牛心坨九年一贯制学校

辽中区冷子堡九年一贯制学校

辽中区杨士岗九年一贯制学校

新民市

新民市城区第一小学

新民市城区第九小学

新民市城区第五小学

新民市东蛇山子学校

新民市实验中学

新民市陶家屯学校

法库县

法库县太阳升小学

法库县秀水河子镇中心小学

法库县石桥小学

法库县东湖第二初级中学

康平县

康平县向阳小学

康平县滨湖实验小学

康平县康平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市直属学校

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

沈阳市外国语学校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三批沈阳市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名单的通知(沈教通〔2022〕10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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